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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事故劃分為4個級別
2017-04-10 20:46:37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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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10日訊(記者 張雋珊) 記者10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有效預防、控制和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給公眾健康和生命帶來的危害與損失《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近日正式發布。《預案》稱,將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食品安全事故分4個級別

  《預案》明確,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4個級別。

  其中,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造成傷害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2個以上區縣(市)級行政區域,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造成傷害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1個區縣(市),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危害的;造成傷害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

  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大節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監管工作。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及時分析監測結果。依托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科學地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建立通報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工作中發現的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隱患;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轄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向當地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應及時通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後,對舉報事項進行核實、調查處理,並及時向市政府食安辦報告。

  食品及原料受污染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並停止經營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救治;具體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可疑樣品檢驗及相關危險因素監測,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原因;農業行政、市場監管、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查明事故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有關部門應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並停止經營,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受害人賠償,並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對瞞報、謊報、漏報、拖延不報的,或者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行政監察機關及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