東北網1月15日訊 14日,市政府正式發布《關於201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倡議市民過個環保春節,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棚戶區等十類區域禁放,小年到正月十五期間,如遇空氣重污染橙色或紅色預警一律禁放。
通告規定,在距離棚戶區50米、柴草垛30米、高層建築20米區域以外,距離加油站、加氣站、化工廠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100米區域以外,距離高壓線、變電站等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20米區域以外,以及住宅小區樓院內,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發射的禮花彈、“二踢腳”等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應當到空曠、開闊的廣場,沿江堤岸或者各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根據各地區實際合理劃定並公布可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方便廣大群眾到可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
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三種行為: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投擲煙花爆竹;在高層建築、構築物、樹枝、路燈杆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妨礙交通秩序。
未成年人應當由監護人看護燃放煙花爆竹。
對違反市政府通告規定的,公安部門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哈爾濱市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新聞鏈接
日前,本報與市環保局聯合發出“春節少放鞭過年見藍天”的倡議,得到全市500所中小學校師生的支持,同時有近2000家企業門店響應倡議,承諾過年不放開門炮。
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四項注意
禁放時間
哈市建成區內,從2014年1月23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014年2月14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2014年1月30日(農歷除夕)全天外,每日6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禁放
區域
禁放品種
禁放天氣
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准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腳”、拉炮、紙手榴彈、摔炮、擦炮、超大禮花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雙響炮等煙花爆竹。
有關部門發布空氣重污染橙色或紅色預警時,應暫停燃放煙花爆竹,改善環境質量。
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
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等公共場所,行人多的街道、廣場。
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場所。
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
棚戶區、柴草垛堆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