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楊震:運用法治方法保障經濟發展

總書記在黑龍江代表團的重要講話,極大地鼓舞了龍江廣大乾部群眾的士氣,為龍江經濟社會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這就要求我們廣大領導乾部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特別是運用仲裁這種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發展中的民商事糾紛,保障龍江經濟的發展。
我國於1995年9月1日實施《仲裁法》,(當時的立法背景是為了加入世貿組織,如果沒有仲裁法和仲裁機構,發達國家不承認我們的市場經濟地位)。為此,全國各地紛紛成立了仲裁機構,仲裁的優勢明顯:沒有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限制,仲裁裁決具有執行性,仲裁的效率比較高,仲裁公正性較強。
仲裁制度對龍江經濟發展建設起到獨特作用:一是及時解決制度糾紛問題,特別是解決“開門招商,關門打狗”的問題。二是有利於我省的招商引資。投資者投資的目的有兩個:第一是財產安全,第二是經濟效益。而財產安全問題是影響招商引資的最大問題,而完善的仲裁制度,會使投資者放心。三是有利於我省建立“中蒙俄經濟走廊”龍江絲路帶和自由貿易區提供法治保障。對外開放的前提需要兩個方面的法治保障:第一,與貿易國家協商制定國際貿易規則;第二,建立國際仲裁機構,解決貿易爭端。
因此,建議完善我省仲裁制度和仲裁機構,高度重視仲裁機構在保障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就我省目前情況來看,全省各地只有哈爾濱仲裁委比較健全,先後聘請了來自英國、俄國、澳大利亞等9個國家和地區著名法學家擔任仲裁員,同時聘請北大、清華、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33名著名法學家擔任仲裁員,使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極大提高了國內外知名度和影響力。這為我們建立和完善國際仲裁機構打下良好的基礎,儲備了必要的法律人纔。我省應該高度重視仲裁制度在龍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加強對仲裁機構的建設,運用這一法治方式,保障龍江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