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二十二批次,共118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57件,已辦結53件,受理編號為2313、 2314、2315、2316、2317、2319、2320、2321、2322、2323、2324、2325、2326、2327、2328、 2329、2330、2331、2332、2333、2334、2336、2337、2338、2339、2340、2341、2342、2343、 2345、2346、2347、2348、2349、2350、2351、2352、2353、2354、2355、2356、2357、2358、 2359、2360、2361、2363、2364、2365、2366、2367、2368、2369;未辦結4件,受理編號為2318、2335、 2344、2362。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2313號:『松花江賓州鐵路橋和公路大橋江段南岸一側,疑似上游何家溝污水排入江裡,水黑臭且有大量漂浮垃圾,此問題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松花江濱洲鐵路橋和公路大橋江段南岸一側為斯大林公園、九站公園沿江一帶。其中,斯大林公園全長1750米,佔地面積17.43公頃;九站公園全長2151米,佔地面積24.45公頃,是順堤傍水建成的帶狀形開放式公園;松花江賓州鐵路橋位於哈爾濱松花江畔斯大林公園東側,濱洲線2.741公裡處,也是哈爾濱市道裡、道外兩區的分界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道外分局與道裡區河長辦等有關責任部門聯合執法對信訪反映涉及到的區域全線進行了排查。經查,未發現黑臭水,但在這一區段內岸邊,發現零星散亂垃圾;另外,因近期水位上漲從上游帶來少量垃圾,以及個別游客隨手丟棄的包裝紙袋等。道裡區政府責成園林、水務等部門派專業保潔隊伍對斯大林、九站公園等全區域進行全天候常態化保潔,專門安排兩組保潔隊伍負責對中東鐵路橋至公路大橋段的灘涂區域進行清理整治,隨時發現垃圾,立即處理。
針對信訪反映的何家溝污水排入江裡、水黑臭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進行了調查。經查,群力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15萬噸/日,實際日處理污水約16萬噸。經向排水集團、哈西辦等相關部門了解和現場檢查,受群力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影響,目前何家溝群力地區約有1.5萬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何家溝,直接影響何家溝水質。何家溝沿岸截污管線工程於2011年建成投用,建成後,原直排河道污水管線均接入截污乾線。何家溝中下游匯水區域污水,輸送至群力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該廠一期工程設計規模15萬噸/日,於2011年9月投入運行,實際處理污水量日均15.8萬噸,出水水質經檢測全部達標。群力污水處理廠不存在偷排污水問題。目前,群力污水處理廠處於超負荷運行狀態,只能處理何家溝截污管線輸送的污水,無法滿足群力、哈西區域生活污水處理的全部需求。由河松泵站、康安泵站、安陽泵站收集的污水,一部分通過截污管線送至群力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超負荷增量部分,通過污水與雨水混流方式,在康安橋上、下游附近直排何家溝河道。直排的雨污混流水量隨季節和天氣變化增減,不少於4.4萬噸/日。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組織全力推進群力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預計年底前建成,日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萬噸。屆時,將徹底解決何家溝群力地區生活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放現象。同時,結合市政府實施的城區水系綜合治理,對何家溝進行綜合整治,還百姓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另外,近期哈市連降大雨,康安泵站、安陽泵站、正陽泵站均出現雨污合流現象。對此,道裡環保分局約談了市排水集團,責令其控制污染區域,對水上及河灘污染進行清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2314號:『市區內大部分民營醫院和口腔診所均沒有污水處理系統,醫療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市區內(6個主城區)共有民營醫院144家,口腔診所302家。其中,由市衛生計生部門設置審批的民營醫院22家(含省衛生計生委下放17家);由各相關區衛生計生部門設置審批的民營醫院122家、口腔診所302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衛計委組織市環保局、市衛生監督所和道裡、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6個主城區衛生計生局負責人召開緊急會議。責成市衛生監督所,各相關區衛生計生局、衛生監督所、環保局成立聯合執法督查組,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對轄區民營醫院和口腔診所進行逐一現場排查。
2018年6月24日~25日,共有109名衛生計生執法監督人員和13名環保執法人員,對6個主城區內全部民營醫院和口腔診所開展了現場聯合排查。經查,144家民營醫院中,113家有污水處理系統,21家未建污水處理系統,10家停診;302家口腔診所中,63家有污水處理系統,207家未建污水處理系統,32家停診。
下一步,市衛計委將針對此次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協調環保等部門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限期整改臺賬,要求500張床位及以上的醫院整改時限為90天;500張床位以下至20(含20)張床位的醫院整改時限為60天;20張床位以下的醫院及口腔診所整改時限為30天。同時,市環保局將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以及未依法備案的醫院及口腔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目前,市衛計委協調市環保局、市住建委成立了工作專班,由市衛計委牽頭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征求意見稿)』,擬於近期召開工作專班會議,討論修改通過後下發,啟動專項整治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2315號:『東風新村開發區忠旺鋁業,距離紅旗泡水源地較近,污水排放超標,問題已存在三年。』
(一)基本情況
2006年,大慶市與遼寧忠旺集團接觸溝通招商,並於2011年2月14日簽訂了在大慶高新區建設年產200萬噸特大高精鋁及鋁合金板帶箔項目的合作框架協議;2011年2月,正式立項,立項名稱為年產200萬噸特大高精鋁及鋁合金板帶箔項目。2012年7月,通過環評審批。由於項目建設內容調整,2016年9月,更名為年產200萬噸特大高精鋁及鋁合金加工材項目。2017年2月15日,鑒於部分市民反對大慶忠旺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大慶市政府與忠旺集團達成共識,項目暫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高新區管委會高度重視,2018年6月23日,高新區安保環保局、新材料產業促進中心赴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經核實,目前該地塊項目已調整為大慶豫港龍泉鋁合金加工材項目,尚未開工建設。
關於豫港龍泉項目,已於第十二批第114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2316號:『2017年以來肇州縣造紙廠院內有人私建廠房,熔煉廢舊鋼鐵,生產期間排放廢氣,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肇州縣造紙廠位於肇州縣南環路南側,屬於國有企業,行業主管部門是肇州縣經濟計劃局,該企業於1996年破產;破產重組後由劉某經營,利用原有廠房及設備繼續造紙,因經營不善再次倒閉,現處於廢棄狀態。目前,只剩幾棟破舊廠房,無任何造紙生產設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私建廠房屬實;舉報熔煉廢舊鋼鐵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由肇州副縣長帶隊,縣發改局、工信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肇州縣造紙廠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廠區內存在新建簡易廠房1處,約200平方米,處於閑置狀態,廠房內無生產加工設備、原材料,無生產跡像和看守人員,未發現信訪反映的熔煉廢舊鋼鐵的現象。經調查,簡易房是在2017年10月份建設的,因無法聯系到建設人,用途不詳。肇州縣政府相關部門正在對簡易廠房建設人進行調查,如不能提供相關手續,將依法在一個月後進行拆除。
下一步,肇州縣政府將責成相關部門加強區域內臨時建築日常監管,發現問題依法及時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2317號:『一是滴道區污水處理廠不對污水進行處理,每天17時30分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滴道河內。二是上游造紙廠和洗煤廠排放生產廢水污染河水,河水腥臭,問題已存在近10年。舉報人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無人受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滴道區污水處理廠由雞西北控水質淨化有限公司以BOT特許經營模式運營,地址位於滴道河鄉金山村大唐二電廠西側。2011年7月,由江蘇大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開工建設,設計日處理生活污水2萬噸;2013年10月8日,經省環保廳批准投入試運行,2014年10月投入正式運營,主要從事滴道區居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環保審批手續、企業營業證照等相關手續齊全。
雞西市滴道區恆源紙制品廠位於矸石熱電廠東200米處,是一家以廢舊紙殼為生產原料的企業。2006年,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雞西市環保局審批(雞環建審〔2006〕8號;2008年,通過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雞環驗〔2008〕2號)。設計年產箱板紙1.5萬噸,配套建設微濾機1臺、氣浮機1臺、沈淀池1座、事故池1座等污水處理設施。
雞西匯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原名雞西市東方沃德選煤有限公司,2017年12月更名)位於滴道區矸石熱電廠西側。2006年,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雞西市環保局審批(雞環建審〔2006〕140號);2007年,通過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雞環驗〔2007〕1號)。該企業采取重介洗煤工藝,設計產能35萬噸,配套建設了壓濾機4臺、濃縮池1座、沈淀池1座及事故池1座等污水處理設施。
雞西市潤博洗煤有限公司(原名雞西市弘潤洗煤有限公司,2018年4月更名)位於滴道區矸石熱電廠北側。2008年,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雞西市環保局審批(雞環建審〔2008〕17號);2010年,通過了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雞環驗〔2010〕4號)。該企業采取跳汰洗煤工藝,設計產能40萬噸,配套建設了壓濾機2臺、濃縮池1座、沈淀池1座及事故池1座等污水處理設施。
雞西市華豐篩選廠、滴道區鑫源矸石加工廠、雞西市德豐洗煤有限公司、雞西市兆林矸石篩選廠、黑龍江省恆大偉華商貿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均於2016年在滴道區環保局進行備案管理,由於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不具備環保生產條件。企業在備案時承諾在開工生產前完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不開工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環保局、滴道區環保局聯合對滴道區污水處理廠進行了檢查。該污水處理廠現平均每天處理生活污水4500噸,生產運行記錄、藥品投放記錄完整,藥品采購票據及電費繳納票據與檢查情況相符。根據該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設備和技術公司(黑龍江省國信大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比對數據顯示,該污水處理廠一直處於運行狀態,未發現有私自停運行為。該污水處理廠每天出水4次,時間分別為4時30分~5時30分、 10時30分~11時30分、16時30分~17時30分、22時30分~ 23時30分,出水達標排放,監測數據實時上傳,經調閱歷史數據,未發現超標現象。
2018年4月23日,在市環保局聯合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進行檢查發現,滴道區鑫源矸石加工廠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並私自設置排污口,將矸石洗選廢水直排入暖泉河後,流入滴道河最終匯入穆棱河。針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市環保局對該企業實施了查封,作出處罰28.9萬元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決定;公安機關依法對企業負責人歐某實施行政拘留10天,並對該企業給予了查封。2018年6月23日,市環保局聯合滴道區環保局對恆源紙板廠、2家洗煤廠及4家矸石加工廠進行了現場檢查,企業均處於停產狀態,未發現排放廢水行為。經現場查勘,滴道河該季節未發現河水腥臭味道。
經查閱2015年以來滴道區信訪局和區環保局信訪案件登記表,從未發現反映類似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下一步,市環保局和滴道區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工作力度,將洗煤企業作為監管重點,通過突擊檢查和夜查方式,不斷增加監察頻次,發現違法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2318號:『舉報人曾於
2016年向督察組反映阿城區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衛生防護距離500米范圍內的居民未搬遷問題,環保部已將該廠環保手續撤銷,並將此問題列入督察整改范圍內,目前還有居民未搬遷,舉報人要求加快搬遷進度。』
未辦結。
七、受理編號為2319號:『西興花園小區北山上有一家石場毀壞林地100多公頃,生產期間存在粉塵、噪音擾民問題,已持續兩年。舉報人向當地林業局反映未果,要求查處上述問題並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西興花園小區實為七臺河市新興區七星花園小區,信訪反映的一家石場實際為兩家連在一起的采石場,分別為吉祥采石場和金山采石場。
吉祥采石場有省林業廳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黑林地許准〔2012〕008號),准予石場使用七臺河市新興區紅旗鎮東昇村集體林地。已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未驗收;未辦理安全生產手續;已辦理采礦許可證。
金山采石場其前身為曙光村姚奎采石場,為多家采石場合並形成,沒有佔地手續,該石場使用七臺河市新興區紅旗鎮曙光村集體林地。已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環評審批手續,未驗收。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市林業局認真處理。2018年6月27日,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業司法鑒定所、新興區農牧局、紅旗鎮一起到現場進行調查。經過對吉祥采石場經營者趙某進行詢問,證實其生產過程中存在超佔行為,該采石場批准使用七臺河市新興區紅旗鎮東昇村集體林地0.599公頃,批准采石量為3萬立方米/年,實際超佔3公頃。
經過現場勘察,金山采石場沒有批准手續,實際佔地9.7公頃,批准采石量為4.5萬立方米/年。金山采石場前身是曙光村姚奎采石場,為多家采石場合並形成,後經多次轉讓,現經營者白某某,自2016年經營至今。
趙某、白某某涉嫌非法侵佔林地,市森林公安已受案並展開偵查。市林業局將對2個采石場涉案人繼續深入調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於2019年6月1日前完成補植任務,恢復生態。
市委市政府責成市林業局加大林地監管力度,舉一反三,發現此類案件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2320號:『一是富裕縣在新聞頭條網站發布的受理編號80號信訪件的處理結果是『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待公安機關對此案偵破後,對涉案人員依法查處,追究責任人』,舉報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二是反映自己承包的草原在2017年10月5日富海盤道部隊破壞他人草原開墾種黃豆。舉報人曾多次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退耕還草。』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第8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經公安部門調查核實,富海盤道部隊只是代耕,不構成破壞草原罪。2017年,在承包人馬某某承包的該地塊(草原,面積31.65公頃)上開墾20.3公頃種植大豆行為人為韓某某;鑒於韓某某已病故,由草原監理部門責成改草項目責任人武某某(馬某某承包的草原是富裕縣富路鎮農民武某某轉包的)進行退耕還草。富裕縣公安局已經立案偵查,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富裕縣紀委監委對有關人員正在調查取證,待初核結束後,將對應追責人員依紀、依法給予責任追究,依規嚴肅處理。
九、受理編號2321號:『舉報人再次反映紅旗村草原被公社黨委書記馮某某出賣後變為魚塘問題。舉報人要求盡快辦理。』
此案件已於第四批第205號、第六批第306號、第31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受理編號2322號:『2018年初,有人在中山陽林場管區內破壞山林,開采石墨礦石,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多次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制止盜挖行為並恢復林木。』
(一)基本情況
中山陽林場管區位於林口縣奎山鎮行政區內,管區林地16321公頃,地下石墨資源豐富。2018年初以來,共發生10起偷采盜采石墨資源案件,其中8起是先毀植被後盜采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對該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經核實,2018年以來,中山陽林場管區內共發生10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偷采盜采石墨資源案件,共毀壞林地4321平方米。其中,縣林業局在巡查中發現7起,接到群眾舉報案件1起。縣林業局及時對何某某、秦某某、趙某某、王某某、文某、王某某、孫某某、李某某8名涉案人員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並責令涉案人員於2018年11月末恢復原樣,2019年春季完成植被恢復,現已全部結案。縣國土資源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3起,奎山鎮派出所移交同類案件1件(其中王富坤案與林業局屬同一案件)。縣國土資源局均依法進行立案調查,並根據黑龍江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七零二隊對測量結果和林口縣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對涉案人欒某某、王某某、程某某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現已全部結案。
針對以上調查,林口縣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林業、國土、環保聯動協調機制,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毀林盜采礦石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動態巡查,積極發動群眾舉報毀林盜采礦石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處理打擊。三是加強中三陽石墨礦區重點路口天眼工程建設,實現電子監控,確保不留死角。四是加大對涉案人依法處理打擊力度,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切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五是舉一反三,全面核查中三陽石墨礦區毀林盜采案件,在2018年底前對已發現盜采礦點開展覆土恢復,在2019年春季全面恢復毀壞的地面植被。
(三)問責情況
林口縣林業局根據《林業局生態管護責任制》和《管護合同》相關規定,對監管不到位和未履行職責的潘某某、姜某某2名直接責任人給予停職停薪處分;對中山陽林場場長顧某某、主管場長朱某某誡勉談話。
十一、受理編號2323號:『紅旗鄉長征村金泉油脂廠鍋爐冒黑煙,生產廢水直排院內或街道上。舉報人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金泉油脂廠實為哈爾濱市金泉環保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位於南崗區紅旗滿族鄉長征村;2010年7月,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廢油脂處理;2013年12月,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表〔2013〕190號),2014年9月,通過市環保局組織的竣工驗收(哈環審驗〔2014〕42號)。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日常監管曾接到群眾舉報該企業異味擾民環境問題。2016年,哈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曾對該企業異味進行了監測,臭氣濃度達標。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要求該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2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會同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南崗區城管局、紅旗鄉政府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檢查確認,哈爾濱市金泉環保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現處於停產狀態。該企業生產的產品油外賣,有正規供銷合同。生產車間有集氣裝置並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後排放。該企業單位現有一臺0.5噸燃煤供暖鍋爐,現已停爐。生產污水排入防滲儲池,並與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污水處理合同,定期清運至平房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約談該單位負責人,要求該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待恢復生產時,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對其進行環境監測,如超標排放則對其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已要求該企業淘汰現有的0.5噸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鍋爐。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2324號:『原新鎮村村乾部張某某侵佔並破壞原興隆鎮王八坑上沿700畝草原,破壞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十六批第163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2325號:『韓家窪子跑馬場院內有2-3家塑料廠和3家木器加工廠已被查封,但仍有部分工廠繼續違法生產,生產期間排放粉塵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韓家窪子跑馬場院內有3家塑料廠,3家木器加工廠。對於3家塑料廠,2018年6月15日,在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限期整改督促下,已經搬離,現不存在。對於3家木器加工廠,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018年6月15日,已經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法查封。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采取雙隨機形式對此地進行日常監管,因木器加工廠生產工藝屬於木材分解,生產不連續,塑料廠是個人在跑馬場院內場的生產經營活動,流動性較大,日常監管未發現此地有污染行為,之前未接到此類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對韓家窪子跑馬場院內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3家木器加工廠已被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封,現場未發現存在塑料廠,也未發現有工廠生產跡象。據調查了解,2018年6月15日,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場院內原存在的無照經營的3家塑料廠和3家木器廠進行了清理查封。其中3家塑料廠已搬離此處,3家木器廠查封後停產。3家木器廠均無環保審批手續,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無污染防治設施。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對3家木器廠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執法程序正在履行中。關於木器廠生產中存在的粉塵污染情況,因現在3家木器廠已被查封停產,所以無法開展監測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2326號:『延壽鎮城東村富強二隊有一黑磚窯,破壞150畝耕地取土燒磚,舉報人在當地國土局核實該150畝耕地未審批給磚窯經營者。問題已存在12年。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查處相關責任人員並恢復耕地。』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五、受理編號2327號:『舉報人於
2008年在萬寶村承包的林地被同村周某某侵佔並破壞,破壞面積7畝。舉報人多次向村裡、鎮裡反映未果,要求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周某某為萬寶鎮萬寶村民。反映的地點位於松北區萬寶鎮萬寶村內的萬寶大道南側沿路條狀地塊,土地性質為未利用土地,不是林地。
2017年4月,曾有人到萬寶鎮農業服務中心反映該問題;2018年3月,舉報人再次到萬寶鎮萬寶村委員會反映該問題。但因舉報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不清晰,鎮、村兩級磋商未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2008年在萬寶村承包的林地被同村周某某侵佔並破壞,破壞面積7畝的情況不屬實;舉報多次向村裡、鎮裡反映未果,要求恢復林地的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松北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責成松北區萬寶鎮、松北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國土局松北分局、萬寶村相關人員立即調查。經現場GPS定位,調閱了相關資料,舉報人劉某香於2008年與松北區萬寶鎮萬寶村簽訂了《承包林地協議書》,但《承包林地協議書》中界點不清沒有相應畝數。現場勘察時,舉報人到現場指認了地點。松北區農林水務局派專人對指認的地點進行了GPS定位,同時將定位點發至省林業廳林業勘察設計院。6月24日,松北區農林畜牧局依據測定結果,確認該地塊不是林地,不屬林地管理范圍。根據國土部門出具的二調圖、現狀圖均顯示該地塊地類不是林地。
經現場勘察,舉報人指定的合圍地塊的面積有3畝左右,近幾年一直無樹木,舉報人從未在此地塊栽過樹。舉報人對現場GPS點合圍的地塊以及合圍的地塊確定不是林地當場表示無疑義。
在實際的勘測中,舉報人現場提出新的訴求:在指認地點臨近西側的林帶北側有少量殘土堆放,大約有三百延長米,要求清除。松北區政府立即責成松北區萬寶鎮萬寶村在3天之內予以全部清除。現該項工作已經完成。
下一步松北區委、區政府責成萬寶鎮對當事人的《承包林地協議》依法依規重新簽訂。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2328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嘉美小區二期鍋爐房煙囪冒黑煙,煤堆無苫蓋產生揚塵污染問題,市環保局6月19日到現場調查處理,告知小區居民物業已用苫布將煤堆苫蓋,市政府也承諾居民將小區供熱管線接入大唐電廠供熱大網,但至今未果。舉報人要求拆除鍋爐,並入大唐電廠供熱大網。』
此案件已於第十九批第2034號、本批第22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上報。
十七、受理編號2329:『舉報人再次舉報富饒鄉草原和耕地被破壞問題,並諮詢是否立案。』
此案件已於第十九批第202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6月22日,縣公安局已將開墾當事人趙某某刑事拘留;擬對富饒鄉黨委書記劉某,富饒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張某某、教育局副局長(原富饒鄉副書記、鄉長)崔某某、國土局黨組書記劉某,國土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陳某某、烏雙局副局長初某某等6人誡勉談話;擬對富饒鄉土地助理劉某某、富饒鄉興志村黨總支副書記姚某某、富饒鄉興志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某某等3人立案審查。
十八、受理編號2330號:『五常市安監局工作人員戴某某破壞民意鄉雙全村人工林100餘畝,問題已存在5年。舉報人要求查明情況並退耕還林。』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民意鄉?家村(原雙泉村)紅星屯西北,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施業區4林班,屬國有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於2018年6月23日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信訪反映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施業區4林班1小班。經現場實地勘查,有95.4畝國有林地現被五常市五常鎮新曙光街三委三組居民戴某某種植人參。經詢問戴某某,其稱該地系從張某等人手中轉包所來;經核實,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未就該地塊與張某等人簽訂承包合同。戴某某在未取得該林地合法使用權的情況下,於2015年5月在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施業區4林班1小班內破壞林地,種植人參95.4畝。其未經林業部門批准,非法改變林地用途面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6月25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楊家崗林場4林班林地被佔用一案立案調查(五森公(刑)立字〔2018〕009號),同日對犯罪嫌疑人戴某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五森公(刑)取保字〔2018〕013號)。現該案森林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中。
五常市林業局責成楊家崗林場將戴某某非法佔用的95.4畝林地依法收回,並於2019年春季全部造林。
2018年4月25日,五常市林業局黨委對管理、監督不力,工作失職,負有領導責任的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原任場長劉某某、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原任副場長趙某某誡勉談話(五林字〔2018〕19號、五林字〔2018〕37號);對沒有履行好巡視檢查管護職責,對林地遭到破壞負直接領導責任的林政隊長姜某某誡勉談話(五林字〔2018〕18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2331號:『大興鎮大興駕校南400米,有一家磚廠破壞林地建廠(砍伐面積30畝左右),生產使用爐灰污染空氣,問題已存在五年。該廠聽聞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已提前停工。』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大興鎮大興駕校南,磚廠實為泰來縣長輝免燒磚廠,法定代表人王某某,2015年5月投入生產。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設施。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泰來縣林業局、環保局、大興鎮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對該地塊進行了現場踏查。
(下轉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經查,王某某違法侵佔林地面積共964平方米,其中堆砂、磚廠設備和臨時房捨佔用林地268.4平方米,開墾林地種菜園等佔用林地695.6平方米。 2018年6月25日,泰來縣林業局予以立案調查,依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對王某某罰款4770元,責令恢復林地。2017年4月,泰來縣環保局針對該企業『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泰環罰〔2017〕01號),該企業未按處罰決定及時辦理環評審批手續。2018年7月8日,泰來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責令其恢復原狀,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泰來縣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2332號:『黑龍江豐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超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進行危廢處置,處置的危險廢物量遠大於申報,涉嫌非法轉移危廢。生產過程中廢水超標排放,問題已存在一年。』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豐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新香坊路50號(租用閑置廠房),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建築面積500平方米。經營范圍HW50-廢催化劑(772-007-50)收集、貯存、利用。
2016年4月30日,該企業建設項目獲得了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35號);5月開工建設,6月建成;6月27日,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審驗〔2016〕90號);9月22日,取得了黑龍江省環保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黑環函〔2016〕315號)。2017年7月,正式投產(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調試設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2301101612),許可證有效期為(2016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經營范圍:對HW50-廢催化劑(772-007-50)進行收集、貯存、利用,批准處置量為10000m3/年。
2017年12月,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曾接到過反映該企業不按環評工藝處置危廢,將收集的危廢直接作為商品倒賣銷售,非法獲取巨額利潤的信訪投訴。經調查,該單位收集的危廢均已按要求進行了處置(提供檢測報告),不存在未處置非法倒賣的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主要是在產廢單位將無破損的失活催化劑運輸進廠後,對失活催化劑檢測和分析(外委給神華集團北京低碳清潔能源研究所檢測)、預處理、水衝洗、超聲清洗、活性激活、脫水烘乾處理、性能檢測和模塊組裝。項目建設了1條脫硝催化劑再生生產線(設計能力為5000噸/年),2臺空壓機(1臺備用)、3臺超聲清洗機(1臺備用)、2臺烘乾箱。廠房整體地面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做防滲層處理(厚度2mm);各清洗池、活性激活池、瀝水池均采用不鏽鋼材質;輸水、排水管道均采取防滲措施。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用至中水儲罐循環使用(不外排)。稀硫酸儲罐、廢料罐、廢液罐、污水處理設施及工藝區均設置圍堰、導流槽,收集『跑、冒、滴、漏』和飛濺的液體。收集後的液體都作為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委托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活性激活工藝中使用的再生液存儲至密閉活性液儲罐(循環使用)不外排。所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廢水均不外排。
該企業每年對廠區內跟蹤監測點地下水、上游的曹家村背景監測點地下水、下游的靠河村污染擴散監測點地下水監測2次。自投產以來,所有監測點位地下水檢測指標均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生活污水通過市政管網進入信義污水處理廠處理。
2017年4月,該企業在調試水處理設施時,出現過一次處理後的廢水排放至市政管網的情況。該企業發現此問題後,立即增設了對廢水的循環利用,延長了水處理工段,增設了預處理,2017年6月,完成了設備調試。
2016年3月24日,黑龍江豐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哈爾濱金博運輸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道路運輸代理協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共計轉移5批次廢釩鈦系催化劑941.97噸,未轉移過其他危險廢物。該企業所接收的5批危險廢物中,有3批為跨省轉移、1批為省內轉移、1批為市內轉移。5家產廢單位申報的危廢數量與黑龍江豐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處置的數量相符。
該企業與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於2016年~2018年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置合同(HW34廢酸、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HW50廢催化劑、 HW49其他廢物),將生產工藝中新產生的0.75噸危險廢物(HW49其他廢物)交由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處置。
廠區內的原料存放區、產品存放區、危廢暫存間均為封閉、雙鎖管理,地面已做防滲層處理;門口與儲存罐均已張貼警示標識、危廢標識。原料存放區、危廢暫存間均設置一個單獨儲罐。2016年5月23日,該企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於2016年6月在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備案。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對危險廢物轉移、處置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監管,嚴肅查處違法處置、轉移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2333號:『中財雅典城小區歐菲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舉報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問題,目前醫院還在建設中。』
此案件已於第十七批第18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二、受理編號2334號:『以下塑料加工企業違法排污,包括:一是道外區化東街11號塑料加工廠和雙城區南環城西路與西環城南路90度夾角處溝西塑料加工廠,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二是香坊區朝陽鎮先鋒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窯村內)有三家塑料加工廠、香坊區朝陽鎮平安村102國道平安村大門直行翻身社奶牛養殖場內有兩家塑料加工廠、香坊區朝陽鎮後二道溝村新疆東路與寧波路交口寧波路直行一百米有一塑料加工廠、道裡區前榆村內侯姓人員經營一家塑料顆粒加工廠、松北區大耿家轉盤道沿萬寶大道第三個紅綠燈右轉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側黑大門內有塑料顆粒加工廠、綏化市肇東市五站鎮十字街往南行1-1.5公裡左右有一家奶牛養殖小區有塑料加工廠,以上企業均存在違法排污情況。舉報人要求清查企業,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外區化東街11號塑料加工廠和雙城區南環城西路與西環城南路90度夾角處溝西塑料加工廠,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道外區化東路11號塑料加工廠實為香坊區化東街11號的塑料加工廠,2017年10月成立,無任何證照審批手續。經營范圍為塑料顆粒加工,總投資5萬元,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
信訪反映的雙城區南環城西路與西環城南路90度夾角處溝西塑料加工廠實為雙城區亞朋廢品收購部廢塑料加工廠,2008年6月建廠,2014年10月建成並生產。2007年6月,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原雙城市環保局審批(2007-010號),2014年12月,通過原雙城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主要經營范圍為塑料再生顆粒生產加工、塑料管線加工,總投資1.2萬元。該企業季節性生產,每年4月~9月為生產期,每月生產10天左右。按照環評批復要求,該企業生產廢水經處理達標後排入護城河。2009年5月,雙城污水處理廠通過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後,該加工廠與雙城市供排水集團公司簽訂《給排水安裝工程合同書》和《排污合同》,由雙城市供排水集團公司負責施工基礎管道及鋪設排水管網工程建設,將該加工廠生產的廢水直接通過管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2017年1月,由於塑料顆粒價格下跌,加工廠至今未生產。生產車間安裝了煙氣淨化裝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4日,香坊環保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香坊區幸福鎮政府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現有擠塑機1臺、粉碎機1臺、切粒機1臺。生產工藝為廢塑料布通過清洗、粉碎、加熱擠塑、冷卻制成顆粒裝袋。無生產廢水處理設施,生產時大部分廢水循環利用,少許廢水直排市政管網進入信義污水處理廠。針對該企業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問題,香坊區市場監管局要求其停止相關經營活動。6月24日,該企業已停止生產,生產原料正在清除,6月25日生產設備已拆除完畢、原料徹底清除。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已經立案,待履行處罰程序予以行政處罰。在進一步調查取證時,該塑料廠已人去樓空。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香坊區幸福鎮政府將加大監管力度,防止污染單位死灰復燃。
6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執法人員對雙城區亞朋廢品收購部廢塑料加工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已停產。廠區內建設有長約8米,寬約1.5米,深約1米的鐵槽,槽內注滿水約為8—10噸。經詢問現場人員,該水槽用於清洗廢舊塑料,4~5天排放一次,污水通過市政管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廠區內未發現有其他排污口。下一步,雙城環保分局將加強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香坊區朝陽鎮先鋒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窯村內)有三家塑料加工廠、香坊區朝陽鎮平安村102國道平安村大門直行翻身社奶牛養殖場內有兩家塑料加工廠、香坊區朝陽鎮後二道溝村新疆東路與寧波路交口寧波路直行一百米有一塑料加工廠、道裡區前榆村內侯姓人員經營一家塑料顆粒加工廠、松北區大耿家轉盤道沿萬寶大道第三個紅綠燈右轉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側黑大門內有塑料顆粒加工廠、綏化市肇東市五站鎮十字街往南行1-1.5公裡左右有一家奶牛養殖小區有塑料加工廠,以上企業均存在違法排污情況。舉報人要求清查企業,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香坊區朝陽鎮先鋒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窯村內)有3家無照經營、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塑料加工廠,其中,張德勝塑料加工廠成立於2016年6月,總投資10萬元,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柴宇鵬塑料加工廠成立於2016年10月,總投資20萬元,佔地面積600平方米;程軍塑料加工廠成立於2016年7月,總投資8萬元,佔地面積200平方米。經營范圍均為塑料顆粒加工。三家塑料加工廠均存在生產廢水、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情況。
信訪反映的香坊區朝陽鎮平安村102國道平安村大門直行翻身社奶牛養殖場實為南崗區躍進鄉翻身村原奶牛養殖場。院內有2家塑料加工廠,分別為張志法塑料顆粒加工廠、葛平德塑料顆粒加工廠,自2017年8月開始在此地從事加工行為,無任何審批手續。經營范圍均為塑料顆粒加工,無廢水廢氣處理設施。
信訪反映的香坊區朝陽鎮後二道溝村新疆東路與寧波路交口寧波路直行一百米有一塑料加工廠位於香坊區朝陽鎮後二道溝村新疆東路與寧波路交口寧波路處香坊區富民村內的馬國福塑料加工廠,成立於2017年5月,總投資5萬元,佔地面積500平方米,無任何審批手續。經營范圍為塑料顆粒加工,生產廢水、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
信訪反映的道裡區前榆村內侯姓人員經營一家塑料顆粒加工廠位於道裡區榆樹鎮後榆村前榆屯東側民康路北的一處民宅內,廠名為哈爾濱市道裡區德華塑料廠,法定代表人侯某某,2016年11月1日注冊,佔地面積750平方米,廠房面積360平方米,總投資14.5萬元,經營范圍為塑料顆粒加工。該廠無環保審批手續,現場檢查時處於停產狀態,車間鎖門無法進入現場。2018年5月初,道裡區榆樹鎮工作人員在排查走訪期間發現該加工點,榆樹鎮工作人員以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為由,責令其停業。
信訪反映的松北區大耿家轉盤道沿萬寶大道第三個紅綠燈右轉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側黑大門內塑料顆粒加工廠為無名塑料加工廠,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巨寶村,2017年5月開始在此地生產,無任何審批手續。經營范圍為塑料顆粒加工,經營者為楊某某,生產廢水、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信訪反映的肇東市五站鎮十字街往南行1-1.5公裡左右有一家奶牛養殖小區內塑料加工廠名為張天彪塑料廠,位於五站鎮奶牛小區。2017年7月19日,肇東市政府已責成環保、公安、工商、質監、電業等部門聯合執法,對該廠予以關停,並由電業部門將生產用電切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聯合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香坊區朝陽鎮政府對香坊區先鋒村瓦盆窯村內3家塑料加工廠、香坊區富民村內塑料加工廠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4家塑料加工廠現有設備為擠塑機、粉碎機、切粒機。4家塑料加工廠均未安裝污水處理設施,生產時大部分廢水循環利用,少許廢水直排市政管網進入何家溝。現場檢查時4家塑料廠均已停產。針對上述4家塑料加工廠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問題,香坊區市場監管局要求其停止相關經營活動。2018年6月24日,4家塑料加工廠已全部停止生產,設備拆除;2018年6月25日,生產原料徹底清運完畢。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已經立案,待履行處罰程序予以行政處罰。在進一步調查取證時,該塑料廠己人去樓空。下一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香坊區朝陽鎮政府將加大監管力度,防止污染單位死灰復燃。
2018年6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躍進辦事處、南崗區城管局、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哈南派出所開展聯合執法。經現場確認,張志法塑料顆粒加工廠、葛平德塑料顆粒加工廠處於停產狀態,屬於散亂污加工點,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予以取締。南崗環保分局針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依據《環評法》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予以立案處罰,待履行行政處罰程序後,對其予以罰款。目前,張志法塑料顆粒加工廠、葛平德塑料顆粒加工廠生產設備已拆除,原料已清運完畢。
2018年6月23日,道裡區榆樹鎮政府工作人員對哈爾濱市道裡區德華塑料廠進行了現場調查。現場檢查時,該加工點院內存放有回收的廢舊塑料制品,廠房內有被苫蓋的生產設備,無工作人員及負責人。2018年6月25日12時,榆樹鎮工作人員協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道裡區市場監督局工作人員再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異味和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引起群眾投訴。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針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依據《環評法》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予以立案處罰,待履行行政處罰程序後,對其予以罰款。6月29日,道裡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廠再次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廠仍處於停業狀態,並拆除生產設施。下一步,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對企業進行深入調查,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2018年6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執法人員會同萬寶街道辦事處、區市場監管局萬寶管理所、松北公安局萬寶派出所、巨寶村委會、環保分局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無營業執照,無環保審批手續;用地為農用地,不具備開辦工廠的條件。該企業廠區內東側庫房內有蓄水池,蓄水池長約15米,寬約13米,深1.5米,沒有做防滲處理,生產廢水通過管道排入東側庫房的蓄水池中。針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市環保局松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涉嫌通過滲坑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目前正在履行移送程序。同時,哈爾濱市環保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處罰,待履行行政處罰程序後,對其予以罰款,目前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程序,案件報批中。6月25日,萬寶街道辦事處組織區市場監管局萬寶管理所、松北公安局萬寶派出所、巨寶村委會聯合執法,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責令該無證照企業立即停止經營行為。下一步,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對企業進行深入調查,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2018年6月23日,肇東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三名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現場檢查時,企業處於停產狀態,廠房面積約500平方米,廠房內有1臺破碎機、1臺造粒機、1臺接粒機。廠區存放大量生產原料,企業庫存塑料顆粒產品約3噸。針對該企業被查封後,涉嫌繼續生產的違法行為,肇東市環保局已將此案移送肇東市公安局,此案正在調查處理中。目前肇東市公安局正在傳訊企業負責人,因企業負責人失聯,正通過多種渠道尋找。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2335號:『一是塔哈鄉小哈百村有10000畝草原被開墾為耕地,當地政府回應該處草原為鹽鹼地,舉報人認為此處實為草原且當地村民仍在享受草原補貼,要求進一步查明破壞草原開墾耕地問題並退耕還草。二是小哈百村西南有一片草原於10年前被二次開發開墾為農田,2017年合同到期後,有1000餘畝已經耕種的稻田被出租他人用於飼養螃蟹。舉報人要求查明原因。』
未辦結。
二十四、受理編號2336號:『一是青山鄉勃信村東側1裡地左右,桃山湖下游圍墾河畔有不明人員抽砂子(6臺抽砂機),破壞生態環境,此情況已存在15年左右,上述人員在河道泄洪區私建房屋,現已停止生產,但還有貨車拉砂子,每天七點經過勃信村。二是勃信村北邊有一家煤場,無照經營,裝卸煤時產生煤灰,污染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青山鄉勃信村東側1裡地左右,桃山湖下游圍墾河畔有不明人員抽砂子(6臺抽砂機),破壞生態環境,此情況已存在15年左右,上述人員在河道泄洪區私建房屋,現已停止生產,但還有貨車拉砂子,每天七點經過勃信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七臺河市勃利縣青山鄉勃信村,勃信村東側倭肯河畔采砂場為該村村民於春發經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七臺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勃利縣認真處理。勃利縣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成立了查處非法采砂工作組,專職負責該案件查處工作。2018年6月21日,勃利縣組織縣水務局、青山鄉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經查,2011年~2014年,倭肯河河道管理站向於某某發放了河道采砂准采證,許可在倭肯河青山鄉勃信村段河道內合法經營采砂。2016年,倭肯河河道管理站以存儲砂堆過大、阻礙行洪為由,未對於某某發放采砂准采證,並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罰款2萬元,責令清除阻礙行洪的砂堆。2017年,經於某某整改合格後,倭肯河河道管理站又給於某某發放了采砂證,經營期限自2017年7月至10月。2018年,由於倭肯河河道采砂規劃(2018年至2022年)尚未批復實施,倭肯河河道管理站未對於某某發放采砂許可手續,只允許其在砂場洗砂、限期清運。2018年1月,縣水務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於某某存儲砂堆過大,阻礙行洪,立即對其下發了清障通知書,要求限期清除。2018年4月,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在工作檢查中發現,於某某在河道洗砂過程中存在偷采行為。縣水政監察大隊先後對於某某下達了《清障通知書》《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水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和停止違法行為公告,責令6月13日前拆除采砂設備和阻礙行洪房屋,限期清除砂堆。
經工作組和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調查確認後,對於某某偷采行為予以立案,並將此案與2018年1月『砂堆過大阻礙河道行洪』案件進行並案處理。截至6月25日,於某某已自行拆除洗砂設備、采砂船、看護房等設施設備,並進行了斷水斷電,砂堆正在清除過程中。此外,勃利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於某某罰款2萬元。
市委市政府責成勃利縣對全縣范圍內河道開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堅決杜絕違法采砂、濫采亂挖、阻礙行洪行為,做好生態環保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勃信村北邊有一家煤場,無照經營,裝卸煤時產生煤灰,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七臺河市勃利縣青山鄉勃信村北側,村莊外面,煤場為該村村民董某某和楊某某經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勃利縣認真處理。2018年6月21日,勃利縣組織青山鄉政府、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鄉派出所等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經查,該地共有2個煤場,分別是勃信村村民董某某和楊某某二人開設的,這兩處煤場相鄰連成一體,位於勃信村北側,村莊外面。其中楊某某的煤場鄰近居民區,橫截面長度約30多米,距農戶房屋約60米左右。通過測量,該煤場原煤堆積最高處約2米,雖然加蓋了基本防塵設施,並有噴灑設施,但是在裝卸煤時存在揚塵現象。
2018年6月25日,勃利縣對煤場經營者董某某和楊某某二人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裝卸煤時進行灑水、注水消塵,防治污染,在煤場周圍增加防塵設施遮擋,高度須超過煤堆最高處,並依法對其無照經營行為予以查處,督促煤場經營者董某某和楊某某二人盡快辦理相關手續依法經營,於2018年7月10日前整改到位。
七臺河市委市政府責成勃利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整改到位。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2337號:『一是新興鄉新建村正南1公裡處有300餘畝草原,村民吳某某2012年以防火道為名,在草原上開墾並陸續擴大面積,2014年此處草原被縣裡劃定為濕地,但關某某至今仍在耕種。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濕。二是縣濕地局2018年5月告知村民濕地內禁止放牧,並要求村民拆除操場圍欄,但新建村村長張某某以西雙河村村民張某名義繼續放牧且至今未拆除圍欄。』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新興鄉新建村正南1公裡處有300餘畝草原,村民吳某某2012年以防火道為名,在草原上開墾並陸續擴大面積,2014年此處草原被縣裡劃定為濕地,但吳某某至今仍在耕種。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濕。』)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吳某某為遜克縣新興鄉新建村村民。新建村位於新興鄉北部,距離縣城77公裡,村域內耕地面積5955畝,人均15.5畝;全村共165戶,382人。都爾濱河省級自然保護區沼澤化草甸、草本沼澤共計3622.87公頃,在設立都爾濱河省級自然保護區時已經將新建村扣除在外。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遜克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2003年、2007年、2009年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杜絕林火進村發生燒毀村屯的重特大事故,根據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需在村屯附近開設防火隔離帶,隔離帶可種植糧豆及矮科作物。 2003年至2009年,吳某某按縣森防指、鄉政府要求,在新興鄉新建村南陸續開設了22.4公頃防火隔離帶,坐標點為:495453、5452913。 2011年,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黑龍江都爾濱河省級自然保護區(黑政函〔2011〕157號),位於三間房林場營林區內,面積22375公頃,吳某某開設的22.4公頃防火隔離帶被劃入其中。2010年至今,吳佔寶在未經任何部門審批情況下,私自在黑龍江都爾濱河自然保護區內,原其開設的22.4公頃防火隔離帶周邊開墾草地2塊,合計面積7.64公頃。其中,地塊(I)面積3.54公頃,坐標點為:495953、5452642;地塊(II)面積4.1公頃,坐標點為:496240、5452331。2017年11月27日,遜克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與縣林業局聯合開展了違法開墾濕地清理專項行動,發現新興鄉新建村村民吳某某有違法開墾濕地行為,按照《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其下達了還林還濕通知書,限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植被恢復。
2018年5月,遜克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與遜克縣林業局已對吳某某違法開墾7.64公頃地塊進行了植被恢復。6月23日,遜克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對案件進行了再次確認,目前按照權屬將案件移交遜克縣森林公安局,進行立案調查。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對案件進行了再次確認,吳某某在防火隔離帶周邊開墾的7.64公頃為違法開墾地塊。目前,因違法開墾地塊面積構成刑事案件,按照權屬案件已移交遜克縣森林公安局,正進行立案調
查。
遜克縣紀委監察委已啟動問責程序,正在積極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縣濕地局
2018年5月告知村民濕地內禁止放牧,並要求村民拆除操場圍欄,但新建村村長張某某以西雙河村村民張某名義繼續放牧且至今未拆除圍欄。』)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張某某為遜克縣新興鄉新建村村委會主任(2015年1月7日當選);張某為遜克縣車陸鄉西雙河村村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1日,遜克縣畜牧獸醫局進行了現地核實。經核實,2005年5月1日,遜克縣草原管理站向張某某頒發了草原使用證,承包面積為7500畝,承包范圍西小平河兩岸,承包年限為2005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2016年3月16日,西雙河村村民張景財將草原轉包給新建村村民李憲星,承包期為2016年3月16日至2020年12月1日。2017年9月,遜克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綠盾2017』保護區專項行動檢查已發現在都爾濱河保護區內西小平河兩岸有私自架設圍欄放牧現象,隨即聯合縣林業局開展調查。經過調查,確定為新建村村民李某某架設圍欄2處,面積300公頃,坐標點分別為:499089、5450822;498633、5451922。其中,新建村村主任張某某出資2萬元讓新建村村民李某某架設圍欄一處,李某某免費給張某某看管10頭牛。按照《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2017年11月24日,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縣林業局分別對新建村村主任張某某和新建村村民李某某做了詢問筆錄,並告知當事人於2018年3月前拆除圍欄,後多次以電話方式通知當事人。2018年5月22日,遜克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縣林業局聯合向當事人張某某和李某某下達拆除通知書,限5月24日拆除圍欄,但新建村村民李某某以持有的草原使用證未到期為由,拒不拆除圍欄。
2018年6月12日,遜克縣政府召開了縣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新建村主任張某某和新建村村民李某某拒不拆除圍欄事宜,並將該項事宜交由原管理部門縣畜牧獸醫局限期依法拆除圍欄。2018年6月21日,縣畜牧獸醫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相關規定,對草原使用證持有人張某某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在2018年6月24日前自行拆除私架圍欄,逾期不拆除,依法強制拆除。經6月26日現場核實,部分圍欄尚未拆除。目前,遜克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業局、畜牧局、新興鄉政府等有關人員正在現場依法強制拆除,已於6月29日全部拆除完畢。
遜克縣紀委監察委啟動問責程序,正在積極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2338號:『牡丹江垃圾處理場的垃圾露天堆存,散發異味,污染周邊河水,已存在20年。舉報人向市、區兩級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予以整治。』
(一)基本情況
牡丹江市郭家溝生活垃圾處理場(以下簡稱垃圾場)位於愛民區八達村西郭家溝,是牡丹江市唯一一家處理全市生活垃圾的單位,佔地88萬m2,庫容1500萬m2
,現有職工27人,是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隸屬於牡丹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承擔牡丹江市區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任務。
該垃圾場填埋庫區分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兩部分(二期工程填埋區是在一期工程未填埋區域建設)。一期工程於1995年開工建設,1998年投入使用,2003年通過環保驗收,2017年初停止使用,簡易封場。2009年,經省發改委批准立項;2009年3月,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2010年,開工建設;2016年11月,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二期工程滲濾液處理站采用生物+膜工藝處理滲濾液,滲濾液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300噸/日,生化處理後的滲濾液經納濾、反滲透膜過濾達標後經明渠排入八達河,經銀龍溪進入北安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23日9:30,牡丹江市環境監察支隊監察人員對該垃圾場進行了現場核實。經查,該處理場垃圾車進入庫區後,垃圾卸至作業面,之後由推土機攤平壓實後用土覆蓋,垃圾填埋庫區外圍設置防飛散鐵網,非作業區邊坡采用藍桔布覆蓋防水、防異味、防飛散,滲濾液調節池進行全封閉。滲濾液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運行記錄、化驗記錄齊全,廢水經處理後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後排放。2018年6月12日,牡丹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滲濾液處理站排口取樣監測,結果顯示為達標排放。結合近年來環境監察與監測情況,垃圾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並穩定達標排放,場界外無異味。
此前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從未接到反映牡丹江垃圾處理場的垃圾露天堆存,散發異味,污染周邊河水問題。
(三)問責情況無。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二十七、受理編號2339號:『薄荷臺鄉政府2004年將薄荷臺鄉前臺村、葫蘆系村、永久村集體所有的6000畝草原承包給薄荷臺鄉前臺村支書耿某某等人,合同簽訂的面積只有2000畝。承包後耿某某等人圍堤築壩瘋狂開墾,致使6000畝草原遭到毀滅性破壞。縣、鄉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對上述人員破壞草原的行為不制止不追究,並於2014年1月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將同一地塊草原重復出賣給前臺村村民楊某某。把國有資源變成個人斂財工具。2014年以來村民多次反映未果,2017年7月薄荷臺鄉政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對草原承包合同進行變更,與原承包人重新簽訂承包合同。舉報人要求徹查地方腐敗行為,並通報處理結果。』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第78號、第十九批第203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八、受理編號2340號:『杜家鎮東側的斗溝子采石場非法采礦(具體地址未提供),當地國土部門充當其保護傘,目前企業夜間仍在偷采。』
(一)基本情況
位於五常市杜家鎮東側斗溝子的采石場共有3家,即:五常市龍元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振興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
五常市振興采石有限公司,2013年3月18日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李某;2017年6月9日,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種為建築用花崗岩,年生產9萬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6月9日。
五常市龍元采石有限公司,2013年3月19日成立;於2013年12月17日取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經營期限為長期;2017年7月20日,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種為建築用花崗岩,年生產6萬立方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
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呂某某;2017年7月22日,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種為建築用花崗岩,年生產5萬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7月22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案件核實處理工作。會後,五常市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杜家鎮政府等部門主要領導隨即帶隊深入杜家鎮陡溝子采石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查,2017年5月5日,五常市振興采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五常環保局審批(五環發〔2017〕16號),2017年7月18日,通過驗收(五環審驗〔2017〕34號)。根據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作出的核查測量結果,該企業開采的資源量均在《采礦許可證》內,沒有越界采礦行為。現場檢查時,該采礦場處於停產狀態。
2017年4月10日,五常市龍元采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五常市環保局審批(五環發〔2017〕11號),2017年9月28日,通過驗收(五環審驗〔2017〕66號)。根據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作出的核查測量結果,該采礦場存在越界采礦行為,越界采礦0.24萬立方米。經黑龍江恆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依法評估確認,該采礦場越界采礦市場價值為9072元。就其越界采礦的違法事實,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18年3月27日依法給予了處罰(五國土行罰字〔2018〕第032號),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開采,沒收違法所得9072元,並處以違法所得10%的罰款907.2元,合計處罰9979.20元。該企業已按要求退回到批准的礦區范圍開采,並於2018年5月10日足額繳納了違法所得和罰款,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已經結案。
2017年4月10日,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五常市環保局審批(五環發〔2017〕11號),2017年9月28日,通過驗收(五環審驗〔2017〕66號)。根據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作出的核查測量結果,該采礦場存在越界采礦行為,越界采礦3.10萬立方米。經黑龍江恆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依法評估確認,該企業越界采礦的市場價值為117180元,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18年5月30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因該企業拒不承認核查測量結果,拒不配合調查,且違法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五常市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規程》的規定,於2018年5月30日將此案移送五常市公安局處理。五常市公安局正在進一步偵查違法事實,核實確認違法開采數量。現場檢查時,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
對上述涉事企業的違法開采行為,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已經全部依法履行查處程序,對越界采礦的五常市龍元采石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涉嫌觸犯《刑法》的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沒有充當其保護傘。
通過五常市國土資源局、五常市公安局於2018年6月24日夜間突擊檢查,沒有發現上述涉事企業夜間偷采問題,但發現五常市龍元采石有限公司在夜間運輸石料,石料來源是該企業礦區存儲的石料。
針對涉事企業的上述環境問題,五常市建立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了環保、林業、國土、安監、公安、市場、交通、電業等部門的聯動機制,細化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了聯合執法的打擊力度,各部門聯查聯防,各司其職,落實責任,並加強夜間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和有力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同時,對涉事企業現場進行了依法勘測,按照涉事企業《采礦許可證》標定的范圍,埋設了界樁,明確了界線,目前上述涉事企業已退回到批准的礦區范圍開采。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2341號:『嘉美小區小供熱鍋爐,供熱期間排放黑煙及粉塵,污染空氣。6月19日,當地環保局到現場調查處理並答復小區居民:煤堆先苫蓋上,10月份再取締鍋爐。舉報人要求拆除小鍋爐並入熱網。』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一批第22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受理編號2342號:『嘉美小區小供熱鍋爐,供熱期間排放黑煙及粉塵,污染空氣。6月19日,當地環保局到現場調查處理並答復小區居民:煤堆先苫蓋上,10月份再取締鍋爐。舉報人要求拆除小鍋爐並入熱網。』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一批第22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一、受理編號2343號:『一是柴河鎮柴河林業局恆榮供熱公司,生產期間排放黑煙污染空氣。二是四委大隊平房200餘戶居民在室內燒煤供暖,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舉報人要求並入熱網,並解決供熱單位冒黑煙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柴河鎮柴河林業局恆榮供熱公司,生產期間排放黑煙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嶸恆供熱公司南、北兩個熱源廠,始建於2009年,2012年投入運營,負責柴河林業局局址的集中供熱。南、北兩熱源廠鍋爐負荷共160(40×4)噸,建設面積約4000平方米,集中供熱面積125萬平方米,是森工總局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的供熱建設項目。嶸恆供熱公司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海林市環保局審批(海環批〔2012〕27號),現有供熱設施已滿負荷運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實,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上午,由牡丹江市副市長、海林市副市長和柴河林業局副局長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現場驗察。經查,企業目前未生產。煤場原煤已苫蓋,煤灰已銷售給磚廠。
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嶸恆供熱公司表示認真整治,制定以下措施:一是對現有供熱設備進行檢測、維護、更新改造。對煤場、灰場苫蓋,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准。二是聘請相應的環保專家和約請海林環保局的相關領導專家對該問題加以現場評定,找出排放黑煙問題的根源。如有不夠完善的設備和需要整改的問題,將全力以赴,限期整改。三是就冒黑煙的鑒定問題待到采暖期鍋爐啟動之後,再請環保部門給予正試的認定和測試。在專家和環保部門的幫助監督下,供熱鍋爐達到國家規定的環保要求。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四委大隊平房200餘戶居民在室內燒煤供暖,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舉報人要求並入熱網,並解決供熱單位冒黑煙問題。』)
(一)基本情況
四委大隊平房200餘戶居民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柴河鎮政府,平房房屋產權屬於私有產權。柴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供熱公司是林業局隸屬企業單位,現委托海林市嶸恆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每年向林業局交管理費,實行自負盈虧,供熱公司設南北兩個熱源廠,是2009~2012年棚戶區改造工程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的供熱建設項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上午,由牡丹江市副市長、海林市副市長和柴河林業局副局長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供熱公司南北熱源廠供熱設施及供熱情況進行了現場調研。全局平房戶數總計4305戶,其中含四委大地住戶131戶,現有平房規劃比較分散、牆體、屋面保溫效果不好。柴河供熱公司南北熱源廠集中供熱面積125萬平方米,現有供熱設施已滿負荷運行。因此,現階段無法滿足平房區居民集中供熱的訴求。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2344號:『奮斗鄉村春嶺村十二戶屯東南600米處的草原(具體面積不詳)被村支書馬某某破壞後開墾,並私建房屋,此情況已存在2年。舉報人向當地相關部門舉報未果。』
未辦結。
三十三、受理編號2345號:『呼蘭河口濕地負責人董某某在呼蘭區腰堡鄉東崗村外南側200多米處采砂,破壞生態,影響泄洪,此問題已持續一個月。舉報人要求恢復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呼蘭區呼蘭河腰堡街道東崗村呼蘭河口濕地公園邊界柵欄內側的1號門至3號門之間,屬呼蘭河口濕地公園范圍內,呼蘭河口濕地公園與呼蘭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不重疊。呼蘭河口濕地公園的企業管理單位為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門為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所屬黑龍江呼蘭河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依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負責對呼蘭河口濕地公園內的濕地保護與利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所屬呼蘭區河道管理站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負責對呼蘭河口濕地公園內河道范圍違法采砂等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此前曾接到過此類問題的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呼蘭區立即責成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到現場進行了實地調查,並做了調查筆錄和影像取證。根據現場情況,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現未從事采砂活動,現場有平鋪超出水面以上約20厘米江砂,呈條狀分布。
經調查,舉報反映呼蘭河口濕地負責人董某某為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4月25日,黑龍江呼蘭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呼蘭河口濕地公園內存在違規采砂充填行為,將所采江砂充填平鋪超出水面以上約20厘米,呈條狀分布。呼蘭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分別於4月25日和4月29日向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下達了《關於規范呼蘭河口濕地公園建設的通知》和《責令整改通知書》。
2018年5月初,呼蘭區河道管理站水行政執法人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信訪反映的區域內存在違法采砂充填行為。經現場調查,采砂行為人為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采砂用途為濕地公園內植被恢復基礎充填用砂,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於2018年5月10日向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立即建立了日巡查制度;5月15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向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經跟蹤巡查,5月10日《責令改正通知書》下達後,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已於當日停止采砂。
2018年5月16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在該區域未經審批私自采砂填河破壞環境,要求予以制止。2018年5月17日,經呼蘭區河道管理站現場踏查,該區域內包括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在內,未發現正在實施的采砂行為,並將處理情況向信訪人作出了書面答復。
2018年6月23日,接到信訪轉辦案件後,呼蘭區水行政執法人員對董某某進行了現場詢問。據董某某陳述情況,黑龍江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在呼蘭河口濕地公園內的采砂充填行為從2018年5月5日開始,5月10日接到呼蘭區農林畜牧局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後於當日停止。采砂充填的目的是為了恢復濕地植被。呼蘭區水行政執法人員告知董某某,未經審批在河道內從事采砂等相關活動屬違法行為,應立即拆除采砂設備,限期15日內自行恢復原狀。
目前,呼蘭區已成立專項領導組織機構,專門負責呼蘭河口濕地公園范圍內該處違法采砂案件的依法查處工作,若15日內,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不能自行恢復原狀,呼蘭區將采取聯合執法,依法強制恢復原狀,費用由黑龍江明達旅游投資有限公司承擔。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四、受理編號2346號:『雙豐鎮和平村北側有人在呼蘭河中心抽砂,破壞生態環境且存在安全隱患,此問題已存在2個月。』
(一)基本情況
鐵力市雙豐鎮和平村采砂點位於位於雙豐鎮呼蘭河左岸,河道主流位於右岸,坐標點號為s1435,X坐標5209196.651、Y坐標400478.782,終點點號為s1436,X坐標5209289.589,Y坐標400246.453。該段於2018年被列為采砂保留區,該采砂行為屬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批准的范圍進行采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鐵力市立即明確由市長為包案領導,同水務、環保、監察、公安、國土、雙豐鎮、法制辦等部門組成專案組並立即進行實地調查。
經現場調查,比對2014年~2017年衛星圖片,並邀請省水土保持科學院陳生永主任對現場進行初查,沒有發現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但現場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劃定采砂作業隔離區,存在安全隱患。經對2014年~2017年衛星圖片資料進行比對發現,此處自2014年開始每年度都有砂石堆積。現場確認2018年抽沙船作業是在河流中心和淤積的沒有植被的沙灘進行抽砂作業,不涉及植被破壞問題。經調查,采砂方於5月24日進場作業,現采砂作業1個月。
依據2009年鐵力市政府批准的《河道采砂規劃》要求,2010年,該采區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的形式對外發包,經過競標及相應法定程序,劉某某中標,獲得了該區域砂石開采資格。2010年1月以來,此采區一直由劉某某負責開采。2010年~2017年均有合法采砂許可手續。2018年,劉某某雖取得了合法采砂手續,但2018年《河道采砂規劃》中,已將此區域劃定為保留區,此次開采作業行為屬於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批准的范圍進行采砂。針對此問題,市水務局已於6月23日將砂場關閉,責令拆除設備。
目前,市委已將具體責任人停職,接受調查;市紀委監委已經介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五、受理編號2347號:『多年來,東京城林業局在鏡泊鎮慶豐村柳樹河子老王頭魚池周邊山上毀林100餘?,外包開墾種地,造成水土流失,導致老王頭魚池的水減少,魚死亡,損失嚴重。現此事在牡丹江林業管理局下屬森林資源局立案,目前尚未結案。舉報人要求東京城林業局恢復林地,清理魚池淤泥,恢復原樣並賠償經濟損失。』
該案件與第十一批受理編號1001號屬於同一案件,辦理情況已上報。
三十六、受理編號2348號:『年豐朝鮮族鄉愛國村二組承包的河道綠化林,被劉某某辦的砂場砍伐後挖堆至河內,截至2018年該砂場仍在采砂,十幾年來破壞的林地面積無法統計。』
(一)基本情況
鐵力市年豐鄉愛國村采砂點,采砂段位於坐標點號為932,X坐標5199588.287、Y坐標429051.198,終點點號為933,X坐標5201095.633、Y坐標428019.991。此處采砂段於2010年開始進行開采作業,均由承包人劉某某進行開采。2017年10月末已停采。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鐵力市立即明確由市長為包案領導,同水務、環保、監察、公安、國土、雙豐鎮、法制辦等部門組成專案組並立即進行實地調查。並邀請省水土保持科學院陳生永主任(高級工程師)進行了現場勘查。
經現場調查,比對衛星圖片,發現該處綠化林確有毀壞現象(2013年發現)。針對存在的問題,2013年,鐵力市開始編制呼蘭河治理規劃,對呼蘭河進行綜合治理。陳永生主任指出毀壞原因河水自然衝刷和下游采砂均可造成,但由於年代久遠,已無法統計毀壞面積。該河段2010年~2017年均有合法采砂許可手續,屬於合法采砂,且按規定范圍開采,沒有發現超出規定范圍開采的行為。2018年。鐵力市已將此處列為禁采區,至今沒有采砂。
針對發現該處綠化毀壞的問題,鐵力市已於2013年委托黑龍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了呼蘭河治理規劃,將該區域治理納入規劃中,並於2016年末組織實施了年豐鄉愛國村護岸工程1.11公裡,用於保護耕地,防止水土流失,現已全部完工。根據陳生永主任現場提出的意見。鐵力市下一步將繼續進行水利工程建設,對河水衝刷的水土流失區域進行治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七、受理編號2349號:『2017
年漠河北極村村委會一夜之間摧毀北極村邊的防護林。』
(一)基本情況
北極村位於漠河縣北極鎮管轄范圍內,其周邊防護林屬於漠河縣林業局下屬漠河林場施業區,漠河林場施業區經營面積517845畝,森林總面積為510466畝,其中國家級公益林476850畝,地方公益林40995畝,活立木總蓄積為2935732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漠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主管副縣長帶隊,環保局、農業和科學技術局、漠河林場三個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
經調查核實,漠河林場施業區自2002年實施天然林管護以來從未發生過非法毀林事件。2017年,北極村只有小漠河治理工程涉及佔用林地情況,但林地手續齊全。該工程佔用林地部分位於北極村居民區北側,工程佔用林地手續漠河縣農林和科學技術局於2016年上報到省林業部門,2017年3月得到省林業部門批復(黑林地許准〔2017〕30號);該工程2017年5月開工建設,沒有發生超采超佔用林地情況。
通過衛星圖片查找,對照2016年、2017年漠河林場施業區國家衛星圖片,未發現疑似點位。
經對北極村周邊和小漠河治理項目進行實地踏查,並向北極鎮黨委書記、北極村村支部書記、村長及當地村民詢問了解,一致認為北極村不具備發生此類事件的可能性,未發現佔用林地和毀林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八、受理編號2350號:『船廠社區居民生活污水和企業生產廢水經一小型泵站直接排入松花江,造成水體污染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九、受理編號2351號:『2013
年,佳木斯市同江市三村鎮四村某村民承包的30畝草原被另一村民李某某破壞後開墾為耕地。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1999年12月,同江市三村鎮四村村民李某國與同江市草原監理站簽訂了《草場改良合同》,承包面積30畝,期限至2004年12月。2005年1月,由三村鎮草原管理站換發《草原承包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此合同到期後未續簽。信訪反映的李某某為三村鎮四村村民李文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日,三村鎮四村村村民李某國向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投訴,稱自己承包的30畝草原,被本村村民李某某破壞開墾種地的問題。同江市由信訪局牽頭國土局、畜牧局、漁政局及三村鎮政府組成聯合組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經查,李某國和李某某的爭議地塊位於三村鎮四村村西北500米,知青農場南700米,同江至哈魚島公路東340米,面積約為55畝。經聯合調查組調取同江市國土局土地相關檔案體現,該地塊的土地使用現狀在1992年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時即為耕地。1997年~2010年的三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基本農田。2005年,三村鎮草原管理站與李某國簽屬的《草原承包合同》內容中也明確了此地塊性質為耕地。
經調查核實,1999年12月10日,同江市草原監理站違規越權與李某國簽訂《草場改良合同》(面積為30畝,承包期限5年,至2004年12月30日止)。2005年1月1日,三村鎮草原管理站原站長再次違規與李某國換簽了《草原承包合同》。雖名為《草原承包合同》,但合同內容中明確注明土地性質為耕地(承包期限為10年,至2015年12月30日止)。
2003年5月28日,三村鎮四村村委會在沒有進行核實地類性質情況下,將45畝水面違規發包給李某某。三村鎮政府在養殖漁業登記審批表簽署了同意的意見。市漁政局根據三村鎮四村村提供的承包合同和三村鎮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申請養殖漁業審批表,市漁政局審批同意並向李某某發放了期限為30年的水產養殖證。漁政部門雖然進行了實地踏查核實,但該水產養殖證不符合同江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核發的水產養殖證還人為造成了李某某水產養殖水面與李某國承包的草原地重疊20.55畝。2018年6月1日,因李某某改變灘涂用途,同江市漁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相關規定,對其吊銷水產養殖證。
由於李某某承包的水面位置毗鄰李某國承包的草原東西兩側中間,造成了與李某國承包的草原地重疊20.55畝,因此產生了土地糾紛,出現信訪問題。雖然李某國的承包合同已到期,李某某的水產養殖證已被吊銷,但目前兩人仍在該地塊耕種土地。
經過調查,雖然不存在毀草開荒問題,但是同江市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存在違規越權等問題。其中,同江市草原監理站原站長劉某某、三村鎮草原管理站原站長張某某(已逝世)、三村鎮黨委原副書記張某某、三村鎮四村村委會主任楊某某和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某某、同江市漁政局原局長孫某某、辦事員邵某某等相關責任人均存在把關不嚴、審核不力、監管失責等問題。同江市委、市政府將對上述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追責。同時,將對李某國反映李某某信訪問題進行合理處置,使該爭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下一步,同江市委、市政府責成各涉農部門,嚴格清理其所發包的各類合同,進行認真排查,主動發現問題,積極進行整改,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2352號:『原野村村長蘭某破壞原野村數?耕地,取土燒磚,問題存在多年。舉報人於2018年2月23日向呼蘭區林業局報案,現已立案但至今無結果,要求查明情況並恢復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園路街道原呼蘭鎮二磚廠西側,磚廠實為哈爾濱市呼蘭區興盛制磚廠,營業執照注冊號23011100007539,法定代表人是蘭某,采礦許可證號C2301002010117130081710。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該制磚場先後兩次取得了采礦許可證,由呼蘭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此磚廠進行日常監管。
呼蘭區國土資源局在此之前接到過有關呼蘭區興盛制磚場的舉報投訴,呼蘭區國土資源局對呼蘭區興盛制磚廠廠長蘭某越界開采違法行為進行兩次處罰,分別於2011年4月17日下達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行處罰字〔2011〕第19號);2011年11月4日下達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行處罰字〔2011〕第152號)。2012年5月2日,區國土資源局已停止對該制磚場頒發采礦許可證。
2017年12月1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曾收到呼蘭區國土資源局《關於移送破壞林地的函》,反映呼蘭區興盛制磚廠未經批准,擅自在呼蘭區原野村取土燒磚,經實地勘測土地面積18.44畝;經查閱國家數據庫認定該地為林地,請求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收到函件後進行調查處理,由於冰雪覆蓋加之邊界不清面積難以認定。
2018年2月23日,舉報人電話反映原野村林地被取土,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執法人員到現場核查,由於當時舉報地點被大雪覆蓋無法准確核實地塊。2018年3月6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行政執法人員再次到現場對破壞林地情況展開調查,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經初步核查破壞林地面積約13.8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移交區森林公安局處理。2018年5月25日,呼蘭區森林公安局受理此案(哈呼森公〔2018〕第005號);2018年5月30日,呼蘭區森林公安局與舉報人進行調查取證,約談有關證人和相關人員。2018年6月11日,聘請佳木斯市司法鑒定所對該區域破壞林地面積進行司法鑒定。待佳木斯市司法鑒定所出具破壞林地面積鑒定意見後,依法對當事人(蘭某因涉嫌其他違法行為已被哈爾濱市公安局刑拘,目前處於羈押之中)進行處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呼蘭區委、區政府責成呼蘭區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呼蘭區農林畜牧局組成專案組共同調查核實。2018年6月23日、6月25日,專案組對信訪反映的區域進行了兩次實地調查。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是一個取土已回填地塊,鐵柵欄合圍面積為18.44畝,其中林地18畝、溝渠0.35畝和集體裸地0.09畝。現場檢查時,該磚廠仍在違法生產。
目前,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依法責令呼蘭區興盛制磚廠停止違法開采行為,該制磚廠已對違法越界開采取土坑基本恢復。呼蘭區農林畜牧局責令呼蘭區公園路街道辦事處原野村限期於2019年5月1日前對此地塊恢復林地。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一、受理編號2353號:『龍鳳區東城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弱,措施不完善,導致周邊彌漫著一股臭味,此情況已持續5年,周邊居民曾向環保部門反映其臭味擾民問題,龍鳳區環保局經檢測稱居民投訴不屬實。舉報人指出當時該廠建設第二處理廠時未經過公示,未經過周邊居民同意,此次反映要求:一是核實第二處理廠建設項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按照環保要求污水處理廠應該建設在居民下風向,但是該廠建設在上風向,導致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屬於審批不合理,應給予查處。三是按照環保法與公眾參與,人工檢測除外,還有自動檢測,居民多年投訴,監管單位不作為,至進行人工檢測,還答復不超標,數據還不公示,要求公示監測結果,並要求監管單位進行自動檢測。四是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五是應按照環保法規相關要求該廠設置在居民下風向位置,建議遷到慶北地區。』
(一)基本情況
為解決東城區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的問題,保證東城區城市生活污水無害化達標排放,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建設大慶市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該項目位於龍鳳區龍鳳鎮鐵東村北側,世紀大道南側,緊鄰東城區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9.0564公頃。項目采用BOT模式投資、建設、運營。通過公開招標,總投資4.62億元,由北控水務(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承建。項目設計生活污水日處理能力為9.5萬噸,采用A2O+深度處理工藝,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標准限值。
項目於2016年12月27日開工建設,截至目前,累計完成投資約3.5億元,佔項目總數的75%,計劃2018年10月底竣工通水調試。項目建成後,實現東城區污水處理廠和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並網運行,能夠有效提昇東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屆時溢流口排放的問題可徹底得到解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1.關於『核實第二處理廠建設項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要求』的問題調查情況:
大慶市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2016年2月,市國土局通過土地預審;2016年2月,市規劃局通過項目選址意見書;2016年2月,市發改委通過立項核准;2016年3月,市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6年4月,市環保局批復環境影響報告表;2016年12月,市建設局核發施工許可證。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管理規定。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2.『按照環保要求污水處理廠應該建設在居民下風向,但是該廠建設在上風向,導致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屬於審批不合理,應給予查處』的問題調查情況。
大慶市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項目選址,符合大慶市城市總體規劃,滿足在城市水體下游以及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等要求。大慶市夏季主導風向為西南風,冬季主導風向為西北風。項目選址地位於大慶市東南側,經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及審核,項目選址滿足國家相關要求。
3.『按照環保法與公眾參與,人工檢測除外,還有自動檢測,居民多年投訴,監管單位不作為,至進行人工檢測,還答復不超標,數據還不公示,要求公示監測結果,並要求監管單位進行自動檢測』的問題調查情況。
大慶市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實施建設前,嚴格履行環保相關手續。2016年4月,大慶市環保局批復了該項目環評報告表(慶環審〔2015〕267號)。在審批過程中,均按照要求進行了公開公示,公示期間內未收到異議和聽證要求。項目批復後,在大慶市環境信息網站進行了環評批復結果公示,並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權利進行告知。
按照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相關規定,該項目為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項目,國家未對其公眾參與進行明確的要求。
關於信訪人反映要求公示監測結果的問題,東城區污水處理廠安裝了在線監控系統,實時上傳監控數據,企業每天進行自行監測,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定期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測。由於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中,未投入運行,所以不涉及公示監測結果的情況。待東城區第二污水廠建成投入運行後,龍鳳區環保部門會按照相關規范加強對企業環境監管,落實對企業監督性監測工作,並向社會公示監測結果。
4.『應按照環保法規相關要求該廠設置在居民下風向位置,建議遷到慶北地區』的問題調查情況。
大慶市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項目選址建設地點,符合大慶市城市總體規劃,滿足在城市水體下游及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等要求。該項目位於大慶市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大慶市慶北地區位於東城區北側,為東城區水系上游,選址符合規定。
大慶市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項目選址建設地點,符合大慶市城市總體規劃,嚴格按照程序通過了土地預審、項目選址意見書、立項核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施工許可證,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管理規定,相關部門依法審批,無失職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二、受理編號2354號:『舉報人於曾向督察組反映武陵鎮杏樹村紮安屯草原破壞問題,問題目前仍未得到解決。』
(一)基本情況
五林鎮杏樹村大安屯區劃隸屬於牡丹江市陽明區,2010年由原林口縣五星鄉大安村劃入。牡丹江市陽明區五林鎮杏樹村大安屯(原林口縣五星鄉大安村)村委會在1996年將其轄區范圍內600畝草原承包給吳某某。吳某某在其承包的牡丹江市陽明區五林鎮杏樹村大安屯600畝草原范圍內共挖林蛙池7處,總面積為3.72畝。大安屯孫某某等8位村民在吳某某承包的600畝草原范圍內非法開墾草原33.55畝(其中孫某某4.5畝,馬某某1.5畝,馬某某1.5畝,王某某8.06畝,程某某5.65畝,顧某某6.5畝,馬某某1.36畝,於某某4.48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22日,市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實調查。經重新核實,1998年,吳某某依據中共黑龍江省委文件《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的意見》(黑發〔1997〕21號)中相關規定,本著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的原則對其承包的草原開始挖林蛙池7處,總面積3.72畝,但未經當時林口縣草原監管部門的批准。當時大安村的孫某某、程某某等8位村民對吳某某承包草原一事意見非常大,並且不同程度的搶種了吳某某承包的部分草原(總面積33.55畝),為此雙方糾紛不斷、矛盾嚴重。經五林鎮司法所、五林鎮政府、陽明區政府調節處理後糾紛依然存在,矛盾逐漸昇級,先後經林口縣人民法院、陽明區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孫某某、程某某等8位村民均敗訴。但孫某某、程某某等8位村民依然上訪舉報,又換個方式將吳某某挖蛤蟆塘非法破壞草原一事舉報到農業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此事經農業部、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逐級轉交到陽明區畜牧獸醫局,陽明區畜牧獸醫局受理此舉報後,先期處理了此事,但由於受人員和職能的限制,後又多次到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和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進行請示,請求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幫助處理此事,黑龍江省草原監理總站又將此信訪件轉辦到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
2017年7月28日,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在陽明區畜牧獸醫局及五林鎮畜牧獸醫站的配合下,對草原承包人吳某某及仍在吳某某承包的600畝草原范圍內耕種的陽明區五林鎮杏樹村大安屯村民程某某、顧某某、馬某某、於某某下達了《退耕還草通知書》,要求他們退耕還草,恢復草原植被。
2018年4月25日,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對草原承包人吳某某與陽明區五林鎮杏樹村大安屯的孫某某等8位村民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草原承包人吳某某接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要求聽證,市畜牧獸醫局與陽明區政府溝通後,陽明區政府准備先行進行調節,待陽明區政府調節後,市畜牧獸醫局將啟動聽證程序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經市畜牧獸醫局組織人員現場核實勘驗,現大安屯8位村民在吳某某承包的600畝草原范圍內非法開墾的草原33.55畝已退耕還草,吳某某在其承包的600畝草原范圍內挖的林蛙池3.72畝保持原狀。現市畜牧獸醫局已啟動聽證程序,於2018年7月4日對吳某某未經批准使用草原一案舉行聽證,聽證結束後履行行政處罰程序,按照《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同時,為確定吳某某承包地塊的土地性質,市畜牧獸醫局協調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對其承包的土地中挖魚塘、蛤蟆泡7處3.72畝進一步確定土地性質。
2018年6月27日,市畜牧局對吳某某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但由於吳某某個人原因,他申請聽證會延期舉行。2018年6月28日,包案市領導帶領陽明區政府、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牡丹江市國土局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對此案件進行現場辦公,並對7處林蛙池進行現場定位以確定其土地性質。現經過與市國土局土地一調、二調結果比對,這7處林蛙池有一部分在林地范圍、有一部分在天然草原范圍。目前,正在准確測量天然草地面積,待聽證結束會後,將按照《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三、受理編號2355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中財雅典城小區內建醫院問題,目前醫院仍在施工建設,要求再次到現場核實,禁止在此處建醫院。』
此案件已於第十七批第18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四、受理編號2356號:『燊緣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生產期間存在異味及生產廢水直排問題,問題已存在3年,舉報人曾向巴彥縣環保局投訴未果,要求完善污水處理系統並解決異味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燊緣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實為巴彥縣燊緣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位於巴彥縣豐樂鄉,營業執照號碼91230126MA18WCGJ03,主要經營范圍是加工銷售骨粉、魚粉、動物酮體等。項目投產運營後,日可處理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120噸。2016年1月12日,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巴彥縣環保局審批(巴環審表〔2016〕2號),2016年3月份建廠,2016年5月份建成,2016年6月,通過驗收(巴環審驗〔2016〕10號)後投入生產使用。
巴彥縣環保局此前未接到過反映此類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巴彥縣委、縣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彥縣環境保護局、縣畜牧獸醫局、豐樂鄉政府、豐樂鄉派出所組成的調查組,於2018年6月23日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有兩個生產區,其中,生產一區有4臺化制烘乾機,單臺處理能力20噸,配套建設了廢氣、廢水處理設備;生產二區有1臺化制烘乾機,單臺處理能力40噸,產生的廢氣由生產一區的廢氣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化制期間產生的蒸汽經30米煙囪排放。廢水用廢水運輸罐車運至巴彥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做到日產日清。該企業自2016年6月份投產至今,因平時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加工量不足,日均加工病死動物約1.5噸,不能持續穩定生產。經了解,該企業自2018年5月26日至檢查當日一直未生產,現場檢查發現廢水暫存池內有生產廢水存放。
針對現場檢查情況,巴彥縣環保局責令該企業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對廢水暫存池的廢水投放消毒藥劑,並用廢水運輸罐車運至巴彥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做到日產日清;企業繼續生產時,要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下一步,巴彥縣環境保護局將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企業按照環保要求加強生產運行管理,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並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五、受理編號2357號:『永源鎮內所有磚廠因環保不合格均已停業,只有東華磚廠仍在生產,該廠環保同樣不合格,舉報人要求該磚廠停止生產。』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實為哈爾濱道外區東華制磚廠,位於道外區永源鎮東華村,1995年由集體出資建成,2008年由陳永林租賃,並辦理了營業執照,生產黏土磚,無環保審批手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未接到過反該磚廠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會同永源鎮政府及東華村村主任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哈爾濱道外區東華制磚廠建有20門窯一座,有紅磚制磚設備一臺套,晾曬場一處,現場存有5萬塊成品紅磚,無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無環保審批手續。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當日對該制磚廠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2180131號);同時,對其未驗先投違法行為已立案,正在履行處罰程序。磚廠現已停產。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六、受理編號2358號:『一是
2007年6月份,王某某在水師鎮水師村與巴虎村交界處非法采砂,舉報人要求恢復生態。二是2012年,大慶市太康縣特勒村西側有大面積的草原被改成耕地,之後又被改成砂場,有人在此非法采砂。』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2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七、受理編號2359號:『背蔭河鎮白旗村永和屯附近有3-4家采石場,采石過程中毀林毀山,且存在安全隱患,此問題已持續30餘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背蔭河鎮白旗村永和屯附近的采石場實為五常市北方建材廠的采區,采區分為東西2個部分,東采區分2個采石段,西采區3個采石段。五常市北方建材廠始建於1989年,是隸屬於原國營五常市紅旗砂場的青年廠。2016年5月27日該企業以承包經營的方式將東采區的2個采石段分別承包給五常市背蔭河鎮藍旗村村民王某某和五常市安家鎮興業村村民費某某經營,西采區3個采石段閑置未用。被毀林地位於王某某和費某某經營的2個采石段作業面的毗鄰邊緣位置,屬五常市背蔭河鎮藍旗村集體林地。2014年7月16日,五常市北方建材廠通過采礦權延續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種為建築用花崗岩,年生產6萬立方米,有效期至2017年2月16日,現已超過有效期,屬於無證采礦。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五常市國土資源局、五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於2018年6月23日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2018年6月24日,五常市林業局責成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信訪反映的毀林問題進行受理初查(五森公(刑)受字〔2018〕28號)。經實地調查,五常市北方建材廠采石作業區域毗鄰邊緣背蔭河鎮藍旗村九三屯鍾某某、王某某的退耕還林地。其中,費某某采石作業區與鍾某某的10畝退耕還林地毗鄰,經現場勘查測量,現存退耕還林地面積0.6畝,缺失9.4畝;王某某采石作業區與王某某的39.06畝退耕還林地毗鄰,經現場勘查測量,現存退耕還林地面積33畝,缺失6.06畝。2018年6月24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請佳木斯林業司法鑒定機構對該案中佔用、毀壞林地的實際面積和被毀林木數量和價值進行司法鑒定以確定案件性質,待司法鑒定做出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案件進行處理。現司法鑒定正在進行中,尚未做出鑒定結論。
五常市北方建材廠無環保審批手續,擅自投入使用,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2018年6月24日,五常市環保局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擬罰款32000元。
經五常市國土資源局確認,五常市北方建材廠東采區2個采石段違法開采資源量53.7萬立方米,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市場價值2164110元,已涉嫌觸犯刑法。五常市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規程》的規定,2017年11月29日,將該起違法開采案件通過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移送哈爾濱市公安局。2018年6月13日,哈爾濱市公安局移交五常市公安局偵查。2018年6月15日,五常市公安局對該非法采礦案進行立案(五公(治安)立字〔2018〕212號),該案已經確定費某某的犯罪事實,五常市公安局正在對費某某網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犯罪證據還在進一步調查核實當中。
經五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確認,五常市北方建材廠廠區內存在重點部位無安全警示標志、固定幫底部無防護欄等安全隱患。2018年6月23日,五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向北方建材廠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五)安監責改〔2018〕038號),責令該企業於2018年6月29日前將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該企業已於6月29日整改完畢。
針對涉事企業的上述問題,五常市政府立行立改,立即對全市范圍內的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由五常市環保、林業、國土、安監、水務、公安、市場、交通、電業9部門聯動、聯查聯防,各司其職,進一步規范企業的生產行為,不斷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對檢查中存在非法開采、毀林采石采砂行為的企業立即停產整頓,並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八、受理編號2360號:『2013年,佳木斯市同江區三村鎮四村村某村民承包的30畝草原被另一村民李某某破壞後開墾為耕地。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35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九、受理編號2361號:『龍鳳區南側大慶乙烯化工總廠排放污水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導致附近居民家井水燒開後有雜質,已持續7年。』
(一)基本情況
大慶石化公司位於大慶市龍鳳區,是以大慶油田原油、輕烴、天然氣為主要原料,從事煉油、化肥、乙烯、塑料等生產的大型石油化工聯合企業。
公司始建於1962年,現有二級單位27個,員工2.6萬人,生產裝置、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155套,可生產54個品種438個牌號的產品。煉油一次加工能力650萬噸/年,乙烯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合成氨45萬噸/年,尿素80萬噸/年,聚乙烯111萬噸/年。其中大慶石化乙烯化工區始建於1980年,各裝置環保手續齊全。主要生產裝置為120萬噸/年乙烯工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大慶石化公司每年排放大約2000萬噸的生產廢水,經過石化公司四個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入距離久青村約30公裡外的安達市青肯泡。石化公司在廢水總排放口安裝了自動監控設備,實時監測企業排放的生產廢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定期對該企業排放的廢水進行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均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准要求。
2015年10月,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久青村5個地下水井進行監測,其中:井深28-32米4個,280米1個。280米的深水井21項監測指標全部達到《地下水質量標准》(GB14848-93)中Ⅲ水體標准。其餘四口井監測,除錳、鐵部分監測結果超標外,其餘全部達到《地下水質量標准》 (GB14848-93)中Ⅲ水體標准。地下水錳和鐵超標主要因與地下水本身背景值較高有關。2016年10月,龍鳳區政府投資10萬元對久青村的飲用水進行了治理改造,2017年12月15日,經大慶博思百叡評價檢測有限公司監測,水質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受理編號2362號:『齊齊哈爾新聞關於小哈柏村紮龍濕地破壞草原20000畝問的公開答復是舉報案件不屬實。舉報人認為政府欺上瞞下,虛報問題,要求上級相關部門進一步到現場實地勘查處理此案件。』
未辦結。
五十一、受理編號2363號:『嘉美小區小供熱鍋爐,供熱期間排放黑煙及粉塵,污染空氣。6月19日,當地環保局到現場調查處理並答復小區居民:煤堆先苫蓋上,10月份再取締鍋爐。舉報人要求拆除小鍋爐並入熱網。』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一批第22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二、受理編號2364號:『萬發鎮興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處400畝防護林,10年前被村支書高某非法變賣給一木材商人,林地裡200餘棵樹被伐,近年來一直有人在林地伐樹、耕地、養牛。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林地位於巴彥縣萬發鎮興北村小沈家屯西南部,共有兩塊林地,總面積66畝,1984年造林,林種為用材林,樹種為楊樹,權屬歸萬發鎮興北村集體所有。
在此之前巴彥縣沒有接到過反映類似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巴彥縣委、縣政府立即成立了由縣林業局、縣畜牧獸醫局、縣國土資源局、萬發鎮政府組成的調查組,於2018年6月23日就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查,信訪反映的萬發鎮興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處400畝防護林,實際林地面積共計66畝,林種為用材林。其中:北側林地面積25畝,南側林地面積41畝,上述2塊林地與2008年萬發鎮集體林二類調查的面積、形狀、位置一致。
2006年1月19日,馬某某與萬發鎮興北村簽訂沈家屯39畝林地承包經營協議;2006年2月9日,馬某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和當地主管部門批准,私自僱傭工人到自己承包經營的興北村集體林地進行采伐,共采伐楊樹123棵。馬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經巴彥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40000元(已繳納)(〔2006〕巴刑初字第73號)。同時,興北村村委會將發包的林地收回歸集體所有。
經調查組現場勘察發現,北側林地林木存在被村民砍伐現象,現存37株楊樹不規則分布,砍伐後的林地被萬發鎮興北村小沈家屯7戶村民耕種為旱田,耕種面積25畝。南側林地林木存在被村民砍伐現象,現存61株楊樹不規則分布,一部分砍伐後的林地被萬發鎮興北村小沈家屯6戶村民耕種為旱田和水田,耕種面積19.02畝;另一部分被巴彥縣福順牛場佔用建設牛捨和倉庫,面積為9.6畝。2009年6月巴彥縣福順牛場申請建設牛捨和倉庫,規劃佔地面積12.38畝,用地規劃用途為未利用土地,符合養殖用地條件。2011年4月,經巴彥縣國土資源局、巴彥縣環境保護局、巴彥縣畜牧獸醫局、萬發鎮政府等多部門審核同意,將萬發鎮興北村12.38畝未利用土地批復給萬發鎮興北村村民王某某建設牛場,發展畜牧養殖業。經調查組現場勘察發現,該養牛場佔地面積擴至21.98畝,存在非法佔用9.6畝林地的行為。
巴彥縣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針對萬發鎮興北村小沈家屯13戶村民和巴彥縣福順牛場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將依法對侵佔林地的農戶下達《限期還林告知書》,鑒於農戶已經耕種,限期2018年秋季整地後恢復原狀,2019年春季還林。依法對巴彥縣福順牛場下達《限期還林告知書》,責令巴彥縣福順牛場在3個月內拆除佔用林地部分地上設施,恢復林地生產條件,限期2019年春季還林。
下一步,巴彥縣政府組織巴彥縣林業局和萬發鎮政府,立即著手徹底整改萬發鎮非法佔用林地問題。一是萬發鎮政府督促涉事農戶和巴彥縣福順牛場對改變用途的林地在限期內恢復原狀,並制定2019年春季還林規劃;二是巴彥縣林業局對恢復林地生產條件進行驗收,保證還林質量;三是巴彥縣林業局根據省政府部署的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要求,舉一反三,對全縣林地保護管理工作開展自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三、受理編號2365號:『克利鎮紅旗村前地房子屯內的100畝林地被村領導損毀。』
(一)基本情況
信訪人所指地塊在前地房子屯內沒有找到,按照舉一反三的要求,泰來縣對前地房子屯周邊的林地資源進行了排查。前地房子幅員面積4400畝,耕地3500畝,林地面積780畝,村屯所在地120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泰來縣林業局、環保局及克利鎮政府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地塊進行了實地踏查。對前地房子屯周邊的林地進行了排查,未發現有林地被損毀的情況。但在前地房子屯南,曾有105畝林地(分為45畝、60畝兩塊)在辦理了征用手續後采伐並取土。
第一處是2008年修建嫩泰高速時,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征用了克利鎮紅旗村前地房子處林地45畝。此地塊已經按照征用林地批復的要求,恢復了林地並造林,但成活率不高。克利鎮政府已於2018年4月開始補植,為確保成活率達到80%以上,泰來縣責成縣林業局會同克利鎮政府明確責任,加強管護,重點督辦。第二處是2010年修建嫩泰高速時,齊泰指揮部征用了克利鎮紅旗村前地房子屯村民張曉峰林地60畝。此地塊已經按照征用林地批復的要求,恢復了林地並造林,且成活率達到了90%以上。
這兩處林地權屬為紅旗村集體所有,辦理征佔時有合法手續,不存在村領導毀林現象。
縣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正在調查處理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四、受理編號2366號:『新華鎮銀山無害化處理廠,距離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僅200米,生產期間污水直接滲至地下,焚燒爐運行時冒黑煙,污染周邊環境,目前該廠已停產。』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
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對該企業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阿環改字〔2018〕40號),責令該企業未通過驗收前不得開工生產,並予以立案調查,現正在調查取證中,如違法事實確鑿,將對其處以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款。目前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對該企業已完成調查取證,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擬對該企業處以51萬罰款,主要責任人擬處以11萬罰款,現此案件由法制科進行審查。
下一步,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加大對該企業現場檢查監督力度,督促該企業集中生產,盡快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五十五、受理編號2367號:『舉報人對媒體公布的關於大興鎮唐某某破壞濕地和慶西路五個轉運沙場污染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一是泰來縣水務局查實此案問題屬實,唐某某違反了防洪法,但沒有受到任何處罰。二是泰來縣國土局給予沙場經營者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不合理。舉報人要求立即轉運沙子並進一步查處此問題。』
經現場調查,該信訪舉報案件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對大興鎮唐某某破壞濕地泰來縣水務局查實此案問題屬實,唐某某違反了防洪法,但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此案件已於第11批112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泰來縣水務局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於6月17日,向唐金柱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現已拆除部分違建房屋,其餘部分正在拆除中。鑒於當事人主動拆除態度較好,不對其進行罰款處罰。
泰來縣紀委監委對負有監管責任的大興鎮時任村委會主任盧某某、大興鎮水利站站長趙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負有監管責任的縣水務局河道管理站站長馬某某給予誡勉談話處分。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泰來縣國土局給予沙場經營者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不合理。舉報人要求立即轉運沙子並進一步查處此問題。』)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已於第11批112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對於堆放在耕地上的砂石,2018年6月13日,泰來縣國土資源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王某某立即清除堆放在耕地中砂石,並恢復耕地地貌,目前,王某某已經將耕地中堆放的砂石清理乾淨,並恢復了土地原貌。
對於臨時堆放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公路用地的3處砂石,依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5條,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或者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與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泰來縣責成依布氣村村委會、阿拉新村村委會、新風村村委會,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確定是否發包使用,如發包,確定發包費用,如不發包,責令其立即清除。因近期降水量大,上述各村忙於防汛,目前尚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確定是否發包,當事人正在進行清除。
對王某某侵佔林地行為,泰來縣林業局已對其下達了泰林罰決字〔2018〕第012號,罰款2.85萬元。沙子已清除,恢復了待造林狀態。
泰來縣紀委監委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大興鎮主管農業副鎮長安某某,給予談話提醒;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大興國土所所長趙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縣森林公安局局長趙某某、負有直接責任的大興鎮土地助理史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監管責任的大興鎮林業站站長張某某,給予誡勉談話。
五十六、受理編號2368號:『紅旗滿族鄉旭光村內防護林被王某某使用挖溝機破壞後取土出賣,面積不詳,已持續1年多。』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位置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滿族鄉旭光村,村內共有27條道路綠化樹木帶,均位於村外農田地邊緣,村內沒有防護林。
南崗區農林局牽頭負責協調查處破壞林地資源行為,紅旗滿族鄉負責本鄉林業資源的日常監管和巡查工作。南崗區此前沒有接到反映類似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由南崗區農林局牽頭,哈爾濱市國土局執法監察局、南崗國土分局、紅旗滿族鄉、南崗公安分局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趕赴紅旗滿族鄉旭光村展開現場調查。
經查,紅旗滿族鄉旭光村內居民區沒有防護林,村內均為道路綠化樹木,在村內沒有發現破壞村屯綠化樹木取土情況。
由於沒有明確舉報的具體位置,調查組在旭光村委會的配合下,對村屯外圍的27條道路綠化樹木帶進行了全面排查。經調查發現,在旭光村頭節地林帶空地有4個土坑,大約共50平方米;西四節地林帶有護林溝1條;中四節地林帶空地有土坑2個,面積約30平方米;中二節地林帶空地有土坑1個,面積大約12平方米,另有護林溝1條。
經旭光村委會及村民代表證實,這些土坑都是多年前形成的老坑,現場土坑內植物生長茂盛,還覆蓋有往年的死亡植物莖稈,沒有土壤翻動痕跡,未發現取土出賣破壞的現場。
根據舉報信息,調查組排查出旭光村確有一名有挖溝機的王姓村民。經南崗公安分局哈雙路派出所傳喚詢問,挖溝機車主王某某在詢問筆錄中敘述近3年來他沒有在旭光村內外進行過取土,僅在2014年自家建房時,曾取過三四車土用於墊院子。聯合調查組找到當事人王某某指認了當年取土地點,該取土地點位於旭光村頭節地林帶與耕地之間,取土現場現已基本平整,通過聯合調查組批評教育,當事人王某某已認識到自己取土行為是錯誤的,保證以後不會再犯。
下一步,南崗區將進一步加強林地資源保護力度,特別是對在林地內取土等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七、受理編號2369號:『盛世嘉園西側三寶農機公司,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已持續6年,舉報人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應未果。』
(一)基本情況
友誼縣三寶農機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友誼縣挹婁大街西(九委平房區內),建築面積約為415.09平方米,主要經營農機整體銷售、農機配件、橡膠制品、五金機電、摩托車及配件,該公司用1臺0.16噸/時燃煤常壓熱水鍋爐冬季取暖供熱。2011年以前,該公司使用的是1臺2蒸噸/小時鍋爐對小區進行供暖,後因小區拆遷該鍋爐停止使用,直至2013年該業戶自用房需要供暖,把原有的1臺2蒸噸/小時鍋爐改為現在的1臺0.16蒸噸/時燃煤常壓熱水鍋爐。該鍋爐於2013年投入使用,無環保審批手續。
友誼縣環保局在此之前並未接到過反映該公司鍋爐污染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因友誼縣體制特殊,有農墾和友誼縣兩套體制,經常發生交叉執法情況,因此導致對該公司執法出現空檔,並未對其進行監管。友誼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2015年到該公司進行過檢查,該公司現場負責人表示該公司歸農場管理。此外,因該公司在友誼縣棚戶區改造范圍內,因此縣環保局未對其深究。已與周邊群眾核實,在供暖期內,偶爾有冒黑煙情況。2018年6月26日,縣環保局已依法對該公司燃煤鍋爐予以查封。為保障企業冬季供暖,友誼縣政府協調同方節能(友誼)熱力有限公司與企業簽訂了入網供熱協議,將於7月底前並入城鎮熱網,對其鍋爐予以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