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5日訊 4日,記者從哈市市場監管局召開的『雙11』電商企業誠信守法約談會上獲悉,為確保哈市網絡市場的各類交易行為公平有序,該局『雙11』期間將嚴打大肆售假、欺詐和違法開展促銷活動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在約談會上,哈爾濱申格體育用品公司(我去商城)代表參會的33家電商,做出堅決抵制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昇商品信譽及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行為等承諾。
據介紹,目前哈市有涉網企業、個人3.1萬。哈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了『雙11』網絡監管工作方案,要求哈爾濱市網絡交易平臺、網店等網絡市場經營主體須遵循促銷細則、不得先提價後打折等十項要求,同時必須在網頁顯著位置要公示十項要求,並接受社會監督,如違規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懲。
哈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消費者網上購物時可采用截屏等方法保留交易信息作為日後維權的證據,如遇到網購消費糾紛,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十項要求
一、網絡商品經營主體開展網絡促銷活動時必須遵照《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
二、第三方交易平臺作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努力維護好網絡促銷活動秩序,保障集中促銷活動依法、公平、順利進行,不斷提昇平臺的公信力。
三、第三方交易平臺必須加強促銷活動組織、加強商品信息審查、加強活動應急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障、加強數據統計工作。
四、不得設定霸王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
五、不得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贈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和贈品質量。
六、經營者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履行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義務。
七、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商家促銷活動進行監督、促銷活動開展時,必須在顯著位置公示促銷活動細則。
八、不得虛構交易,提昇網店的交易額,不得虛假評價騙取關注。
九、不得對商品作虛假宣傳。
十、不得以先提價後打折,欺詐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