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6日訊(記者 雷蕾)2月13日23時30分許,牡丹江市新華公安分局治安巡防五隊接到110指令:愛民區一歌廳內有一男子無故在店內摔砸酒瓶。三名民警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置。
民警在現場了解情況時,違法嫌疑人李某對依法執行公務的民警進行辱罵、推搡,民警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傳喚至新華分局辦案區時,李某還用腳踹並辱罵民警,阻礙民警執行公務。

男子在派出所仍辱罵推搡民警。
民警將其約束至酒醒後,經詢問,李某對其酒後在歌廳內無故摔砸酒瓶,無事生非,任意損壞財物,並對民警進行辱罵、推搡、踢打的全部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條第二款、第十六條之規定,現違法行為人李某已被給予合並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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