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7日訊 2017年以來,為有效遏制超審限案件的發生,避免案件積壓,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采取多項措施加強案件的審限管理,提昇了司法效率,確保了程序公正,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嚴格目標管理,念好審限『緊箍咒』。紅崗法院將審限作為硬性規定納入目標管理,要求各類案件在法定審限內結案率達100%,從而使全體法官切實從思想上重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利益,促使法官嚴格遵守各類案件的法定審限。
實施跟蹤監控,從源頭上杜絕超審限。建立案件流轉責任制,實行微機監控,使案件從立案、排期開庭、合議庭合議、審委會討論、庭長和分管副院長簽發以及文書打印送達等各個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究哪個環節責任人的責任。
搞好審限排查,實行『審限警示』制度。審管辦對案件的審限及時進行排查,並實行審限預警信息通知制度,對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十日、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由審管辦在系統內向主審法官發送臨審提醒消息,督促限期結案;對已超審限的案件,通報公示並由相關庭室報告超審限原因及補救措施。
把好審限關口,嚴格審限變動審批程序。紅崗法院在績效考核制度中明確規定,對所有中止、延期案件必須報經審委會研究,審委會研究時規定結案期限,限期審結,避免出現隨意中止、延期案件和隱形超審限問題。
加強學習,提高審判人員的業務水平。該院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審判管理分析會的形式,對疑難、復雜案件重點分析、討論,對收結案態勢及時進行研判,提出可行性辦法,杜絕超審限等情況的發生。同時加強庭室之間、與上級法院之間的業務協調與聯系溝通,形成提昇審判質效合力,提高了案件的審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