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消費者王女士在香坊區御清池洗浴中心洗浴過程中突然摔倒,造成右橈骨遠端尺骨莖突骨折。2014年3月28日,消費者王女士投訴到香坊區消協。
經查,王女士洗浴中在忘記關閉洗浴噴頭情況下更換拖鞋,由於地面濕滑單腳站立時不穩造成摔傷導致尺骨莖突骨折,消費者應承擔一部分責任,而經營者在管理中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相關警示標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御清池洗浴中心退還洗浴費18元,產生732元醫療費用雙方分擔,王女士承擔382元,餘下350元由御清池洗浴中心承擔。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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