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1日訊 記者從市河長辦獲悉,日前,我市制定下發《關於在企事業水管單位設立河湖長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我市地企合作的鮮明特色和寶貴經驗,積極探索在企事業水管單位設立河湖長。『這是深化完善具有大慶區域特色河湖長制的創新舉措。6月底前,我市全面設立河湖長,建立健全以水管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日常管理保護責任。』市河長辦主任張孝東說。
大慶被譽為『天然百湖之城』,但涉水事務管理比較分散,分別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省市水管單位、中省直企業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割管理。目前全市『四級』河長和『三級』河道警長已經建立,在水管單位設立企事業單位河湖長具有現實緊迫性。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河湖長制有關工作會議精神,建立與黨政系列河湖長和河道警長相配套的企事業單位河湖長體系,我市制定下發《指導意見》,並召開由有關省市水管單位參加的工作對接會,加快推進全市河湖長制科學化、標准化、系統化和信息化的步伐。
《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水管單位要將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河湖納入全面推行范圍,到2018年6月底前全面設立河湖長,建立健全以水管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全面建立與『四級』河長配套的企事業單位河湖長體系,並保持溝通協調工作暢通。市級(跨縣區)負責管理的河湖,原則上由水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河湖長。建議水管單位按照河湖行政區域分級設立河湖長,確保河湖所有水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張孝東介紹,《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了企事業河湖長主要任務。『企業河湖長是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具體擔任負責河湖的日常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推動河湖保潔、排污口封堵、違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態修復、水質改善等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