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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養老產業獲政策加碼 開民營養老院政策紅包多
2017-03-23 09:19:03 來源:大慶網  作者:楊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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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3日訊 隨著老年人口不斷快速增長,近兩年,大慶市的養老機構也越來越多。僅2016年,大慶市吸引民間資本總額約1.68億元,新增養老床位1169張。目前,全市各類養老機構已發展到106所,床位10292張。

  近年來,想籌辦養老機構的人越來越多,為了讓創業者了解開辦養老院的具體情況,記者采訪了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請他談一下開辦養老機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需要怎樣的申請程序。

  民辦養老機構可享床位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

  說到扶持政策,企業最為關心的,可能就是資金扶持了。

  據大慶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民辦養老機構的資金扶持,主要有床位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

  床位建設補貼是對民辦養老機構經營場所為新建、改擴建房屋,新建、改擴建規模在50張以上(含50張)床位,經市、區民政部門考核公示後評定為『星級』民辦養老機構的,可按每張床位不高於6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

  具體補貼標准為:民辦養老機構經營場所為新建房屋的,『五星級』補貼6000元/張,『四星級』補貼5000元/張,『三星級』補貼4000元/張,『二星級』補貼3000元/張,『一星級』補貼2000元/張;民辦養老機構經營場所為改擴建房屋的,新增床位的補貼標准為『五星級』補貼4000元/張,『四星級』補貼3000元/張,『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補貼2000元/張。新建、改擴建的民辦養老機構,經『星級』評定後,床位建設補貼費分三年按比例撥付,第一年撥付比例為50%,第二年撥付比例為30%,第三年撥付比例為20%;每年撥付數額按照『民辦養老機構當年所評星級對應補貼標准×新建(新增)床位數×撥付比例』計算。床位建設補貼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區財政按1:1比例承擔。

  在運營補貼方面,凡經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登記的民辦養老機構,按入住老人每張床位每年給予600元的運營補貼。當年被評定為『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的民辦養老機構,按入住老人每張床位每年再給予平均200元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民政部門另行制定。獎勵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區財政按1:1比例承擔。

  給予養老機構融資及稅費減免扶持

  養老產業雖然是朝陽產業,但是卻存在著前期投入高,見效慢的事實。

  所以,大慶市要求金融機構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在符合市場原則的前提下,對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項目,積極提供融資便利,並提供優惠利率。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興辦人,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的優惠政策。

  此外,稅務部門也要對養老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

  記者在《關於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的意見》中看到,稅務部門對民辦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對已運營的民辦養老機構,免征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

  環保部門對民辦養老機構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依職權核准後可以免繳排污費。

  鼓勵和發動社會各界對社會福利養老機構開展捐贈,並對捐贈人予以政策優惠。對企業通過大慶市慈善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或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支持對象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大慶市慈善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或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支持對象的捐贈支出,依法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民辦養老機構可按成本交納城市供水、排水設施使用費。對用於服務對象生活的水、電、氣、熱等,按居民生活收費標准執行。

  籌辦養老機構需具備以下材料

  據了解,近兩年,大慶市有意進入養老領域的企業很多,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幾乎每天都能接到諮詢開辦養老機構的諮詢電話。

  那麼,想開辦一家養老機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又有哪些申請程序呢?

  據了解,申請領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機構,應當符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申請領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書面報告;

  (二)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三)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四)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五)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