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得』
1.不得強制保險
很多貸款購車的車主都有過類似的遭遇,4S店強制搭售保險,通常強制保險兩至三年,還要交保險押金2000-3000元,如果消費者第二年不去4S店保險,4S店就不給退押金,新《辦法》解決了很多消費者這一難題。
2.不得強制落戶
尤其是貸款買車,4S店強制落戶,會收取很多的費用,要比消費者自己去落戶要貴很多,新《辦法》明令禁止。
3.不得違法銷售
從過去的投訴來看,比如汽車有瑕疵就銷售了,買車時的一些贈品、大禮包,很多都屬於三無產品,這些都屬於違法銷售,在汽車售後服務中給消費者提供的配件不是原廠的、假冒的,這些情況都有了明確的規定,不得違法銷售這些產品。
4.不得違反明示
新的汽車銷售辦法要明示很多項目,比如汽車質量、售後服務有哪些規定和政策、價格等等必須提前告知消費者,以前就有消費者投訴,去4S店買車,看到一個價格寫得很大,卻與實際售價不符,這就違反了明示的規定。
5.不得拖延手續
過去消費者吃了不少苦頭,買了車一兩個月不給合格證,落不了戶。新法規定,交完錢必須把合格證、保修、說明書等與車有關的手續當時提供,同時也提醒4S店,拖延不給手續,即使收了車款也必須給消費者退款。
6.不得加價賣車
很多購車消費者有這樣的感觸,比如明明是10萬元的車要加2萬元的價,美其名曰車銷量好,買車人多,廠家生產不出來。這都是違法行為,今後車指導價是什麼價就是什麼價,不得加價,包括售後服務,配件標了多少錢,換件的時候加價也是不允許的,是對消費者一個有利的保障。
7.不得限制戶籍
在大城市買車可能相對便宜,但買了車在大慶落不了戶,新《辦法》把原有的限制戶籍的情況取締了,今後消費者買車選擇面更大了,可以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