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0日訊 1月15日,讀者高女士來電反映,大慶市永輝超市所售奶嘴過期,消費者如不注意,會給嬰兒健康帶來影響。
高女士說,當天,她來到永輝超市購物,看見貨架上擺放著“貝親”Y型號橡膠奶嘴,適合六七個月大的嬰兒使用,於是打算買一盒2只裝的“貝親”橡膠奶嘴。
正當高女士仔細挑選時,發現這款商品有的已經超過限用日期。一想到這是給幾個月大的嬰兒使用的產品,高女士擔心不已。
16日11時許,筆者來到永輝超市嬰兒用品區,找到了出售奶嘴的貨架,在十分明顯位置上看到了高女士所反映的過期奶嘴。
“貝親”橡膠奶嘴包裝盒上標注著限用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此時,一名營業員來到筆者身邊,向筆者介紹貨架上擺放的奶嘴。
筆者拿起奶嘴看到,“貝親”橡膠奶嘴,原產國為日本,進口商為貝親母嬰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貨架上陳列著很多該品牌的S、M和Y型號產品。
筆者發現,超過限用日期的主要是該品牌2只裝Y型號的奶嘴。
同型號的奶嘴中,有的保質期到2015年,有的到2017年,而到2013年12月10日就已經過期的奶嘴和還未過期的同樣商品擺放在一起,不太容易識別出。
筆者查看了包裝盒的內外,沒有看到產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只有包裝盒上方噴碼顯示的限用日期。
筆者粗略數了一下,貨架上擺放的相同品牌、相同限用日期的奶嘴有20餘盒。貨架上標注該奶嘴的售價為每盒35元。
筆者又注意到,貨架上擺放的其他品牌奶嘴,有的沒有生產日期,只有使用期限;有的全是外文,中文標識較少。
筆者拿著一盒限用日期為2013年12月10日的“貝親”橡膠奶嘴結賬時,店員沒有進行任何提醒。
據了解,《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