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16日訊 近日,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省二、三級醫療機構(含綜合、中醫和二級及以上民營醫療機構)和獨立醫學檢驗實驗室加快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進一步完善檢驗結果互認程序和機制,逐步擴大互認范圍,增加互認項目,降低患者醫療費用。
《通知》中,省衛計委進一步明確了檢驗結果互認的4類醫療機構,即三級醫療機構(含綜合、中醫,下同)、二級醫療機構、獨立醫學檢驗實驗室、二級及以上民營醫療機構;規定了4個遴選標准;明確了44個省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的檢查項目,確定了118家同級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
據悉,檢驗結果互認包括臨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體液等臨床檢驗項目。《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參加結果互認的同級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結果相互認可;二級醫療機構應認可三級醫療機構互認項目的檢驗結果;二、三級醫療機構應認可獨立醫學檢驗實驗室互認項目的檢驗結果。
《通知》規劃,將建成覆蓋全省各級醫療機構醫學實驗室的室內質控實時監管的信息化大數據平臺,為全省范圍內實現醫學檢驗結果互認提供數據支橕。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