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7日訊 11月11日,家住西苑小區19號樓的耿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當天早上發現家中停電後去繳費,卻被拒收,原因是他家拖欠了去年和今年的熱費以及今年的物業費。要想用電,必須把拖欠的費用補齊。
耿先生和愛人非常生氣,將捆綁收費一事投訴到了市消協。當日16時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采訪。

交完電費,“斷開”指示燈仍亮著。
欠熱費無電可用
當日14時許,記者來到耿先生家。
耿先生說:“我到西苑社區的繳費大廳把‘一卡通’繳費卡遞給工作人員,對方查了一下賬戶,說我家因為拖欠取暖費,所以交不了電費。我就不明白了,我欠熱費與電費有啥關系,為啥就不讓我交電費呢?這明顯就是捆綁收費,太不合理了。”
耿先生告訴記者,他於2008年搬到西苑小區後,因為室溫低,多次找到熱力部門,對方來測溫後,給他退了幾百元錢,但溫度始終也沒昇上來。
為此,他家拖欠2014年、2015年兩年的熱費共計4000餘元。
“如果熱力能解決低溫的問題,我肯定會把熱費補齊。”耿先生說。
被逼暫住賓館
12日9時許,記者在陽光嘉城附近的一家賓館內,再次見到耿先生夫婦。
耿先生無奈地說:“家裡的溫度本來就低,有電的時候還能睡電褥子,現在停電了,我和媳婦只好到外面對付一宿。”
耿先生認為,自己確實欠熱費,但物業用“一卡通”把熱費、物業費、水費、電費綁在一起,看起來是方便居民,實際上卻把居民“卡”住,讓居民難以對物業服務質疑。
10時許,記者與耿先生再次來到西苑社區收費大廳。
耿先生將卡遞給工作人員後被告知,只能把欠的400餘元電費補齊,卻不能多買電。
“昨天我來交電費,還說不能交,今天咋又能交了呢?”耿先生問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清楚此事。
這時,另一個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電並不是他們斷的,如果需要維修,可以找物業部門。最後經過一番爭論,這位工作人員又示意之前的工作人員可以賣給耿先生電,其他問題可以找西苑客戶服務部的溫書記。
隨後,記者找到礦區服務事業部物業管理一公司西苑客戶服務部的溫書記,但對方表示,他並不清楚“一卡通”的事,可以與上級部門聯系。
居民無奈“服軟”
12時許,記者再次來到耿先生家中,此時距交完電費已有一段時間,但耿先生家的電表,仍然顯示“斷開”。
14時50分,又過去了幾個小時,記者再次詢問情況。
耿先生說:“這件事兒實在是不想折騰下去了,下午我去物業公司把拖欠的熱費、物業費全部補齊了,然後我媳婦給物業維修部門打了電話,沒過幾分鍾,電就通了。”
消協:物業侵權
針對此事,市消協的工作人員說,物業用電費逼著居民交齊各種費用,這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
供熱是商品,消費者是不該拖欠熱費的,如果家裡溫度不夠,可以找熱力部門測溫,低溫可以要求熱力部門退還部分熱費,但熱、電、物業、水是不能捆綁收費的。
居民拖欠一項費用,“一卡通”就終止了服務,這違反了《消法》對於消費者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不得強迫消費、不得存在霸王條款的規定。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熱企業可以起訴不交熱費的用戶,卻不能用違反法規的行為,來保護企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