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2月27日訊 記者近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網站獲悉,為有效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哈市出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根據施工單位以往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由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1%—5%向人社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工資保障金;各區縣(市)要嚴格按照不少於500萬元的標准儲備應急周轉金。
《意見》明確,建築、交通、水利和市政等行業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在工程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根據施工單位以往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由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1%~5%向人社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工資保障金。
各區縣(市)要嚴格按照不少於500萬元的標准儲備應急周轉金,農民工欠薪高發或者工程建設項目開工較多、存在較大風險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儲備標准。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