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20日訊 老賴欠錢不還,還伙同他人簽訂假租房合同。近日,大慶市高新區法院執行異議申請的審查,最終,惡意規避執行行為者難逃法眼。
去年年末,大慶市某公司將債務人王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償還其給付債權人銀行16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拒不履行,今年2月,該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查封王某名下的房產,並進入拍賣程序。其間,案外人張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稱法院所查封的房產已於2016年4月租給自己,租期長達十年。
大慶高新區法院立即成立執行異議審查組,審查組法官賈李強發現,案外人張某除了租賃合同外,並未有其他相關佐證材料,此案存有蹊蹺。此後,法官先後找到張某和王某了解情況,針對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等細節詢問,兩人的回答有重大差異,法官由此確定了王某偽造租房合同的嫌疑。最終,兩人主動承認偽造租賃合同的事實,同時請求法院准許撤回異議申請。
據法官介紹,執行過程中,經常有當事人與案外人『勾結』,濫用執行異議權,以此達到對抗法院執行的目的。據了解,該院近兩個月處理3起虛構事實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的案件。法官提醒,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和執行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