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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七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下)
2018-07-18 08:55:33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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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6月27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二十七批次,共219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92件,已辦結87件,受理編號為2818、 2819、2820、2822、2823、2824、2825、2826、2827、2828、2829、2830、2831、2832、2833、 2834、2835、2836、2837、2838、2839、2840、2841、2842、2843、2844、2845、2846、2847、 2848、2849、2850、2851、2852、2853、2854、2855、2856、2857、2858、2859、2860、2861、 2863、2864、2865、2866、2867、2868、2869、2870、2871、2872、2873、2874、2875、2876、 2877、2878、2879、2880、2881、2882、2883、2884、2885、2886、2887、2888、2889、2891、 2892、2893、2894、2896、2897、2898、2899、2900、2901、2902、2903、2904、2905、2906、 2907、2908;未辦結5件,受理編號2821、2862、2890、2895、2909。第2866至2909號案件辦理情況如下:

  四十九、受理編號2866號:『永安鎮永安焦化廠無任何環保設施,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硫等廢氣直排,焦爐排放黃色氣體並伴有粉塵,污染空氣;生產廢水直接排入自然溝(自然溝緊挨廠區東側)。目前該廠仍在生產,舉報人曾向縣裡相關部門反映,問題未得到解決。』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4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生產廢水直接排入自然溝(自然溝緊挨廠區東側)。』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7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雞東縣政府責成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工信局、永安鎮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該企業建設有污水處理站1座,污水處理量50立方米/小時,處理站工藝為A/ O法,備有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有防滲措施,生產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用於熄焦,循環利用不外排。企業位於永安鎮永平村南部,是此區域最低窪處。廠外北部有1條自然排水溝,自北門院牆流入廠區至廠區東側,此處地勢低窪無法自然排出。遇到急雨天氣,如不及時排出,大量雨水將湧入廠區,流入焦爐地下室,面臨焦爐滅火停產風險,因此雨天必須用潛水泵強行將雨水排入下游自然溝渠。排水溝流入的是雨水和廠外家屬區及永平村居民生活污水,夾帶部分生活垃圾。經現場檢查,並無生產廢水排入此溝。2018年6月28日,雞東縣環境監測站采集溝內水樣送雞西市環境監測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焦化企業產生的特征污染物揮發酚和氰化物未超標(此兩項污染物指標符合飲用水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受理編號2867號:『舉報人曾來電反映大興鎮石雨村和阿拉新村每村開墾兩千畝草原問題,6月23日當地政府公開通報的調查結果稱『情況屬實,追究監管草原相關責任人,恢復草原生態』,但截至目前未見行動,要求盡快恢復草原生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6處草原分別是:阿拉新村的大減八楞、阿拉新村的東南小甸子、阿拉新村屯周邊、時雨村的北甸子、時雨村的東大窪塘子、時雨村的大泡子等6處地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泰來縣畜牧局、縣環保局、大興鎮政府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核實,信訪反映的五個地塊的地類為草原。經縣畜牧局初步排查,阿拉新村的大減八楞、阿拉新村的東南小甸子、阿拉新村屯周邊、時雨村的北甸子、時雨村的東大窪塘子、時雨的大泡子6個地塊周邊被開墾草原總面積759.5畝。其中:有27畝草原由阿拉新村村民王玉華開墾並耕種;時雨村被開墾的草原由村民蓋洪山耕種244.5畝、村民趙玉國耕種135畝,其餘353畝未找到當事人。

  泰來縣草原清查成果是2018年5月11日召開的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已於2018年5月17日上報齊齊哈爾市畜牧獸醫局審核。審核通過後,上報省畜牧獸醫局審核通過,由縣政府發布公告,纔能執行。由於蓋洪山、趙玉國、王玉華等人耕種的草原,在草原清查前皆為開墾未利用土地耕種,所以不具備移交條件。

  對被違法開墾的759.5畝草原,泰來縣責成縣畜牧局和大興鎮政府於2018年7月15日前依法恢復草原植被,責令大興鎮政府按照《泰來縣2018草原綜合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泰政辦發〔2018〕55號)要求,對所有劃定的草原進行全面清查,對清查出來的違法開墾的草原禁止繼續耕種,於2018年7月15日前退耕還草。

  調查組通過調查了解相關部門和人員,2017年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未開展過航拍定位勘察工作,大興鎮政府也未在信訪人所指的6處草原開展過清理工作。

  (三)問責情況

  泰來縣紀委監委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泰來縣大興鎮畜牧站站長高維學,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泰來縣大興鎮阿拉新村民兵連長韓崇利,泰來縣大興鎮時雨村村委會主任李佩森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十一、受理編號2868號:『舉報人曾來電反映的寧江鄉光榮村林地(林權證編號2300178816)出售給白某某後被毀壞問題,當地水務局就此問題曾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015年1月16日林業局肖某某稱此處為護堤林屬合法栽種。舉報人要求查明此處土地性質,並按照土地性質恢復土地功能。』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50號、第十四批第1426號、第二十四批第2529號、第二十五批第268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二、受理編號2869號:『北林區嘉美小區使用小鍋爐供熱,冬季供暖期間冒黑煙。舉報人要求取締小鍋爐,並入熱網。』

  此案件已於第十九批第2034號、第二十一批第22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三、受理編號2870號:『一是安興水庫南側有人圈佔濕地130多萬平方米,其中40萬平方米濕地被開墾改為水田,由電報村黃某某外包他人謀利,另外90多萬平方米濕地被安興水庫職工圈佔。二是安興水庫東側有人圈佔濕地10餘萬平方米,其中4萬平方米濕地被開墾改為水田,由水利站張某某開墾種植並發包盈利。三是安興水庫大壩西端北側500米處一鐵皮房附近,水利站吳某破壞濕地種植水田,佔地面積7000多平方米。四是安興水庫頭道閘門東500米處,水利站吳某在大堤邊挖深溝養魚,威脅大壩安全。舉報人6月初曾來電向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布的調查結果不實,要求進一步查明上述問題,依法懲治不法分子,恢復濕地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15號、第二十三批第247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四、受理編號2871號:『一是古龍鎮德勝村草原被肇源縣種畜場派出所蔡某某開墾為水田,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2016年8月8日大慶市環保局現場測量,認定『該地塊地類性質為沼澤地,面積為918畝,目前該地塊養殖河蟹和種植水稻』。舉報人認為肇源縣涉嫌造假,要求進一步查實上述問題。二是孫某盜伐古龍鎮德勝村3趟樹帶林木,造成水土流失。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此問題,當時的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要求進一步查明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397號、第十八批第189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五、受理編號2872號:『郭某在七虎林林場四人幫(地名)區域內毀林開荒近3000畝,破壞濕地挖掘魚池20畝。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和濕地。』

  (一)基本情況

  七虎林林場為國有林場,隸屬於虎林市林業局。四人幫(地名,下同)有七虎林林場在冊的林輔農田近1000畝。此林輔農田為上世紀90年代中期前,虎林市林業系統按當時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搞好資源二次開發、開闢經濟發展第二戰場、進行二次創業政策,為解決林場職工生活生存問題而利用荒地(無林地)開墾出來的耕地。現這些林輔農田都實行了承包。所謂的魚池是耕地附近的蓄水塘,未對外發包,主要用於周圍農田灌溉蓄水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7時,虎林市接到此信訪轉辦件後,確定由分管農業農村工作副市長劉明洋包案,分管生態環保副市長蓋鳳程親自督辦,責成虎林市林業局牽頭(包案部門)立即進行調查處理。2018年6月28日8時30分,市林業局組織專業人員會同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前往七虎林林場進行實地調查核實。2018年7月1日上午,劉明洋副市長帶領市林業局、市環保局、七虎林林場等單位再次深入現場核查群眾反映情況。

  經調查,四人幫屬於七虎林林場東溝林營段職工駐地,在該處有七虎林林場在冊的林輔農田近1000畝。其中,王慶祥承包農田533.45畝,沈佩民承包農田404.5畝,郭錫信承包農田20.6畝。此林輔農田為上世紀90年代中期前,虎林市林業系統為應對自身危困現狀,按當時以副養林、以農養林政策,旨在解決林場職工生活生存問題而開墾的。開墾前地類是荒地,不是有林地。自2011年開始,為全面掌握林業資源狀況,避免毀林毀濕,七虎林林場國有林地全面納入省林業廳衛星遙感技術監測范圍。通過判圖比對,目前未發生毀林毀濕情況。市林業局也多次組織技術人員前往七虎林林場耕地進行檢查,未發現毀林毀濕開墾現象。此外,四人幫附近的東溝管護站有管護工人郭錫信,此外附近再無郭姓人員,其僅承包林場耕地20.6畝,未發現該郭姓工人有魚池及其他耕地。

  經核查發現,在四人幫附近有1個面積約6畝的水塘,該水塘是多年前七虎林林場職工為種地灌溉,利用小河溝地形而攔水築起的簡易蓄水塘(現由於水田改成旱田而很少使用)。目前由林場職工沈培民佔用,並於2018年春季進行了簡單清淤護坡,計劃用於水產養殖,不存在破壞濕地挖掘魚池20畝的情況。

  下一步,市林業局和七虎林林場將進一步加強管護力度,有效保護森林濕地資源,防止毀林毀濕開荒和私自修築設施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對七虎林林場職工沈培民佔用的蓄水塘由七虎林林場收回並暫停使用,限期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六、受理編號2873號:『雙和村羅某某破壞100多畝江邊濕地,准備開墾耕地,目前正在破壞濕地。舉報人要求制止羅某某的破壞行為並恢復已破壞的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雙合村100畝江邊濕地位於齊齊哈爾市建華區雙合村壩外的嫩江行洪區范圍內,面積約為41.7畝。土地權屬為雙合村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土地現狀調查數據庫地類為草地。按2015年9月市政府下發的《關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相關事宜的公告》,該地段屬於保護區的實驗區范圍。此地塊2010年前未耕種,2010年後,由外來人員吳景彬等人將此地開墾成耕地。由於存在土地使用權爭議,2015年雙合村村民羅純澤等人以保護雙合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角度,強行收回了該土地使用權,並於當年繼續進行耕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建華區責成區農業局、區環保局、建華國土分局,並協調市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進行現場調查。經建華國土分局相關人員核對土地現狀用途數據庫(2007年),該地塊原始地類為草地(41.7畝)。2015年9月,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相關事宜的公告》,該塊土地已經位於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實驗區范圍內。

  根據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地方林業自然保護區內毀濕(林、草)開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發〔2018〕80號)要求,建華區研究決定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對該地段范圍內私自開墾的耕地全面停止繼續耕種,並按要求制定恢復治理方案。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七、受理編號2874號:『林口車站上方居民生活區的大量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北大河,污染河水,問題已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況

  林口縣建成區共11平方公裡,城市地貌南高北低,鎮內最低點在城市北端,由西至東貫穿牡佳鐵路線一條、北大河(?魚河)一條。城市雨水穿過鐵道匯入北大河(?魚河),城市污水穿鐵道後通過管網收集至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北大河(?魚河)共有泄洪口5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28日,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環保局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立即對北大河(?魚河)沿線5處泄洪口進行現場排查。經調查,北大河(?魚河)3號泄洪口確有污水排出。原因是3號泄洪口上游400米處的泄洪溝與污水管網交叉,近兩年冬季因凍脹原因開春時污水管網常有破損處,每年春季開化後均會有少量污水跑漏至泄洪溝中。每年5月底至6月初,縣住建局均會組織人員對破損的排污管網進行維修。今年為徹底解決此問題,縣住建局聘請專業設計人員開展了專業設計,並於2018年6月24日組織施工單位入場施工。本次調查時工作組現場發現施工隊伍正在維修改造此次泄漏的泄洪溝和污水管網,但並未對跑漏的污水進行有效截阻,縣住建局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施工單位改正,施工隊伍立即對跑漏污水進行了截阻,當場解決了污水跑漏問題。目前,施工單位正在對泄洪溝與污水管網交叉口進行技術改造。住建局當場對施工隊伍進行了批評教育,施工單位承諾在今後的施工中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下一步,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將全面排查林口鎮內居民生活污水排放設施,並加強日常巡察,及時發現排污管網漏污情況,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生活污水全部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放,避免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水的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八、受理編號2875號:『利民污水處理廠、利林污水處理廠、利民開發區一號排水泵站等三家單位向呼蘭河直排有毒污水,最終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排放污水過程中,嚴重污染地下水(當地居民飲用水水源),致使當地居民30餘人因此患癌癥死亡,經第三方檢測,當地居民飲用水嚴重超標。舉報人多次向督察組反映,問題一直無人解決。』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04號、第十七批第182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九、受理編號2876號:『永源鎮永和村九組姜家油坊屯有一養豬戶飼養3000多頭垃圾豬,距離附近居民住宅不足40米,養殖期間排放大量糞污,污染地下水,造成附近樹木被淹死,污水最終流入松花江;散發異味,嚴重污染周邊空氣,距永和村九組2公裡以外的民主鄉光明村城子溝屯、聚源鄉城子屯同樣遭到污染。同時,該養豬場存在佔用耕地問題。』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5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十、受理編號2877號:『近日,穆棱市環保局網站通報了穆棱市宏旭實木有限公司污染問題的處理意見(受理編號1020號信訪件),舉報人針對處理意見提出以下異議:一是針對污水問題,通報稱『2017年至今停產,沒有偷排,沒有礦砂傾倒現象』,舉報人稱礦砂傾倒現場已經被掩埋,懷疑相關部門提前向該企業通風報信,存在不作為問題。二是針對揚灰問題,通報稱『長久堆放,無需苫蓋』,舉報人認為通報不實,該企業至今沒有苫蓋砂石和殘土。三是針對破壞植被問題,通報稱有批文,舉報人要求公示相關手續。四是針對草原問題,通報稱『此處是企業用地,沒有佔用草原,並通過相關部門批准』,舉報人稱此處原來是草原和耕地,要求公示相關手續。五是關於溝渠問題,通報稱『公司為了明確界限,所以挖溝』,舉報人認為該說法不合理。』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一批第1020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穆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長劉德勝簽批,要求『逐項核實、查清查透』。2018年6月29日上午10點20分,副市長都業寧帶領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河西鎮政府主要領導到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勘察現場。2018年6月29日上午11點30分,調查組立即研究處理案件。

  1.關於『針對污水問題,通報稱『2017年至今停產,沒有偷排,沒有礦砂傾倒現象』,舉報人稱礦砂傾倒現場已經被掩埋,懷疑相關部門提前向該企業通風報信,存在不作為問題』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2月26日,穆棱市環保局接到河西鎮雙星村村民姜某某、張某某、李某某三位村民上訪,反映『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隨意傾倒尾礦渣,污染百草溝支流,尾礦渣堆放離李某某家太近,不到50米,致使空山水流向李某某家』。接訪後,穆棱市環保局指派副局長穆利帶領監察人員,於當天下午即到現場調查。經查,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於2017年12月開始季節性停產維修,至調查時一直處於停產狀態,無偷排污水和傾倒尾礦渣行為。上訪人所反映的水溝兩邊堆放的黑色渣土和冰,系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應個別村民請求,為防止延流水侵害院落,疏通小河溝時清理出的溝底黑泥和碎冰,而非該企業傾倒的尾礦渣。小河溝裡的流水是冬季山間暖泉流出的延流水,而非企業排出的污水。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當時處於停產狀態,不產生廢水,尾礦庫裡存的少量廢水已凍結成冰。鑒於這種情況,穆棱市環保局於2018年3月20日上午,協調市水務局和河西鎮政府相關人員,在河西鎮雙星村村委會上與上訪群眾舉行了見面會,回復上訪群眾反映問題調查結果,同時答復和解決了村民提出的新問題,會後,市環保局給上訪群眾出具了書面處理意見。2018年5月30日,雙星村村民朱某某和何某某到穆棱市環保局反映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傾倒尾礦渣。2018年5月31日,穆棱市環保局指派監察人員到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周圍進行了現場勘察,發現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在廠區用地上傾倒的是回填砂土,沒有發現尾礦砂。於2018年6月1日用電話向舉報人朱某某答復檢查情況,朱某某對檢查結果不認可。市環保局與朱某某協商,請他或委派人帶領監察人員到現場指認,朱某某說他在哈爾濱外出,暫時回不來,遂委派何某某帶領指認現場。2018年6月5日,市環保局副局長穆利帶領監察人員和何某某一起到現場指認,所到之處都是企業的回填砂土,依然沒有發現尾礦渣。

  2.關於『針對揚灰問題,通報稱『長久堆放,無需苫蓋』,舉報人認為通報不實,該企業至今沒有苫蓋砂石和殘土』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現場調查和詢問證實,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在該公司廠區內用於回填的砂土已經按要求攤平壓實,企業承諾將在平整場地上隨時用灑水車灑水降塵。該企業於2018年6月23日開始運礦石,在該公司車隊北側的平整場地上堆放了大約1萬立方米的礦石,有苫蓋計劃,苫蓋材料已經購買,6月30日前即可完成苫蓋。對於平整場地形成的斜坡,該企業已經開始用塊石壘砌護坡,2019年10月份前可以全部完成石砌護坡,還有一部分斜坡於2019年春季完成植樹綠化。

  3.關於『針對破壞植被問題,通報稱有批文,舉報人要求公示相關手續』的問題調查情況。

  為了讓上訪群眾滿意,讓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周圍居民了解企業用地的真實情況,市政府責成市環保局於2018年6月30日前在網上公示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的用地審批文件,責成河西鎮政府將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的用地審批文件於2018年6月30日前在雙星村公示板上公示。同時,組織機關乾部和社區乾部,到雙星村村民和光義礦職工家入戶走訪,深入了解群眾訴求,說明實際情況,讓廣大群眾了解事實真相。2018年6月30日,在市政府網站和河西鎮雙星村公示板上公示了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用地審批文件以後,河西鎮和光義社區組織機關乾部到雙星村村民和光義礦職工家入戶走訪,向廣大群眾宣傳介紹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的相關手續審批情況、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和發展情況,深入了解群眾的其他訴求。針對廣大群眾比較關心的飲用水問題,市政府撥付了專款,把雙星村村民和光義社區職工的自來水管線埋層較淺的部分進行了改造,防止再次發生凍害,保障廣大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同時,水務局和河西鎮政府為老高碳片區居民打的飲用水備用機井正在施工中。經調查了解,群眾比較滿意。

  4.關於『針對草原問題,通報稱「此處是企業用地,沒有佔用草原,並通過相關部門批准」,舉報人稱此處原來就是草原和耕地,要求公示相關手續』的問題調查情況。

  市政府已安排市環保局和河西鎮政府,於2018年6月30日前,分別在政府網站、雙星村公示板上公示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0048813)、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管理局關於《關於對黑龍江宏旭石墨有限公司使用八面通林業局林地認定的請示》的復函(黑森資函〔2017〕3號)、采礦許可證(黑采證材字〔1989〕第260號)、黑龍江省八面通林業局《關於對穆棱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協調小組協助調查的復函》(八林局函〔2018〕7號)等文件的全文。同時公示2018年6月28日由穆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老高碳水井水質完全達標的化驗報告。

  5.關於『五是關於溝渠問題,通報稱「公司為了明確界限,所以挖溝」,舉報人認為該說法不合理』的問題調查情況。

  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已在黃土帶上采取了綠化措施,播撒了草籽,並且將於2019年春季栽種綠化樹苗。穆棱市將於2018年6月30日前,在政府網站和雙星村公示板上公示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取得的黃土帶用地批文,同時公示由八面通林業局出具的宏旭石墨有限公司沒有超佔林地的說明。

  下一步,穆棱市將責成相關部門督促企業盡快將存在問題整改到位,做好防水土流失和揚塵,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一、受理編號2878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共和村有人毀林問題,近日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但問題至今無人處理。』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3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7月5日,辦理情況在大慶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了公示。

  六十二、受理編號2879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長嶺街道新民村成功養豬場污染問題,近日哈爾濱政府網站通報了此問題的處理意見。舉報人對通報內容提出以下異議:一是處理意見稱『死豬屍體是無主屍體』,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實際情況是該養豬場用鏟車將豬掩埋且當時有環保局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在現場指揮;二是目前當地政府正在清理現場,舉報人認為應該由養豬場負責人清理現場;三是通報稱該養豬場的『排污設施是防滲透的設施』與事實不符。舉報人要求進一步查處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545號、第二十五批270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一是目前當地政府正在清理現場,舉報人認為應該由養豬場負責人清理現場;二是通報稱該養豬場的『排污設施是防滲透的設施』與事實不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目前當地政府正在清理現場,舉報人認為應該由養豬場負責人清理現場』的問題調查情況。

  由於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是由新民種豬場扔棄的以及掩埋死豬和糞污,為了盡快消除環境影響,只能按照無主處理。2018年6月25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已將新民村南廢棄土坑內糞污清出14車,運送至黑龍江省大用肥料有限公司,由於前幾日雨量較大影響了清污進度,目前清污工作仍在繼續。

  2.關於『目前當地政府正在清理現場,舉報人認為應該由養豬場負責人清理現場』的問題調查情況。

  對於新民種豬場用於存儲清洗廢水和污物的使用混凝土預制件建造的集水池是否具有防滲功能,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已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分析評估,2018年6月30日,受委托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到新民種豬場使用的集水池進行了分析評估。同時,對新民種豬場周邊地下水采取了水樣,目前尚未接到第三方檢測單位對新民種豬場使用的集水池是否具有防滲功能以及地下水的檢測結果。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依據第三方檢測單位出具的評估結論和地下水檢測結果依法做出處理。

  後續工作中,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新民種豬場的監管,定期檢查監測,發現違法問題,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三、受理編號2880號:『一是綏棱縣林業局八一林場內的場河(過八一林場大橋往東走30米左右),有人使用鉤機抓溝用水泥將溝磨上在此養豬,在河邊用鐵柵欄圈地養雞養鴨、且該人在此處開辦飯店;二是綏棱縣至八一林場的主道西山上,八一林場使用鏟車與鉤機抓山,用沙子墊道,破壞生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綏棱縣林業局八一林場內的場河(過八一林場大橋往東走30米左右),有人使用鉤機抓溝用水泥將溝磨上在此養豬,在河邊用鐵柵欄圈地養雞養鴨、且該人在此處開辦飯店。』)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綏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八一林場7林班19小班內,具體情況是八一林場下崗職工劉海濤准備在自家居住的房屋開飯店(正在裝修中),現未取得工商執照和經營許可證,沒有對外營業。在其房屋東側現場有抓溝破壞林地問題,沒有破壞林木,河邊林地中有用鐵管立樁要圈地跡象,有部分用尼龍網圍起現象,現在未有養雞養鴨、養豬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29日,由綏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主管副局長帶隊,森林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局、林政稽查局、林調隊等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趕赴八一林場對該案件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處理。

  經調查核實,八一林場7林班19小班現場存在使用鉤機非法抓溝破壞林地問題。抓溝現場為無林地,有用鐵管立樁和部分用尼龍網圈起現象,是劉海濤准備圈河邊林地臨時飼養家禽供飯店使用,現場未使用鐵柵欄圈地,未養雞養鴨養豬。

  針對八一林場下崗職工劉海濤在八一林場7林班19小班場區河邊使用鉤機違法抓溝和在河邊林地用鐵管立樁及部分圈起尼龍網問題,工作組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對違法行為人劉海濤使用溝機抓溝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林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經立案調查,違法行為人劉海濤使用溝機擅自抓溝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林地面積534平方米,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給予劉海濤罰款5340元。並責令其在一個月內(2018年7月末前)將破壞的林地恢復原狀,播種草籽加快植被恢復,並立即拆除鐵管立樁和圍起的尼龍網,禁止非法圈地行為。禁止在河邊飼養家禽、家畜,避免發生水源污染。責令八一林場負責監管認真落實整改。

  (三)問責情況

  綏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黨委按照乾部管理權限,由綏棱林業地區監察局對此案件中破壞林地負有監管責任的兩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綏棱林業地區監察局對此案件中破壞林地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八一林場副場長何春波、八一林場管護小隊隊長許汝斌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綏棱縣至八一林場的主道西山上,八一林場使用鏟車與鉤機抓山,用沙子墊道,破壞生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取砂石現場位於八一林場7林班15小班西山道邊,為多年前形成的老取料場,由於2018年5月16日該地區強降雨導致河水暴漲並出槽,低窪地段道路和堤壩被大水衝壞,林場居民區受到洪水威脅,危及林場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八一林場為保證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居民區的房屋不被水淹,保證防汛道路暢通,采取應急措施,啟動了防汛應急預案,組織人力在林場西山主道邊7林班15小班多年前的老取料場在不破壞新的植被的情況下,用四輪車拉老取料場底部的沙石,對低窪路段應急道路和防洪堤壩進行了維修。沒有使用鉤機和鏟車抓山現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29日,由綏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主管副局長帶隊,森林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局、林政稽查局、林調隊等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趕赴八一林場對該案件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處理。

  經調查核實,關於八一林場為抗洪搶險在7林班15小班多年前老取料場底部取沙石維修防洪堤壩和應急路段道路,是由於2018年5月16日該地區突降大雨導致河水出槽,危及林場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八一林場在緊急情況下為抗洪搶險采取的應急措施,且沒有破壞新的植被。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四、受理編號2881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興隆村沈某某破壞濕地和開山取土問題,近日當地林業局在調查沈某某開山取土問題時,向村民胡某某等人了解情況,胡某某等人稱沈某某沒有開山取土。舉報人對林業局的調查提出質疑,認為胡某某等人是沈某某的心腹,調查結論不屬實。』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杜蒙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劉長江、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工作人員程詠和陳銳、縣紀委監委駐泰康鎮紀檢監察室主任張彥志、腰新鄉人大主席於志廣組成聯合調查組,到興隆村對反映的問題再次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查,信訪反映的胡某某為腰新鄉興隆村民委員會會計胡國軍,沈某某為腰新鄉興隆村民委員會主任沈宏亮,兩者沒有親屬關系。興隆村共有黨員63名、村民代表37人,調查組在村裡隨機選取了7名黨員,9名村民代表進行了調查詢問,經詢問,一致證實敖包山取土場是村民生產生活自用取土場,已使用20餘年,敖包山取土場不是沈洪亮建大棚開山取土所致。

  目前,敖包山取土場已由鄉村平整種草恢復植被。

  六十五、受理編號2882號:『一是巨源鎮新房二組屯內有20多家養豬戶,飼養過程中隨意傾倒豬糞,無人清理且散發異味。二是該村村民集中將污水倒入村旁的河裡,最終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巨源鎮新房二組屯內有20多家養豬戶,飼養過程中隨意傾倒豬糞,無人清理且散發異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20多家養豬戶,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巨源鎮新房村二組。新房二組共有140戶村民,其中外出45戶,現有95戶在屯中居住,有養殖戶22戶,均為散養戶。該區域養豬戶由道外區巨源鎮新房村日常監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道外區組織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巨源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前往信訪案件反映地址現場核實處理。經查,新房村二組共有22戶村民在自家房院內養豬,其中:養殖數量在50頭以下15戶,養殖數量在50~200頭7戶。豬尿排入每家的儲尿井,每半個月到一個月抽出,排放到村屯自然水溝,存在污染水源的風險。豬糞存放在自家院內,定期拉到田間地頭漚肥,未建儲糞池。調查發現養殖戶存在清運豬糞不及時,在院內堆放產生異味問題。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道外區責成巨源鎮督促養殖戶迅速將豬糞清理出屯,於7月4日前完成。

  下一步,一是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配合巨源鎮人民政府,指導新房村在居住區外挑選符合環保要求的適宜地點,建立標准的防滲糞尿集中堆放點,同時由新房村負責日常監管,督促養殖戶將每天產生的糞尿及時清理拉出堆放,不再直排,避免環境污染。此項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二是積極引導養殖戶退出養殖,轉入綠色生態產業。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該村村民集中將污水倒入村旁的河裡,最終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況

  新房村位於道外區巨源鎮南側,所轄7個自然屯,有農戶899戶,總人口2419人。蜚克圖河在新房村東部流過,距離新房村最近的屯700米,最遠的超過2000米。蜚克圖河新房村段距松花江支流約10公裡,經巨源鎮巨源村匯入松花江支流內。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會同道外區政府、區農林局、區市場監管局、巨源鎮政府前往現場調查核實。經查,村民將自家生活污水倒入村旁自然水溝,自然蒸發,每逢雨季,溝內污水混合雨水流入蜚克圖河,各屯水溝距蜚克圖河約700到2000米不等。針對此情況,巨源鎮將與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建立共建共管機制,在新房村及周邊村屯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力度,健全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機制,提昇公眾環保意識,促使村民自覺參與農村環境治理、維護良好生態環境。

  下一步,道外區將責成巨源鎮新房村作為村民自治責任主體,制定村規民約,嚴格對村民進行約束,防止出現向河內傾倒生活污水現象發生,巨源鎮加大村屯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為村民生活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六、受理編號2883號:『五一村十一隊五一飲料廠西邊與北邊,有人使用大型貨車拉運殘土和垃圾在此傾倒,佔地面積已達幾千平方米,貨車上的殘土和垃圾無苫蓋,行駛過程中塵土飛揚。』

  (一)基本情況

  通往五一村飲料廠道路長約3000米,位於國道同哈萬發至沿江改擴建項目征收范圍內,項目於2017年3月正式開始封地,2018年6月初正式開始土地征收和道路施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佳木斯市郊區政府組織長青鄉政府、區住建局、城管局、國道同哈萬發至沿江改擴建項目郊區征拆指揮部和該地段施工單位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到達現場。經現場勘察,五一村飲料廠西邊道路南側有殘土和少量垃圾堆放,北側為道路施工單位施工建設存土地點。現場發現的殘土約有300立方米,垃圾約6立方米。通過問詢周邊群眾了解到,自6月中旬施工以來,往來車輛和人員較多,施工單位管理不善,存在部分施工車輛苫蓋不嚴現象和外來車輛夜間偷卸殘土和垃圾的情形。

  根據上述情況,郊區組織相關單位立即開展清理工作,出動鏟車2臺、運輸車輛3臺對現場進行了清理平整,截至6月28日20時已將該地段殘土、垃圾清理完畢,共平整土地7000平方米。

  由於該地段已納入國道同哈萬發至沿江改擴建項目征收范圍內,郊區政府責成國道同哈萬發至沿江改擴建項目郊區征拆指揮部和施工單位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該地塊衛生管護工作,由郊區城管部門督促該項目正在施工作業的運輸車輛加強苫蓋和圍擋,防止塵土飛揚,污染環境。

  下一步,郊區將繼續加強環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設立警示標志,由長青鄉政府牽頭將村級環境衛生監督員工作范圍延伸至該地塊,和征地指揮部、施工單位共同加強該地區管護力度。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七、受理編號2884號:『阿什河(從阿城區到道外區原水泥廠松花江入口)河面上有垃圾並散發異味,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況

  阿什河是阿城區境內的最大河流,流經阿城境內約113公裡,境內集水面積2319平方公裡。阿什河在阿城區起源於平山鎮綏中村上牌屯,流經小嶺街、交界街、亞溝街、阿什河街、河東街、金都街、通城街、雙豐街、捨利街、新利街、料甸街新鄉村出境。阿什河(香坊區道外區分界點至道外區原水泥廠松花江入口段)共長18.5公裡,阿什河河面的垃圾漂浮物主要由上游河段隨水流進入流速較緩河段堆積產生。阿什河河道日常監管由道外區水務局負責,道外區城管局負責對堤壩、護坡、水面的垃圾進行清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政府立即組織阿城區水務局、阿城區城管局、阿城區農業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和阿什河流經的新利街、料甸鎮、阿什河街、通城街、亞溝街、交界街、玉泉街、小嶺街、平山鎮有關單位成立聯合調查小組,於6月28日14點在阿城區水務局會議室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阿什河河面垃圾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隨後屬地鎮街和相關部門實地踏查,阿什河(阿城段)整體情況良好,沒有明顯的漂浮垃圾,也沒有散發異味的河段,只有阿什河雙豐街道和交界街道個別河面存在少量白色垃圾和漂浮物,兩個街道發現後已經及時進行了清理,河道內、河面上沒有垃圾污染現象,沒有污水排放污染水源現象,河面水質正常。阿城區阿什河流域各鎮街都加強了所轄河道的管理與保護,確保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死角。自2017年12月以來,阿城區政府組織各鎮街、各有關部門開展了以清理河流『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問題的9個專項整治行動,截至2018年5月底,清河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阿城區阿什河出境地表功能水質穩定達到Ⅳ類水質,豐水期達到Ⅲ類。

  在下步工作中,阿城區將持續開展阿什河流域環境整治工作,推進阿什河阿城段流域水環境、水生態持續改善。

  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道外區責成道外區城管局、道外區水務局進行現場調查。道外區水務局及道外區城管局工作人員對阿什河道外區段進行了現場踏查。經查,由於近期雨量較大、河水上漲,上游河段垃圾順流而下,在河道拐彎處及流速較緩河段淤積形成河面垃圾。針對阿什河水面垃圾問題,道外區城管局成立了專項整治小組,於6月29日組織20人、5臺機械對河面垃圾開展清理行動,清理灘涂、水面垃圾3噸。

  下一步,道外區城管局將每天組織30名環衛工人及相應的機械車輛對阿什河堤壩、河灘、水面垃圾雜物進行清理拉運。同時,對於已經清理乾淨的區域,將加強巡查保潔工作力度,做到垃圾隨產隨清,確保該區域環境衛生良好。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八、受理編號2885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中海寰宇『阿裡巴巴燒烤』油煙污染問題,當地環保部門6月22日向舉報人回復稱該店沒有開業,但該店一直在營業,當地環保部門不作為。』

  此案件已於第十七批第179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曾於2018年6月6日、6月9日、6月13日、6月16日、6月19日、6月28日等多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均未發現該單位營業。

  六十九、受理編號2886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中海寰宇『阿裡巴巴燒烤』油煙污染問題,當地環保部門6月22日向舉報人回復稱該店沒有開業,但該店一直在營業,當地環保部門不作為。』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8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受理編號2887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齊齊哈爾龍江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廢氣污染問題,6月24日齊齊哈爾綜合頻道《新聞播報》欄目報道了相關處理意見,報道稱『針對排放量進行檢查,符合標准』,舉報人不認可該說法,稱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期間,該企業的廢氣排放量減少,居民每天吸收一點廢氣,積少成多,仍會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舉報人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查明上述問題,科學評估企業排放的廢氣是否對居民身體健康有危害。』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42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自2018年6月17日起,該企業委托吉林省華航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每隔一天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濃度符合國家標准。

  七十一、受理編號2888號:『宏偉鎮英山村附近有一個寶峰煤礦,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采礦,近期又新建一個礦井。舉報人要求盡快調查處理該煤礦的環境污染問題。』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2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二、受理編號2889號:『一是塔哈鎮大馬崗石某某砂場破壞大馬崗1000多畝草原,挖坑采砂,已持續十幾年。二是2018年,庫木村(音譯)內有六家砂場(李家、薛家、黃家等)破壞草原挖坑采砂,總面積幾十畝。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塔哈鎮大馬崗石某某砂場破壞大馬崗1000多畝草原,挖坑采砂,已持續十幾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塔哈鎮大馬崗村石某某采砂企業實為富裕縣豐源砂場,法定代表人劉井山,於2015年和2017年分別辦理了《采礦許可證》,2018年已停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由富裕縣國土、畜牧、水務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調查小組到塔哈鎮大馬崗村進行實地核查。經查,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塔哈鎮齊富堤防沿線壩內行洪區范圍內,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地類為灘涂;在礦產規劃中為采礦用地,不屬於草原。該砂場現實際經營者為石成立,采砂位置處於礦產規劃區內。2015年《采礦許可證》批准的采砂量為10萬立方米,礦區面積10000平方米。2017年《采礦許可證》批准的采砂量為10萬立方米,礦區面積10000平方米,開采深度為10米,采砂工藝為采砂船露天開采。

  該采砂企業2018年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現已停產。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8年,庫木村(音譯)內有六家砂場(李家、薛家、黃家等)破壞草原挖坑采砂,總面積十幾畝。』)

  (一)基本情況

  塔哈鎮庫木村2018年采砂企業為2家,分別為富裕縣春光輝砂場和富裕縣鑫盛合砂場,該2家砂場地類為灘涂,礦產規劃中為采礦用地,不屬於草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核實,富裕縣春光輝砂場(黃家),法定代表人周曉輝,采礦許可證號:2302272018057130146236;富裕縣鑫盛合砂場(薛家),法定代表人邢繼明,采礦許可證號:2302272018057130146243。該兩處砂場地塊位於齊富堤防沿線壩行洪區范圍內,地類為灘涂用地,不屬於草原。富裕縣春光輝砂場2018年批准采砂量為10萬立方米,礦區面積10000平方米,開采深度為10米,采砂工藝為采砂船露天開采。富裕縣鑫盛合砂場2018年《采礦許可證》批准的采砂量6萬立方米,礦區面積6000平方米,開采深度為10米,采砂工藝為采砂船露天開采。兩處砂場均在批准的范圍內進行了采砂活動。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三、受理編號2890號:『南嶼大橋南面小煤礦南側到大彎道處,2007年國家開展煤礦塌陷區治理期間在此處栽種楊樹林12-13?,近幾年附近的洗煤廠、屠宰廠、儲煤場等企業陸續佔用或破壞楊樹林。』

  未辦結。

  七十四、受理編號2891號:『郵局退休人員白某某承包好新鄉黃花村黃花屯南側150畝草原後改為耕地種水田,鄉裡和村裡不管此事。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泰來縣寧姜鄉黃花村黃花屯,地類為其他草地,面積260畝。2009年6月,黃花村村民委員會將該地塊承包給好新村村民白長林、胡永傑,承包期30年。承包人對此地塊開墾整理成水田後,於2010年承包給楊洪國,承包期限是10年。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縣國土局、縣畜牧局、縣環保局、寧姜鄉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對該地塊進行了實地踏查。

  經縣畜牧局核查,依據泰來縣草原清查成果,此地塊不在基本和非基本草原范圍內。經縣國土局核查,該地塊地類為其他草地,現已全部種植水田,水田面積260畝,是楊洪國承包後,於2011年開始耕種。2018年7月6日,縣國土局依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對楊洪國下達了處罰告知書,處每畝200元罰款。

  (三)問責情況

  泰來縣紀委監委依法依紀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泰來縣國土局寧姜鄉負責人修冰給予誡勉談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泰來縣寧姜鄉黃花村時任黨支部書記陳忠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七十五、受理編號2892號:『2016年丁某某在勝利鄉大新村小新屯西南方向的草原上佔地150畝建養魚池,破壞草原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依法依規追究村書記包庇丁某某的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魚池位於泰來縣勝利鄉大新村小新屯西南2.5公裡,承包人是泰來鎮居民丁甲勇。2013年10月26日,勝利鄉大新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同意將小新屯前原有80畝坑塘承包給丁甲勇,承包期限25年。2013年10月28日,大新村村委會與丁甲勇簽訂了承包合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縣國土局、縣畜牧局、縣水產總站、縣環保局、勝利鄉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實地踏查。經國土測繪公司測量魚池面積為48.98畝;經縣畜牧局、縣國土局核查,依據泰來縣草原清查成果,此地塊不在基本和非基本草原范圍內,該魚池所處地塊地類為未利用地,不是草原。丁甲勇在2013年10月28日取得承包權後,於2014年年初開始在原有坑塘養魚,並於2018年6月19日取得了由縣水產總站頒發的《水域灘涂養殖證》 (黑泰來縣府(淡)養證〔2018〕第00002號)。但承包人丁甲勇未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在縣國土局備案。泰來縣政府責成勝利鄉政府監督丁甲勇盡快將設施建設方案和相關手續上報至縣國土局備案。

  (三)問責情況

  縣紀委監委依法依紀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泰來鎮國土資源所負責人李海濤給予提醒談話。

  七十六、受理編號2893號:『雙城區火車站站北有一酒精廠,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廠區內煤堆無苫蓋,煤粉塵污染嚴重,煤灰進入附近居民家中能積一寸厚;二是兩臺燃煤鍋爐偶爾出現噪聲擾民問題;三是近1000噸的酒精罐距居民區只有一牆之隔,存在安全隱患。舉報人向雙城區環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對居民進行搬遷或將廠子遷走。』

  此案件已於第十批第880號、第二十四批第2513號、第251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七、受理編號2894號:『一是賓西鎮徐家屯北側300多米處有一處佔地10000平方米的垃圾場,垃圾異味大,刮風時屯子內都是味道,已持續13年。二是垃圾場在屯子的上游,下雨時垃圾場的圍擋多次被水衝開,垃圾污水被衝入附近農田,導致農作物死亡、牛生病。』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賓西鎮徐家屯北側300多米處有一處佔地10000平方米的垃圾場,垃圾異味大,刮風時屯子內都是味道,已持續13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垃圾場為賓縣賓西鎮西川村生活垃圾場(以下簡稱西川垃圾場),建於2004年,位於賓縣賓西鎮西川村徐家屯,賓西開發區泓賓路東400米處,佔地約1.3萬平方米,主要承接賓西鎮居民及賓西開發區內企業的垃圾。據附近群眾反映,確實有過散發異味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賓縣縣委、縣政府組織賓西開發區城管局,賓縣環保局、賓西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到垃圾場現場核查,垃圾已經被土覆蓋,有輕微異味。12、13日兩天,調查人員兩次到徐家屯實地調查,都沒有聞到垃圾場異味。2018年6月28日,相關部門又對該垃圾場進行實地檢查,沒有明顯異味。針對此問題,賓縣縣委、縣政府多措並舉,全力保護群眾生活環境。一是加派工作人員強化日常管護,繼續做好群眾工作,加快推進土壩項目建設,徹底消除雨衝外溢險患,打消群眾顧慮。二是科學選擇新址,新建完全替代西川垃圾場的生活垃圾處理場。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 (GB50869-2013)要求,規劃建設賓縣賓西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項目總投資5872.24萬元,總佔地面積70817平方米,計劃2018年10月初開工,2019年7月投入使用。目前,該項目已完成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立項、初設批復、土地獨立選址組卷等前期工作。環境影響報告書已上報哈爾濱市環保局,正在履行相關手續。三是粘土覆蓋後,采取周邊植樹綠化、加高加厚垃圾擋壩等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確保在新的垃圾場投入使用前(新垃圾場投入使用後西川垃圾場將同步關閉),不發生污水外溢、異味擾民等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垃圾場在屯子的上游,下雨時垃圾場的圍擋多次被水衝開,垃圾污水被衝入附近農田,導致農作物死亡、牛生病。』)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垃圾場為賓縣賓西鎮西川村生活垃圾場(以下簡稱西川垃圾場),建於2004年,位於賓縣賓西鎮西川村徐家屯,賓西開發區泓賓路東400米處,佔地約1.3萬平方米,主要承接賓西鎮居民及賓西開發區內企業的垃圾。據附近群眾反映,確實有過散發異臭味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核實,2016年6月22日,因賓縣區域連降大雨,致使該垃圾場圍擋土壩被水衝毀,污水衝擊造成1只母雞、19只雞雛和30只鵝雛死亡,10.5畝土地過水。事發後,賓西鎮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除了淤泥,衝洗了過水的河溝、路面,增高加固土壩;展開災情損失核查,協調賓縣物價部門對災情損失進行評估作價,並按照評估作價標准給予受損群眾相應補償,受損失當事人基本滿意。2017年春季,賓縣賓西開發區和賓西鎮政府對垃圾場土壩又進行有效增高加固,在主土壩前又增築了一道土壩,主壩壩底加寬2倍多,消除了潰壩隱患。針對此次群眾舉報問題,賓縣政府已委托專業設計公司按照水利土壩設計標准進行立項設計,新規劃設計的土壩底寬62米、高11米,總投資126萬元。目前,賓縣政府投資評審中心已對項目完成評審,進入工程招標程序,項目計劃2018年7月30日開工,9月30日完成。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八、受理編號2895號:『6月25號,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開回復何家溝通建高架橋問題的處理意見,稱市民反映情況不屬實。舉報人表示自己反映的內容屬實,建高架橋會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要求制止當地政府在何家溝建高架橋。』

  未辦結。

  七十九、受理編號2896號:『紅興隆鎮一分場十一連農田裡有一家造紙廠(老板沈某,廠子周圍都是水稻),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生產時從車間內通過管線向廠房後排放黃色的水,淌到灌溉水渠內(下雨時尤為嚴重)淹水稻田,影響水稻生長;生產時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舉報人要求取締該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造紙廠位於友誼農場第一管理區第二作業站(原一分場十一連)12號水稻田田間空地內,由無業人員沈東於2017年7月,在原有廢棄豬捨的基礎上改建成一個小造紙廠。主要生產工藝為利用廢紙箱,通過破碎、蒸煮、制漿、烘乾、切割等工序,加工祭祀用燒紙(黃紙)。該廠生產鍋爐為1蒸噸手燒爐,生產廢水排入廠房西側自建的儲水池,循環利用不外排。2018年2月5日建成投產,由於購買的二手設備老化,不斷調試維修,2018年3月10日停止了生產。該廠東側和南側為農戶種植的水稻田,西側和北側為沈東自己承包的水稻田。

  2018年4月9日,紅興隆環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在友誼農場第一管理區第十一作業站存在一個非法小造紙廠,無任何審批手續,生產時污染周邊環境』。紅興隆環保分局於4月10日立即組成調查組,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現場勘察,舉報情況屬實,但該造紙廠當時處於停產狀態,廠區內無任何人員,無法聯系到企業負責人。為避免該廠恢復生產,紅興隆環保分局對該廠配電箱和鍋爐房進行了查封。2018年5月17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再次對該造紙廠進行復查,未發現恢復生產跡象,廠房內已拆除了部分設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紅興隆管理局成立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企業處於停產狀態,廠房內的部分生產設施已經拆除。但通過對該廠負責人沈東的問詢和現場勘察,該廠無任何審批手續;生產時從車間向儲水池排放顏色發黃的廢水;鍋爐無除塵設施,在運行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的現象。通過對附近農戶進行走訪和現場勘察,未發現該廠生產廢水流入灌溉水渠、污染附近農田的現象。

  2018年6月29日上午9時,友誼農場協商電業部門拆除了該廠的入戶電線,采取了斷電措施。農場要求通過舉一反三的方式,對農場范圍內開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取締所有類似違法排污的企業,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發生。

  2018年6月30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於2018年7月3日前拆除所有生產設備,並清運出廠房;於2018年7月12日前對儲水池內遺留的生產廢水進行轉運,委托有資質的處理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該廠未批先建和生產廢水儲水池未采取防滲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罰款5.9萬元。

  (三)問責情況

  2018年6月29日,友誼農場紀委針對相關人員監管不利的問題,給予第一管理區副主任趙立剛,第一管理區二站站長皮志國全場通報批評的處理決定。

  八十、受理編號2897號:『一是2012

  年-2017年,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拉林鎮北土村蔡某某的磚廠陸續毀壞30畝北土村西側的耕地(挨著鐵路),取土燒磚,現此處已成為一個大坑,村民在此傾倒建築垃圾。二是2014年,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蔡某某盜伐北土村至韓鄉村兩側800多棵樹後出售謀利。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蔡某某毀地毀林的違法行為並禁止向大坑裡倒建築垃圾。』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2年-2017年,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拉林鎮北土村蔡某某的磚廠陸續毀壞30畝北土村西側的耕地,取土燒磚,現此處已成為一個大坑,村民在此傾倒建築垃圾。』)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磚廠實為五常市拉林鎮北土村春生磚廠,始建於1975年,位於五常市拉林滿族鎮北土村,東臨拉濱鐵路,北靠拉林鎮北土村至雙橋子村公路。 2009年12月21日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及方式為黏土磚加工銷售。2013年12月5日通過采礦權延續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種為磚瓦用黏土,年生產1.50萬立方米,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6日,期滿後該磚廠放棄采礦權。經現場核實勘測,該磚廠佔地現狀面積8.65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按照五常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五常市國土資源局、拉林滿族鎮政府主要領導於2018年6月28日,帶隊深入現場開展案件核實處理工作。涉事磚廠始建於1975年,原名雙橋子鄉建材廠,為隸屬於原五常市雙橋子滿族鄉政府的鄉辦磚廠,歸鄉企業辦管理。於1995年1月22日,原五常市雙橋子滿族鄉企業辦與時任磚廠負責人王儉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書》,將磚廠租賃給王儉經營,租賃期限至1999年11月20日;1997年4月6日,雙方又簽訂《租賃經營合同補充協議》,將租賃期限延續至2006年11月20日。原雙橋子鄉建材廠自1975年建廠至1988年12月期間,陸續以佔1畝補2畝的方式,將原村民的耕地置換作為建材廠用地,合計8.38公頃。因為取土造成耕地破壞,形成一個大坑,經現場勘測大坑面積3.80公頃。因雙橋子鄉建材廠沒有依法履行用地審批手續,原五常市土地管理局已於1996年5月30日下達《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五土監字〔1996〕第4號),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罰程序。2007年1月1日,拉林滿族鎮人民政府(原雙橋子滿族鄉並入到拉林滿族鎮)與蔡立臣(蔡春生父親)和王立偉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書》,將該磚廠租賃給蔡立臣和王立偉生產經營,租賃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08年9月,該磚廠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采礦權,於2009年12月21日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者登記為蔡春生;2013年12月5日,通過采礦權延續取得《采礦許可證》;2014年12月26日,《采礦許可證》到期,其采礦權終止。蔡春生經營磚廠期間,於2010年5月9日,蔡立臣與北土村村民趙彥秋簽訂《轉包合同書》,承包了趙彥秋3000米旱田地,用於堆放磚坯,沒有破壞種植條件。根據原五常縣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於1989年1月1日批准的雙橋子鄉建材廠采礦登記資料,並通過將1989年《雙橋子鄉建材廠礦區平面圖》與2009年《衛星遙感影像圖》、2015年《衛星遙感影像圖》、2017年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以及現場勘測圖比對,該磚廠用地現狀只增加了承包趙彥秋的土地(通過實測面積為2690平方米),沒有佔用其他土地,其他范圍比對一致,在2017年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中顯示為獨立工礦用地。 2014年12月26日,《采礦許可證》到期後,沒有發現其繼續生產。在2016年8月該磚廠啟動恢復生產過程中,五常市國土資源局拉林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現場制止,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拉林國土執法字〔2016〕001號),該磚廠已經按要求停止生產至今。針對涉事企業的上述環境問題,五常市拉林滿族鎮充分考慮利用建築垃圾回填廢棄土坑有利於建築垃圾處理,有利於恢復地貌的最基本處置方法,對該磚廠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取土坑,用建築垃圾逐步填埋,逐步進行恢復治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4年,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蔡某某盜伐北土村至韓鄉村兩側800多棵樹後出售謀利。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蔡某某毀地毀林的違法行為並禁止向大坑裡倒建築垃圾。』)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拉林鎮北環路北土村至韓鄉段道路,屬五常市拉林鎮北土村集體土地,該段道路兩側樹木栽植時間為2004年春季,樹木所有權歸屬於五常市拉林鎮北土村集體所有,並未辦理林權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組成專案組,於2018年6月28日對舉報案件進行實地調查和研究處理。經調查核實,五常市林業局曾於2016年6月接到群眾舉報,稱原北土村黨支部書記蔡立臣在2014年將北土村至韓鄉村北環路兩側的柳樹挖走賣到哈爾濱市,所得巨款收入囊中。經五常市林業局調查,2014年4月,五常市拉林鎮北土村原黨支部書記蔡立臣將北環路北土村至韓鄉段兩側樹帶的柳樹挖出後出賣並將賣樹款入村財務帳。案發現場並無剩餘伐根,無法測算被挖樹木蓄積,因案發地是集體土地,蔡立臣作為村黨支部書記對集體所有的林木進行處置,其並未對集體林木所有權造成侵害,其行為並未構成盜伐,並且該林地未辦理林權證,也未納入林地保護規劃范圍,故五常市林業部門對蔡立臣挖樹行為不能適用《森林法》進行處理(黑林發〔2014〕155號)。五常市政府已責成拉林鎮北土村,對該路段樹帶重新進行規劃,待到2019年春季重新造林。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十一、受理編號2898號:『一是2016年春天,蓮花鎮前二村東頭的正北方向有400多畝林地,張某某的親戚將林地樹木砍伐後改種稻田。二是蓮花鎮前二村整個村1000多畝林地上的樹木都被人盜伐(無采伐證)。三是前二村西側1公裡處有約200畝林地,張某某的親戚在無采伐證的情況下,將林地樹木砍伐後改種稻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6年春天,蓮花鎮前二村東頭的正北方向有400多畝林地,張某某的親戚將林地樹木砍伐後改種稻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望奎縣蓮花鎮前二屯東頭正北,有林地面積270畝,樹種為楊樹和松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望奎縣政府縣長趙鐵雨及縣委督查室、環保局、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到交辦函反映問題現場,進行實地調查。

  經調查,原林場位於前二屯東頭正北,有林地面積270畝,樹種為楊樹和松樹,楊樹林地在該林場西北、東北及現有場房後,原有楊樹承包給劉雪山。2014年樹木未采伐時,廂黃前二村將松樹及所有林地承包給王利文;2015年5月劉雪山辦理采伐手續後將三塊林地楊樹全部采伐,采伐面積分別為48畝、22畝和18畝。2015年10月,該地塊松樹全部被濫伐;2016年,王利文在西面48畝采伐跡地栽植楊樹32畝,剩餘16畝因地塊低窪,一直閑置。2017年,王奎將16畝地勢低窪林地強佔後開墾為水田。2017年,張淑賢在豬場房後原18畝采伐跡地東栽植柳樹60畝(其中有18畝采伐地塊中的9畝林地),48畝采伐跡地南栽植6.5畝。2017年秋,因春季栽植66.5畝楊樹和柳樹都沒有成活。林場內原有22畝采伐跡地王利文2016年以耕地承包給劉春雷,因劉春雷一直在外地勞務,由其父劉長寬經營,劉長寬將該地塊開墾為耕地種地,2018年種植玉米。因王利文一直在外地做生意,所有林地由其妻子張淑賢經營,張淑賢自2016年將該林場林地逐漸開墾為耕地,其餘地塊種植大豆,種植大豆面積118畝。2017年,張淑賢在林場溝子東育楊樹苗17畝,張淑賢將剩餘162畝全部開墾為耕地;2018年春季,張淑賢將耕地轉包給劉振義,承包合同面積139畝,劉振義將162畝林地全部種植玉米。林場內現有保存林地49畝。此案已由望奎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望奎縣森林公安局委托省林業科學院做土壤破壞程度鑒定,出具鑒定結果後做進一步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蓮花鎮前二村整個村1000多畝林地上的樹木都被人盜伐(無采伐證)。』)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4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前二村西側1公裡處有約200畝林地,張某某的親戚在無采伐證的情況下,將林地樹木砍伐後改種稻田。』)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4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十二、受理編號2899號:『一是自2013年以來,河南鄉公政村與永興村之間烏裕爾河南岸的3000畝草原被公政村某村民開墾種旱田,舉報人要求退耕還草。二是2017年,公政村烏裕爾河南岸2?苗圃地的松樹被公政村伊某某砍伐。』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自2013年以來,河南鄉公政村與永興村之間烏裕爾河南岸的3000畝草原被公政村某村民開墾種旱田,舉報人要求退耕還草。』)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克山縣河南鄉公政村,烏裕爾河南岸,東至永興村西至大河村,面積2931.59畝,土地地類為耕地2610.59畝、其他草地(荒草地)321畝,權屬歸公政村。該地現狀為耕種玉米1550畝、大豆1060.59畝,其他草地(荒草地)321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克山縣成立了專案組,召開了案件分析會議,組織環保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國土資源局、河南鄉政府相關人員深入現場調查核實。經縣國土部門確認,土地二次調查現狀圖反映該地地類為耕地2610.59畝、其他草地321畝。經克山縣畜牧獸醫局確認,該地不是天然草原。經河南鄉政府和公政村民委員會反映,在1998年土地二輪承包以前,該2931.59畝土地利用狀況就為就耕地2610.59畝、其他草地321畝。其中,946.4畝耕地為公政村村民應分承包田,2018年,克山縣農經部門已對該地確權並頒發證書。1664.19畝耕地為公政村集體機動地,由公政村統一經營管理,發包給農民耕種,所有土地發包款上繳至村集體管理使用。321畝其他草地未經開墾,現狀仍為其他草地。同時,該2931.59畝土地位於黑龍江鰲龍省級自然保護區試驗區內,2018年5月,克山縣已申請將該地調出自然保護區,調整方案已通過省專家論證會議,近期省政府將下達批復文件。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7年,公政村烏裕爾河南岸2?苗圃地的松樹被公政村伊某某砍伐。』)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苗圃林地位於公政村唐家屯西北側,面積25.85畝,其中,楊樹地20畝、株數190株(楊樹林權由公政村於2008年轉讓給村民翟桂平),樟子松地5.85畝、株數510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克山縣組織環保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河南鄉政府相關人員深入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信訪反映的苗圃林地實際面積為25.85畝,現狀為楊樹地20畝、株數190株,樟子松地5.85畝、株數510株,無被砍伐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十三、受理編號2900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建華區齊齊哈爾市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和鐵鋒區中醫醫院北院污水未經處理偷排問題(受理編號1430號信訪件),當地政府已經公開通報處理情況。舉報人針對通報提出以下質疑:一是建華區齊齊哈爾市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的調查避重就輕,沒有對水樣進行檢測,要求繼續調查並依法依紀追究違法者責任。二是鐵鋒區中醫醫院北院的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該醫院2002年至2012年每年支付給劉某某7-8萬元檢測費,但劉某某並未對污水進行處理。此次調查期間,鐵鋒區環保局工作人員私下通知醫院運行污水處理設備,以備第二天進行檢查。舉報人要求繼續調查處理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和承包人劉某某的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建華區齊齊哈爾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的調查避重就輕,沒有對水樣進行檢測,要求繼續調查並依法依紀追究違法者責任。』)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四批第1430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建華區環保局執法工作人員在對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1430案件處理過程中,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已經提供了由齊齊哈爾科信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kx18006-5))。檢測報告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氯、氨氮排放濃度達到了國家規定排放標准。針對上訪人提出的質疑,建華區政府於6月28日又委托大慶市博思百叡評價檢測有限公司,對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醫療廢水進行了取樣檢測。根據大慶市博思百叡評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DQBSBRJC-180628-571)顯示,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醫療廢水中,糞大腸菌群7.9X103MPN/L(國家規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預處理標准5000MPN/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准。建華區環保局依據大慶市博思百叡評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結果,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的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相關規定,對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罰款人民幣20萬元;同時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責令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立即對醫療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整改,保證設施正常運行,醫療廢水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鐵鋒區中醫醫院北院的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該醫院2002至2012年每年支付給劉某某7-8萬元檢測費,但劉某某並未對污水進行處理。此次調查期間,鐵鋒區環保局工作人員私下通知醫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以備第二天進行檢查。舉報人要求繼續調查處理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和承包人劉某某的責任。』)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四批第1430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鐵鋒區政府責成區環保局於2018年6月28日再次進行調查。

  經查,2009年6月之前,齊齊哈爾市中醫院北院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由醫院自行負責;2009年6月,與齊齊哈爾格林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污水處理設施委托運營合同。合同每年簽訂一次,2009年度委托運營費用為10萬元,2010年度12萬元,2011年至2015年度每年16.8萬元,2016年至2017年度每年18.65萬元。

  2018年6月14日17點18分,鐵鋒區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區環保局主要負責人當天沒有安排檢查工作,而是6月15日9時直接安排監察人員到該醫院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人員事先不知道舉報情況。不存在私下通知醫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以備第二天進行檢查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十四、受理編號2901號:『一是上甘嶺區兩家牙簽板廠,將蒸煮木材過程中產生的黑色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湯旺河,污染河道,已持續2~3年。二是兩家牙簽板廠生產時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伊春市上甘嶺區現有2家生產牙簽板企業,分別為伊春市上甘嶺區龍興木制品廠和伊春市晟大木制品廠。其中,伊春市上甘嶺區龍興木制品廠於2016年6月28日在上甘嶺工商分局注冊成立,現有生產用2噸鍋爐1臺,型號為DZC2-0.7-S式蒸汽鍋爐;伊春市晟大木制品廠於2018年5月24日在上甘嶺工商分局注冊成立,現有生產用1噸鍋爐1臺,型號為DZC1-0.7-AⅡ式蒸汽鍋爐,2家企業鍋爐均是燒木材剩餘物鍋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上甘嶺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當日11時立即召開了包案工作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明確區委書記印岩為包案領導,會上安排區環保局,會同工信、水務、質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區現有2家牙簽板生產企業進行了再次實地調查核實處理。

  上甘嶺區現有2家生產牙簽板企業,均無環保審批手續,鍋爐除塵方式簡易(水幕除塵設施)、廢水排入廠院內自挖滲井內,沒有直接排入湯旺河流域。針對2家企業存在的問題,包案組提出要加快整改。2家企業已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煮廢水集中收貯,依據產生量定期用罐車運送至伊春市晨鷹木業有限公司進行一級處理後,排入友好區污水管網,經友好區污水處理廠再次處理達標排放。目前,2家企業已與晨鷹木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協議,開始拉運廢水。

  2家企業鍋爐煙氣治理雖然經過簡易除塵處理,但鍋爐煙囪時有冒黑煙情況。2018年6月20日,2家企業委托環評公司深入現場,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對鍋爐煙氣治理提出采用乾濕兩級處理方法,解決冒黑煙問題,實現達標排放。按照專家的指導意見,2家企業已與設備廠家哈爾濱哈東新春鍋爐有限公司簽訂了供貨協議,20日內到貨安裝調試。

  針對2家牙簽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市核查組和區包案組要求2家企業在1個月內完成鍋爐除塵、設備改造及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針對生產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未批先建擅自生產的問題,區環保部門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環罰字〔2018〕3號、上環罰字〔2018〕4號),分別處以2家企業罰款人民幣1500元,共計3000元,目前企業已將罰款上交專戶。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十五、受理編號2902號:『東北輕合金有限責任公司,每天19時左右通過廠區東北角的煙筒向空氣中排放黑煙,偶爾會排放白煙,未采取淨化措施且伴有粉塵,廠區周邊300米范圍內空氣質量差,此情況已持續數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286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十六、受理編號2903號:『一是七八年前,茂興鎮輝煌村(原新華村)崔某某開墾新華二隊南側1000畝左右草原種水稻,套取國家糧食直補。二是村民湯某某和崔某某砍伐新華二隊南側南崗子5?多林木(未成材的樹)後挖坑取土,形成一個長180米、寬80米、深15米的大坑。三是約10年前,村委會將新華大隊南場子東南側900畝草原賣給湯某某、張某某、崔某某等3人,後轉包給外地人開墾為水田。2018年5月22日,中央巡視組受理了後兩個問題,但茂興鎮政府始終不給答復。』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七八年前,茂興鎮輝煌村(原新華村)崔某某開墾新華二隊南側1000畝左右草原種水稻,套取國家糧食直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肇源縣茂興鎮輝煌村新華屯西南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肇源縣成立了由包案縣領導副縣長呂航牽頭,縣紀委監委張陽、縣畜牧獸醫局局長於忠元、茂興鎮黨委書記張瑞東、縣草原監理站站長秦國維、茂興鎮畜牧站站長信本君、輝煌村委會主任崔洪達等有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

  經查,1996年1月1日,茂興鎮輝煌村民委員會將輝煌村二、三隊門前小泡子(魚池)的一半承包給崔海達,承包期限是15年,從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末。2003年1月26日,輝煌村民委員會與崔海達續簽該地塊承包合同,承包期限為45年,從2012年1月1日至2057年12月31日,承包面積為1050畝。2009年3月1日,承包人崔海達與輝煌村新華屯二、三組137戶村民簽訂了一份補充合同(原因是新華村村民反映崔海達當時承包該塊資源價格低,要求漲價),合同約定由崔海達拿出54000元給2組村民每戶每人100元、3組村民每戶每人80元繼續履行原簽訂合同的效力。經比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2015年7月7日肇源縣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縣執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已被開發成水田和旱田地塊的地類為水田、旱地,未被開發利用地塊的地類為鹽鹼地。按照《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肇源縣於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並以肇源縣人民政府〔2016〕22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比對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數據,該地塊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不需恢復植被。

  經現場勘驗,信訪反映的地塊現狀為大部分是水田和旱田,其餘部分未被開發利用。縣草原監理站執法人員采用GPS采集該地塊10處坐標點,顯示勘驗地塊面積約為1112畝,其中水田和旱田面積約822畝,未開發利用面積約290畝。經比對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圖,該地塊的地類為草原,該地塊於2005年被開發成水田,縣草原監理站對此事立案調查,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經茂興鎮財政所查閱崔海達糧食補貼賬戶,崔海達未獲取過該地塊的糧食直補,只領取過2007年至2015年該地塊的良種補貼,合計89260.7元。享受補貼依據為肇源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通知》要求『良種補貼實行有種有補、不種不補、誰種補誰的原則』。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村民湯某某和崔某某砍伐新華村二隊南側南崗子5?多林木(未成材的樹)後挖坑取土,形成一個長180米、寬80米、深15米的大坑。』)

  (一)基本情況

  輝煌村是茂興鎮行政村之一,由原輝煌村、新華村、興龍村合並。信訪反映的挖坑取土地塊位於原新華村二隊通往茂興鎮公路西側山崗,小地名為石臺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由肇源縣副縣長呂航帶隊,縣林業局副局長王海軍,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孫愛國,縣土地局乾部王晶瑩,縣農業局乾部矯長青,茂興鎮黨委書記張瑞東、人大主席常振興等人,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

  經調查,信訪反映的湯某某為輝煌村村民湯希福,崔某某為現任輝煌村村長崔海達。通過現場勘查並查閱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國土二調數據證實,取土地塊地類為林地,取土林地面積為17.8畝,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為湯希福。通過詢問知情人查閱相關資料了解,該地塊在2015年前就存在部分村民零星生產生活取土情況。 2015年6月17日,輝煌村召開兩委會,將該地塊確定為蓄滯洪區修路用土取土點,同時明確『按照先批手續,手續批完後纔能拉土,否則不能動土』。截至目前,鎮村兩級無法提供林地取土相關審批手續。

  針對上述問題,肇源縣處理意見和下步工作如下:一是繼續搜集相關證據、尋找相關當事人調查取證,最終確定林地取土責任主體、責任人。二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林地取土現場進行毀壞林地面積程度、取土量及價值進行鑒定。三是待查清事實後,對比毀壞林地面積、取土量及價值,依法依規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適合行政處罰的按照標准進行處罰。四是由縣林業主管部門向茂興鎮政府及輝煌村下達限期恢復還林通知書,限於2019年5月前完成該地塊17.8畝造林任務。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約10年前,村委會將新華大隊南場子東南側900畝草原賣給湯某某、張某某、崔某某等3人,後轉包給外地人開墾為水田。2018年5月22日,中央巡視組受理了後兩個問題,但茂興鎮政府始終不給答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茂興鎮輝煌村新華屯西南側。2002年5月6日,原新華村委會與陳向陽簽訂了南場子土地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面積為40畝,承包期限為25年(200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末)。2006年7月17日,輝煌村(與新華村合並)委會將新華屯畜牧場東南五荒地150畝發包給張希福、崔宏宇,承包年限為20年(200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06年11月19日,輝煌村委會將新華屯畜牧場東南廢棄地70畝發包給劉河、崔洪峰,承包年限為17年(201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肇源縣成立了由包案縣領導副縣長呂航牽頭,縣紀委監委張陽、縣畜牧獸醫局局長於忠元、茂興鎮黨委書記張瑞東、縣草原監理站站長秦國維、茂興鎮畜牧站站長信本君、輝煌村委會主任崔洪達等有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

  經查,信訪反映的共有6個地塊,分別由輝煌村村民崔顯林、張玉國、湯希武和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梁輝耕種。經進一步調查,該四人都有流轉合同。其中崔顯林和湯希武耕種地塊原承包人為崔顯林、張希福、張學友、湯希武。張玉國耕種地塊原承包人為陳向陽,梁輝耕種地塊原承包人為崔洪峰和劉河。其中崔顯林耕種1個地塊,現狀為水田,該地塊是在2008年開始陸續被張希福、崔宏宇、崔顯林、湯希武、張學友和顧文斌開墾的水田;張玉國耕種2個地塊,現狀為水田,該地塊是在2011年被崔顯林和張玉國開墾的水田;湯希武耕種1個地塊,現狀為旱田,該地塊是在2007年被張希福、崔宏宇、湯希武和張榮峰開墾的水田,後改為旱田;梁輝耕種2個地塊,現狀為水田,該地塊是在2009年被董文開墾的水田。縣草原監理站執法人員采用GPS采集6個地塊共計41處坐標點,顯示勘驗總面積約為753畝。其中崔顯林耕種地塊面積約為407畝;張玉國耕種地塊面積約為105畝;湯希武耕種地塊面積約為31畝;梁輝耕種地塊面積約為210畝。

  經比對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圖,該6個地塊地類為草原。經比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2015年7月7日肇源縣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縣執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崔顯林耕種地塊地類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積為370畝,旱地面積37畝;張玉國耕種地塊地類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積為37畝,旱地面積68畝;湯希武耕種地塊地類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積7畝,旱地面積24畝;梁輝耕種地塊地類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積200畝,旱地面積10畝。信訪反映的6個地塊共有草原面積614畝。

  按照《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肇源縣於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並以肇源縣人民政府〔2016〕22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比對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數據,信訪反映的6個地塊基本草原面積共計614畝,非草原面積139畝。

  2018年5月28日,縣草原監理站接到茂興鎮人民政府轉交中央巡視組交辦的反映茂興鎮輝煌村將草原開墾成水田信訪案件,縣草原監理站已於2018年6月18日立案調查。縣草原監理站正在對該案件涉及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對違法破壞草原行為人依法進行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十七、受理編號2904號:『十一井跨世龍養殖場,院內設有糞池(從來不用),養殖期間臭氣熏天,豬糞污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該養殖場將死豬掩埋在院外地裡(到現場用鉤機一鉤就可以看到),上述問題已持續10多年。舉報人多次向區裡和市裡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跨世龍養殖場實為黑龍江龍宇養殖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雞西市城子河區新民委1組北側後山,東、西、北三面環山,南面是1所駕校,距離居民區最近距離500米。該企業總佔地面積41073.35平方米,建築面積9556.56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該企業2010年開始建設,2011年末投入生產。2014年,市畜牧獸醫局核發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2016年,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要求,向區環保局報備了評估報告。企業現存欄種母豬150多頭,存欄仔豬與肥豬1500多頭,年出欄肥豬3500頭左右。該企業建設了堆肥場、儲尿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由環保部門負責,在日常監管中,該企業污染防治設施能夠正常使用。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由農林水牧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在日常監管中,未發現該企業有違規處理病害豬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城子河區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黨政領導包保制度。由區委副書記、分管環保工作副區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副區長包案。包案領導親自指揮,責成區環保局、區農林水牧局進行調查核實。2018年6月29日14時,區環保局、區農林水牧局、城子河區辦事處工作人員進入舉報地點進行核查。經核查,該企業正常經營,堆肥場和儲尿池位於養殖場院牆外,堆肥場長30米、寬18米、高4.15米,儲尿池長22米、寬18米、高4.15米,均正常使用。經對該企業及周邊進行檢查,未發現豬糞污水直接排入地下現象。經現場檢查,堆肥場和儲尿池無防雨棚。區環保局監察人員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對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責令企業限期建設堆肥場和儲尿池防雨棚,並擬對該企業處罰款1萬元。該企業現已制定整改計劃,將在2018年8月中旬前建成防雨棚。

  經現場核查,該豬場病死豬掩埋地點位於養殖場東側院外樹林邊半山坡,周圍無居民住戶、無河流及學校等水源地,坑深近4米,上覆土超過1.5米,符合省畜牧獸醫局黑牧財〔2012〕121號文件要求。執法人員根據《雞西市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無疫區建設方案》和全市畜牧工作會議精神,對企業提出要求,待雞西市無害化處理廠建成後,要求企業將病死豬轉移至無害化處理廠集中處理。

  經向環保和農林水牧部門調查,自2016年以來,未接到對該企業類似情況的舉報。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十八、受理編號2905號:『孫某盜伐古龍鎮德勝村3趟樹帶林木,造成水土流失,主要包括:磚窯道口東西兩側道西防風林(長680米)2004棵樹,道東防風林(長610米)共2040棵樹,村西路北三節樹帶(長500米)1500棵樹,加上其他地點36棵樹,合計5580棵樹。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此問題,當時的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要求進一步查明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397號、第十八批第189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十九、受理編號2906號:『舉報人6月初向督察組反映濱江新城D區(甲92號)附近濱江鐵路貨運站噪聲擾民問題,媒體上一直沒有反饋相關信息,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此問題,當年鐵路部門的回復是由開發單位采取防噪措施,環評報告書上也體現要采取設立隔音牆等措施,但D區至今沒有建隔音牆。舉報人要求增加減震防噪設施,並盡快調查處理上述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濱江新城小區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十五道街至南二十道街,總佔地面積13.8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68萬平方米。該小區是哈爾濱市重點棚改回遷安置項目,由哈爾濱住建集團子公司哈爾濱好民居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好民居公司)開發建設。項目於2008年11月開工建設,2012年12月完工入戶。2008年10月6日,該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08〕18號)。建設時住宅樓已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批復采取了三層隔聲窗,但濱江新城小區D區鄰近濱江鐵路貨運站一側未建設隔音牆。截至目前,該項目未完成環保驗收,主要是項目回遷入戶後,好民居公司在准備采取進一步降噪措施設置隔音屏時,受到濱江新城D區鄰近隔音牆樓房底層居民的反對,並阻撓施工,致使隔音牆無法建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哈爾濱住建集團會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一起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經查,濱江新城小區D區鄰近濱江鐵路貨運站一側未建設隔音屏。根據環評批復要求,此處應該建立隔音屏。由於隔音屏沒有及時建設,確實存在濱江貨運站列車鳴笛、裝卸貨物噪聲擾民問題。針對好民居公司在濱江新城小區建成投用後未辦理環評驗收的違法行為,2018年6月2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好民居公司在60日內進行整改並立案調查。

  下一步,哈爾濱住建集團將督促好民居公司按照環評批復和環保部門的要求,在濱江新城D區建立隔音牆。如遇居民阻撓,將請求道外區政府協助共同做好反對建設隔音牆居民的工作,爭取盡快將隔音牆建成。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十、受理編號2907號:『東林鄉平安村平安水庫全部被人破壞改為耕種水稻,水庫北側的2~3?楊樹林被人砍伐後改為耕地,村南側的山泉泉眼被推平改為耕地。舉報人要求恢復水庫和樹林,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林鄉平安村平安水庫實際為村小塘壩,1958年由村集體組織村民自建,總面積2.5公頃,蓄水來源為塘壩周邊日常雨水積蓄,平安小塘壩的土地性質為村集體管理的集體土地資源。

  2014年,林權人張旭光將東林鄉平安村小塘壩北側兩塊楊樹地(2林班42小班面積9700平方米、2林班46小班面積9355平方米)經審批後采伐。由於張旭光承包合同到期,未繼續承包;2014年10月,經平安村委會決定,將2林班42小班林地、2林班46小班林地分別發包給袁貴軍、范纔經營,約定由承包方負責摳樹根,摳根費抵頂承包費,並實施林地恢復。范纔、袁貴軍於2015年春分別在2林班46小班和2林班42小班地塊恢復了造林,栽植雲杉缽體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海倫市高度重視,海倫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部署,成立工作組,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查,信訪反映的平安水庫現已改為種植水稻。平安水庫實際不在國有注冊水庫范圍,未向水務部門進行申報、注冊和登記,海倫市水務局從未對水面進行管理和指導,屬性確定為『小塘壩』。1999年,村裡開始對其發包經營,經營范圍為魚塘;2006年5月,村裡再次發包給村民朱德剛,經營范圍為自主經營;2007年,朱德剛轉包給村民劉少財,由於塘壩逐年淤積,加之2008年乾旱,塘壩失去蓄水功能,劉少財把溏壩改為水田經營至今。村級小塘壩為村集體管理的集體土地資源,村委會有權對外發包。

  2018年6月28日,海倫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東林鄉政府組織專人共同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核實,袁貴軍承包2林班42小班地塊於2015年春季栽植雲杉,由於成活率過低,袁貴軍私自將該地塊約7500平方米改為耕地種植農作物,違反森林法相關規定。2018年6月29日,海倫市森林公安局已對其立案;2018年7月3日,聘請的黑龍江省林業科研所開展現場勘察,預計在15日內完成鑒定工作。范纔於2015年春季在2林班46小班地塊栽植雲杉缽體苗恢復了造林,經調查組現地查驗,保存率、成活率均沒有達到設計標准。2018年6月29日,海倫市林業局對其下達了《責令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其在2019年5月10前完成造林任務。經東林鄉、平安村委會與袁貴軍、范纔溝通協調,二人整改態度積極,已於2018年6月30日新購雲杉苗,完成了補植補造任務。

  經排查,海倫市平安村境內共有泉眼三眼,平日雨水較多有水冒出。春季水田大量汲水時,造成地下水層下降,常有斷水現象。冬季地下水位昇高後,三眼泉眼可正常出水。經現場勘查,三眼泉眼周邊土地現為荒地,不存在變為耕地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十一、受理編號2908號:『2012年,巨寶鎮畜牧場以東二總乾兩側的9000畝草原,被鎮政府承包給侯某某、褚某某、張某某、李某某等4人開墾後改為水田和耕地,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甘南縣巨寶鎮畜牧場以東二總乾兩側共有四塊草原,總面積14853.78畝,使用權為巨寶鎮政府。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核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甘南縣政府立即組織畜牧、國土部門到達群眾反映地塊現場核實。經核實,2009年以來,巨寶鎮畜牧場以東二總乾兩側草原陸續有被開墾成耕地現象。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巨寶鎮陸續將私開土地予以收回,並以耕地的形式以每畝60元的價格對外發包。其中,與褚文江、李恩友、張景超、候良軍共簽訂土地承包合同5份,總面積為24762畝,承包年限分別為15至30年,合同約定用於耕種。經縣國土部門現場初步調查該地塊共有草原14853.78畝,其中約9438畝被開墾為耕地。

  2017年3月,巨寶鎮政府書面告知張景超、褚文江、侯良軍、李恩友將以上地塊含有草原部分退耕還草。縣畜牧局於2017年10月9日分別與李恩友、張景超、褚文江和侯良軍進行了詢問,經詢問以上4位當事人,均反映與巨寶鎮政府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且同意退出所佔用的草原面積。2017年10月23日,縣畜牧局與巨寶鎮對草原進行了拉溝確界,其中對褚文江1948畝、張景超1634畝和無人認領耕地649畝進行了拉溝。2018年5月,經縣畜牧局核查,拉溝確界地塊存在有繼續耕種現象。縣畜牧局就此問題對巨寶鎮政府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巨寶鎮政府停止違法行為,終止鎮政府和上述承包人簽訂的與地塊地類性質不符的違法合同。

  2018年6月28日,經縣國土部門比對土地規劃圖,再次確定了違法開墾草原面積,縣畜牧局對此予以立案。目前,巨寶鎮政府已與4名承包人解除此地塊的違法發包合同。

  在此案件中,巨寶鎮涉嫌違法發包草原,造成破壞草原數千畝的嚴重後果,在發現違法問題後,巨寶鎮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處理不及時、不到位,使違法行為遲遲沒有得到糾正,教訓深刻。縣委、縣政府對此案高度重視,主要領導指示對此要嚴查速查,對涉及到的人員絕不姑息遷就。

  針對此案,縣政府責成巨寶鎮政府依法終止與以上承包人的土地承包合同,立即與承包人協商,如協商不成立,於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解除合同。巨寶鎮政府負責於今年秋收後(合同解除為前提)對剩餘地塊進行整地退耕,2019年春季不再耕種並實施草原恢復。上述整改措施由縣畜牧局監督實施到位。如涉嫌違法犯罪,將行為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縣紀委監委已啟動調查和問責,正在對此案件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十二、受理編號2909號:『舉報人通過《新晚報》了解到關於向陽垃圾場污染問題的處理意見,認為問題尚未得到解決,要求繼續查處。』

  未辦結。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