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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省執行房屋轉讓收費新規 繼承遺贈免收轉讓手續費
2016-05-12 07:14:47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生活報5月12日訊 近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對我省房屋轉讓手續費有關事項進行明確規定,本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除房屋轉讓手續費外,房產交易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房屋轉讓手續費按建築面積收取,具體收費標准:
(一)住房轉讓手續費
1、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經濟適用住房減半計收,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繳納。2、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轉讓手續費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各承擔50%。
(二)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轉讓手續費
1、新建房屋按交易額的0.25%計收,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繳納。2、存量房屋按交易額的0.5%計收;通過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產轉移給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且不具體體現交易額的轉讓,或申報的交易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轉讓,轉讓手續費按交易計稅價格(交易計稅價格包括征稅、免稅的交易行為)的0.5%計收;房屋互換按互換房屋雙方交易計稅價格差額的0.5%計收;凡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辦理房屋轉讓手續,轉讓手續費按交易計稅價格的0.025%計收。存量房屋轉讓手續費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各承擔50%。房屋轉讓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件。
(三)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共有發生的轉讓,免收轉讓手續費。
(四)房屋抵押不得收取交易手續費。
責任編輯: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