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2日訊(記者 杜筱) 今天,記者從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黑龍江省完成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與國家聯網工作。
據了解,《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療證明,自1996年1月1日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後,出生醫學登記於法有據,隨著社會發展,工作不斷完善,簽發率不斷提高,國家衛生計生委為實現全國范圍內《出生醫學證明》申領、發放、簽發、監管的網絡化管理,形成國家《出生醫學證明》證件管理信息庫和出生人口信息庫,能夠掌握國家印制下發的每張證件的流向和結局,計劃於2017年6月實現全國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據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婦幼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經半年的籌劃對接工作,於2017年1月1日完成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與國家聯網工作,提前實現與國家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掌握所有個案的簽發信息,隨時掌握庫存情況,實現有效監管和決策支持,實現跨省、跨部門、跨系統的信息共享,可以在新生兒落戶過程中查驗《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打擊偽造與買賣不法行為,有效地防止被拐兒童上戶口和『黑戶』孩子上戶口。
《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況和血親關系的重要憑證,是公安部門戶口登記的重要依據。按照《黑龍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在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直接在出生醫院辦理。
二、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並按要求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下列材料之一均可作為旁證:
1、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並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2、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獨出具的證明。
3、親子鑒定證明。
4、上述情況適用於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嬰幼兒。
三、《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要求補發的,應向市婦幼保健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時的基本情況、病志號、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給予補發,並在《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上注明『補發』字樣,同時填寫補發登記。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三)上述情況適用於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嬰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