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日訊(記者包海多 編輯彭佳麗)10月31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執行典型案件。楊某租賃某房產到期多年後拒不搬出,還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新的租房戶拿著租房協議阻撓法院執行,不肯搬走。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最終通過強遷通知,勸離轉租住戶。
哈爾濱鐵路局某房產建築段申請執行楊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楊某租用哈爾濱鐵路局某房產建築段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某處房產,但租用合同到期後,楊某卻拒絕搬遷。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判決楊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遷出該房屋,並賠償原告哈爾濱鐵路局某房產建築段經濟損失10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楊某並未履行相應義務,哈爾濱鐵路局某房產建築段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法官多次找到楊某做工作,但楊某卻拿出租房合同,稱已經將房子轉租給他人,而新租戶拒絕搬遷。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隨即發出了強遷通知,責令新租戶限期遷出房屋。經多次上門做工作,跟兩家新租戶說明抗拒法院執行的法律後果,兩家租房戶最終同意主動遷出房屋。最終楊某也補交了拖欠的房費。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法官表示,兩家合約還未到期的租房戶可通過調解或法律訴訟途徑要求楊某退還相應房費,並可要求相應補償。同時,法官提醒市民,在租房時遇到二房東,一定要先查看其手中的租房合同,看清租房期,以免遇到類似情況。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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