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4月25日訊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即可享受帶薪年假,應休未休的天數,單位要按日工資收入的300%付工資報酬。近日,哈市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假實施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員休年假的,經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假,但應該保證每兩年安排一次帶薪年假。對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工作人員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經單位公示後,報同級人社部門核准,按規定支付應休未休年假報酬。
應休未休年假工資報酬計算方法: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工作人員扣減正常日工資收入後,再按200%支付。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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