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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意見(征求意見稿)公布 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收回出租車經營權
2016-11-03 07:25:2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姜輝
生活報11月3日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日前,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哈爾濱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單車運營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根據哈市特點,要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引導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期限為8年。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逐步取消有償出讓金。
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准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准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提供電召服務。
呼蘭、阿城、雙城區及各縣(市)巡游出租汽車改革可參照本征求意見稿,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相關細則。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