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22日訊 21日,記者從哈市民政部門獲悉,哈爾濱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2016提高哈爾濱市城鄉低保保障水平和確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的方案》,從2016年10月1日起,哈市將市區(不含雙城區)城市低保標准從550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從2016年1月1日起,將雙城區和各縣(市)城市低保標准提高到530元/人月;將哈市農村低保標准提高到3744元/人年。
據了解,除了低保標准,哈市還確定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其中,市區、縣(市)與省標准同步,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准為13716元/年,分散供養標准為9600元/年。市區(不含雙城區)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准由6600元/人年,提高到7120元/人年,比省標准高4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准由4500元/人年提高到4904元/人年,比省標准高200元/人年。雙城區和各縣(市)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准提高到672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准提高到4704元/人年。
方案還確定哈市市區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按照市區城市低保標准的1-1.2倍,同步提高到580-696元/人月。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標准,按照市區城市低保標准的1.2-1.5倍,同步提高到696-870元/人月。雙城區和各縣(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標准,按照雙城區和縣(市)城市低保標准的1-1.5倍,同步提高到530-795元/人月。全市農村低收入家庭標准,按照農村低保標准的1-1.5倍,同步提高到3744-5616元/人年。
此次提標惠及哈爾濱市城鄉困難群眾共46萬人,2016年是哈爾濱市連續第12年提高城市低保標准、連續11年提高農村低保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