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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萬房款交1年不辦手續不退錢』續 又有兩起對嘉誠地產投訴
2016-11-04 10:09:5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燕 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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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1月4日訊 3日,有媒體刊發了《37萬房款交一年嘉誠地產不辦手續不退錢》的報道後,又接到市民對嘉誠地產的投訴。兩位市民表示,她們也通過嘉誠地產買房子,但簽了合同交款後,遲遲沒住上房,賣家也沒收到房款。其中一位市民還提起仲裁,哈市仲裁委裁決嘉誠地產退款,對方卻遲遲不退款。

  何女士:仲裁裁決退還首付款 嘉誠一直不給退

  市民何樹香同樣遭遇了買二手房、交款買不到手的情況。何女士介紹:『2015年10月4日,我在嘉誠地產簽訂的買賣合同,購買的房屋位於哈市香坊區六順二道街,總房款是267000元,合同簽訂後,我交了首付款9萬元和相關資料。交完款兩個多月,嘉誠地產一直不給辦理貸款和更名手續,也沒有把首付款打給賣方,所以我們要求資金監管。2016年1月14日,我與賣方和嘉誠地產三方簽訂了資金監管協議,要求首付款全額資金監管,但嘉誠地產依舊不將此款轉移至監管中心,我遲遲住不進房子。』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何女士所購買的房產是為了孩子能於今年9月1日在哈爾濱落戶上學,嘉誠地產的行為導致孩子無法上學。何女士愛人於今年5月份把嘉誠地產告到哈市仲裁委員會,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返還首付款。8月4日,哈市仲裁委裁決解除買賣合同,嘉誠地產返還何女士首付款9萬元、貸款服務費3000元,更名費1500元,同時支付何女士利息1058.66元。『裁決下達後,我曾多次索要房款,嘉誠地產先後換了6個業務經理,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何女士拿著裁決書對記者說。

  任女士:我買房貸款都還4個月了 嘉誠還沒把首付給賣方

  拿著與嘉誠地產簽署的合同及票據,家住松北區的任秀香一早就來到本報。『我2015年交的首付房款,現在貸款都還4個月了,可房子卻還沒到手。』

  任秀香說,2015年11月,她家通過哈市嘉誠地產購買利民開發區的一套二手房。『房子價格43萬,首付9萬,11月18日在嘉誠地產簽訂了買賣合同,20日交了13740元的中介費,還交了一部分首付43000元,當月27日又交了47000元的首付款。記者看到任秀香出示的票據中,有兩張共9萬元蓋有嘉誠地產公章的收款單,其中47000元的一張標注為房款,但43000元的一張標注為定金。

  任秀香後通過中介辦理了銀行貸款,但沒想到直到現在也沒住上房子。采訪中,任秀香向記者出示銀行的貸款單據,上面寫著貸款金額為34萬,從2016年7月15日開始還款,每月還款兩千餘元,還款的錢會由銀行打給賣方。『我現在已經還款4個月了,但因為嘉誠至今沒把首付給賣方,對方就不給鑰匙,我也住不上。』任秀香告訴記者,她多次去找嘉誠地產,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諉付款。

  嘉誠地產負責人:我得查查檔案再答復

  針對本報接到的兩起交房款買不到房的投訴,記者采訪了嘉誠地產的負責人,其表示,這兩起投訴他還不了解具體的情況,是該公司服務出了問題,還是程序上有問題,還是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他要詳細詢問具體辦理人員後再給予答復。

  截至19時,記者再次聯系該公司時,嘉誠地產的工作人員表示正在查合同檔案,暫時不能給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