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5日訊 『把車子停在路邊,怎麼也有罰單啊?仔細一看,竟是保險公司的宣傳單。』6月2日,前去參加同事婚禮的市民朱先生,被這個『惡作劇』嚇了一跳。
朱先生無奈地表示,這樣另類的宣傳方式,雖然吸引了車主的眼球,但令人很反感。

這樣的保險宣傳單,讓朱先生很反感。
虛驚:山寨罰單嚇壞車主
6月2日一大早,朱先生前去參加同事的婚禮,在新人准備下車拍照的時候,朱先生把車停在了高新區海鮮碼頭飯店附近的路邊,准備陪同新人一起去拍照。令他沒想到的是,拍照回來,卻被貼了『違停罰單』。朱先生取下『罰單』,定睛一看,原來是一張保險宣傳單。
『罰單』上印著一行黑體字:『違法停車告知單』,下面還寫著『車輛編號、車身顏色、車輛類型、違法停車時間』,與正規停車罰單一樣。可是,處罰內容卻大相徑庭。
處罰理由是,『愛車車險快到期,沒提前准備?當罰。沒有空閑關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當罰。』處罰理由,都是因為沒有購買保險。
朱先生說,除了他的車,所有停靠在那條路路邊的車,都被貼了這樣的『違停罰單』,令車主們哭笑不得。
律師: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這種宣傳方式的確令人印象深刻,商家就是利用車主會仔細看罰單的心理,變相營銷,但我是不會光顧他們的生意的。』車主張女士說。
『這種廣告目的很明確,就是強迫閱讀。』廣告從業人員小王表示,雖然它很賺眼球,但她個人並不欣賞這樣的廣告方式,商家要贏得顧客的信賴,還是要靠誠信和口碑。
對此,記者諮詢了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嵐。
秦嵐律師認為這種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的規定,《廣告法》第14條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廣告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
違反第14條規定的,對廣告發布者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第43條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車主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