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2月27日訊 通過中介購買房屋需交納房屋中介費,為了省下這筆費用,有一些消費者在委托中介找到合意的房子後,巧妙地『繞過』中介,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哈市仲裁委就受理了一起類似案件,裁決買家支付中介公司居間服務費18500元,同時賣家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市民張女士與李女士通過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張女士須支付總房款1.5%的居間服務費和0.5%的信息諮詢費等合計2萬元。兩日後,張、李二人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解除合同。又過了四日,張、李二人就同一房屋與另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並更名過戶。對此,第一家中介公司就此事向哈市仲裁委提起仲裁。
哈市仲裁委專家表示,在庭審中,張女士、李女士提交了與第二家房地產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但並未提交收據或憑證予以證明居間費等相關款項的發生,第二家房地產公司無償提供居間服務,不符合常理,也不能令人信服,故不能認定張、李二人所稱第二家房地產公司的居間服務。二人解除合同真正目的是規避交納居間費,損害了第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利益,故簽訂的補充協議應屬無效。二人惡意串通私下交易的行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屬於絕對無效合同。
哈市仲裁委最終裁決,張女士給付第一家房地產公司居間費18500元,李女士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