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5月16日訊 近日,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印發《哈爾濱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就市直機關出差審批、差旅費開支標准、財務報銷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規定,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出差須按規定報經單位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按行政級別執行不同標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執行同一標准。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城市間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住宿和購買機票等支出應按規定以公務卡方式結算。財務部門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其他單位轉嫁。
責任編輯: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