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2日訊 房產證“難產”、逾期交房、房屋質量不過關……記者從哈爾濱仲裁委獲悉,今年前三季度,房地產問題佔哈市仲裁糾紛總量的55%,達到234件。
“房子住了5年,房產證也沒下來,賣出去都困難。”家住利民開發區某樓盤的張先生說,這套房子購入後一直閑置,最近打算出售,可是看房人一聽說連房產證都沒下來,扭頭就走。家住哈西的劉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因為房子住了三年也沒辦下來房產證,導致她的孩子無法在附近的小學讀書。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負責人表示,開發商未按規定為產權人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或房屋所有權登記、逾期辦理進戶手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等仲裁糾紛類型較為常見。房產證不僅僅是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更涉及落戶、就學、買賣等方方面面的問題。為了防范這類糾紛的發生,哈爾濱仲裁委提醒市民,簽訂合同前,認真查驗開發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公平,對合同不清楚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一定要弄清楚以後方可簽字,在合同中可以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進戶時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業主如發現質量問題,要在收樓文件約定的異議期內,向開發商提出異議。要注重對現場的保存,可采用雙方共同拍照、文字描述等方式,以便發生爭議訴諸仲裁時,能夠還原事實在《房屋查驗表》上明確責任劃分,由雙方對質量問題是否影響居住作出確認,即使雙方在是否影響居住上存在分歧,也可以通過將雙方的意見記錄下來的方式,提高雙方在處理爭議時的理性,也能夠提高雙方日後訴諸仲裁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