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訊 14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通告,公布2014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與往年相比,今年增加了一條新規:當空氣重污染達到橙色或紅色預警時,暫停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
在哈市建成區內,1月23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14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1月30日(農歷除夕)全天外,每日6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哈市政府提倡市民不放或者少放煙花爆竹,環保綠色過春節,改善哈市環境質量。當有關部門發布空氣重污染橙色或紅色預警時,應當暫停燃放煙花爆竹。
在哈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或者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等公共場所,行人多的街道、廣場;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場所;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棚戶區、柴草垛堆放地。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准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腳”、拉炮、紙手榴彈、摔炮、擦炮、超大禮花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雙響炮等煙花爆竹。
此外,在距離棚戶區50米、柴草垛30米、高層建築20米區域以外,距離加油站、加氣站、化工廠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100米區域以外,距離高壓線、變電站等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20米區域以外,以及住宅小區樓院內,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發射的禮花彈、“二踢腳”等煙花爆竹。燃放煙花應當到空曠、開闊的廣場,沿江堤岸或者各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投擲煙花爆竹;不得在高層建築、構築物、樹枝、路燈杆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交通秩序。未成年人應當由監護人看護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