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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網絡經營者電子標識管理暫行規定 網店不公開『電子營業執照』要受罰
2016-12-28 07:12: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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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28日訊 近日,我省出臺《黑龍江省網絡經營者電子標識管理暫行規定》,根據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引導網絡經營者申領使用電子標識。網絡經營者應當主動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

  電子標識的申請、核驗和發放實行網上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電子標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作。電子標識與網絡經營者在申請表上填寫的域名一一對應使用。申請者開設有多個網站(網店)的,可一並申請辦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手續齊全的應及時辦結。核驗通過的,在省電子標識統一發放網頁上進行公示,並為申請者提供電子標識代碼下載服務。

  申請者應當在核驗通過並進行網上公示之日起30日內下載電子標識代碼,並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頁尾醒目位置貼置電子標識。網絡經營者未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電子標識或者營業執照登載信息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未對其平臺內網店公開電子標識或者營業執照登載信息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該規定自2017年1月23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