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務
搜 索
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九批轉辦案件辦理情況(上)
2018-07-20 08:51:57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2018年6月29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二十九批次,共199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104件,已辦結96件,受理編號為3148、 3149、3151、3152、3153、3154、3155、3156、3157、3158、3159、3160、3161、3162、3163、 3164、3165、3166、3167、3168、3169、3170、3171、3172、3173、3174、3175、3176、3177、 3178、3179、3180、3182、3183、3184、3185、3186、3187、3188、3189、3190、3191、3192、 3193、3194、3195、3196、3197、3198、3199、3200、3201、3202、3203、3204、3205、3206、 3207、3208、3209、3210、3211、3212、3213、3214、3216、3217、3218、3219、3221、3222、 3223、3224、3225、3226、3227、3228、3230、3231、3232、3234、3235、3236、3238、3239、 3241、3242、3243、3244、3245、3246、3247、3248、3249、3250、3251;未辦結8件,受理編號3150、 3181、3215、3220、3229、3233、3237、3240。第3148至3197號案件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3148號:『喇嘛甸鎮宏偉二隊與煉化廠一牆之隔,煉化廠生產期間排放粉塵和異味,污染環境,已持續多年。』

  此案件已於第十六批第168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補充材料:宏偉二屯(即宏偉二隊)距離煉化公司較近,雖然企業各項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但在設備檢修或在不利氣象條件下,會產生輕微異味。2016年7月24日,因檢修事故產生異味擾民問題,市環保部門對其下達行政處罰。該公司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處罰外,完善了操作規程和環保控制措施,制定檢修控制方案並多次討論,確保異味事件不再發生。

  2016~2017年間,大慶煉化公司先後9次委托黑龍江省指南針環境衛生監測有限公司和黑龍江正然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企業廠界周邊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環境空氣質量滿足相關標准。

  二、受理編號3149號:『元寶鎮新發林場內有部分山地被圈圍後樹木毀壞嚴重,舉報人要求查明毀林情況並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尚志市元寶鎮新發村行政區域內只有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所轄的元寶林場。該林場施業區內,存在部分山林被圈圍現象。圈圍地塊涉及元寶林場四個作業地點:西溝作業區(85、95、96、110、111、112林班),木耳營作業區(115、117、118林班),188管護站以東的東溝作業區(101、 120、123、124、125、126林班),場部以東的種峰場作業區(94、104、105、108林班),共19個林班,圈圍面積約1746.58公頃,養牛546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張立軍、李永慶會同元寶林場進行了調查。經調查,元寶林場圈圍養牛自2011年開始,當年林場為照顧困難職工就業、增加收入,林場劃出部分商品林圈圍後,允許林場困難職工進行林冠下養牛放牧,目前有四戶職工在林區圈圍飼養。2013年,上述圈圍養牛地點被調整為二級國家公益林。根據《國家公益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二級國家公益林在不影響整體生態系統功能發揮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關技術規程的規定,開展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在不破壞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它林地資源,適度開展林下種植養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質資源開發與利用,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元寶林場在上述地塊圈圍養牛符合相關規定。

  根據省林業廳監測規劃院技術人員衛片判讀和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資源林政調查人員現地調查,圈圍范圍內的樹木不存在嚴重毀壞現象,但個別地塊的下木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啃食。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在120林班東部下腹多年廢棄的沙場內,陳玉龍(林場病退職工)私建房屋一座(80平方米),牛捨一棟(240平方米)、擴地邊(荒地)佔地1012平方米,合計1332平方米。

  鑒於上述情況,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責令元寶林場做如下整改。一是從既保護生態環境,又照顧職工利益出發,元寶林場應根據職工養牛數量,給職工指定地點、劃定具體區域,縮小圈圍飼養范圍,制定具體保護措施進行飼養。二是對陳某違法在廢棄沙場私建的房屋和牛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黑龍江省毀壞森林、林木違法行政處罰具體裁量標准》相關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拆除違章建築、限期三個月內恢復原狀。對房屋、牛捨佔地320平方米及擴地邊(荒地)佔地1012平方米進行行政處罰,罰款6236元。對擴地邊(荒地)的1012平方米林地,雨季立即用容器苗木還林。考慮陳某為林場病退職工,生活困難,先立即對圍欄鋼線、牛棚拆除,飼養的牛全部清出原養殖區。考慮到該職工沒有其他住宅的實際困難,責令該職工住宅妥善安置後再拆除其違章建築。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3150號:『近期,當地政府在媒體上公開了關於何家溝建高架橋問題的處理意見,處理意見稱「此處不破壞生態,噪音會設置隔音屏」。舉報人希望當地政府采納自己設計的備選方案,如不采納需明確答復備選方案不合理的原因。』

  未辦結。

  四、受理編號3151號:『方正縣沙河農場韓某某,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農場區南山上破壞植被,挖山(坑長150米,寬80米、深15米~20米)采砂石,將砂石賣給哈同公路和哈佳鐵路施工單位,已持續3年。』

  (一)基本情況

  沙河農場始建於1954年,隸屬於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哈爾濱管理局。位於黑龍江省中部方正縣東部,松花江中游南岸,東有朱淇河與依蘭縣達連河鎮比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方正縣委縣政府決定由方正縣政府副縣長包案,由方正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林業局、縣交通局、方正縣哈佳鐵路建設辦公室、大羅密鎮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於7月1日赴沙河農場進行實地調查。

  經調查,信訪反映的采砂位置位於沙河農場場部正南直線距離4.7公裡處,屬沙河農場轄區,為沙河農場唯一一處取砂場所,該砂坑於1975年沙河農場獨立時就一直存在。位置為東經E129°23′46.17?,北緯N46°4′43.36?,根據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哈爾濱管理局沙河農場提供的林相圖(此圖由黑龍江省林業監測規劃院依據2008年、2010年ALOS(2.5米分辨率)和2008年SPOT-5(2.5米分辨率)遙感衛星數據繪制)與2012年森林資源調查成果數據,此砂坑地上無立木與其他森林植被。經實地踏查,該砂坑地類屬未利用地。沙河農場對轄區內農田主乾路進行維修,所用砂料均取自該砂坑。沙河農場在此砂坑雖有采砂行為,但沒有破壞植被,也沒有將砂石賣給哈同公路和哈佳鐵路施工單位的經營行為。

  國道同哈公路方正段改擴建工程2013年5月份開工建設,擬在沙河農場料場采集砂料,經同哈公路改擴建工程指揮部、施工標段、沙河農場等三方共同現場踏查,確認不使用該砂坑砂料。在2013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為防汛保通,在此砂坑無償取用1400立方米砂料。

  2015年,哈佳鐵路沙河農場段開始施工建設,沙河農場南山路為哈佳鐵路施工必經之路,因施工車輛多,載重量大,道路破損嚴重,影響農場農戶生產生活。經沙河農場與中鐵十九局一工區溝通,由一工區負責出機械及運輸車輛,沙河農場在該砂坑出砂料,多次義務維修道路,並不存在買賣砂石行為。

  因該砂坑為沙河農場轄區內唯一取砂場所,管理權屬沙河農場,且所取砂料用於場區內道路維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山鑿石、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1998〕190號)相關規定,沙河農場為了維修農田路需要開采少量山砂的行為,無需辦理采礦許可證,也不用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不屬於非法開采礦產資源。

  方正縣已責令沙河農場停止開采行為,如再自用砂石,應當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指定的采挖范圍開采,並按要求在采礦活動結束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以免水土流失和產生地質災害。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3152號:『安德街63號院內有一家加工廠(原為哈爾濱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加工各種量具,生產期間排放二甲苯、油漆、汽油等多種有毒氣味,導致院內居民出現嘔吐、鼻炎等癥狀。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但至今未果,要求予以查處並遷走該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哈爾濱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位於安德街65號院內;該廠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為王健偉,成立於1992年1月28日。

  2016年,曾有人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該單位的異味污染問題。經調查,哈爾濱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已於2013年停產,生產加工車間已關閉,並自行粘貼封條。當時已息訴息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對道裡區安德街65號院內的哈爾濱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哈爾濱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自從2013年停產以來始終未恢復生產,生產加工車間始終處於關閉狀態。據該廠附近居民介紹,該廠曾經生產經營期間發生過異味污染問題。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請居民密切關注該廠動向,發現污染問題及時報告,執法人員將第一時間查辦。

  下一步,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將對該廠加大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如其恢復生產加工行為,將檢查其環保設施運行情況,一經發現違法排污行為,立即查處,防止污染擾民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3153號:『一是向陽鎮愛國村西側5公裡處有一個林家橋檢查站,距檢查站100米左右處,山上的樹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舉報人自2009年以來曾多次向林業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陽鎮鎮政府2016年上報第三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稱愛國村和長崗村1050畝被破壞耕種的林地將進行退耕還林,督察組走後該林地並沒有退耕還林且現在已經復耕。』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49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受理編號3154號:『四季青鎮宏豐村四屯所有樹帶邊上的土都被吳某某私挖變賣;吳某某與肖某某在屯西北側約1000米處的耕地上種植樹木用於套取補貼,佔地面積約401畝。』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林甸縣宏豐村四屯北側地塊、薪炭林西側地塊、四屯南側第一節地塊、第二節地塊和四屯屯南第一節地南側地塊共5處。吳某某和肖某某分別為宏豐村書記吳愛軍、村長肖金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包案縣領導劉燕立即組織縣國土局、縣林業總站、四季青鎮政府相關負責人成立信訪案件聯合調查組,帶領縣國土局副局長吳玉強及工作人員王剛、鄭磊,縣林業總站工作人員張宏剛、鄒春明,四季青鎮鎮長王洋、副書記李強進行實地核查,並對村書記吳愛軍、村長肖金生進行現場詢問,向村民張道興(65歲、原生產隊組長)、董青林(56歲、現四屯屯長)、李山祥(70歲、原生產隊會計)、李愛國(48歲、村民)等進行了調查。

  1.宏豐村四屯北側地塊。經核查,該地塊現狀為排水溝。地類為旱地,面積972.07平方米。經現場測量,排水溝長50米、均寬2.61米、深1.2米,土方量約2668立方米。經被詢問人證實,該地塊原為灌溉渠道,於1975年修建。因灌溉機井廢棄,該渠道無法繼續使用。後期,村裡為解決農田排水問題,將該渠道挖深,形成目前的排水渠。挖掘的土方堆積在渠道兩側,已被綠色植物覆蓋。四季青鎮政府及宏豐村村委會均出具書面材料,均證明開挖排水溝為村集體行為。

  2.薪炭林西側地塊。經核查,該地塊現狀為護林溝。地類為旱地(面積429.86平方米)、林地(面積1912.82平方米)。經現場測量,護林溝距離林地0.10米,長762米、均寬3.07米、深1.20米,土方量約2810立方米。經被詢問人證實,十多年前,為了保護林地,解決林遮地耕種及排水問題,村裡決定在此地塊挖護林溝,挖溝處沒有林木,挖掘的土方堆積在護林溝兩側,逐年被村民拉走使用。四季青鎮政府及宏豐村村委會均出具書面材料,均證明開挖護林溝為村集體行為。

  3.四屯南側第一節和第二節地塊。經核查,該地塊現狀為護林溝。第一節地塊地類有旱地(面積392.75平方米)、林地(面積441.68平方米)。經現場測量,護林溝距離林地1米,長327米、均寬2.55米、深1.2米,土方量約1000立方米;第二節地塊地類有旱地(面積363.08平方米)、林地(面積1604.38平方米)。經現場測量,護林溝距離林地1米,長565米、均寬3.48米、深1米,土方量約1967立方米。經被詢問人證實,上世紀七十年代,兩節地塊就有排水溝,後期在排水溝西側栽植了農防林。四季青鎮政府及宏豐村村委會均出具書面材料,均證明開挖護林溝為村集體行為。

  4.四屯屯南第一節地南側地塊。經核查,該地塊現狀為護林溝。地類為旱地,面積961.42平方米。經現場測量,護林溝距離林地0.5米,護林溝長288米、均寬3.33米、深1米,土方量約961立方米。經被詢問人證實,十多年前,為了保護林地,解決林遮地耕種及排水問題,村裡決定在此地塊挖護林溝,挖溝處沒有林木,挖掘的土方堆積在護林溝兩側,逐年被村民拉走使用。四季青鎮政府及宏豐村村委會均出具書面材料,均證明開挖護林溝為村集體行為。

  經聯合調查組現場核實,信訪反映的屯西北側約1000米處的耕地,地類為林地,該地塊佔地約27畝。經調查,2002年,為完成『三北』工程造林任務,由吳愛軍、肖金生個人出資在該地塊造林,林權歸吳愛軍、肖金生所有。目前該地塊已成林。

  調查組工作人員現場查閱了四季青鎮宏豐村森林資源檔案資料,經比照最新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資料,證實自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以來,四季青鎮宏豐村並未實施過退耕還林工程,因此從未享受過退耕還林補貼。近年來宏豐村實施的『三北』造林工程,只享受政府無償提供的苗木,不存在套取補貼的行為。

  此外,經現場核查,宏豐村單個最大林面積為370畝,其他均在80畝以下,未發現信訪反映的佔地面積約401畝的林地。

  下一步,林甸縣政府責成四季青鎮政府和宏豐村村委會加強對該地塊的監管,防止私挖取土、破壞林地的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3155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龍鳳煉油廠石油渣異味污染問題後,大慶市政府相關部門帶舉報人到現場參觀該廠並了解相關情況。6月26日,大慶市電視臺《大慶新聞60分》欄目報道了參觀情況並稱該廠的石油渣異味百分百達標,但對舉報人現場提出的問題未予報道,沒有給出相應處理意見。舉報人要求繼續調查處理其現場提出的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

  日,大慶石化公司和龍鳳區政府聯合舉辦了『走進大慶石化』活動,由區政府組織邀請了龍鳳鎮久青村、新興村、煉建小區村民代表及市、區電視臺記者進入廠區,實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情況,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在參觀現場,居民代表表示未聞到異味,僅有一名煉建小區居民代表反映總是能聞到石化公司煉油廠異味。雖然參觀現場沒有聞到異味,但在不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氣候條件下和企業設備檢修時,會有偶發性的輕微異味。

  針對煉建小區居民代表反映的問題及大慶石化公司煉油廠重復信訪現象,6月24日至28日,龍鳳區環保局委托大慶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石化公司煉油廠煉建小區周邊區域環境空氣進行監測,監測數據結果顯示,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甲苯、氯化氫、甲醛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6297-1996)表二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監測值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3095-2012)中2類環境空氣功能區質量要求。

  今後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將嚴格執行環境監管的相關規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達標排放。

  九、受理編號3156號:『祝三鄉雙發村村北側3裡地處有一個深坑,采油八場提撈隊在此傾倒泥漿,上邊漂一層石油。采油八場在該村附近多處挖掘深坑共涉及1萬平方米,其中距離居民區最近的一處深坑在張義屯北側500米處,已持續半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祝三鄉雙發村村北側3裡地處有一個深坑為大慶市大同區祝三鄉雙發村北側3裡地處的鑽井泥漿集中固化點。雙發村現有3處取土坑,第一處(6號坑)位於張義屯東南約1500米處,面積約1200平方米的不規則土坑;第二處(5號坑)位於張義屯東北約300米處,面積約為2400平方米的不規則土坑;第三處(1、2、3、4號坑)位於距離張義屯北側500米處油田路西側,面積約為6900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大同區成立由包案副區長牟英君、區環保局副局長朱國清、大同國土資源局王曉軍、祝三鄉黨委書記梁洪軍、鄉長李景雨、主任科員盧宏宇、政府副鄉長韓大方,祝三鄉土地員鄧立春、雙發村黨支部書記蘇玉剛組成調查組進行現場核查。

  經核查,祝三鄉雙發村北側3裡地處有采油八廠設置的一處鑽井泥漿集中固化點。該泥漿集中固化點辦理了臨時用地許可證(大同區2017年D025號),2018年8月15日到期,大同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出具了草原征用使用審核同意書,通過了環評審批(黑環審〔2015〕114號),取得廢棄鑽井液集中固化點選址許可(申辦編號1712060122000001)。臨征地10000平方米,實際使用6000平方米(設置3個泥漿坑),由鑽井一公司2017年底施工,2018年投入使用,目前施工未結束。該固化點進行了防滲處理,並設有警示標識及圍堰。目前坑內存有3口井(太東80-斜148、太東82-斜148、芳42-平50)的廢棄水基泥漿,約3600立方米。通過查閱該區塊鑽井工程設計、鑽井液設計及配料,證明鑽井泥漿中不含油,參照2018年6月27日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環境監測評價中心出具的采油八廠宋芳屯油田芳198-133區塊扶餘油層產能建設工程廢鑽井液監測報告,廢鑽井泥漿的石油類含量符合《廢棄鑽井液處理規范》(DB23/T693-2000)標准要求。

  采油八廠已於2018年6月12日與大慶油田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廢棄鑽井液處理工程合同。在泥漿固化前,將對廢鑽井泥漿進行監測,確保符合標准要求。大慶油田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將按照《廢棄鑽井液處理規范》(DB23/T693-2000)要求進行固化及無害化處理,預計7月中旬前處理完成,驗收合格後再恢復地貌。

  2018年7月2日,調查組經詳細排查和走訪雙發村黨支部書記蘇玉剛、張義屯屯長王國忠、張義屯農戶蘇玉秀、張洪文、牛殿國等了解到,在該村附近的6號土坑是20年前形成的村民自用取土坑,用於墊房場和庭院;5號土坑是在50餘年前形成的,起初是屯內自然排水坑,後來村民自用取土用於墊房場和庭院;1、 2、3、4號土坑是2012~2014年形成的,2014年至今沒有取過土。經調查,2012年至2014年之間,采油八廠在此處沒有工程,沒有取土行為。

  經核實,第三處土坑(1、2、3、4號坑)國土部門沒有發放過采礦許可證。祝三鄉政府將該情況報告至大同區國土資源分局,由大同區國土資源分局進行立案調查。目前實地勘測已完成,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於2018年7月12日已將該案移交給大同區公安分局,大同區公安分局已經依法受理,現在正在案件初查階段。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3157號:『雙榆鄉雙勝村西側與北側共有上萬畝草原和濕地,雙勝村村委會將其賣給外地開發商,開發商使用鉤機破壞草原和濕地開墾成水田與和旱田,開墾過程中破壞泄洪區,目前仍在作業中。舉報人要求制止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恢復草原與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大慶市大同區雙榆樹鄉雙勝村村委會西北側,在大慶市松嫩工程管理處31號壩內,面積為6500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在大同區副區長李元光安排下,成立由畜牧局局長廉景臣、林業局局長孫躍波、草原監理站站長毛國忠、雙榆樹鄉鄉長林寶良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該案件進行調查核實。經過調查,該地塊位於南引水庫庫區內,不在泄洪區內。1987年,市民政局、市交通局為雙勝村修砂石路10公裡,為一公裡大壩鋪墊砂石,同時修漁場2處,雙勝村村委會與其口頭約定其中一處6500畝漁場(即雙扶漁場)歸市民政局和市交通局使用管理,此約定沒有書面協議或合同,村委會沒有備案,也沒有簽訂任何協議,沒有收任何費用。1991年5月9日,大慶市交通局將雙扶漁場以8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大慶石油管理局原農工商聯合公司房產分公司,同時將部分資產、債務、債權都做了相應的約定。從2000年1月至2007年4月,經過一次租賃和兩次轉讓,原房產分公司將雙扶漁場轉讓給經警大隊職工王宏偉長期使用。

  經現場調查,王宏偉2000年與原房產分公司簽訂了承包合同,承包時該地塊為養魚池,後期由於連年乾旱江水撤退,承包人於2006至2007年將魚池改為稻田。經比對國土『二調』數據,該地塊地類性質是水工建設用地、水庫水面、農村道路用地,2008年以後棄耕。2018年5月,王宏偉在該地塊內旋耕土地,有群眾反映到雙勝村村委會,該村以沒有任何協議和合同的理由制止了施工。承包人王宏偉旋耕土地面積為730畝,未種植任何作物。對照2016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政府頒布的《黑龍江省濕地名錄》,將此地劃為濕地。

  聯合調查組對上述問題處理情況如下:一是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恢復濕地;二是由區農經管理部門牽頭,調查發包合同,維護好村集體資源使用權,防止村集體資源流失;三是責成雙榆樹鄉政府對村集體資源發包合同進行清理,為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打好基礎。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3158號:『一是道外區民主鎮民主村村長房某某擅自將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東濕地自然保護區近百萬平方米濕地佔為己有,並用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將濕地墊高,私自將兩條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闢新河道。二是房某某將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國村地界的6000畝土地佔用,用建築和生活垃圾墊高改為建築用地,修建高爾夫球場和濱江濕地休閑場。三是房某某向阿什河內傾倒垃圾,在工農兵橋上往東看即可看到河沿上都是建築垃圾。』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外區民主鎮民主村村長房某某擅自將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東濕地自然保護區近百萬平方米濕地佔為己有,並用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將濕地墊高,私自將兩條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闢新河道。』)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42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房某某將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國村地界的6000畝土地佔用,用建築和生活垃圾墊高改為建築用地,修建高爾夫球場和濱江濕地休閑場。』)

  此案件已於第十八批第19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房某某向阿什河內傾倒垃圾,在工農兵橋上往東看即可看到河沿上都是建築垃圾。』)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房某某為民富村村民房君海。信訪反映的在工農兵橋上往東看的位置是阿什河自東向西流經道外區民主鎮民富村河邊上的所在地,該區域為阿什河兩條支流之間的灘涂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反映問題,道外區立即責成道外區水務局和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進行現場調查,2018年6月30日,道外區水務局及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查,現場未發現往阿什河傾倒垃圾行為,但在阿什河兩條支流之間的灘涂上存在用殘土墊高灘涂的情況。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在2018年6月14日日常巡查中曾經發現房君海往此處私卸殘土垃圾行為,現場對其制止後,依據《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函告市環保局道外分局處理,要求其恢復生態功能,並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恢復植被。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據道外區水務局《關於告知違法傾倒殘土、垃圾案件的函》中內容,認定房君海存在向阿什河灘涂地傾倒殘土垃圾行為。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於6月14日對房君海進行了詢問約談,房君海承認了其填埋侵佔灘涂地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據《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房君海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2180134號),並對其填埋侵佔灘涂地行為立案調查。目前,房君海正在自行清除侵佔灘涂的殘土垃圾。

  下一步,道外區委區政府責成道外區水務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加大對阿什河河道的巡查力度,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3159號:『太平鎮永和村松花江邊的灘地草原上,村民在5平方公裡范圍內建設多處樓房和平房,破壞地表植被達幾萬平方米。舉報人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上述問題,道裡區政府當時下達了拆除公告;但至今一處房屋都未拆除。舉報人要求恢復植被。』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置位於永和村沿江地帶,該地塊面積為650餘公頃,現狀為灘涂地、坑塘水面、林地和一般農田。該地塊為村集體土地,共簽訂承包合同10件,目前均未到承包期。其中:

  1.侯忠堂承包魚池。自1990年5月至1994年12月30;1997年1月,侯忠堂承包魚池地塊至2016年12月30日;2001年11月續簽至2026年12月31日;2009年6月續簽至2046年12月30日;2013年7月侯忠堂將此地塊轉包給尹有民,承包期不變。

  2.陸少維承包黑魚汀抽水溝子。自2008年12月至2065年11月16日。

  3.陸少維承包原孫學經營的170畝土地。承包期50年,自2007年5月25日合同簽訂之日起。

  4.肖洪橋承包地塊。自200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袁生武承包地塊。自1995年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1998年簽訂延期合同將原合同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

  6.孫兆南承包地塊。1997年10月1日簽訂,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2年5月簽訂補償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67年12月31日。

  7.陳友清承包地塊。2013年5月續簽協議,承包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

  8.張樹森承包地塊。自2005年至2024年12月31日。

  9.哈爾濱市宏光園林花木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明承包地塊。自2008年2月4日至2058年2月3日。

  10.哈爾濱市通達環衛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承包地塊。自2007年4月至2057年4月。

  目前,涉事區域日常環境監管、處罰和信訪案件處理由道裡區太平鎮政府負責。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道裡區委責成太平鎮黨委、政府牽頭處理。2018年7月1日,太平鎮主管副鎮長帶領鎮、村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踏查。經調查核實,根據1998年哈爾濱市土地管理局頒發的永和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及宗地圖,顯示該地塊不是草原,只有水域和未利用土地;經查閱2014年太平鎮政府編制、哈爾濱市國土局制作的《太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顯示,該地塊不是草原,是灘地;2018年6月9日,哈爾濱市國土局道裡分局出具的《地類情況說明》證明,1993年和2012年該地塊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無草原;依據道裡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該區域沒有草原。綜合以上書證,並經太平鎮工作人員實地踏查,認定該地塊為草原不屬實,實際為灘涂地、林地、魚池和農田。

  經實地踏查,承包者承包的地塊建設房屋情況:

  1.陸少維承包的黑魚汀抽水溝子地塊。2014年建設1棟三層建築,面積360平方米樓房;建設3棟平房,佔地面積分別為24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

  2.陸少維承包原孫學經營的170畝土地。建設1棟平房,佔地面積100平方米;

  3.肖洪橋承包地塊。建設1棟平房,佔地面積350平方米;

  4.侯忠堂承包魚池地塊。建設2棟平房,佔地面積260平方米;

  5.袁生武承包地塊。1997年建設3棟平房,每棟佔地面積400平方米;

  6.孫積君、孫兆南承包地塊。2010年建設2棟平房,佔地面積分別為150平方米、50平方米;建設溫室大棚1棟,佔地面積1200平方米;

  7.王德明承包地塊。建設1棟平房,佔地面積140平方米;

  8.哈爾濱市通達環衛設施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6月,哈爾濱市通達環衛設施有限責任公司廢業,2010年6月20日將所有債權債務移交到哈爾濱華通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由哈爾濱華通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10處房屋,佔地面積966平方米。

  10份合同中有8處建有房屋,其中陳友清和張樹森兩份承包地塊未發現有建築物。以上違建,道裡區已協調市國土資源局,對每個房屋所在地塊的土地性質進行確認,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鑒於該地塊簽訂的10件承包合同目前尚未到期,太平鎮政府已責令永和村委會對合同到期後的地塊終止發包,對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還灘計劃,到期後收回納入灘涂管理。

  (下轉第八版)

  (上接第七版)

  經調閱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的全部案卷,其中,只有一個關於太平鎮永和村舉報事項,舉報問題為:關於永和村松花江邊800公頃草原被村委會變賣開墾種地,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2016年8月道裡區委已就此問題進行了答復,舉報事項中並未反映在灘地建設房屋問題。

  按照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佔用灘涂進行耕種的,由灘涂所在地的區、縣(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規定期限內制定方案,有計劃地組織退出。因該地塊簽訂的10件承包合同進行耕種均為2013年之前,目前承包尚未到期。要求永和村將合同到期後的地塊終止發包,對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還灘計劃,到期後收回納入灘涂管理。

  下一步,道裡區委責成太平鎮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配合國土部門對私建房屋要態度堅決進行查處,同時,要落實生態保護責任,加大灘涂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堅決落實好退耕還灘計劃,為百姓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3160號:『一是自2008年以來。巴彥查乾鄉朝爾村村乾部段某某、於某某帶領村民破壞3000畝森林(楊樹)改為水田地。二是朝爾村劉某某將南荒七隊窩棚90多畝林地開墾成旱田後改為水田地。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自2008年以來,巴彥查乾鄉朝爾村村乾部段某某、於某某帶領村民破壞3000畝森林(楊樹)改為水田地。』)

  (一)基本情況

  朝爾村位於杜蒙縣巴彥查乾鄉西北部,經查閱縣林地規劃保護利用圖,全村應有林地11931.1畝。

  信訪反映的段某某、於某某為朝爾村原村乾部段存東、於金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杜蒙縣政府組織縣林業局衛星、朱林威、白雲鵬,縣森林公安局於洋、劉福海,巴彥查乾鄉政府丁玉琢組成聯合調查組,到實地進行核實、測量。經詢問原村乾部於金義、段存東、馬道成,現任村乾部王國玉、汪春利、陳光,村民(黨員)王中維、付志廣等人,並到現場進行核查,朝爾村在2007年修建乾渠時佔用6戶7塊林地共計90.5畝。2008年以來,村民陸續私自將24塊林地改為稻田1312.15畝,11塊林地改為旱田672.45畝。

  杜蒙縣森林公安局對流失的林地於2018年8月10日正式立案進行調查,待確認侵佔林地的責任人後,聘請司法鑒定機構對林地植被破壞程度進行鑒定,依據鑒定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朝爾村劉某某將南荒七隊窩棚90多畝林地開墾成旱田後改為水田地。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劉某某為朝爾村村民劉曉東;信訪反映的南荒七隊窩棚90多畝林地,位於公屯屯南國壩內,權屬人為劉曉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杜蒙縣政府組織縣林業局衛星、朱林威、白雲鵬,縣森林公安局於洋、劉福海,巴彥查乾鄉政府丁玉琢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實地核查。經查,該塊林地面積73.25畝,2013年水災過後導致樹木大面積死亡,2015年開始陸續改為水田。現存有林地7.2畝,其餘66.05畝改為水田。

  2017年8月,杜蒙縣紀檢委牽頭,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配合,對舉報劉曉東林地被改為稻田一案進行了調查。經鑒定,改為水田行為對林地的原有植被造成嚴重破壞,且面積達到刑事立案的標准,2018年3月19日,大慶市森林公安局以侵佔農用地(林地)案立案偵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下一步,杜蒙縣林業局將責令巴彥查乾鄉政府及村委會於2019年4月對該地塊進行植樹造林,恢復林地。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3161號:『杏樹崗鎮中內泡村有人破壞防洪壩,霸佔集體水面,趙某某破壞草原挖11個土坑。舉報人曾多次向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近日大慶市政府網站3次公布上述問題的處理結果,先稱『15日內自行拆除』,後又稱『村委會起訴霸佔水面養魚戶』,前後說法不一致。舉報人要求恢復破壞的防洪壩,拆除私搭亂建並維修路面。』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71號、第二十七批次283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2

  日上午,區包案領導組織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區農業局、區法制辦、杏樹崗鎮政府、區動監所、中內泡村委會,在區政府召開該信訪案件專題會議,傳達《關於做好禁止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協聯發〔2018〕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此信訪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思路。針對七家養魚戶在水面上用網箱養魚問題,依據協聯發〔2018〕8號文件精神,會議明確由中內泡村委會向養魚戶依法提出法律訴訟,限期依法依規拆除。

  目前,中內泡村委會已將養魚戶起訴到紅崗區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將公平、公正處理;區農業局已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對養魚戶將依法依規處理。

  十五、受理編號3162號:『2016年民意鄉大廟村將米家屯東側的1800畝草原承包給楊某某,現已被改為耕地種水稻及旱田。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2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六、受理編號3163號:『自1996

  年以來,浩德鄉石莊子村村委會將興海村與石莊子村中間的約800畝草原多次外包給他人種地或養魚,導致村民無處放牧。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肇源縣浩德鄉石莊子村徐家圍子屯東側,2008年1月1日,石莊子村民委員會將該地塊發包給李長福,並與李長福簽訂了《廢棄草原承包合同書》,承包年限為50年(2008年1月1日至2058年12月30日),合同面積為2002畝,地塊四至:東至沙石路,西至屯後中心路,南至興海邊界,北至英格記邊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肇源縣成立了由包案縣領導李金纔,縣紀委監委張陽、縣畜牧獸醫局局長於忠元、浩德鄉鄉長薛忠良,縣草原監理站站長秦國維、浩德鄉畜牧站站長張艷民、石莊子村委會支部書記張力、村主任柴玉庫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

  經現場勘驗,該地塊現狀為泡沼。縣草原監理站執法人員采用GPS采集該地塊11處坐標點,顯示勘驗地塊面積約為628畝。按照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肇源縣於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並以肇源縣人民政府〔2016〕22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比對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數據,該地塊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經比對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圖,該地塊的地類為草原。經比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圖,該地塊的地類為沼澤地和鹽鹼地。經核實,1996年至2007年末,該地塊一直由石莊子村委會按照草原管理,沒有進行發包。該地塊地勢低窪,常年積水,自然形成多處泡沼。2008年1月1日,石莊子村委會將該草原發包給了義順鄉東發村村民李長福,並與李長福簽訂了《廢棄草原承包合同書》,合同約定,廢棄地塊可以開發、耕種,其餘按草原管理。2008年春季,承包人李長福在自然形成的泡沼外圍修了圍堰,采取自然方式養魚,並未改變原有地貌。由於部分圍堰自然損毀,承包人在2018年6月份,對損毀的部分圍堰進行了維護。

  經肇源縣草原監理站審查,石莊子村委會與李長福簽訂的《廢棄草原承包合同書》,超出職權范圍對草原進行定性並允許承包人開發、耕種,且該合同未按規定在縣草原監理站備案。縣草原監理站已對此事立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肇源縣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機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3164號:『一是龍鳳大街上全天有大車通行產生噪聲,影響煉建小區居民生活。二是龍鳳煉油廠生產期間,設備運行噪聲擾民,廠區內10多個煙囪冒黑色、白煙及黃煙,粉塵大。6月22日,大慶市副市長在龍鳳區政府給居民代表開會,告知居民代表幫助處理解決上述問題,但截至目前仍未予解決。』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大慶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2018年6月22日,大慶市副市長何忠華在龍鳳區政府接待了煉建小區的居民代表。接待居民代表過程中,市領導深入了解居民的真正訴求和想法。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多次要求交警、環保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加強監管,確保舉報反映的問題切實得到解決,一旦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6月24日至28日,龍鳳區環保局委托大慶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煉建小區環境空氣和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甲苯、氯化氫、甲醛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表二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監測值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准》(GB3095-2012)中2類環境空氣功能區質量要求。噪聲監測結果,煉油廠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准》(GB12348-2008)3類區標准限值要求;煉建小區2-1號樓外1米處晝間噪聲值為50.4dB,夜間噪聲值為52.3dB,不符合《聲環境質量標准》(GB3096-2008)2類區夜間標准限值50dB的要求,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引起該小區夜間噪聲超標的聲源主要來自周邊的交通噪聲。目前,為消除大型貨車通行過程中的噪聲問題,大慶市交警支隊交通科已在龍鳳轉盤路口至龍十四路之間安裝分時段『禁止重型貨車通行』的禁令標志牌(禁行時間為晚19時至次日早8時)。針對重型貨車違法通行的情況,龍鳳交警大隊已強化路面管控,夜間不定時在龍鳳大街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並且經龍鳳交警大隊與區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已制定安裝電子警察方案,將對違反禁止通行的車輛進行電子抓拍,進一步淨化轄區交通環境。

  十八、受理編號3165號:『一是蜚克圖鎮新富村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家屬區旁的合力化工廠,無環評審批手續,違規私建佔地20畝的廠區,生產期間存在粉塵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已持續10多年。二是合力化工廠附近有一家尾礦,尾礦渣隨意堆積在廠區外,1號、2號礦坑裡堆放大量尾礦廢棄物。舉報人要求將兩家工廠遷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蜚克圖鎮新富村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家屬區旁的合力化工廠,無環評審批手續,違規私建佔地20畝的廠區,生產期間存在粉塵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已持續10多年。』)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營業執照注冊號230112601002375。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白石、礦粉、石粉鈣粉。合利建材廠雙飛粉項目於2014年建設並投入生產,項目投資550萬元。2012年,該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原阿城區環保局審批(阿環審表〔2012〕040號);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要求,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於2016年向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報備了評估報告。

  日常環境監管由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采取雙隨機方式檢查,此前沒有接到過反映該企業環境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阿城區政府組織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國土局、區國土執法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和蜚克圖街道聯合對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進行檢查。經查,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主要產品是石粉、鈣粉,沒有化工項目。2016年以來,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沒有接到反映該企業環境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該企業因產品銷售問題,從2018年5月26日停產至今。

  經核實,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初始登記面積10.5畝(7130.35平方米),有審批手續;違法佔地4.5畝(3000平方米),佔地地類為基本農田。2014年,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已立案處罰(哈國土行處罰字〔2014〕7083號),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該企業生產期間存在粉塵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待企業生產時,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啟動監測,如超標排放污染物,阿城區環保局將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合力化工廠附近有一家尾礦,尾礦渣隨意堆積在廠區外,1號、2號礦坑裡堆放大量尾礦廢棄物。舉報人要求將兩家工廠遷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合力化工廠附近尾礦渣是黑龍江省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堆放的,堆放於廠區外的許某個人場地內。黑龍江省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於2004年購買地方國營銅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10769068282P(1-1),經營范圍是采礦。黑龍江省國土局頒發采礦許可證(C23000020101132200816117)。2007年,黑龍江省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秋皮溝銅礦復產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函〔2007〕390號);2018年,黑龍江省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秋皮溝鐵礦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審〔2018〕12號),目前2個環評項目正在組織驗收中。

  日常環境監管由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采取雙隨機方式檢查,此前沒有接到過反映該企業環境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對黑龍江省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在2016年期間將大約1500噸尾礦渣堆存在許某個人場地內,沒有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已立案查處並責令運回尾礦庫或合法轉移。目前,黑龍江省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正將此部分尾礦渣運回尾礦庫。 2016年以來,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沒有接到對該企業的投訴舉報電話。按照雙隨機執法檢查要求,2017年3月27日,2018年4月24日對該企業進行檢查,該企業沒有生產。

  信訪反映的1號、2號礦坑位於黑龍江省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廠區內,其中2號礦坑裡沒有尾礦廢棄物堆存,1號礦坑裡有少量尾礦渣,是原地方國營銅礦遺留的,按照環評要求可以全部綜合利用。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3166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高臺子鎮七撮房村村書記破壞草原挖坑賣土問題,要求盡快調查處理此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三批第245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7月1日,該案件辦理情況在大慶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二十、受理編號3167號:『巴彥縣的龍泉采石場和阿城區的大部分采石場夜間生產,均存在粉塵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巴彥縣的龍泉采石場實名為巴彥縣龍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位於巴彥縣龍泉鎮福鄉村龍泉河屯。該企業於2014年5月21日注冊;2013年4月22日,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巴彥縣環保局審批(巴環建〔2013〕5號);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要求,巴彥縣龍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於2016年向巴彥縣環保局報備了該項目評估報告。巴彥縣國土資源局發放采礦許可證期限為2017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7日;省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限為2017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

  哈爾濱市阿城區共有采石企業61家。其中,有采礦許可證的61家,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34家,有工商營業執照的60家,已辦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61家,有合法林業手續的12家,有環評審批手續的31家,通過驗收17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巴彥縣委、縣政府成立由縣環保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龍泉鎮政府組成的調查組,於2018年7月1日到現場就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巴彥縣龍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夜間生產(時段為20時至24時),主要是為了峰谷分時電價,晝間電價0.868元,夜間為0.649元,夜間使用電價和晝間差價0.219元;其次是夜間天氣涼爽利於工人工作。現場檢查發現,砂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未完全覆蓋,由於現場檢查時沒有生產,無法判斷生產狀態時是否有環境違法行為。巴彥縣環保局要求企業立即進行生產,在企業進入生產狀態時,發現在裝卸物料過程中的噴淋設施運行不穩定,不能有效防治揚塵污染。針對上述問題,巴彥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巴環責改字〔2018〕183900號),一是責令企業對物料堆立即進行覆蓋,企業立行立改,當時完成了覆蓋;二是責令企業在2018年7月1日起3日內,對物料裝卸過程的噴淋設施進行檢修維護,保證能夠正常運行使用。同時告知企業,如3日內仍不能穩定運行,將依法責令其停工整治或停業整治。

  巴彥縣將舉一反三,對全縣采石場進行嚴格管理,建立長效管理工作機制,針對全縣采石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摸排,要求各企業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計劃,並保證在整改期間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責成各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保證監管工作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企業不發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阿城區委區政府在接到信訪轉辦件之前,已經開展了全區采石企業綜合整治工作。一是高度重視,認真安排部署。為切實解決阿城區采石企業無序發展問題,2018年4月24日以來,阿城區政府先後6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采石企業綜合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綜合整治工作任務。二是加強領導,成立組織。阿城區成立了由兩位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任組長、各有關主管副區長任副組長的阿城區采石企業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阿城區安監局牽頭,阿城區環保局、阿城區林業局、阿城區國土資源局、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公安局、阿城區水務局、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城區電業局等部門及相關鎮街為成員,組成聯合執法組,對全區采石企業進行綜合整治。三是統籌協調,嚴格執法。2018年4月25日,區政府向電業部門下達了《關於對違法非煤礦山采石企業實施斷電的通知》,2018年4月25日~27日,阿城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在屬地鎮街配合下,對未取得環保、土地、林業、安監、采礦等審批手續之一的39家非煤礦山采石企業采取了斷電、停止提供炸藥整治措施。四是實行12個單位聯審制。阿城區對非煤礦山企業實行環保、安監、國土、林業、水務、市場等12個單位聯審制。現有6家采石企業聯審通過,正常生產和監管;對聯審未通過但可以整改的,整改合格後允許生產;對確實無法整改的,依法履行關閉程序。

  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政府再次組織了由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區安監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國土執法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及相關鎮街負責人參加的緊急會議。會議要求,一是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立即開展調查,鞏固和提高前期整治工作成果,確保不出現反彈;二是對涉嫌違法生產的采石企業,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監管職責立案調查,按照從快從嚴要求,依法查處;三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對實施停產整治和關閉的采石企業,落實落靠屬地鎮街責任,實施網格化監管,死看死守,一經發現有擅自恢復生產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3168號:『蜚克圖鎮新福村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17年在礦區開山剝土,毀壞林地13-14畝,在毀壞的林地上栽小樹將大樹壓到山皮土下,未按環評報告書要求開采大理岩石;二是未按照環評報告書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露天進行破碎生產,產生大量粉塵,污染附近林木和居民區。舉報人曾向阿城區林業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街道新富村,始建於1970年,原名松花江地區秋皮溝銅礦。2008年8月改制為民有民營,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魯洪剛,營業執照使用期限為長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121274961627(1-1),經營范圍是開采水泥用大理石和加工、建築石材。采礦許可證號:C2300002011047120111739,有效期2017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9日。安全許可證號: (黑)FM安許證字〔2015〕HRB0967號,有效期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開發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政府組織區國土執法局、區林業局、區國土資源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區市場局、區安監局、區水務局、區衛計局和蜚克圖街道成立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6月30日到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鎮新富村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實地調查、核實。經查,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在2016年春將礦坑廢棄土料倒運到料甸林場27林班18小班林中溝塘空地內堆放,堆放處沒有樹木。2016年4月,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在傾倒的廢棄土料上栽植了樟子松苗木。2018年6月6日,群眾舉報該塊林地被毀30畝。接到舉報後,料甸林場工作人員於6月7日到現場勘察核實,倒運的土毛堆經測量佔地面積實為9.47畝,該地塊栽植的樟子松已成活。由於舉報人說『在毀壞的林地上栽植小樹將大樹壓到山皮土下』,針對舉報人所述,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倒運的土毛堆是否佔用林地,料甸林業行政執法中隊已於2018年6月6日立案調查,現已聘請黑龍江省林業科學院進行司法鑒定。待作出鑒定結論後,料甸林業行政執法中隊將依據法律和法規進行處理。該公司白石破碎生產線自2016年以來始終未生產。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我省期間,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對群眾反映的該問題已立案處罰並責令改正。經查,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產線自2016年以來始終未生產,設備生鏽老化,正在拆除,現場沒有『三堆』(料堆、灰堆、煤堆)存在。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已購買了噴霧、灑水車,待企業恢復生產時,用於降低、消除運輸和放炮作業時產生的粉塵,起到降塵作用。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3169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利東鎮幼兒中心和利東中學門口垃圾坑污染問題後,當地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了簡單清理和掩埋,但目前還有2萬多噸垃圾未清理。舉報人要求徹底清理垃圾,依法依規追究挖坑堆垃圾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利東鎮幼兒中心和利東中學位於木蘭縣利東鎮利中村(鎮政府所在地)最北側木慶公路西側,一南一北緊鄰,垃圾坑位於利東鎮利中村最北側木慶公路東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縣長、常務副縣長立即組織利東鎮政府、縣環保局、縣城管局等相關部門召開分析部署會。會上聽取了利東鎮政府關於利東垃圾場整改工作進展情況,並確定了縣委書記為包案領導,常務副縣長為案件責任領導,組成了由利東鎮政府為牽頭單位,縣委辦、縣環保局、縣城管局等部門為配合單位的案件核查組開展工作。

  2018年6月30日,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帶領案件核查組深入利東鎮垃圾場進行實地核查。經調查,針對該垃圾場污染擾民的問題,縣委縣政府決定分兩個階段進行整改。第一階段采取撒生石灰、撒水等措施減少垃圾異味,打撈水面飄浮物轉運處理,檢測地下水質等;第二階段聯系專業治理垃圾、污水公司,盡快制定治理方案,早日將問題整改到位。2018年6月10日,利東鎮政府已經完成第一階段工作任務,並聘請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通過實地考察,初步做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安排,列出了垃圾場治理時間表。

  經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測算,垃圾場填埋垃圾量約2600噸。2018年6月10日,利東鎮與廣東省臺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簽訂了意向性服務協議。廣東省臺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含滲濾液的污水治理,經黑龍江省城市規劃設計院實地檢測,綜合得出結論,垃圾成分以生活垃圾為主,坑塘水質沒有達到一般滲濾液的污染程度,污水量約6000立方,並且垃圾填埋場下有較厚的黏土層,垃圾場沒有對周邊地下水產生影響,污染風險等級為C級低風險。目前,廣東臺泉公司正按《方案》要求,加緊組裝污水治理設備,對污水進行導排處理,預計7月15日進場施工。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院負責制定《木蘭縣利東鎮存量垃圾治理實施方案》,7月6日出臺了最終方案,確定對垃圾場進行原位治理。重點對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主要工程包括:表面碾壓整理、輸氣系統安裝、抽氣及除臭系統安裝、噴水系統安裝、滲濾液導排系統安裝、植被層。利東鎮政府將委托黑龍江志遠環保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方案進行垃圾治理。8月30日前做治理的前期准備工作,預計在9月30日前完成。

  下一步,木蘭縣委縣政府將舉一反三,一是責成利東鎮政府督促廣東省臺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及黑龍江志遠環保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協議,出臺最終治理方案,盡快進場施工;二是責成縣城管局、縣環保局對全縣范圍內的垃圾點進行一次專項清理行動。三是責成利東鎮政府通過宣傳欄公示、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向村民宣傳介紹垃圾場的整改措施,講解垃圾場的治理過程,進一步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滿意度,爭取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問責情況

  2018年7月4日,木蘭縣紀委監委依規對木蘭縣利東鎮政府違規設立垃圾場,且未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木蘭縣環保局巡查不到位、監管不力等問題,對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問責。

  1.對時任利東鎮黨委書記王貴忠(現任縣農業開發辦公室主任)、時任利東鎮鎮長郭昕(現任利東鎮黨委書記)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對群眾反映強烈或上級要求督辦的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處置不力,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黑龍江省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郭昕、王貴忠黨內警告處分(木紀發〔2018〕60號、木紀發〔2018〕61號);

  2.對現任利東鎮鎮長李文纔、副鎮長王權因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落實邊督邊改工作不力,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黑龍江省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給予李文纔、王權政務警告處分(木監發〔2018〕12號、木監發〔2018〕13號);

  3.對利東鎮城建助理肖利東因在違規設立垃圾場,且未采取措施防止染污,負有直接責任。依據《黑龍江省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給予誡勉談話處理(木監發〔2018〕14號);

  4.對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長伊纔智、縣環保局局長鄭大生、縣城管局局長吳長富未履行職責,落實監督工作不力,負主要領導責任,存在履職不力問題,依據《黑龍江省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給予伊纔智、鄭大生、吳長富誡勉談話處理(木監發〔2018〕15號、木監發〔2018〕16號、木監發〔2018〕17號);

  5.對木蘭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張立岩(市管乾部)對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重視不夠,落實邊督邊改工作不力,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黑龍江省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相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處理。

  二十三、受理編號3170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關於經濟開發區夢幻城地塊污染問題後,大慶新聞公布的關於上述問題的處理意見(受理編號1375號信訪件)稱:『此處樹木死亡是由於鹽鹼地造成,垃圾已清理』。舉報人認為處理意見的說法掩蓋了非法收土的事實,要求進一步調查處理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37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舉報人認為處理意見的說法掩蓋了非法收土的事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2年8月21日,大慶高新區管委會土地儲備中心發布了夢幻城項目地塊土地收儲公告(收儲地塊包含環建磚廠),通過政府采購的評估單位黑龍江省宏陽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進行評估,對實物和價格進行公示。按照相關政策和征地補償方案,與達成一致意見的承包人簽訂補償協議,依法對補償范圍內的附著物進行補償,該地塊收儲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下轉第九版)

  (上接第八版)

  二十四、受理編號3171號:『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違反《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深度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黑發〔2017〕3號)規定,未將噪聲和餐飲服務油煙等領域的環境污染處罰權由環保部門移交給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國家相關部門同時也有相關文件。』

  (一)基本情況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2017年2月28日,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黑發〔2017〕3號),明確提出按照國家〔2015〕37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推進城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2017年12月,中共哈爾濱市委出臺了《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發〔2017〕10號)的通知,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省的有關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精神,中共哈爾濱市委於2017年12月出臺了《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發〔2017〕10號),全力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明確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環保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領域的部分行政處罰權納入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范圍。《指導意見》中僅明確了『到2017年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對於其他領域的綜合執法完成時限未做硬性要求。

  2017年2月,為落實《指導意見》精神,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政府出臺《關於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黑發〔2017〕3號),明確提出結合我省實際推進城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2017年5月,省政府副秘書長馬立新主持召開專題協調會(省政府第22次協調會)推進我省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提出『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成熟一項,移交一項』的原則。

  2017年12月,依據國家、省關於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規定及要求,中共哈爾濱市委出臺了《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發〔2017〕10號),明確規定了『住建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全部移交城管部門行使,同時本著成熟一項、移交一項的原則,將環保、公安、水務、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等5部門的相關處罰權逐步移交城管部門行使』。

  2018年1月住建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了建督〔2017〕257號文件,要求在15個城市對環保方面、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5個方面16項的處罰權進行處罰權集中的試點工作,其中15個試點城市中不包含哈爾濱市。

  省編辦於2018年3月12日印發的《關於暫停受理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黑編辦〔2018〕24號),明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原則上暫停受理職責、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等日常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暫停時限至機構改革結束。

  綜上所述,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已明確將環保部門的處罰權列為逐步納入的事項,目前改革正在進行中,不存在未移交的問題。目前,哈爾濱市噪聲和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以及住建領域處罰權行使主體仍為有關部門,均未移交。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3172號:『新樹村殷家窯屯西南100米處的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自2016年以來,佔用附近村民家22.5畝林地,生產過程中污染林地林木;二是存在批建不符問題,環評審批文件批准的建設面積是9萬平方米,實際建設面積達15萬平方米;三是粉碎大理石過程中產生粉塵;四是生產期間設備運行和打眼放炮噪聲擾民;五是阿城區林業局料甸林場違規將192畝林地審批給該企業。』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本批第3168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政府組織區國土執法局、區林業局、區國土資源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區市場局、區安監局、區水務局、區衛計局和蜚克圖街道成立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6月30日到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街道新富村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實地調查、核實。

  1.關於『自2016年以來,佔用附近村民家22.5畝林地,生產過程中污染林地林木』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核實,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取得林地使用權的面積為212.38畝,現實際佔地面積為204.93畝。信訪反映的22.5畝林地,為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在將經營權轉給魯洪剛前(2008年8月以前),在生產期間用於堆放廢棄土料形成的土毛堆,22.5畝林地為個人所持有林權證內,與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佔地面積204.93畝有重合部分。料甸林場在測量企業佔地面積時,該土毛堆所佔面積在企業佔地面積204.93畝內。針對信訪反映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佔用附近村民家22.5畝林地的問題,阿城區林業局責成料甸林場聘請有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第三方,對22.5畝林地及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佔用林地面積進行司法鑒定,待鑒定結果出來後,確定是否佔用村民林地。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產線自2016年以來始終未生產,不存在生產過程中污染林地林木現象。

  2.關於『存在批建不符問題,環評審批文件批准的建設面積是9萬平方米,實際建設面積達15萬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核實,該企業環評報告中沒有對建設面積進行約定。

  3.關於『粉碎大理石過程中產生粉塵』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我省期間,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群眾反映的該問題已立案處罰並責令改正。經查,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產線自2016年以來始終未生產,設備生鏽老化,正在拆除,現場沒有『三堆』(料堆、灰堆、煤堆)存在。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已購買了噴霧、灑水車,待企業恢復生產時,用於降低和消除運輸和放炮作業時產生的粉塵,起到降塵作用。

  4.關於『生產期間設備運行和打眼放炮噪聲擾民』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我省期間,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群眾反映的該問題已立案處罰並責令改正。經查,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產線自2016年以來始終未生產,設備生鏽老化,正在拆除。

  5.關於『阿城區林業局料甸林場違規將192畝林地審批給該企業』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2000年1月,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以5.5萬元價格,從阿城市蜚克圖鎮股份林場(馬鞍山林場)購得22.5畝林地使用權;2000年6月,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從省林業廳批得林地30畝;2000年8月31日,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與原阿城市蜚克圖鎮股份林場簽訂林權轉讓協議,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以14萬元一次性購得阿城市蜚克圖鎮股份林場139.5畝林地使用權,合計面積192畝。在192畝林地中,30畝為省林業廳審批,其餘面積阿城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有林地使用權,並向阿城區林業部門繳納了補償費,但尚未到省林業廳辦理征佔地手續。2017年10月,阿城區紀委已介入,現正在調查中。阿城區林業局正按照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盡快解決哈爾濱市區周邊采石(砂)場違法使用林地問題的函》(黑林函〔2018〕225號)要求對此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目前,阿城林業局已將全區采石(砂)場前期調查情況上報阿城區政府。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3173號:『禧龍大市場後院的天仁瑞和餐廚殘餘處理廠(緊靠著信義污水處理廠)生產地溝油,加工期間鍋爐冒黑煙並存有異味,未采取任何淨化措施,污染環境;該廠有環評審批手續,但未按照環評審批要求生產。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禧龍大市場後院的天仁瑞和餐廚殘餘處理廠實為哈爾濱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以下簡稱『餐廚垃圾處理項目』)。該項目是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農業部聯合確定的全國第一批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項目。該項目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龍鳳路以東、香坊東西街39號規劃路以南,采用BOT建設模式,由哈爾濱天人瑞合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建設運營,總投資1.538億元,佔地面積63833.5平方米。設計日處理規模300噸,采取『濕式中溫厭氧』工藝處理餐廚廢棄物,采用酯化法工藝生產生物柴油,主要承擔哈爾濱市主城區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任務。餐廚垃圾處理項目於2012年3月取得省發改委項目核准批復;2013年2月,項目環評文件獲得省環保廳審批;2013年12月,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2014年5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2015年9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許可證;2017年6月,通過國家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驗收;2017年9月,建設完成並投入試運行。目前,該項目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進行餐廚廢棄物試點收運。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監管中,未接到過居民反映餐廚垃圾處理項目有關問題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7日,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對該項目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該項目現實際處理能力為70噸/日。生產工藝為餐廚垃圾收集運輸、預處理、餐廚廢棄物有機成分資源化利用、廢油資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資源化利用、臭氣處理、廢水處理。生物柴油生產是該項目對廢棄油脂無害化處理的重要環節,通過酯化酯交換工藝將廢棄油脂轉化為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該項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預處理過程符合環保要求,無生產地溝油情況。

  該項目現有預處理車間、厭氧車間、脂化車間、污水處理車間、鍋爐車間。厭氧工段產生的沼氣供天然氣兩用鍋爐2臺(生產+供暖)使用,煙氣通過8米煙筒排放。鍋爐已使用,現場未發現鍋爐有冒黑煙的情況。食堂的油煙經油煙淨化裝置處理後排放。

  該項目的預處理車間、污水處理車間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雖然經過集中收集後由除臭系統(離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滌)通過15米排氣筒排放,但車間內仍有異味感覺。2018年3月30~31日,黑龍江華州檢測有限公司對該項目廠界廢氣等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廢氣中的硫化氫、氨和臭氣濃度排放量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標准限值要求。

  下一步,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和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環保部門將對危險廢物轉移、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監管,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環保部門計劃7月4日起對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廠界惡臭、大氣污染物排放、廢水進行監測,預計20日之內出具監測結果。如污染物監測超標,將要求其查找原因,進行整改,並立案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3174號:『團結鎮東光村邊300米處哈爾濱煉油廠,生產期間煙囪冒黑煙(夜間冒火),污染周邊環境。2013年7月15日,當地政府曾下達文件要求煉油廠遷出此地,但該廠遲遲不執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哈爾濱煉油廠實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化工路173號。該企業於1970年開工建設,1976年建成投產。主要產品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聚丙烯、液化氣等14類27種石油化工產品。2015年以來,哈爾濱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中,其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每年的監督性監測結果均達標,但發生過3次火炬點火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企業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控設施均正常運行,自動監控數據未顯示有污染物超標現象。關於生產期間煙囪夜間冒火是指該廠火炬回收系統夜間冒火。哈爾濱石化公司火炬系統是整個生產裝置的配套系統,正常生產情況下,生產裝置排放的油氣經回收系統回收重復利用,只有在生產裝置停工和非正常生產的事故狀態下部分油氣通過火炬短期燃放,在燃放過程中火炬系統通過消煙蒸汽來控制火炬的燃燒程度消除因不完全燃燒而產生的黑煙。火炬頭產生的明火為事故或停工狀態下產生的油氣排放時引燃油氣的火苗,也叫長明燈。根據六部委2017年9月13日發布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為保證煉油廠的生產安全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控制,火炬禁止熄滅長明燈。該公司2015年燃放了2次火炬,2016年燃放了1次火炬,其中,2015年3月2日,因為氣櫃裝置碳四壓縮機故障原因燃放了1次火炬,沒有出現冒黑煙現象;2015年12月3日,因甲乙酮氫氣壓縮機突發故障原因燃放了1次火炬,沒有出現冒黑煙現象;2016年5月23日,因供電部門突發停電,此時燃料燃放集中、燃放量很大,發汽鍋爐停運蒸汽不足,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燃放了1次火炬,屬於應急狀態下采取的措施,時間持續5小時,火炬燃放過程中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冒黑煙現象。

  針對信訪反映的『2013年7月15日,當地政府曾下達文件要求煉油廠遷出此地,但該廠遲遲不執行。』經道外區政府詳細查證,哈爾濱市以及道外區政府均未下達過此類文件。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3175號:『一是文昌污水處理廠夜間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廠房屋後火車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續5年。二是阿什河支流後河區域被人堵住(市裡去往水泥廠方向先過阿什河橋再過步道板廠就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儲運廠。三是華格水泥廠和北側的一家水泥廠(哈爾濱水泥廠道邊,過了大壩就能看到),生產期間將污水排入阿什河。兩家企業共用一根暗管,有時用車將污水運到大壩上倒入阿什河。』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文昌污水處理廠夜間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廠房屋後火車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續5年。』)

  (一)基本情況

  文昌污水處理廠,位於道外區東大壩,日處理能力32.5萬噸,處理工藝為改良曝氣生物濾池工藝,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准。

  市住建委和市環保局負責該企業日常監管工作,此前未接到過反映類似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10時和21時,市住建委、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查,文昌污水處理廠位於阿什河的排放口未發現排放黑水現象,水泥廠房屋後火車道的位置也未看到排放黑水現象。文昌污水處理廠設計最大處理能力32.5萬噸/日,瞬時最大處理能力1.35萬噸/小時,主要負責處理來自馬家溝排水區的污水。目前,該污水處理廠設備運行正常,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正常,自動監控數據無超標現象。由於馬家溝匯水區域排水管網為雨污合流管網,在用水高峰時段,特別是降雨時產生瞬時來水量大,導致污水處理廠來水量瞬時超出其處理能力。為了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受影響,部分瞬時超量污水未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與達標水混合在一起,直排阿什河,並伴有異味。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於6月24日對哈爾濱市太平、文昌污水處理廠周邊異味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在監測期間,文昌污水處理廠廠界的監測點位臭氣濃度監測結果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表5二級標准限值。

  針對上述問題,市住建委、市環保局積極采取措施。一是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廠區異味的監測,實施動態跟蹤管理。二是加強運營管理,優化生產工藝,最大限度發揮污水處理廠的污染減排效益,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三是提高處理能力,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結合城市排水專項規劃,綜合考慮,科學調度,通過工程措施提高污水處理能力,解決污水廠高峰時段污水溢流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阿什河支流後河區域被人堵住(市裡去往水泥廠方向先過阿什河橋再過步道板廠就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儲運廠。』)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42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華格水泥廠和北側的一家水泥廠(哈爾濱水泥廠道邊,過了大壩就能看到),生產期間將污水排入阿什河。兩家企業共用一根暗管,有時用車將污水運到大壩上倒入阿什河。』)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華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水泥路79號院內,租賃哈爾濱前進水泥管廠有限公司部分廠區,成立於2009年3月,生產和銷售商品混凝土及砂漿、混凝土制品。2009年4月7日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沒文號)。

  哈爾濱前進水泥管廠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水泥路79號(工農兵橋南側),成立於1982年,主要生產銷售水泥管、塑料管。現該企業部分租賃給黑龍江華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按照規范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要求,完善評估報備手續。

  哈爾濱廣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水泥路(工農兵橋南側),成立於2007年,主要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建築材料。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哈環審表〔2013〕89號,驗收無文號)。

  黑龍江華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前進水泥管廠有限公司同在道外區水泥路79號,北側相鄰的是哈爾濱廣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7月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派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經查,黑龍江華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攪拌後裝入封閉的混凝土罐車,運往施工現場,生產中不產生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定期清掏。檢查中未發現有在阿什河私設暗管現象。但是有個別司機晚上私自在廠界邊緣空地刷車,用罐車自帶高壓水罐中的清水刷車,刷車水有可能流出廠界外,流入阿什河。執法人員要求企業加強管理,杜絕此類現象發生。

  哈爾濱前進水泥管廠有限公司生產水泥管,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攪拌後進入模具定型,成型後即出廠,生產中不產生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定期清掏。檢查中未發現有在阿什河私設暗管現象。

  哈爾濱廣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攪拌後裝入封閉的混凝土罐車,運往施工現場,生產中不產生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網。檢查中未發現有在阿什河私設暗管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3176號:『蜚克圖鎮蜚克圖村秋皮溝礦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阿城區林業局違規將22畝半的林地批給該公司,林地位置在鎮新福村淫家窯屯西北山;二是生產期間產生粉塵(加工白灰與大理石岩),污染附近林木和植被;三是生產期間設備運行噪聲擾民;四是存在批建不符問題,環評審批文件批准的建設面積是9萬平方米,實際建設面積達15萬平方米,批准使用3臺粉碎機,實際使用10臺粉碎機。上述問題已持續10年,舉報人曾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316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受理編號3177號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杏樹港鎮中內泡村南側約20米處的污水泡內有人養魚問題後,有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勘察,但沒有解決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71號、第二十七批283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一、受理編號3178號:『馬利酵母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酵母糖蜜未經處理直接用車輛拉運到各地傾倒,直接倒入鄉村河流,污染水體。傾倒的具體地點包括哈爾濱市尚志市江鎮、牡丹江市海林市。』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馬利酵母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由於原料短缺、酵母市場銷售競爭激烈,被迫停產,已徹底倒閉,設備已拆除。該公司在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生產期間並不產生酵母糖蜜,而是該公司在生產酵母過程中酵母漿分離產生的高濃度發酵液通過管道輸送給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通過蒸發器蒸發濃縮處理,濃縮後的液態物質為酵母糖蜜。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將酵母糖蜜作為肥料進行銷售。

  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是2008年5月開工建設,2010年10月投入試生產。2007年11月,該公司年產酵母漿61000噸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函〔2007〕364號);2010年5月,經省環保廳批准投入試生產(黑環建試〔2010〕7號);2010年9月,批准延期試生產(黑環建試〔2010〕49號);2013年4月26日,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3〕71號)。

  2014年,原阿城區環保局接到過酵母糖蜜隨意傾倒的信訪舉報案件。經查,原阿城區環保局未能鎖定傾倒人員。為解決排水溝內酵母糖蜜問題,該公司將此處酵母糖蜜進行了全部清理。原阿城區環保局要求該公司必須建立銷售拉運酵母糖蜜臺賬,並且交由有處置加工使用能力公司處置使用,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每月生產酵母糖蜜1500~1700噸左右。酵母糖蜜是該公司的一種單一飼料產品,2014年,獲得黑龍江省畜牧局飼料辦頒發的《飼料生產許可證》,主要用作飼料和肥料原料。該公司自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與英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了酵母糖蜜長期銷售合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酵母糖蜜由英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負責代理銷售。但在2016年8月,英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再經營銷售酵母糖蜜業務。2015年4月,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與黑龍江豐富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6年的長期合作合同;2015年9月末,黑龍江豐富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始從該公司運輸酵母糖蜜,每月數量在1200噸左右,黑龍江豐富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酵母糖蜜加工成肥料原料產品供給市場。 2016年12月,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與哈爾濱安耐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酵母糖蜜銷售協議;2016年12月,哈爾濱安耐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開始從該公司運輸酵母糖蜜,每個月向黑龍江甘南瑞信達牧業有限公司和吉林鎮賚瑞信達牧業有限公司銷售300噸至500噸酵母糖蜜,用於奶牛飼喂。黑龍江甘南瑞信達牧業有限公司和吉林鎮賚瑞信達牧業有限公司均與哈爾濱安耐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根據上述情況,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對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黑龍江豐富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哈爾濱安耐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分別進行了調查,查閱了購銷合同、拉運臺賬及使用情況,未發現有將酵母糖蜜隨意傾倒情況。經了解,現酵母糖蜜現在市場銷售供不應求,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生產的酵母糖蜜已經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所以不會將有價值有市場的酵母糖蜜隨意傾倒。

  2018年6月3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派出環境監察人員趕往海林市和尚志市請求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協查。

  經海林市和尚志市環境監察大隊緊急排查,並通過兩地河長辦協助排查,兩地從未接到過群眾舉報、在日常檢查和此次排查中也未發現向鄉村河流傾倒廢酵母糖蜜行為和痕跡,並且尚志市沒有江鎮這個地名。同時在兩地的配合下,共同對海林市近郊海浪河江頭村河段和尚志市帽兒山河段進行了現場踏查,未發現沿岸傾倒廢酵母糖蜜痕跡。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英聯(哈爾濱)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酵母糖蜜(酵母生產高濃度有機廢水濃縮液)樣本發送給海林市環境監察大隊和尚志市環境監察大隊,請求他們協同當地河長辦繼續深入排查,一旦發現傾倒廢酵母糖蜜違法行為,第一時間向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通報。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3179號:『大慶市東城區(薩爾圖、新村、開發區等地)大部分居民區的飲用水中都有蟲子,問題源頭在水務集團東城水廠。舉報人要求徹查此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

  (一)基本情況

  5月28日,水務集團接到唯美主邑小區居民反映自來水中有『小蟲』。5月30日,與唯美主邑小區供水管線相關聯的香逸名苑小區也陸續成點狀分布發現該問題。31日,自來水中小蟲數量穩步下降。期間,最多時共有262戶居民反映發現該問題。6月7日,經市水務集團回訪,反映存在問題的居民數量明顯下降,唯美主邑小區『小蟲』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市水務局、市疾控中心、水務集團共同研究決定,從6月7日清晨開始,對涉及小區陸續恢復正常供水,三個單位聯合發布公告,對於個別居民家仍存在『小蟲』的問題,水務集團給予及時處理。6月3日、7日,在媒體上發布了相關的處置措施、專家意見及水質信息。其他小區僅有零星住戶發現『小蟲』,通過采取針對性措施,問題已得到解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5月28日,大慶市疾病控制中心姜飛,薩爾圖區農林牧業局謝玉柱,大慶市水務局陳萬民、冷雲林,大慶市水務集團李亞新、史曉東、蘭立軍、於清江、胡曉峰及相關人員相繼到現場核實。經核查,此次自來水中的『小蟲』僅在薩爾圖區唯美主邑和香逸名苑兩個小區發現,其他個別小區僅有零星住戶反映發現該問題。原因是個別用戶安裝飲水機,長時間沒有清洗造成的,不存在東城區大部分居民飲水都有蟲子的情況。東城水廠采用超濾膜工藝,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的微生物,提高飲用水的安全性。出廠水質經市區兩級衛生監督部門檢測確認,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檢查結果已進行公示。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3180號:『義順鄉長發村村民韓某某將長虹泵站以西的草原、濕地和湖泊均改為稻田,涉及面積共計3萬餘畝,已持續7年。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全部位於大慶市南引水庫庫區內。長虹泵站以西地塊位於義順鄉長發村西崗子屯和哈沙屯西,羊營子屯和喇嘛地房子屯東北,西至西崗子屯,面積約2790畝。

  2000年10月11日,大慶市南部引嫩工程管理處同義順鄉政府及所屬6個村簽定了111781畝庫區用地合同(包含信訪反映的地塊),合同約定承包期30年(2000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承包期間由南引管理處負責管理該區域。2002年1月15日,大慶市松嫩工程管理處同義順鄉政府簽定了補充協議,將該區域土地交由鄉、村自行管理,同時約定大慶市松嫩工程管理處要加強庫區水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建設,為庫區周邊農牧業的發展創造條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由肇源縣包案領導統戰部部長李景翔牽頭,成立了由義順鄉政府、縣畜牧局、縣林業總站、縣國土局、縣水務局有關領導組成的聯合調查組。7月1日上午,縣畜牧局局長於忠元、草原站站長秦國維、縣水務局副主任科員吳貴峰、義順鄉副鄉長崔寶玉等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下轉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經查閱鄉村土地承包合同,信訪反映的長宏泵站以西的資源准確位置為長發村西崗子屯和哈沙屯西,羊營子屯和喇嘛地房子屯東北,西至西崗子屯。長發村涉及承包該地塊資源的韓姓村民共有2人,分別是韓冰和韓潤東。共承包長發村土地資源10處(合同10份),合同總面積15541畝(其中韓冰承包7處,面積3653畝;韓潤東承包3處,面積11888畝)。具體簽訂時間為:2013年簽訂7份,2015年簽訂1份,2016年簽訂2份,合同期限30年。

  自承包後,承包人陸續將接近全部的承包資源改造成為水田。通過比對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數據、《黑龍江省濕地名錄》和名錄斑塊分布圖確定,10處土地資源中沒有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韓冰承包的資源中有1處為濕地,濕地斑塊名稱為喇嘛地房子,面積518畝,其他9處(面積共15023畝)地類為鹽鹼地、沼澤地、灘涂。經查,韓冰在濕地種水稻地塊是2013年6月13日韓冰同長發村簽訂的泡沼地開發水田承包合同,面積503畝,期限30年(自2013年6月至2043年6月),簽訂合同當年開始種植水稻,經2018年6月27日實測,種植水稻田面積為396畝。針對存在的問題,肇源縣政府責令義順鄉長發村在2043年6月13日合同到期後,對該濕地收回,按濕地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四、受理編號3181號:6月27日,『哈爾濱環保』微信針對安陽路何家溝建高架橋問題(受理編號2098號信訪件)進行了公開回復,稱『何家溝為城市內河,只負責收集周邊區域的雨水和污水,不是泄洪區』。但百度上稱『何家溝是松花江的一級支流,主要承擔沿線125平方公裡集水面積的泄洪及排污任務』,人民網關於黑龍江黑臭水體的報道中關於何家溝功能的介紹與百度的表述一致。舉報人對公開結果提供的信息和各項數據提出異議,要求進一步核實情況,叫停高架橋工程。

  未辦結。

  三十五、受理編號3182號:『一是哈爾濱市所有養殖場和屠宰場都存在污水和糞便直排情況,其中呼蘭區最為嚴重。二是養殖場的病死牲畜未進行無害化處理,均流向市場上老百姓的餐桌。哈爾濱市畜牧獸醫局不作為,對上述問題視而不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哈爾濱市所有養殖場和屠宰場都存在污水和糞便直排情況,其中呼蘭區最為嚴重。』)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截至2018年7月2日,哈爾濱市畜禽規模養殖場共計615個。其中,生豬規模場266個,奶牛規模場141個,肉牛規模場68個,蛋雞規模場85個,肉雞規模場51個,肉羊規模場4個。全市規模養殖場有環評手續的218個,環評率35.4%。全市規模養殖場有與養殖規模匹配的乾糞貯存場、防滲污水貯存池、有機肥生產設施、沼氣處理設施的養殖場222個,配套率36.1%。其中,呼蘭區規模養殖場12個,有環評養殖場8個,佔66.7%,配套糞污處理設施的養殖場6個,佔50%。

  哈爾濱市共有定點屠宰廠(場)185家,其中有環保設施符合排放標准118家,無環保設施67家(其中包括滲水井29家、直排38家),無環保設施的屠宰廠(場)多是小型的、位置處於鄉鎮偏僻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畜牧獸醫局與市環保局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經查,截至7月2日各區縣(市)畜牧部門統計,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大戶共926家(達到規模化養殖標准(即:生豬年出欄?500頭、肉牛年出欄?100頭、奶牛存欄?100頭、蛋雞存欄?10000只、肉雞年出欄?50000只),未取得工商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養殖戶,稱養殖大戶,目前國家還未出臺養殖大戶相關標准,此為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辦公室認定標准),其中規模養殖場615家。存在污水和糞便直排的有344家,佔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大戶總量的37.1%。其中呼蘭區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大戶共有74家,有直排現象的67家,佔其總數的90.5%。

  目前,各區、縣(市)落實邊督邊改措施,對直排養殖大戶責令整改296家,立案處罰2家,其中一家是養殖大戶,一家是規模養殖場,目前僅對一家規模養殖場罰款1萬元。

  對非養殖大戶即散養戶,因無法律法規等處罰依據,對直排的這種非養殖大戶,由鄉鎮政府監管,統一收集處理。對67家無環保設施的屠宰廠(場),各區縣(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聯合當地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華康肉制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因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巴彥縣環保局已對該企業立案查處。

  下一步,哈爾濱市將加強對全市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進行嚴格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有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另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目標要求,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一年達到100%。

  今後,將對全市屠宰企業環保問題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查處,保護好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養殖場的病死牲畜未進行無害化處理,均流向市場上老百姓的餐桌。哈爾濱市畜牧獸醫局不作為,對上述問題視而不見。』)

  (一)基本情況

  長期以來,哈爾濱市各養殖場(戶)采取掩埋、焚燒、化制、發酵等方式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2016年初,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制定了《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全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2016年以來,各區、縣(市)政府吸納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現代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圍繞無害化處理廠搭建病死畜禽收集網絡,力爭逐步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全域覆蓋。目前,已有巴彥燊緣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哈爾濱銀山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市松北區鑫原翔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先後建成投產,有效緩解了千家萬戶自行處理的壓力。據統計,2017年全市累計無害化處理各類病死牲畜5.8萬多頭(只)、病死家禽5.7萬羽。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采取綜合管控措施,監督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的單位和個人落實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了從養殖場(戶)『第一車間』到屠宰環節的全產業鏈監管,對檢出的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嚴格實施無害化處理,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場。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養殖場(戶)大多采取委托無害化處理廠或自行采取掩埋、焚燒、化制、發酵等方式,對病死畜禽進行了無害化處理;但個別養殖場(戶)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屍體的現象時有發生,不法分子盜掘未經處理的病死畜禽屍體加工制售動物產品的風險仍然存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查,確實有個別養殖場(戶)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屍體的問題。2017年3月23日,哈爾濱市動物衛生監督檢驗所執法人員按照群眾舉報的線索,對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鎮光明村的愛馨寵物服務中心違法處理病死動物的行為進行了現場調查,對當事人肖紅英焚燒7只病死貓的違法行為實施了罰款1000元人民幣,並責令其立即拆除違法的寵物處理設施(處罰決定書號:哈動監罰〔2017〕001號)。2018年1月25日上午,哈爾濱市動物衛生監督檢驗所會同松北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松北區行政執法局按照群眾舉報的線索,到萬家寶好牛牧場調查情況。在該牧場北門外側圍牆處發現1頭死亡犢牛屍體,此事由松北區行政執法局立案查處。2018年5月18日,呼蘭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舉報電話線索,在長嶺街道包井村村外發現120頭病死豬,由於無從查找病死豬的拋棄者,呼蘭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求長嶺街道辦事處立即對120頭病死豬實施了無害化處理,並對周邊環境進行了消毒。同時,呼蘭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緊急對該區內5家生豬屠宰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防止病死豬流入市場。

  下一步,哈爾濱市將不斷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切實強化日常監管措施,不斷提高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確保病死畜禽得到無害化處理,避免病害肉流向市場。一是著力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職責,落實好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的單位和個人是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職責,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強化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責任。二是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會同食安、公安等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嚴肅查處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三是不斷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手段,使該項工作在程序、流程等方面符合《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等規定。四是切實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形成不購買不食用無檢疫標識的動物產品、發現病死動物及病害動物產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自覺意識,群防群控,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合力。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六、受理編號3183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道裡區通達街292號『車之家』洗車行及修配廠在通達街馨園小區內的洗車、噴漆、維修等噪聲擾民問題,目前問題尚未解決。舉報人曾多次向市長熱線,當地環保、工商、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取締小區內的洗車行和修配廠,依法依規查處當地相關部門不作為行為。』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日成車之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位於道裡區通達街292號,2008年9月11日取得了工商營業執照,注冊的經營范圍為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銷售二手車、汽車配件、汽車用品、汽車美容。

  6月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對哈爾濱日成車之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現場有為汽車清洗、美容養護、裝飾、更換機油及更換輪胎等項目,無噴漆及鈑金修理項目。經營期間,主要噪聲來源為洗車的水泵、氣泵。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依照《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限期3日內改正違法行為。6月7日,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對日成車之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檢驗收。經查,該單位已對室內維修的場地進行了清理,未發現更換機油、更換輪胎、車輛維修等問題。但洗車的氣泵及水泵仍然存在,未做任何消音減震處理措施,經營期間產生的噪聲沒有改變。市環保局道裡分局提請區政府按照《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關停該單位。6月8日,該單位已停業,至今尚未營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車之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仍處於停業狀態。

  下一步,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將對『車之家』加大日常監管巡查力度,如該單位擅自恢復經營,將依法立案查處,履行行政處罰程序,防止污染擾民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七、受理編號3184號:『太平大街維也納小區內的飯店無油煙淨化設施,營業期間油煙直排,異味擾民主要包括:3號樓的李二手?面、3017小船、老楊剁餡水餃、山河屯鐵鍋燉,10號樓的韃子炭火烤羊腿、閆記鴿子屋燒烤、麻麻小屋,8號樓的老兵炊事班。舉報人多次向當地環保、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8家飯店分別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太平大街北側的維也納河畔新城小區的3棟、6棟、10棟內。

  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此前未接到反映類似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這8家飯店均開在居民樓下,有工商營業執照,均無油煙淨化裝置及高空排放設施。

  針對8家飯店無油煙淨化裝置及高空排放設施,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按照《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相關規定,下達了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5日內改正,並予以警告。現3017小船、老兵炊事班兩家飯店已停業出兌,其餘6家飯店油煙淨化設施已安裝完畢,高空排放設施已定制完畢,因安裝位置需與物業公司及居民協調,現正在安裝中。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八、受理編號3185號:『哈爾濱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盤山水庫一級保護區不足百米的區域,居住著三人班、大櫃兩個自然村,約3000人口,日常生產的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死豬爛狗、廢棄木耳袋對水源地造成影響。村民種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通過河流流入磨盤山水庫,影響水庫水質。舉報人要求對水庫進行調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5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九、受理編號3186號:『肇州縣豐樂鎮鑫融泰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生產期間鍋爐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排,污染環境;二是生產時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鈉,經高溫熔化後產生大量的氟氣,部分氟氣通過煙道直排,危害附近居民身體健康,影響植物生長。』

  (一)基本情況

  大慶鑫融泰玻璃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位於肇州縣豐樂園區,是以加工生產玻璃酒瓶為主的企業,2009年10月份開工建設,法定代表人劉俊東。該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州環函〔2008〕14號、州環驗〔2013〕3號)。該企業已於2018年3月份申請停產,至今處於停產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由副縣長韓玉臣帶隊,縣環保局李淑英、王宏偉,縣經開區劉世琦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

  1.關於『生產期間鍋爐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排,污染環境』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查,企業建設了一套玻璃容器的生產線。生產時使用一臺16m2玻璃熔化爐,以硅石粉、鈉長石、白雲石為主要原料,生產白瓷酒瓶。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SO2、煙塵等廢氣,企業配套建設了脫硫、除塵等治理設施,廢氣經處理後,可達標排放。

  2.關於『生產時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鈉,經高溫熔化後產生大量的氟氣,部分氟氣通過煙道直排,危害附近居民身體健康,影響植物生長』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查,企業生產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氟硅酸鈉。氟硅酸鈉灼熱(300℃以上)後,分解生成氟化鈉和四氟化硅,不產生氟氣。企業配套建設了脫硫、除塵等治理設施,廢氣經處理後,可達標排放。

  經勘查,該企業附近沒有居民,周邊是草原與農田,草原植被及農田農作物生長狀態未見異常。該企業院內種有綠化樹木、花草,均長勢良好,未發現因企業生產影響植物生長的情況。

  該企業每年按市場需求間斷性生產,生產期間,縣環保局采取雙隨機的形式對企業進行監管,未發現該企業存在違法排污的行為,以及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情況。

  下一步,縣環保局將加大對該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開展定期監測,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3187號:『東城區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排至龍鳳區濕地自然保護區水域,造成水生動植物死亡,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1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造成水生動植物死亡。』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大慶龍鳳濕地自然保護區位於龍鳳區境內東南,是一處位於城區中的濕地,距離市區僅8km,總面積5050.57公頃。土壤由草甸土和沼澤土組成,其中沼澤土是其主要的土壤類型,分布面積約佔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80%左右。據調查,龍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的鳥類共有76種。由於保護區以蘆葦沼澤為主,所以鳥的種類中游禽和涉禽佔絕大部分。其中國家I級保護鳥類5種,國家II級保護鳥類19種,省重點保護鳥類19種。有代表性的鳥類有丹頂鶴、白鶴、白枕鶴、白鸛、大天鵝、小天鵝、灰鶴、羅紋鴨、青頭潛鴨、雁鴨、黑翅高腳鷸、紅嘴鷗、銀鷗等。保護區中有魚類45種,主要有鯉魚、銀鯽、?魚、草魚、泥鰍等。

  經調閱相關歷史資料及現場核實,近五年來,龍鳳濕地鳥類的種群數量已從觀測到的8萬只增加到13萬只,鸕?種群從2014年發現到2018年已繁殖到2000只左右;白琵鷺種群從2014年發現到目前為止繁殖到600只左右。蘆葦長勢良好,每年以公開招投標的形式向社會拍賣割刈。龍鳳濕地管理辦在日常的巡查和管護過程中,未發現在回游通道中有魚類死亡的現象。2018年,大慶市環保局報送黑龍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監測結果顯示龍鳳濕地無異常情況。

  四十一、受理編號3188號:『東方紅林業局在無環保審批手續、無耕地佔地審批許可的情況下,在南岔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東方紅林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設3個生豬養殖小區,施工期間侵佔大片林地,違法砍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為加快林區轉型發展步伐,東方紅林業局於2016年10月15日赴漢世偉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就百萬頭生豬委托養殖合作協議達成一致意見,並於2017年在東方紅林業局西南岔經營所53林班和60林班內,先期開工建設了三個育肥豬場,現已基本竣工,暫未投入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東方紅林業局副局長李香軍牽頭,由東方紅林業局資源、環保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地核實。經調查,東方紅百萬頭生豬養殖項目嚴格履行佔地、環評等各種審批手續。2017年8月31日,經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駐森工總局國土資源局合江分局審批,取得《關於黑龍江省東方潤林食品有限公司育肥豬養殖場設施農用地項目用地准予備案通知書》(黑合林國土設農〔2017〕第04號)設施農用地用地手續;2017年10月18日,經虎林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取得《關於東方紅百萬頭生豬種養結合育肥小區一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虎環評字〔2017〕27號)環評手續。三個育肥豬場,雖然建設在西南岔經營所53林班和60林班內,但是在東方紅林業局原有耕地內進行施工建設,不在南岔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東方紅林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且相距甚遠,不存在施工期間侵佔大片林地,違法砍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二、受理編號3189號:『阿城區順發礦業有限公司和小嶺鐵辛礦兩家企業,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開采國家礦產資源,損毀植被導致水土流失,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多年來,估計損毀國家二級林面積達到60萬平方米,樹木13萬餘株,舉報人要求查處上述兩家企業。』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55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三、受理編號3190號:『哈爾濱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盤山水庫一級保護區不足百米的區域,居住著三人班、大櫃兩個自然村,約3000人口,日常生產的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死豬爛狗、廢棄木耳袋對水源地造成影響。村民種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通過河流流入磨盤山水庫,影響水庫水質。舉報人要求對水庫進行調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5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四、受理編號3191號:『哈爾濱市區的一些夜市污染問題突出,商販明火燒烤造成煙塵污染,滿地垃圾污物,沒有上下水和衛生間,環境髒亂差,主要有以下幾處:道裡區顧鄉大街夜市、香坊區司徒街夜市、南崗區師大夜市、道裡區防洪紀念塔附近萬達廣場周圍夜市。多年來城市管理部門對夜市存在的污染問題不管不問,放任自流。』

  (一)基本情況

  道裡區顧鄉大街夜市、防洪紀念塔附近萬達廣場周圍夜市不是市、區備案的正規市場攤區。香坊區司徒街夜市、南崗區師大夜市是納入市、區、街管理的正規市場攤區,街道辦事處為日常監管部門。

  香坊區司徒街夜市位於司徒街南起香坊大街北至公濱路,現由香坊區香大街道辦事處管理,現有食品類經營業戶87戶,其中燒烤加工類53戶。南崗區師大夜市位於文興街(和興路至和興小十一道街)路段,文興街向和興頭道街延伸50米路段,現由南崗區和興街道辦事處管理,現有食品類經營業戶215戶,其中燒烤加工類156戶。兩處市場在經營期間均配有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跟蹤保潔,施劃攤區界線和攤位標線,設置公示板、公平秤、垃圾收集容器設施,均能按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環境保潔等工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明火燒烤造成煙塵污染問題。香坊司徒街夜市存在煙塵現象,商戶全部為電或煤氣作業,但仍有個別經營業戶在食品加工中有煙塵現象,2018年7月2日,市城管局賈殿偉副巡視員到現場要求立即進行整改,部分業戶已開始安裝環保排煙設施,10日內全部安裝完畢,確保無煙塵作業。2018年7月9日,已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師大夜市全部使用電和煤氣燒烤,並已全部安裝靜電式油煙淨化機,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進行食品加工作業。

  2.滿地垃圾污物、環境髒亂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市城管局已現場提出整改要求,加大垃圾筒設置密度,要求香坊區香大辦事處及南崗區和興辦事處在夜市經營期間采取跟蹤式保潔,強化對動態污染物的清理,對產生的垃圾污物隨時清理。在夜市未經營時間段,以水衝洗作業的方式對夜市區域道路進行全面水衝洗作業,達到路面見本色,無油污油漬。目前,市城管局已督辦相關區和街道辦事處整改完成。

  3.沒有上下水和衛生間問題。2018年7月2日,市城管局賈殿偉副巡視員要求夜市經營的食品全部為半成品,並使用一次性餐具用餐,餐後產生垃圾及時運出。兩處市場中間位置均有固定的公共衛生間,已要求區和街道辦事處一周內在市場顯著位置增加安裝公廁指示牌,並要求經營業戶和管理人員積極引導顧客入廁。

  4.道裡區顧鄉大街夜市問題。顧鄉大街夜市坐落於道裡區康安辦事處管轄區域,經道裡區現場實地踏查,涉及餐飲的業戶有13戶(其中:麻辣串4戶,小炒2戶,羊肉串2戶,雞柳1戶,生蠔3戶,雞脖子1戶,)全部使用燃氣進行加工。13戶經營者中,涉及產生煙塵的有3戶生蠔、1戶雞脖子,其餘餐飲業戶不產生煙塵。針對產生煙塵的業戶,攤區管理所對其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業,對設備進行油煙處理改造,驗收合格後再繼續經營,對不進行整改的業戶堅決取締;針對滿地垃圾污物,環境髒亂差的問題,管理所責令業戶加強衛生管理,增設垃圾桶,做到隨時出現隨時清理,夜市保潔員加強巡視,追蹤保潔,閉市後進行全面清掃;針對沒有上下水和衛生間的問題,攤區管理所閉市後安排水車對攤區進行衝洗,同時在距離顧鄉大街夜市15米處的達江街口設置一處公共免費衛生間。

  5.道裡區防洪紀念塔附近萬達廣場周圍夜市問題。6月29日,道裡區行政執法局聯合通江街道辦事處、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等部門聯合對中央大街悅薈廣場現場踏查。經查,悅薈廣場萬達影城與百盛之間小吃街路中央原有無照經營的7處商亭,經營烤串、炸串等,因存在污染環境,且佔用消防通道問題,6月15日,道裡區行政執法局與區消防大隊、區公安分局、通江街道辦事處、中央大街管理處、區衛計局等部門聯合已對該7處商亭進行強制拆除,通江街道辦事處聯合悅薈廣場物業公司完成了垃圾清運工作。清理後,道裡區行政執法局一直對該區域進行嚴格巡查管控,現場未見環境髒亂差現象。

  下一步,針對反映的問題,市城管局要求香坊區和南崗區立即整改,並加強兩處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經營期間乾淨整潔、經營有序。針對道裡區顧鄉大街和防洪紀念塔附近萬達廣場周圍屬自發形成的非法佔道經營情況,防洪紀念塔附近萬達廣場周圍夜市問題道裡區已於6月29日進行了整改。顧鄉大街夜市問題,道裡區將立即開展規范整治,按市場攤區管理標准進行規范管理,力爭在最短時間內達標,並對市容環境加以常態化管控。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五、受理編號3192號:『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二是該公司曾將廢酸偷排至廠區西牆外的大坑內,後又利用車間內6個滲井偷拍廢酸,滲井無法排放後使用無牌照的罐車將廢酸偷排至廠區南側一土坑內(距離廠區大門約200米處,直徑約15米-20米、深約15米的土坑)。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期間,該企業將廢酸拉走,用殘土填大坑,將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網。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查處相關責任人,徹底解決該企業的污染問題。有哈爾濱市、道裡區環保局工作人員接受該公司王某某賄賂,為其充當保護傘。』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位於道裡區新發鎮先鋒村機場路836號,佔地面積約3.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300平方米,其中生產車間1500平方米,辦公樓9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為劉萬昌。該公司主要生產線路金具、通訊鐵塔、高速公路護欄板等產品,並為其產品配套熱浸鋅。主要設備有:浸鋅爐、酸洗槽、助鍍槽、冷卻槽、酸霧淨化塔等;該公司生產過程中對排放的廢氣設有廢氣收集裝置,對酸霧等有毒有害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02年10月31日,該公司擴建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原道裡區環保局審批;2005年1月21日,通過原道裡區環保局組織的驗收。該公司生產期間產生的廢酸液由哈爾濱市富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處理(2013年3月簽訂協議,2014年6月委托處理)。

  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雙隨機』執法檢查,特別是6月中旬經幾日的突擊檢查、夜查,均未發現信訪反映的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及偷排酸水等污染問題。2018年6月20日23時,黑龍江省環境監察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及新發鎮派出所等部門聯合執法,發現該公司未使用酸霧淨化塔,排放的酸霧污染周邊環境。6月21日,市環保局道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對主要責任人下達了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6月2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1181015號),責令其停產整改。目前,該公司已停業整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道裡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

  1.關於『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的問題調查情況

  該單位在生產過程中使用鹽酸,鹽酸揮發的酸霧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2018年6月20日,黑龍江省環境監察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及新發鎮派出所等部門聯合執法,發現該公司未使用酸霧淨化塔,排放的酸霧污染周邊環境。

  2.關於『該公司曾將廢酸偷排至廠區西牆外的大坑內,後又利用車間內6個滲井偷拍廢酸,滲井無法排放後使用無牌照的罐車將廢酸偷排至廠區南側一土坑內(距離廠區大門約200米處,直徑約15米~20米、深約15米的土坑)。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期間,該企業將廢酸拉走,用殘土填大坑,將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網』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查,該企業廠區南側為農田,有農作物生長,未發現有偷排廢酸的土坑,廠區西牆外是落差10餘米的空地,也未發現廢酸液體。熱鍍鋅車間未進行生產作業,車間內有7處廢棄池,其中2處廢棄池為水泥和磚構築,5處廢棄池為鋼質構築。鋼質構築廢棄池有2處存在剩餘液體。經現場勘查,未發現殘土填大坑問題。通過詢問當事人和周邊百姓,也表示該公司無大坑回填等行為。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現場對其管網設施及水井進行了調查,並委托市環境監測站對其排入市政管網的水樣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作出後進行認定和處理。但由於該企業現處在停產階段,無法進行采樣。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3.關於『哈爾濱市、道裡區環保局工作人員接受該公司王某某賄賂,為其充當保護傘』的問題調查情況

  針對信訪反映的此問題,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已立案調查,分局主要領導已對道裡區環境監察大隊一中隊隊長劉海璞、隊員齊鑫進行了談話問詢。待與涉案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深入調查了解情況後,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將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六、受理編號3193號:『一是香坊區松樂街天悅小區居民樓內倉買、藥店、幼兒園等店鋪破壞小區公共綠地。二是香坊區園林辦在松樂公園非法砍伐樹木,非法侵佔公園綠地修建辦公樓。舉報人要求恢復綠化樹木並拆除違法建築。三是香坊區勞動公園管理失職,造成大量珍貴黃波欏樹木死亡,公園內有人經營商業活動破壞綠地。四是旭昇南街、香綏路、三合路、寧安路一帶以及松樂公園、勞動公園門口,有人經營露天燒烤,油煙污染擾民。五是香坊區文化家園小區南通大街入口處有垃圾堆存,垃圾車垃圾異味擾民。六是香坊區文化公園,路兩側有非法小商販經營,煙塵擾民。七是香坊區極樂寺高音喇叭噪聲擾民、焚燒冥物煙塵擾民。八是香坊區文化公園私砍樹木,侵佔綠地建設游樂設施,破壞生態環境。九是香坊區松樂小區東側有垃圾堆存,有人在此開荒圍擋道路,破壞生態環境。十是南通大街工程大學北門,省軍區私自拆遷空地堆放垃圾,異味擾民。十一是南崗區軍工院內龍軍物業的取暖鍋爐冒黑煙。十二是南崗區一曼街新名都清水灣商務會館鍋爐煙塵低空排放,污染空氣。十三是南崗區老沙園原址上有人私建違章建築,破壞公共綠化帶。十四是華潤中央公園小區,有人施工毀壞松匯生態公園樹木,未按當地相關部門規定補種樹木且繼續施工。十五是香坊區香綏路松樂公園南牆外,有人非法設置臨時鐵皮房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影響公園綠化和樹木生長。十六是南崗區鞍山街街道兩側有不法商販經營過程中產生煙塵,污染空氣。十七是道外區十四道街高架橋旁,靠近極樂小區護坡處,有不法商販經營過程中產生煙塵,污染空氣。十八是道裡區九站街江魚館,佔道經營,直排污水、異味擾民。十九是香坊區松樂公園、南崗區極樂寺廣場上有人甩大鞭,噪聲擾民。二十是道外區大方裡小區社區衛生服務站一帶,有多處露天燒烤,營業期間煙塵污染擾民。二十一是香坊區洛克小鎮小區鐵道旁有人堆放燃煤,存在揚塵污染問題。當地相關部門曾多次要求整改,但至今無進展。洛克小鎮小區東側常年有垃圾堆放,無人清理。』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香坊區松樂街天悅小區居民樓內倉買、藥店、幼兒園等店鋪破壞小區公共綠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天悅小區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松樂街77號,2012年入戶,小區內共19棟居民樓。物業管理公司是哈爾濱潤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責成哈爾濱市香坊區進鄉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2018年7月1日,經現場與哈爾濱潤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店鋪商家核實,店鋪商家使用的室外經營場地為天悅小區開發公司原始規劃建設時配建的一樓住戶私家花園。小區一樓住戶樓前後基本都有,建設時統一規劃,由一樓住戶自行使用。天悅小區內現有5家倉買:鑫悅倉買店負責人潘某某(配建室外花園面積40平方米)、樂佳家超市負責人於某某(配建室外花園面積24平方米)、松樂綜合超市負責人董某某(沒有配建室外花園)、天悅超市負責人謝某某(沒有配建室外花園)、優優便利店負責人鞠某某(沒有配建室外花園);2家藥店:龍偉大藥房負責人張某(沒有配建室外花園)、德信恆大藥房負責人張某(沒有配建室外花園);1家幼兒園:天悅幼兒園負責人何某某(配建室外花園面積50平方米)。在8戶商家周圍存在綠地及樹木。經現場勘查,未發現天悅小區內店鋪破壞公共綠地及超范圍使用配建的私家花園行為。

  下一步的工作中,哈爾濱香坊區進鄉街道辦事處將建立相應的長效管理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督促監督哈爾濱潤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強對小區綠地及樹木管理,及時發現損毀、侵佔、踩踏綠地及破壞樹木等問題,立即處理,確保小區綠地樹木良好。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香坊區園林辦在松樂公園非法砍伐樹木,非法侵佔公園綠地修建辦公樓。舉報人要求恢復綠化樹木並拆除違法建築。』)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哈爾濱松樂公園位於香坊區松樂街95號,由松樂街、旭昇南街、綏化路和松電新村家屬區、海韻天悅小區圍合,佔地面積7.2公頃。2009年,由哈爾濱市城管局投資建設,屬開放式公園。根據功能需要,公園建設期間相應配置了辦公樓、公廁、管理用房等。2017年7月,哈爾濱松樂公園由哈爾濱市城管局交由香坊區園林辦管理。自接管公園以來,公園管理單位不斷加強樹木綠化養護和保護工作,使得公園生態綠化環境品質逐步提昇。目前,園內植物種群豐富,有黃波欏、水曲柳、核桃楸、丁香、榆葉梅等喬、灌木百餘種,栽有百合、牡丹、芍藥、景天花卉十餘種,綠化面積達80%。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香坊區政府責成香坊區園林辦對投訴人舉報的內容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公園交接後,香坊區園林辦不斷加大園區樹木管養工作力度,並通過使用油鋸、高枝剪等園林專用器材對樹木進行修剪,以保證樹木生長的旺盛態勢,不存在非法砍伐樹木的問題。經香坊區園林辦核實,2017年7月,哈爾濱市園林綠化辦公室與香坊區園林辦對哈爾濱松樂公園組織交接,交接後,香坊區園林辦未再建設構築物,不存在香坊區園林辦侵佔公園綠地修建辦公樓的行為。公園在組織交接時一並對園內相關配套設施及建築物進行了移交,其中公園使用的辦公用房為公園初期一並建設,按照公園設計規范5~10公頃的公園可配套建設小於公園面積1.5%的管理建築配比標准,松樂公園現有辦公樓建築面積為400餘平方米,以公園面積7.2公頃計算,可配管理建築1080平方米,該辦公樓面積在配比標准范圍之內,屬於合規配套設施。

  下一步,香坊區園林辦責成公園管理部門加大園區樹木綠地日常養護工作力度,加強樹木養護和保護,嚴防樹木亂砍亂伐和園內私建亂建問題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香坊區勞動公園管理失職,造成大量珍貴黃波欏樹木死亡,公園內有人經營商業活動破壞綠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勞動公園位於香坊區南部,場地原為松江電機廠廠區林地。園區緊鄰山水文園和森林人家等居住區,北至松海路,南至松樂街,西至旭昇街,東至松梅路,園區佔地面積約44.7公頃,屬開放式公園。公園以獨厚豐富的森林資源為特色,以天然樹木為基礎,園內地勢高低錯落,景觀效果獨特,植物種類豐富且多為鄉土樹種,主要為黃波欏、蒙古櫟、核桃秋等20餘種。2017年7月,該公園由哈爾濱市園林綠化辦公室交由香坊區園林辦管理;2018年以來,為進一步提昇園區生態環境,香坊區園林辦在公園內新植了黃波欏、青扦雲杉、海棠、金葉榆、造型榆、家榆等不同樹種3000餘株,消除林地裸露地面積達5000餘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香坊區政府責成香坊區園林辦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查,目前,勞動公園內綠化環境良好,樹木生長較為旺盛,香坊區園林辦根據樹木生長情況日常養護,並無大量珍貴黃波欏樹木死亡的問題。勞動公園原為松江電機廠廠區林地,樹木多為上個世紀50年代栽植,樹齡較長。經了解,2002年~2003年,由於原松江電機廠養護不善,廠區林地樹木出現了大量的蚜蟲、鏽病現象,導致林地內的黃波欏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病蟲侵害,部分黃波欏樹木出現死亡現象。2009年,哈爾濱市城管局在建設公園時針對病蟲害問題進行了為期兩年的集中整治,黃波欏樹木病蟲害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17年7月,公園交接時黃波欏數量為9200餘株,其中已死亡未伐除樹木96株,約佔黃波欏總數的1%。2018年5月中旬,香坊區園林辦根據病蟲害防治要求對黃波欏樹木進行了病蟲害防治,噴灑石硫合劑等藥劑5次。經統計,2018年,公園內只有8株黃波欏樹木死亡,約佔黃波欏總數的0.08%。

  信訪反映公園內有人經營商業活動破壞綠地系指園內進行的素質拓展活動。經了解,該群體為?狼野戰素質拓展運動愛好者群體。進入夏季以來,該群體每周入園進行1~2次娛樂活動,並未在公園經營商業活動。在活動過程中,香坊區園林辦已責成園區保安人員專人專崗對活動區域進行巡視和檢查,對在園內破壞綠地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2018年7月1日11時,公園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對活動組織者進行了現場約談,要求其做到一要加強活動管理,二要禁止出現踩踏綠地和損壞樹木的現象。

  下一步,香坊區園林辦將加大樹木綠化養護的工作力度,加強樹木保護工作開展,樹木種(補)植工作力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材制宜,確保樹木存活率逐步提高,同時對已死亡樹木在確保不傷及其他健康樹木的情況下進行伐除。香坊區園林辦繼續加大園區各類組織活動的監管,每日加強巡視和巡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旭昇南街、香綏路、三合路、寧安路一帶以及松樂公園、勞動公園門口,有人經營露天燒烤,油煙污染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香坊區旭昇南街、香綏路、三合路、寧安路一帶以及松樂公園、勞動公園門口,有多家餐飲飯店從事燒烤經營,但均在室內進行燒烤,不存在露天燒烤。由於進入夏季,曾有附近居民在松樂公園、勞動公園周邊進行露天燒烤,但都是居民的休閑活動,不屬於經營性燒烤,執法人員發現後也全部進行了有效勸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17時30分,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責成香坊城管局工作人員到現場實地探查,執法人員對旭昇南街、香綏路、三合路、寧安路一帶以及松樂公園、勞動公園周邊進行了全面巡查,至當晚22時,歷時5個多小時,未發現露天燒烤行為。

  下一步,針對上述街路偶爾有附近居民露天燒烤行為,哈爾濱市香坊城管局執法人員每晚將加大對旭昇南街、香綏路、三合路、寧安路一帶以及松樂公園、勞動公園周邊的巡查管控力度,每天夜間巡查頻次不少於3次,一旦發現露天燒烤行為立即制止。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香坊區文化家園小區南通大街入口處有垃圾堆,垃圾車垃圾異味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位置位於南通大街258號,文化家園小區前。

  南崗區城管局牽頭負責垃圾清理轉運,燎原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監管,文化家園小區物業為責任主體。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南崗區城管局和燎原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到信訪反映的位置進行了踏查。經查,該處垃圾是船舶電子大世界經營業戶丟棄廢物產生,堆放在船舶電子大世界區域內。針對此問題,執法人員約談了船舶大世界負責人,要求規范存放垃圾,不得隨意堆放。同時,執法人員督辦文化家園小區物業要針對此處隨時產生的垃圾增加拉運頻次和力度,確保即產即清,避免產生垃圾存放出現異味擾民現象。

  目前,此處垃圾已經清理完畢。文化家園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堅決按照督辦要求,立整立改,確保垃圾即產即清,不再發生異味擾民現象。

  下一步,南崗區將加大對該區域垃圾拉運清理工作的監管力度,堅決杜絕垃圾異味擾民現象,為小區居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六個問題辦理情況:(『六是香坊區文化公園,路兩側有非法小商販經營,煙塵擾民。』)

  (一)基本情況

  文化公園位於南崗區南通大街208號,始建於1958年,佔地面積22.8公頃。

  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負責佔道商販的監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聯合燎原街道辦事處到現場進行了清理。

  經查,文化公園周邊有很多兜售小商品的商販,均為流動性、臨時性經營行為。針對此情況,南崗區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無證商販進行了清理。目前,流動商販已清理乾淨,商販殘留的垃圾也已經徹底清理。

  下一步,南崗區將采取定崗定點的不間斷巡查,加強監管和清理力度,確保隨有隨清,隨發現隨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七個問題辦理情況:(『七是香坊區極樂寺高音喇叭噪聲擾民、焚燒冥物煙塵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位置位於哈爾濱市極樂寺院內(東大直街9號),極樂寺隸屬哈爾濱市民族宗教事物局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1981年,哈爾濱市極樂寺被列為黑龍江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多年前就已嚴禁在寺內焚燒冥紙冥物,經南崗區文化園區管理處執法隊員在寺裡仔細排查,未發現焚燒冥紙冥物現象。

  1983年4月,哈爾濱市極樂寺被國務院確定為漢族地區佛教全國重點寺院,每逢重大佛教節日會在寺裡舉行誦經法會,但都是在白天。經查,近期沒有舉辦誦經法會。

  2018年6月30日,南崗區文化園區管理處已告知極樂寺客堂負責人(極樂寺客堂負責日常舉行法會等事宜)在今後舉行誦經法會時,降低擴音器音量,防止噪聲擾民。極樂寺客堂負責人也表示再舉辦法會時,會積極配合並降低誦經音量,防止噪聲擾民情況的發生。

  下一步,南崗區將在日常工作中,將加強極樂寺周邊的巡查管控力度,積極協調極樂寺,避免噪聲擾民和焚燒冥物煙塵擾民情況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八個問題辦理情況:(『八是香坊區文化公園私砍樹木,侵佔綠地建設游樂設施,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文化公園始建於上世紀的1958年,上世紀90年代初大膽探索,引進多種游樂項目,一度成為東北三省最大的露天游樂場,園內生態環境保護良好,是集園林綠化、休閑娛樂於一身的綜合性公園。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7年,哈爾濱文化公園東北角『愛之緣』區域北大牆邊有一株樹齡為30餘年,胸徑30cm的枯死樹銀中楊。因樹木周圍聚集游人較多,楊樹木質疏松易折,枯萎後更易脆裂掉落,給游人帶來安全隱患,並且枯死樹易對周圍健康樹木造成病蟲害影響,故哈爾濱文化公園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後對枯死樹木進行了砍伐。

  近年來,哈爾濱文化公園設備老舊,為了滿足市民娛樂的需求,公園在到期設備的原有基礎上進行了設備更新,現有大中小型設備40餘套,均在上世紀90年代劃定的游樂設施佔地邊界之內,不存在佔用綠地建設游樂設備的情況。

  多年來,哈爾濱文化公園高度重視園區的綠化養護工作,科學制定綠化養護實施方案,建立名木古樹保護名錄,有針對性的對樹木進行管護,並在園內設置鳥類喂食處,全力為市民打造北方園林特色公園,不存在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

  下一步,哈爾濱文化公園將進一步加大對園區的管護力度,全園布局監控點位,達到園區無死角、全覆蓋。同時,加大園內樹木、綠地養護,竭誠為市民打造一處環境優美、服務優質的城市公園。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九個問題辦理情況:(『九是香坊區松樂小區東側有垃圾堆存,有人在此開荒圍擋道路,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哈爾濱市香坊區松樂小區位於松樂街61號。物業管理公司是哈爾濱信托物業供熱管理有限公司。小區東側土地是原哈爾濱松江電機廠所有,哈爾濱松江電機廠於2003年破產,現該土地權屬劃歸不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哈爾濱市香坊區進鄉辦事處到舉報案件點位進行了現場勘查。經查,香坊區松樂小區東側有一片松樹林地,松樹林地周邊有垃圾堆存。該松樹林地佔地面積約2萬餘平方米,有樹木2000餘棵,樹齡在40年以上。該林地為原哈爾濱松江電機廠所有,哈爾濱松江電機廠於2003年破產,現林地土地權屬劃歸不清。由於歷史原因,該林地近三十年無任何部門養護管理,林地周邊堆積建築、民用垃圾,長約40餘米,寬約30餘米,總量約2600立方米。2018年6月19日,香坊區進鄉辦事處上報香坊區政府請求撥付專項清理拉運資金或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幫助解決,待專項清理拉運資金撥付後,按照香坊區政府的工作安排,相關單位將立即著手清理拉運積存的垃圾。香坊區進鄉辦事處按照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工作安排進行整改,協調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該處歷史遺留垃圾渣土進行清運。在工作期間,於2018年7月6日接到哈爾濱信托物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哈信托函〔2018〕1號)函文,哈爾濱信托物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表示香坊區松樂小區東側土地權屬為該公司所有,並出具哈爾濱市國土資源管理信息中心(2005年)3-10-13-5-1號圖。香坊區進鄉辦事處於2018年7月9日去函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香坊分局,請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香坊分局協助香坊區進鄉辦事處確認哈爾濱信托物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土地圖是否屬實。截至2018年7月17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香坊分局未給予書面正式答復,現該土地權屬仍在確認中。在哈爾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香坊分局確認土地權屬期間,哈爾濱信托物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口頭同意,近期將對該土地上的垃圾進行清理並進行圍擋封閉。

  香坊區松樂小區東側現已被哈爾濱市政府規劃為松梅路延伸打通道路工程。2017年,因道路施工需要,哈爾濱市建委路橋建設指揮部已將松梅路延伸打通道路工程紅線40米以內樹木進行遷移。由於樹木遷移後,哈爾濱市建委路橋建設指揮部在圍擋設置與管理上的銜接空隙,出現有人在此開荒種地行為。香坊區進鄉辦事處已清理取締,並告誡居民今後嚴禁私自開荒種地。由於香坊區松樂小區東側林地沒有道路,現場未發現圍擋道路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個問題辦理情況:(『十是南通大街工程大學北門,省軍區私自拆遷空地堆放垃圾,異味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位置位於南通大街工程大學北門。南崗區城管局牽頭負責垃圾清理轉運,燎原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監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南崗區城管局會同燎原街道辦事處到現場進行實地踏查。經了解,此處為省軍區部隊拆遷工地,現處於荒廢狀態,周邊居民和商戶經常往此處亂扔垃圾。南崗區積極協調省軍區增設圍擋,加強看管。南崗區主動承擔了此次垃圾清理任務。目前,此處垃圾已清運乾淨,垃圾異味擾民的問題得到解決。

  下一步,南崗區將在日後加強對此處的監管和清理力度,並對周邊居民和商戶進行宣導,勸導其共同愛護家園環境,不要再往此處扔垃圾。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一個問題辦理情況:(『十一是南崗區軍工院內龍軍物業的取暖鍋爐冒黑煙。』)

  (一)基本情況

  文廟街軍工院內的龍軍物業公司為物業管理公司,供暖鍋爐產權單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黑龍江省軍區保障局。該單位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一曼街2號原哈軍工院內,1969年進駐,鍋爐房建設項目於2004年開工建設,2005年10月建成並投產使用,3臺40噸鍋爐主要用於機關院區供熱,現供熱面積約96萬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中國人民解放軍黑龍江省軍區保障局3臺40噸燃煤供暖鍋爐已停爐。

  經核實,2018年3月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黑龍江省軍區保障局下達《環境監察通知書》;5月23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政府又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黑龍江省軍區保障局進行了約談,督辦該單位落實鍋爐除塵設施提標昇級改造工作。6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黑龍江省軍區召開黨委常委會議,形成了整改方案。中國人民解放軍黑龍江省軍區現已完成向軍委國防動員部申請自籌資金工程建設計劃、邀請環保專家對改造方案進行可行性評審論證、發布招標公告、施工圖紙設計等工作,計劃2018年9月底前完成3臺40噸燃煤供暖鍋爐提標昇級改造,取暖期開始前投入使用,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密切關注該單位3臺40噸燃煤供暖鍋爐提標昇級改造工作進展,加強日常監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二個問題辦理情況:(『十二是南崗區一曼街新名都清水灣商務會館鍋爐煙塵低空排放,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南崗區新名都清水灣商務會館位於一曼街53號,2012年5月2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沐浴場所。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確認,哈爾濱市南崗區新名都清水灣商務會館現有LSS0.1熱水燃氣鍋爐3臺、CLHS0.24蒸汽燃氣鍋爐3臺,均為2016年煤改氣昇級改造。主要用途為供應熱水、蒸汽及供暖,6臺鍋爐共同使用1根煙囪,該煙囪沿樓體在樓頂高排,高度約30米,高於附近居民樓,符合高空排放標准。2016年鍋爐改造前,曾有煙塵污染空氣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三個問題辦理情況:(『十三是南崗區老沙園原址上有人私建違章建築,破壞公共綠化帶。』)

  (一)基本情況

  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由於信訪反映的問題中所述位置、點位並不清晰,經請示市督察組得知,並無明確位置。經南崗區園林局工作人員多處走訪調查、詢問,對涉及到的類似老沙園的點位進行逐個篩查,包括『沙俄外阿穆爾軍區司令部』等都進行了核查,但並未發現私建違章建築、破壞公共綠化帶情況。雖然該舉報的具體地點沒能找到,但南崗區相似區域仍又可能存在類似問題。下一步,南崗區將繼續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發現問題,立整立改,為群眾營造良好生活工作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十四是華潤中央公園小區,有人施工毀壞松江生態公園樹木,未按當地相關部門規定補種樹木且繼續施工。』)

  (一)基本情況

  松江生態公園(又名勞動公園)位於香坊區南部,場地原為松江電機廠廠區林地。園區北至松海路,南至松樂街,西至旭昇街,東至松梅路,園區佔地面積約44.7公頃,屬開放式公園。2017年8月,由哈爾濱市城管局交由香坊區園林辦管理。信訪反映的華潤中央公園小區位於勞動公園外東南方向,2017年4月,華潤置地(哈爾濱)房產地開發有限公司在此位置開發建設華潤中央公園小區,小區與公園有清晰圍牆界限。此後,在華潤中央小區實施建設的過程中,香坊區園林辦責成公園管理單位加強分界區域的巡視,對出現的違規問題及時予以制止。2017年10月,因建設施工產生的沙石土方高於圍牆高度後外溢至園區,毀壞乳生灌木12株。經巡視發現並溝通華潤中央公園建設單位後,建設單位及時對此區域進行了清理,並表示春季補植。2018年4月,華潤集團在勞動公園內補植海棠30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香坊區園林辦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查,2017年10月,華潤中央公園在施工期間確實造成了園區內12株樹木的破壞,且在當時公園管理單位已就此問題向華潤中央公園進行了溝通。2018年4月,華潤集團在勞動公園內補植海棠30株,已全部成活。至此,樹木損毀問題已整改完畢。目前,華潤中央公園小區仍在建設期間,香坊區園林辦已安排專人對施工區域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察,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五個問題辦理情況:(『十五是香坊區香綏路松樂公園南牆外,有人非法設置臨時鐵皮房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影響公園綠化和樹木生長。』)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香坊區香綏路松樂公園南牆外設置臨時的鐵皮房,是香坊區城管局3間環衛工具間,總佔地面積16平方米,用來存放環衛工具,環衛工具間所在位置的路面為硬鋪裝。環衛工具間旁有人擺放座椅進行理發經營活動,與環衛工具間無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立即責成香坊區城管局到實地進行踏查。經查,香坊區香綏路松樂公園南牆外有兩處鐵皮房,均為香坊區城管局清潔一中心環衛工具間(其中一處為1間,6平方米;另一處為兩間,一間6平方米、一間4平方米),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且環衛工具間路面為硬鋪裝,不存在影響公園綠化和樹木生長現象。環衛工具間旁有人員從事佔道理發經營活動,香坊區城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已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2名理發人員主動撤離該處。為防止佔道理發經營活動出現反彈,香坊區城管局今後將加強此處的巡視督辦頻次。2018年7月1日上午,香坊區城管局對香坊區香綏路松樂公園南牆外兩處環衛工具間進行拆除,現已拆除完畢。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六個問題辦理情況:(『十六是南崗區鞍山街街道兩側有不法商販經營過程中產生煙塵,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位置位於鞍山街(東大直街至郵政街),緊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側,有流動商販佔道經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14時,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榮市街道辦事處到達現場聯合執法。現場巡查發現,緊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側有8個流動商販佔道經營,但是現場未發現煙塵污染空氣的現象。南崗區執法人員立即對無證流動商販進行清理並警告不許再在此進行佔道經營活動。目前,流動商販已清理乾淨,商販殘留的垃圾也已經徹底清理。

  下一步,南崗區將采取定崗定點的不間斷巡查,加強監管和清理力度,確保隨有隨清,隨發現隨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七個問題辦理情況:(『十七是道外區十四道街高架橋旁,靠近極樂小區護坡處,有不法商販經營過程中產生煙塵,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地點在十四道街高架橋旁,靠近極樂小區護坡處,該處區域應屬於南崗區行政區域內。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道外區政府責成道外執法局牽頭、道外區濱江街道辦事處、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配合進行聯合查處。聯合查處小組於6月30日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查,此處存在2處柴火烤玉米、1處柴火爆米花、2處賣盆栽的無證商販和1處亂扯亂掛違章行為。聯合小組對該處存在的違章問題進行了清理取締,消除了違章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十八個問題辦理情況:(『十八是道裡區九站街江魚館,佔道經營,直排污水、異味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九站街江魚館實為哈爾濱市道裡區貴賓金龍江魚館,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九站街16號2棟1單元1層1號,營業面積40平方米,於2014年4月21日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餐飲中餐類制售。經營業主劉某某,肢體二級殘疾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道裡區執法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貴賓金龍江魚館進行現場踏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門前停放一輛手推車,用於養殖販賣活魚,為了保證養殖魚類存活,從室內接出水管利用循環設備給魚加氧,由於水管密封性不好造成有清水流向地面,同時在銷售過程中有少量迸濺現象,不存在直排污水問題,且江魚館在加工活魚過程中全部在室內進行,不存在當街宰殺行為,但養魚時有魚腥味擴散。道裡區執法局執法人員依據《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自行將佔道擺放手推車進行清理,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當事人表示服從管控,當即自行清理了全部佔道物品。7月2日,執法人員到現場回訪復查,未發現佔道經營問題。

  下一步,區執法局將對該區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並設立執勤崗點對該點位死看死守,防止此類問題再次反彈。

  (三)問責情況

  無。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第十九個問題辦理情況:(『十九是香坊區松樂公園、南崗區極樂寺廣場上有人甩大鞭,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松樂公園屬開放式公園,由松樂街、旭昇南街、綏化路和松電新村家屬區、海韻天悅小區圍合,佔地面積7.2公頃。公園周邊現有松電新村家屬區、海韻天悅、海富山水文園、綠海華庭4個大型居住區,人口密集。多年以來,人民群眾在園區內進行跳舞、唱歌、健身等各類活動,成為人民群眾進行文化娛樂活動的大型公益場所。為確保園區秩序正規,香坊區園林辦每日對園區進行不間斷巡察,對違反園區秩序的各類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並不斷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和協調,妥善處理各類矛盾。

  哈爾濱市極樂寺(東大直街9號)門前步行街內,有7個附近居民每晚在寺門前甩鞭健身,由於鞭子較大,甩鞭時產生鞭響噪聲擾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香坊區園林辦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查,松樂公園內確實存在一群眾甩鞭活動,活動的時間為每天的上午10時和下午17時,活動地點位於行道兩側林區內的小型廣場。今年6月份,為保障中考、高考學生休息,香坊區園林辦對園區內甩鞭群眾進行了勸說,要求其在此期間停止甩鞭活動,該倡議得到了活動人群的支持和理解。在此期間,群眾停止了甩鞭活動。7月1日上午10時,公園管理人員與甩鞭活動群眾進行了現場協商,他們表示不影響他人休息並注意活動安全。

  下一步,香坊區園林辦責成園區管理人員加強甩鞭活動者和活動區域的管理,加大巡察力度,處理好矛盾關系,避免擾民問題發生。

  2018年6月30日18時,南崗區文化園區管理處聯合燎原派出所,到極樂寺門前步行街內現場進行聯合清理整治。執法人員現場對7名甩鞭群眾進行了說服教育,勸導甩鞭群眾,娛樂健身可以,但已產生噪聲,妨礙到周邊居民休息,必須立即停止甩鞭行為,並將甩鞭群眾勸離極樂寺步行街,告知今後嚴禁在極樂寺步行街抽?,防止噪聲擾民。目前,甩鞭群眾已經不在極樂寺步行街上進行甩鞭健身。

  下一步,南崗區將加強巡查監管力度,對於發現的涉嫌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嚴厲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十個問題辦理情況:(『二十是道外區大方裡小區社區衛生服務站一帶,有多處露天燒烤,營業期間煙塵污染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道外區大方裡小區社區衛生服務站一帶。此區域露天燒烤行為由道外區行政執法局進行日常監管。此前未接到此類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道外區行政執法局於6月30日到達現場調查處理。經查,道外區大方裡小區社區衛生服務站一帶及周邊區域並未發現露天燒烤行為。經過走訪周邊群眾,群眾反映此處沒有燒烤店,但在此之前有附近居民在該處區域自助休閑露天燒烤過,但無經營行為。

  下一步,道外區政府將責成道外區行政執法局對此區域周邊加強巡查管控,同時對此類問題舉一反三,在道外區域內加強巡查管控,對發現的露天燒烤問題及時查處及時清理,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十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二十一是香坊區洛克小鎮小區鐵道旁有人堆放燃煤,存在揚塵污染問題。當地相關部門曾多次要求整改,但至今無進展。洛克小鎮小區東側常年有垃圾堆放,無人清理。』)

  (一)基本情況

  洛克小鎮旁煤堆隸屬於哈爾濱市鼎豐貨場,該貨場位於香坊區朝陽新路301號,1996年3月9日成立,佔地面積12000平方米,總投資200萬元。主要經營貨物儲運及裝卸、倉儲服務。

  該案件曾為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的信訪案件。因該貨場已不在場區內進行貯存煤炭經營活動,並將場區內所有的煤炭全部清走,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未對其行政處罰。

  洛克小鎮小區東側位置為原黎明公社安樂大隊第六生產隊土地,1980年與哈爾濱汽輪機廠安樂綜合廠簽訂聯營協議,用於種植果樹,飼養家禽,豆腐坊等加工任務。當時哈爾濱汽輪機廠安樂綜合廠將部分殘土及建築廢棄物堆放在該處,自2010年起已無人在該處堆放垃圾,現該處土地為安樂村集體土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經查,哈爾濱市鼎豐貨場因正在對其場區內的路面進行硬化,在硬化前用鏟車將場區地表上的煤泥全部進行清理、攢堆,臨時放置在場區內鐵路線旁邊,並用防塵網進行苫蓋。預計2018年7月5日將煤泥進行清運完畢。現場不存在堆放燃煤情況。

  經查,信訪反映的垃圾堆放處,曾於1980年由哈爾濱汽輪機廠安樂綜合廠將部分殘土及建築廢棄物堆放在該處,自2010年起已無人在該處堆放垃圾。目前該處已被黃土覆蓋,無裸露垃圾,現附近村民已在此耕地,且土堆上已長滿綠植,不存在常年有垃圾堆放,無人清理情況。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由社區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管部門進行報告。同時,告知其開辦新項目前,必須履行相關手續,經審批後方可開工建設。

  對於洛克小鎮小區東側土堆,部分已列入市政道路規劃內,其餘部分規劃為綠地,預計2019年年末完成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七、受理編號3194號:『新立街道先鋒村西邊供銷社的靴子廠,生產期間散發異味擾民。在該廠打工的村民將靴子邊角膠皮拿回家燒火,產生煙塵和異味,污染村內空氣。當地環保局管片工作人員曾告知該廠這段時間先別生產了,等督察組離開黑龍江省後再恢復生產。』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7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在該廠打工的村民將靴子邊角膠皮拿回家燒火,產生煙塵和異味,污染村內空氣。當地環保局管片工作人員曾告知該廠這段時間先別生產了,等督察組離開黑龍江省後再恢復生產。』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執法工作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對該公司經理進行了詢問。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可再次進行加工利用,企業有嚴格的管理制度防止邊角料流失出廠而造成經濟損失,不存在工人將邊角料扛回家燒火問題。

  自信訪受理案件起,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執法工作人員先後去了該公司五次,分為日察和夜察,都是三人以上執法、新利街道配合,該企業一直處於停產整改狀態。目前,該企業正在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光氧催化治理設施,並且對粉塵治理設施進行更新改造。不存在『當地環保局管片工作人員曾告知該廠這段時間先別生產了,等督察組離開黑龍江省後再恢復生產』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八、受理編號3195號:『自2012年8月以來,大慶市高新科技開發區管委會非法收儲大慶市夢幻城地塊,致使66公頃土地荒蕪,樹木死亡,垃圾遍地,原來種植的農用地被破壞成小開荒,大面積種植土被盜,取土坑內殘留大量污水。舉報人要求徹查上述問題,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37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九、受理編號3196號:『一是方正縣寶興鄉所轄的各個村莊,在村路口旁建造了垃圾存儲間,但自建成之日起均未正常使用,附近堆放存在大量垃圾,無人清理,各村的垃圾存儲間僅用於應付上級部門檢查。二是方正縣與延壽縣亮珠河的加信鎮大橋下豎立著河長制的牌子,但河床兩邊的稻田地裡到處是廢棄的農藥罐和垃圾,雨天被衝進河裡,污染水體。當地群眾反映上述現象屬於典型的形式主義。』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方正縣寶興鄉所轄的各個村莊,在村路口旁建造了垃圾存儲間,但自建成之日起均未正常使用,附近堆放存在大量垃圾,無人清理,各村的垃圾存儲間僅用於應付上級部門檢查。』)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寶興鄉位於方正縣城西南11公裡處,幅員面積206平方公裡,下轄10個行政村25個自然屯,3574戶17322人。總耕地面積12.8萬畝,其中水田10.7萬畝,旱田2.1萬畝。在垃圾的收集上,每3戶分別設立一組垃圾箱(一組3個,分為不可回收渣土、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主要收集農戶日常生活垃圾,農戶按照垃圾類別自行分類投放;對於農戶產生的建築垃圾及數量較多的草木灰等垃圾,由農戶自行運到村內指定的遠離河流和水源地垃圾堆放點。在垃圾轉運上,2017年11月,方正縣城管局為寶興鄉購買8臺垃圾收集車輛,保證了寶興鄉生活垃圾的及時清運和有效處理。垃圾轉運車以屯為單位,對農戶垃圾箱內分類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對於草木灰及建築垃圾運送到指定的填埋場地,對於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運送到寶興鄉內垃圾處理廠(寶興鄉現有垃圾處理廠於2016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總投資300萬元,建築面積200平方米,日處理垃圾2噸,由寶興鄉運營管理)。對於不可回收物由各鄉鎮統一收集存放,達到一定數量後全縣統一處理。在環衛的保潔上,寶興鄉各村以屯為單位共設置保潔員35人,保潔員全天候保潔的同時,對農戶指導垃圾分類。為提昇垃圾分類標准,保潔員將當天收集到的可回收利用的垃圾集中存放在垃圾分類收集站(2017年由方正縣城管局實施整縣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垃圾處理項目,為方正縣寶興鄉共建設垃圾分類收集站10個,每個垃圾分類收集站設計格局為2個單間,一間為保潔工具存放間,另一間為塑料瓶、易拉罐、金屬等可回收利用物堆放間)。垃圾分類收集站的建設既為保潔員的保潔工作提供了便利,又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廢品的收集存放提供場地,防止了有害垃圾的流失污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方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在2018年6月30日成立了案件調查組,由寶興鄉政府牽頭,縣委宣傳部、縣城管局共同參與,就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組依據《哈爾濱市方正縣2016年整縣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垃圾處理項目工程實施方案》認為,方正縣寶興鄉各村所建的垃圾分類收集站,其設計功能為保潔工具和有害垃圾及可回收垃圾存放間,是由保潔員對分類垃圾箱內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及可回收垃圾進行統一管理存放,不是農戶固定投放垃圾的場地。調查過程中,各個垃圾分類收集站都在正常使用。信訪案件中提到的該收集站未曾使用,只是群眾對收集站功能的一種誤解,並不存在未正常使用,應付上級檢查行為。

  通過對寶興鄉各村屯垃圾臨時堆放點的實地查看,個別村屯存在垃圾無人清理問題。經調查,方正縣寶興鄉各村屯共設立35人的保潔隊伍,能夠全天候開展保潔工作,但存在個別垃圾堆放點清理不及時的現象。針對此問題,方正縣政府高度重視,於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方正縣寶興鄉政府召開了由方正縣寶興鄉政府、縣委宣傳部、縣城管局及寶興鄉各行政村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會後責成寶興鄉立即組織人員和車輛,集中對各村屯垃圾堆放點、沿河岸線進行整治。整治過程中共出動150餘人,車輛26臺。目前村屯周邊、垃圾收集點及沿河兩岸無任何裸露垃圾。

  下一步,方正縣寶興鄉針對此問題立行立改,一是加強對保潔員隊伍的管理。由專人對保潔隊伍進行績效考核,確保保潔的質量和實效。二是強化群眾垃圾投放的意識。通過村規民約規范群眾垃圾分類定點定時投放行為。三是統一垃圾堆放點的設立標准。對固定的垃圾點采取了統一的景觀圍擋,引導群眾有序投放建築垃圾,確保垃圾堆放點附近整潔。四是確保垃圾日產日清。每天早上7點前下午17點後各村屯垃圾清運車按時到崗到位,對當日產生的垃圾分類清運。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方正縣與延壽縣亮珠河的加信鎮大橋下豎立著河長制的牌子,但河床兩邊的稻田地裡到處是廢棄的農藥罐和垃圾,雨天被衝進河裡,污染水體。』)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方正縣與延壽縣加信鎮大橋位於寶興鄉永建村。方正縣寶興鄉永建村與延壽縣加信鎮接壤,亮珠河為兩縣界河,距寶興鄉政府12公裡處。永建村下轄3個自然屯,分別為永建屯、育林屯、育新屯。全村共有443戶,1460人;耕地面積13697畝,其中,水田9526畝,旱田4171畝。

  方正縣寶興鄉永建村與延壽縣加信鎮加信村相距3公裡。加信村下轄3個自然屯,分別為城關屯、沈家屯、肖家屯,全村共有728戶,4365人;耕地面積20222畝,全部為水田。亮珠河起點為尚志市躍進林場張廣纔嶺西南側,終點為延壽縣加信鎮同德村,河道總長度138公裡。

  方正縣與延壽縣加信鎮亮珠河大橋東側16米處分別豎立了河長制公示牌2塊(分別為方正縣河長制公示牌和寶興鄉永建村河長制公示牌各1塊)。

  方正縣縣級河長制公示牌公示內容為縣河長負責人:方正縣委書記董文琴、方正縣委副書記縣長張建華,職責為負責組織推進和具體實施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督導下級河長(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縣級河長:方正縣副縣長李傑。縣級河道警長:方正縣公安局副局長劉君,職責為按照縣級河長要求做好流域河湖管護有關執法工作。

  方正縣寶興鄉永建村河長制公示牌公示內容為鄉級河長:方正縣寶興鄉副書記趙長城,職責為負責組織推進和具體實施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督導下級河長(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村河長:方正縣寶興鄉永建村支部書記張玉東、村主任馮志剛。村級河長:方正縣寶興鄉治保主任李培軍,職責為負責具體實施村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按照上級要求,落實監督員、保潔員,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河湖漂浮物的清理等工作。河道警長:方正縣寶興鄉派出所所長趙春鵬,職責為按鄉級河長要求,做好流域河湖管護有關執法工作。

  延壽縣加信鎮亮珠河大橋西側20米豎立縣級河長制公示牌1塊。公示內容為縣河長負責人:延壽縣委書記劉金成、延壽縣委副書記、縣長丁宇航,職責為負責指導協調其流域范圍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督導下級河長(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縣級河長:延壽縣常務副縣長馬文峰。鄉(鎮)級河長:延壽縣中和鎮黨委書記劉宏偉、延壽縣中和鎮鎮長馮志軍、延壽縣加信鎮黨委書記趙淑芳、延壽縣加信鎮鎮長魯永志。縣級河道警長:延壽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金兆海,職責為水域管理、清障拆違、水上安全等工作提供執法保障,確保水環境治理能夠順利推進。

  (二)核實處理情況

  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方正縣委、縣政府和延壽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在2018年6月30日分別成立了案件調查組,方正縣決定由寶興鄉政府牽頭,方正縣水務局、方正縣環保局、方正縣農業局共同參與;同時,延壽縣責成加信鎮牽頭,縣水務局等部門配合。兩個縣經溝通後就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2018年6月30日,調查組對現場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方正縣和延壽縣調查組對亮珠河沿岸河床方正縣33.2公裡、延壽縣138公裡和兩岸稻田地的踏查,沿岸發現少量廢棄農藥瓶,其中有本田農藥瓶,也有上游河水衝擊至此的農藥瓶。同時河岸兩側橋頭與農田路連接處存在農戶傾倒的少量建築垃圾。

  在接到信訪轉辦件前,方正縣寶興鄉於2018年4月12日和6月3日,分別結合《方正縣2018年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方正縣『一瓶四廢』清理方案》和《方正縣清河行動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集中組織各村屯清理整治會戰2次。其中,方正縣寶興鄉組織各中小學校6月5日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為主題的『一瓶四廢』回收環保活動。共有3所學校(寶興鄉中學、寶興鄉小學、永建學校)近500人參與活動。共清理村屯及河岸垃圾62噸,撿拾和收集『一瓶四廢』(即:農藥瓶;廢電池、廢電器、廢熒光燈管、廢油漆桶)約1立方米。

  延壽縣加信鎮分別於2018年4月和6月,結合美麗鄉村建設要求和鎮村環境衛生檢查的工作要求,集中組織清理整治會戰2次,共清理村屯及河岸垃圾56噸,撿拾和收集『一瓶四廢』約0.8立方米。

  調查組經過調查認為,方正縣寶興鄉永建村、延壽縣加信鎮『一瓶四廢』清理收集不夠及時徹底,對轄區居民垃圾定點投放管理的不到位,存在農戶隨意傾倒現象。年初以來,在落實河長制工作上,縣、鄉、村各級河長都能嚴格按照公示職責履行監管巡查任務,按照縣級河長每年4次、鄉級河長每月1次、村級河長每月2次的巡河要求開展工作。在接到轉辦案件前,方正縣寶興鄉就已經開展了『一瓶四廢』清理收集工作,由於亮珠河現階段為汛期,經常性出現漲水和消退過程,導致上游一些垃圾物及農藥瓶等廢棄物,滯留河岸,沒有及時收集和清理,並不存在形式主義問題。針對此問題,方正縣及延壽縣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方正縣於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方正縣寶興鄉政府召開了由方正縣寶興鄉政府、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縣農業局及寶興鄉各行政村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延壽縣於2018年6月30日下午在延壽縣加信鎮召開了由加信鎮政府、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縣農業局及加信鎮各行政村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兩個縣分別責成屬地政府(方正縣寶興鄉和延壽縣加信鎮)立即組織人員和車輛,集中對全境各河流沿河岸線和稻田地周邊廢棄農藥瓶及垃圾開展集中整治。在整治過程中,方正縣和延壽縣共組織出動人員243人,車輛63臺次,共清除垃圾6噸,撿拾農藥瓶約2.7立方米。目前,方正縣寶興鄉和延壽縣加信鎮各村屯周邊及沿河兩岸無任何裸露垃圾和廢棄農藥瓶(罐)。經調查亮珠河沿岸村屯居民、牲畜及農作物未發生飲用水和藥害問題。

  下一步,方正縣政府,延壽縣政府將進一步加強『一瓶四廢』收集清理和環境衛生治理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要求各級河長履行工作職責,定期開展巡河工作,並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全面開展環境衛生整治,鄉鎮黨委政府每月開展一次工作情況拉練檢查,發現問題立行立改並現場評分備案。將此項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鄉村兩級乾部年終績效考核指標之一。二是加強對群眾收集管理宣傳管理工作力度。通過村屯廣播、入戶走訪、印發宣傳單、村內微信線上宣傳等多種方式宣傳『一瓶四廢』的危害性及垃圾分類的方法,使群眾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參與到垃圾分類及『一瓶四廢』的收集過程中。三是創新方法變廢為寶。通過學校開展『小手拉大手』『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等活動提高群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度,鄉鎮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獎勵,鼓勵學生帶動家長收集上繳『一瓶四廢』並以此換取學習用品,使之變廢為寶。四是健全機制確保成效。建立完善問責機制,對各級河長和相關部門河長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逐級追責,並結合『四種形態』提醒談話。對各村屯保潔員實行績效考核,動態管理,對垃圾清理工作表現突出的保潔員予以獎勵,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的保潔員予以辭退調整。通過多種措施全面做好點源和面源污染防范工作,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受理編號3197號:『一是舉報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和第118條規定,多次要求哈爾濱市長熱線督促相應監管機構依法履行餐飲業油煙污染監管職責,但得到的答復是哈爾濱市至今尚未依法明確具體的城市監督管理部門,問題始終無法解決。二是哈爾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拒不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7條『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區』的規定,放任商家在居民住宅樓下開設歌廳和帶有歌舞演藝性質的酒吧。』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和第118條規定,多次要求哈爾濱市長熱線督促相應監管機構依法履行餐飲業油煙污染監管職責,但得到的答復是哈爾濱市至今尚未依法明確具體的城市監督管理部門,問題始終無法解決。)

  (一)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第37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保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二)隨意排放或者利用居民樓內煙道排放飲食服務業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油煙』的規定,餐飲業油煙污染監管職責由環保部門履行。依據《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第47條第(四)項『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四)擅自經營露天燒烤等室外餐飲活動』的規定,露天燒烤食品的監管職責由城管部門履行。

  由於《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第37條和《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第47條已經明確了哈爾濱市餐飲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食品的監管部門,因此沒有再另行發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規定的監管部門。一直以來分別由環保部門和城管部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規定的餐飲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食品的監管職責。目前,餐飲業油煙污染和露天燒烤食品的監管職責是明確的,環保部門和城管部門也始終按有關職責分工分別牽頭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哈爾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拒不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7條『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區』的規定,放任商家在居民住宅樓下開設歌廳和帶有歌舞演藝性質的酒吧。』)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哈爾濱市現有歌舞娛樂場所489家,其中證照齊全的249家,佔比50.92%;證照不齊全的240家,佔比49.08%;兼營娛樂活動和營業性演出活動的酒吧有4家。群眾反映集中的臨街商住樓下噪聲擾民問題歌廳有15家左右,佔比3%左右。其問題主要成因在於經營者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觀念淡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而違規經營,產生噪聲擾民現象,侵害居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實管理中也存在娛樂場所監督執法橫向聯合不夠、縱向協同機制不順等原因。

  近兩年,市及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積極履行職責,對群眾舉報的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和營業性演出活動噪聲擾民的案件及時查辦,認真回復,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兩年內出動執法人員200餘人次,夜查70餘次,抽查檢查場所170餘家次,下達整改通知書或責停文書170餘份;對於群眾舉報較多的場所立案調查21件,處罰19家;指導道裡區卡斯摩酒吧和南崗區蹦蹦派對酒吧按期辦理營業性演出批件。雖然違規經營行為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為群眾解決了實際問題,但由於現行法規和規章賦予的監管手段有限,實際效果與群眾的期盼還有一些差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自2018年6月30日晚至7月2日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督導區、縣(市)同步聯合行動,進行地毯式排查,連續3天開展全市歌舞娛樂場所違規經營噪聲擾民和酒吧兼營娛樂演藝活動噪聲擾民問題專項檢查整治行動。

  3天內,市及各地文化執法部門共清查歌舞娛樂場所590餘家次,其中區、縣(市)下達執法文書230餘份,依法責令停止違規經營行為230餘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下達執法文書40餘份,依法責令停止違規經營行為20餘家。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大部分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場所均已被責令關門停業。抽查中對於個別存在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場所,執法人員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噪聲擾民經營行為。

  市區反映較多的商住樓下帶有歌舞演藝性質活動的問題酒吧,主要集中在南崗區橋南街。3天內,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對此處10餘家酒吧逐家進行了多次檢查,均未發現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和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問題,但是現場發現有一些酒吧設有電視機、調音臺、麥克風、音響等設備,為了防止酒吧出現違規娛樂和演出經營活動問題,執法人員進行了法規宣教,告誡被舉報場所不得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和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下一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將督導各區、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落實『權力和責任對等』和『誰發證、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屬地監管執法主體責任,繼續加強轄區內擅自從事歌舞娛樂場所問題的查處整治。一是嚴格執行相關審批規定。繼續嚴格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和文化部、省文化廳有關娛樂場所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審批規定,堅決禁止不符合規定的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二是完善網格化管理機制。切實發揮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職能,組織督導文化主管部門和公安、環保、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建立長效機制,制定聯席會議制度,做到聯合查處擅自從事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常態化。同時細化分解工作職責,建立完善街道、社區協同監管的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大監管巡查和檢查整治力度;三是建立信息月報工作制度。建立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和監管執法月報工作制度,區縣(市)定期對轄區內歌舞娛樂場所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和酒吧擅自從事歌舞演藝經營活動情況上報給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逐步建立與文化市場各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歌舞娛樂場所信息公開和共享機制;四是加強層級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對各區縣(市)的監督指導工作力度,敦促各區、縣(市)文化行政機構認真貫徹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切實承擔擅自從事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查處主體責任,營造本轄區內公平競爭、守法誠信的市場環境;五是提昇動態信息監管手段。組織市及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對轄區內擅自從事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現象進行拉網式排查,了解場所房屋的權屬、房主、位置、租賃期限等信息,建立詳細的臺賬,定期對其進行動態的跟蹤監管。協調相關部門,對於符合消防驗收合格條件或者經整改能夠達到消防驗收合格條件的無證歌舞娛樂場所,積極協調辦理合法審批手續;對於經整改仍不能達到市場准入條件和無法整改的場所,依法關停;六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對接。各區、縣(市)文化行政部門要做好證據固化工作,研究以非法經營罪為切入點,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和配合,積極探索行政執法和司法懲戒的銜接,即探索追究非法經營者的刑事責任,使其受到法律的嚴懲;七是加大普法工作宣傳力度。加強組織協調,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微信、報紙等新聞媒體和發放宣傳單、定期公布舉報電話等形式來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群眾參與文化市場監督,警示非法經營行為,增強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消費者抵制非法經營行為的自覺性。

  (三)問責情況

  無。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