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6日訊 劉某、趙某在大慶某處臨時擺攤,前段時間,二人因佔地發生爭吵,趙某將劉某打傷。經大同區人民法院判決,趙某應賠償劉某1500元錢,因其不自動履行義務,為此劉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趙某,無具體住址,無正式職業,查找難度大,執行法官到金融系統、房產、車輛管理所、工商登記查詢,也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執行一時陷入了僵局。2016年,大同區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失信名單信息的若乾規定》,將趙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幾天前,趙某的姐姐找到法院執行局,稱妹妹在天津要貸款買車,因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相關單位拒絕為其辦理貸款、提車等手續。她請求執行法官,為劉、趙雙方做一下和解工作。法官當即聯系申請執行人到場,進行協商,一次性解決了賠償問題。被執行人趙某也從中受到了教育,認識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必須履行,否則將為失信付出代價。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