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5日訊 車主僱了一位司機,不想,在一次出車中,由於司機沒有及時踩剎車,導致車輛的零部件受損。車主認為,因為司機的不珍惜,纔讓自己花去修車費。因為涉及的錢數不少,車主從司機的工資中扣除了修車費。司機一氣之下,將東家告上了法庭。
1月4日,記者在大慶讓胡路區法院了解了這起案件的始末。
車受損車主怪罪司機
張某僱傭陳某開車,月工資5000元。在一次出車過程中,由於陳某沒及時踩剎車,直接導致車輛零件損壞。這次修車,張某花了2000元錢。
『開著別人的車,就這麼不注意嗎?』張某越想越生氣,於是,他在心裡暗下一個決定,開工資時,從中把修車費扣除。當陳某拿到少了很多的工資後,纔知道張某私自扣了自己的工資。
面對張某的做法,陳某很是氣憤,他認為自己是正常駕駛,車壞了與自己無關。而車主張某卻認為,車輛零件受損,是陳某開車不當造成的。由於雙方事情難解,陳某一怒之下,將張某告上了法庭。
僱傭雙方因錢上公堂
經讓胡路法院審理後認為,作為車主,開工資與修車費之間,並無聯系,所以,判決張某返還扣除的部分工資。可是,判決下達後,張某仍然認為自己有理,始終不返還張某的錢。法院的判決都下了,車主還不返錢,無奈之下,陳某向讓胡路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讓胡路區法院執行員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到張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房產及車輛信息。而申請人,也無法提供出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員試著做被執行人張某工作,如果認為車輛零件損壞是陳某造成的,那麼,你可以拿著相關證明材料到法院起訴,但並不能惡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張某情緒激動,揚言『法院強制執行我也不怕,不就拘留15天嗎?我認了,就是有錢也不給他。』
和解無望,執行員只能把案件,匯報給領導,擬采取拘留措施。
副局長依法化解矛盾
讓胡路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賈思君了解案件情況後,做起了被執行人張某的思想工作。經過一番思考,張某接受意見,當即拿出執行款。
至此,這起困擾執行員多日的執行案件,終以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