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規范中心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秩序,促進車輛按位停放,解決我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的相關問題,引導市民養成良好停車習慣,創建文明交通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交通環境秩序的統一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於中心城區內道路兩側符合停車條件區域內施劃的路內、路外停車泊位。
二、各類機動車(不含摩托車)駕駛人停放車輛時,應按照道路停車泊位指示的方向定點、有序停放,嚴禁在禁止停車范圍內停放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未在停車泊位停放或超出、跨線、逆向、佔用人行橫道及盲道停放等行為,均屬違法停車。非機動車、摩托車應停放在不影響交通通行、不佔用機動車停車泊位、不佔用車行道及盲道的位置。
三、禁止任何人、任何單位以任何理由佔用停車泊位用作其他用途,對非法佔用臨街停車泊位堆放的物品將予以清除、收繳,保證車輛正常停放秩序。
四、齊齊哈爾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齊齊哈爾市城市管理局將聯合開展執法行動,采取常態化管理方式,對違法停放車輛進行嚴格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不服從管理、妨礙公務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請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通告規定,維護道路停車秩序,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和諧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本通告自2018年6月4日起執行。
齊齊哈爾市城市管理局
齊齊哈爾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8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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