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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八批轉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07-19 08:55:5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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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6月28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二十八批次,共111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41件,已辦結40件,受理編號為3037、 3038、3039、3040、3041、3042、3043、3044、3045、3046、3047、3048、3049、3050、3051、 3052、3053、3054、3055、3056、3057、3058、3059、3060、3061、3062、3063、3064、3065、 3066、3067、3068、3069、3070、3071、3072、3074、3075、3076、3077;未辦結1件,受理編號3073。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3037號:『2001年,在無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科奧牧業在希勤鄉愛興村盜伐1000棵樹木建廠;6-7年前,科奧牧業在廠區南側200米處砍伐約1000棵樹,其中66棵有采伐許可證,其餘均為盜伐』。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科奧牧業實為雙城克奧牧業有限公司,位於希勤鄉愛興村村東南;1998年投資建養牛廠,2010年又在廠區外村南位置,建設一處沼氣站用於處理糞便。

  2017年11月10日、17日,哈爾濱市雙城區林業局分別接到過兩次市長熱線舉報督辦件,反映類似問題。林業局調查後,及時將調查結果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人又向哈爾濱市雙城區監察委投訴過,區監察委也介入調查過,認定沒有問題。2018年4月,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黑龍江省期間,舉報人又向第六巡視組舉報,巡視組指派哈爾濱市監察委到雙城區林業局就克奧牧業伐樹一事再次進行調查審核,調查後認定雙城區林業局調查處理結果得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雙城區委區政府責成區林業局再次對舉報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區林業局成立由林業局局長、主管局長、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資源科工作人員參加的調查組對該案進行再次進行認真調查梳理。

  經調查核實,克奧牧業於1998年建廠;經走訪群眾及當時的支部書記關福久證實,此地塊是村裡的廢棄地,不是林地,裡面有取土坑、墳塋等。調查組經查閱區林業局資源林政科林相圖、造林總站1984年三北防護林二期工程圖等資料,及希勤鄉政府林業站林相圖等相關證據,確認克奧牧業廠區院內不是林地,沒辦理過《林權證》,未納入林地管理。

  經查,舉報人所說克奧牧業廠區南側200米處,2017年11月,雙城區林業局調查期間經舉報人親自指認過現場,確認就是克奧牧業沼氣站位置;經雙城區林業局資源林政科確認,該地塊樹木已於2010年10月30日經雙城區林業局審批采伐了,采伐方式為皆伐(即全部采伐),一共采伐樹木134株,采伐證編號:(2010)采字第122號;另外雙城區林業局在舉報人所說的克奧牧業廠區南200米處,向外繼續擴大調查范圍,也未發現克奧牧業在其他地方盜伐過樹木跡象。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3038號:『一是塔哈鎮大馬崗石某某沙場,破壞約1000畝草原挖坑采沙,造成村民無處放牧。二是庫木有五六家沙場,破壞草原數百畝挖坑采沙。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七批第288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受理編號3039號:『臨江鎮玉河村的黑嘴屯子沙場用采沙船抽取呼蘭河裡的沙子,導致周邊耕地出現下陷,造成黑嘴屯子往西走國堤下方的20?耕地無法耕種。目前,該沙場仍在呼蘭河抽沙。』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蘭西縣臨江鎮裕河村黑嘴子屯采砂場(黑嘴子采砂點)於2005年設立,位於臨江鎮裕河村黑嘴子屯西500米處,呼蘭河主河道東岸。砂場佔河灘地2萬平方米,2008年至今由姜喜民等人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蘭西縣主管農業副縣長張可巍、主管環保副縣長鄭兆利同志組織環保局、水務局、公安局、臨江鎮政府等單位,召開縣長辦公會議,成立了水務局、環保局、公安局、臨江鎮組成的專項工作組多次深入到臨江鎮裕河村黑嘴子采砂點進行現場調查。

  經查,由於原承包合同於2018年3月30日到期,4月1日,蘭西縣砂石股份合作公司已向原砂石承包戶及沿河采砂經營者下發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一切開采砂石、經營、運輸活動的通知;2018年6月16日,姜喜民等人在河道內開始進行砂石開采;6月20日,河道管理處對姜喜民等人采砂行為進行過制止;6月21日,蘭西縣水政執法大隊對姜喜民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告知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目前,信訪事項責任部門蘭西縣水務局黨委組成專項案件工作組,由黨委書記、局長孫永程負責、副書記王曉輝、紀檢書記李秀麗、副局長陳雲星、水政監察大隊和河道管理處分管負責人員,對這起群眾信訪舉報非法采砂案件進行深入調查。6月30日,工作人員和水政監察大隊執法人員詢問了當事人姜喜民;7月8日,詢問了采砂船船員崔佔財,同時也詢問黑嘴子屯村民采砂堆地的事實是否存在;7月9日,詢問了采砂船船員胡寶慶,同時對采砂船只層痕點開采數量進行了檢測。經檢測,確認了當事人姜喜民未經允許,擅自開采1783立方米砂石事實。7月11日,水政監察大隊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下達了《查封、扣押決定書》,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下達了《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姜喜民對處理決定無異議。7月15日,姜喜民將罰款2萬元繳納給水政監察大隊,此案件已於2018年7月15日正式結案。

  經調查,信訪反映的國堤外50米和國堤內30米現由河道管理處耕種,沿河岸兩側耕地除有田間道路外,沒有發現大面積未耕種土地,而且黑嘴子屯西呼蘭河東岸沿河凹岸農道完整,所經耕地在農道保護以內,沒發現未耕種現象,並出現嚴重塌陷導致影響耕種現象。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蘭西縣政府專項工作組將對非法采砂案件加快處理,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理》《黑龍江省砂石開采管理辦法》和『呼蘭河流域蘭西段河道采砂規劃』的具體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拿出調查處理結果。

  建立聯合辦公機制,由蘭西縣環保局、公安局、文廣新局、水務局及沿河鄉鎮聯合辦公,采取對蘭西拉哈崗自然保護區、呼蘭河生態濕地公園保護區、猛?象遺址保護區和呼蘭河拉哈山生態旅游區分工負責、包段管理的方式,進一步加強蘭西縣縣域內河道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和破壞河道的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蘭西縣委縣政府責成水務局黨委對監管不利的責任人做出相應處分。給予水務局分管領導李秀麗、陳雲興警示談話處分;給予河道管理處支部書記(主任)韓廣禮、河道管理處副主任楊文權、砂石股份合作公司經理楊長嶺、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李慶彬4人黨內警告處分,並在全系統內通報批評。

  四、受理編號3040號:『舉報人曾來電反映永勝鄉永豐村廢電池鉛冶煉廠污染問題,該廠每天拆解廢電池大約400~500噸,要求盡快調查處理上述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廢電池鉛冶煉廠位於哈爾濱市雙城區永勝鎮太寧村,2018年4月開工建設,5月中旬投入生產,無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雙城區政府責成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區公安局、區市監局、區大督辦、永勝鄉政府聯合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現場發現大量廢舊鉛酸電池,經目測大約五、六十噸,有明顯生產痕跡,但土爐已被人為破壞。經核查,該企業是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利用土法冶煉工藝進行廢舊鉛酸電池冶煉鉛錠,產量已超過三噸以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該行為已構成嚴重污染環境罪。據此,市環保局雙城分局立即對該加工廠的產品和原料進行了封存。同時,雙城區公安分局在廠區周邊設置警力,對現場設施及廢舊鉛酸電池進行了查封。

  6月30日,經請示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雙城環保分局委托黑龍江拓力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對廠區內查封的廢舊鉛酸電池進行了安全轉移處置,目前,共轉移廢舊蓄電池19.93噸,廢舊鉛板、渣灰等7.27噸,廢舊蓄電池殼20.69噸,合計47.89噸。

  7月5日,雙城環保分局委托黑龍江省億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永勝鎮泰寧村煉鉛處分四個時段對地下水及五處土壤進行委托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泰寧村地下水中鉛檢測結果符合《地下水質量標准》(BG/ T14848-2017)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及Ⅲ類限值要求。同時,泰寧村煉鉛廠五處土壤化驗檢測結果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准值要求。

  目前,雙城環保分局正在積極與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溝通,待案件審核通過後,將正式將案件移送至雙城區司法機關。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3041號:『杏樹崗鎮中內泡村有多家在村內受污染(污染來源是附近工廠排放污水污染的)(舉報人不追究污染源,因為每年給予污染費)水質的活水泡裡養魚(最大養魚戶是村長親舅舅),受污染的水質養魚對身體造成傷害,二十天前大慶市副市長及區書記、區長、鎮領導到實地檢查,責令十五日內泡中網箱全部拆除,但至今未拆除,現還向泡裡投放魚苗。要求盡快拆除網箱。』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七批第283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為證實中內泡是否存在污染問題,2018年6月26日,紅崗區政府已委托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中內泡水質、魚進行檢測,7月9日出具檢測報告,水質中非離子氨等檢測項目不符合《漁業水質標准(GB 11607-1989)》。根據中內泡為滯洪泡的實際功能,結合檢測報告,紅崗區制定了整改方案,將對養殖戶的魚自行處理,網箱拆除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同時,為盡快解決糾紛、平衡各方利益,中內泡村委會已將養魚戶起訴到紅崗區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將公平、公正處理;區農業局已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對養魚戶將依法依規處理。

  六、受理編號3042號:『2010年左右,馬某某在勝利鄉王家子村西側草原上,以辦養殖場為名強佔20畝草原建房。2018年,馬某某在房前草原上挖坑建成佔地50畝的魚池,破壞附近5畝林地改種旱田,破壞草原改種水田。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林地,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人反映的王家子村地塊位於勝利鄉二龍村五家子屯西,由當地村民馬春輝承包。2007年10月30日,勝利鄉二龍村召開村民代表會,同意將二龍村五家子屯西油漆路南廢棄地承包給馬春輝作為養殖場,承包期限40年,即2007年至2047年末。承包合同裡只有四至,具體面積約為65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泰來縣國土局、縣畜牧局、縣林業局、縣水產總站、縣環保局、勝利鄉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泰來縣國土局、縣畜牧局、縣林業局核查,該地塊地類為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是草原和林地。

  經調查,2009年,馬春輝在承包地塊上建住房,面積245平方米,所處地塊的地類為建設用地。2015年,馬春輝將部分窪地開發為養魚池養魚,但未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魚池佔地面積為5634.31平方米(8.45畝),地類為未利用地。勝利鄉政府責令馬春輝立即補辦水產養殖手續。

  馬春輝所承包地塊的東北角地類是未利用地,2011年,勝利鄉政府與馬春輝協商後,在此處進行了植樹綠化。由於該地塊鹽鹼性大,綠化樹木陸續死亡,該地塊現狀為裸地。

  2014年,馬春輝將部分地塊改為水田;經測量,水田面積為34342.2平方米(51.49畝),所處地塊的地類為未利用地。泰來縣國土局依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由縣國土局收回土地,並按照擅自開發土地面積,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並處每畝200元罰款。

  泰來縣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3043號:『2013年,李某某在朝陽村六合屯東北2.5公裡處破壞58畝草原,舉報人投訴到畜牧獸醫局,畜牧獸醫局轉給公安局,公安局立案後稱因不構成刑事案件又撤銷立案。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一)基本情況

  該地塊位於尚志市烏吉密鄉朝陽村六合屯(原三陽鄉六棵楊村小六合屯)一號草場內,面積為206畝。1999年12月30日,由六棵楊村與舉報人簽訂了150畝草原承包合同,承包年限為50年(1999年12月30日至2049年12月30日)。2011年6月,尚志市畜牧獸醫局草原監理站與烏吉密鄉畜牧發展中心共同對該草場實地勘察,地表為蘆葦和塔頭,確認為草原且未被破壞。2012年12月24日,草原監理站接到舉報人舉報稱:『有人在我承包的草原上非法開墾』。經調查核實,確認為尚志鎮居民楊某仁進行非法開墾,開墾面積為38583.75平方米(折合約58畝)。2012年12月28日,尚志市畜牧獸醫局對該舉報案件正式立案調查(尚草監立〔2012〕6號),因該地塊存在權屬爭議,舉報人依法提出信訪訴求。2013年1月9日,由尚志市信訪辦召集相關部門參加的信訪協調會議,此案經信訪調解無果後;尚志市畜牧獸醫局於2013年1月22日責成草原監理站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尚草監移〔2013〕1號)。2013年8月7日,尚志市公安局對草原監理站移交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尚公(治)立字〔2013〕454號)。經調查,認為該案件事實不構成破壞草原刑事案件,於2014年3月4日撤銷該案件(尚公(治)撤案字〔2014〕2號),主要理由為:一是案件當事人非法佔用草原的主觀故意不明顯;二是行為人楊某仁僱傭挖掘機挖土回填原水庫庫底的行為不適宜認定為造成草原大量毀壞。2014年4月15日,尚志市畜牧獸醫局向公安機關提出撤銷案件復議申請;2014年4月24日,尚志市畜牧獸醫局接到尚志市公安局維持撤銷案件通知書(尚公(治)不立字〔2014〕1號)。2014年4月30日,尚志市畜牧獸醫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尚志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2014年5月6日,檢察機關建議市畜牧獸醫局通知當事人自行向市政府提出關於此案的復議申請,市畜牧獸醫局於2014年5月9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至今未提出復議申請,此案中止辦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尚志市政府於2018年6月29日召開案件督辦會議。經市國土局認定,該地塊在朝陽村土地使用證和草原使用證內,地類為草原。畜牧部門認為,該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應移交市公安部門辦理。市公安機關認為該案件當事人楊某仁非法佔用草原的主觀故意不明顯,維持不夠立案標准意見(尚公函〔2014〕9號)。

  尚志市於2018年6月30日已責成市畜牧獸醫局再次向市檢察機關提出立案監督申請,由市檢察院對此破壞草原案件進行認定,確定主體責任後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退耕還草,限定於2019年6月末前恢復草原植被,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人責任,並由尚志市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責任。6月30日,市畜牧獸醫局草原監理站執法人員到案發地進行現場勘察,經查,大部分草原已得到自然恢復,只有魚庫改為旱田地,原《林地使用許可證》的持有者姚慶國承包給尚志鎮南坪村馬家屯村民陳慧泉耕種,市畜牧獸醫局草原監理站已於2018年7月10日對耕種者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018年10月1日恢復草原植被。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3044號:『2013年,李某某在朝陽村六合屯東北2.5公裡處破壞58畝草原,舉報人投訴到畜牧獸醫局,畜牧獸醫局轉給公安局,公安局立案後稱因不構成刑事案件又撤銷立案。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304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九、受理編號3045號:『松浦大橋橋下,江面上有多家飯店將餐廚垃圾直排入江,污染江水。』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四批第255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受理編號3046號:『一是南崗區紅旗鄉哈爾濱市金泉環保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提煉地溝油過程中散發氣味,鍋爐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將該公司遷走。二是道裡區新發鎮先鋒村哈爾濱中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煉地溝油過程中散發氣味,鍋爐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將該公司遷走。』

  第一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南崗區紅旗鄉哈爾濱市金泉環保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提煉地溝油過程中散發氣味,鍋爐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將該公司遷走。』)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二批第23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道裡區新發鎮先鋒村哈爾濱中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煉地溝油過程中散發氣味,鍋爐煙囪冒黑煙,污染空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將該公司遷走。』)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3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哈爾濱中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單位當天已停產,有1臺新安裝的輕質燃油鍋爐未使用,2臺新安裝的除味裝置也未使用。據該公司負責人介紹,2018年5月21日,因該公司設備年久老化,進行停產昇級改造,目前尚未改造完成,2018年6月21日完工,待申請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投入生產使用。當天,道裡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生產跡象,目前仍在停產。通過與當地村民了解情況,獲悉該公司生產期間存在臭味污染問題。

  下一步,道裡環保分局將對該公司設備昇級改造情況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復查驗收,如污染物不達標排放,不得擅自生產經營;同時,將協調新發鎮政府配合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定期對該公司進行巡查監管,防止臭味和煙塵污染擾民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3047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新華鎮先鋒村立新靴子廠生產期間異味擾民問題。近日阿城區環保局到現場檢查後,該廠改為夜間生產,異味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7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政府高度重視,組織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城區電業局和新利街道於2018年6月29日上午9時,再次趕赴企業開展調查,企業無生產痕跡;當日夜晚突擊檢查該企業,未發現該企業有生產跡象,並連夜走訪周邊最近三戶老百姓,均表示一直未生產。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加大對該企業監督檢查力度和監管頻次(一日一次),督促企業盡快完成整改任務,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十二、受理編號3048號:『先鋒村弘大水洗廠將洗衣廢水直接排入廠房南側的耕地內,已持續一年;該廠院內有兩臺鍋爐,每天晚上燒鍋爐時煙囪冒黑煙。』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洗衣廠實為鐵鋒區弘大花卉植物園,系個體工商戶,地址位於鐵鋒區紮龍鎮先鋒村,2008年11月注冊,2014年12月經營范圍增加紡織品洗滌,2015年至今間歇性生產。該企業紡織品洗滌項目無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環保局於2018年6月24日對該企業進行了檢查。

  經查,該企業6月初以來停產,有污水處理設備一套,企業生產期間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暫存在容量150噸左右的6個防滲池中,不定期抽排至城市污水管網。企業有兩臺燃煤鍋爐,無環保設施,一臺使用,一臺報廢。6月25日、26日晚,鐵鋒區環保局連續兩天對該企業進行檢查,企業均未生產。6月29日,鐵鋒區環保局再次進行現場檢查,企業仍未生產。

  由於該企業洗滌項目於2015建成投產,至今已超過兩年,同時洗滌項目在生態環境部2018年1號部令頒布之前,依據《關於專業從事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洗滌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意見的復函》(環辦環評函〔2017〕596號),屬於登記表項目,環評批驗無需處罰。鐵鋒區環保局依法查封了在用燃煤鍋爐。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3049號:『一是世雅洗衣廠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水處理設備,鍋爐沒有安裝除塵、脫硫、脫硝設備,生產過程中鍋爐煙囪冒黑煙,污水直排,污染環境。該廠目前處於停產狀態。二是龍沙區誼聯名居東門25號樓附近,一處舊廠房裡有三四家飯店,無證無照經營,無高空排放設施,營業期間油煙直排污染空氣,噪聲擾民。舉報人要求取締上述飯店。』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世雅洗衣廠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水處理設備,鍋爐沒有安裝除塵、脫硫、脫硝設備,生產過程中鍋爐煙囪冒黑煙,污水直排,污染環境。該廠目前處於停產狀態。』)

  (一)基本情況

  世雅洗衣廠,法定代表人張梁,已在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工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昂昂溪區水師鎮齊杜公路西側,企業廠房為租賃。無環保審批手續。准備經營賓館床單、被罩清洗及熱水銷售。該單位業主介紹,該洗衣廠2018年4月從龍沙區大民鎮愛國村搬遷至水師鎮,設備剛開始安裝,經過市場調研,感覺效益不會太好,5月份已將部分設備拆除,一直沒有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昂昂溪區政府責成環境監察人員再次到現場核實,從現場看企業沒有生產,生產設備、鍋爐、煙道已經拆除,廠房、鍋爐已張貼『出租』『出賣』標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龍沙區誼聯名居東門25號樓附近,一處舊廠房裡有三四家飯店,無證證照經營,無高空排放設施,營業期間油煙直排污染空氣,噪聲擾民。舉報人要求取締上述飯店。』)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是龍沙區誼聯名居小區25號樓附近,租用原嫩江食品廠院內房屋開設的小武燒烤、麻屋、精品涮羊肉、鑫友記小串私房面等4家飯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龍沙區政府責成區環保局、工商局、食藥監局和彩虹街道現場調查。經查,4家飯店均無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4家飯店油煙排放均安裝了油煙淨化設施,屬有組織排放。經監測,有2家飯店排風機噪聲超標。彩虹街道對2家飯店下達責令整改,要求在7日內對排風機做降噪處理,做到達標排放。工商、食藥監部門已啟動對4家飯店無證照經營行為的取締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3050號:『2018年,有人在東環村張家屯東側林地(面積5-6?)裡采砂,現場到處是大坑』。

  (一)基本情況

  該采砂地塊位於哈爾濱市阿城區阿什河街道東環村張家屯東側,采砂地塊的總面積為19123平方米,其中,佔用坑塘水面7299平方米、佔用林地242平方米、佔用基本農田11582平方米。1995年村民張龍承包該地後陸續在這裡采砂,變成了村裡的『老沙坑』。采砂人按時間順序為:東環村村民張龍(1995年5月~2008年8月)、東環村村民張龍和冀錄林(2008年8月~2017年6月)、民和村村民姜志強(2017年6月至今),沒有審批手續。

  經查,張龍在1995年與村集體簽訂了在一組河道楊河叉建抽水站取沙合同,合同終止時間2004年。2000年8月經原村組代表研究決定,同意將1995年簽訂的合同終止後,繼續由張龍、冀錄林承包此沙坑養魚(沙坑四邊界為:南至雙城村一組村民承包地;東至雙城村八組樹地界;西至原有老岸;北至張龍溫室前大壩)。2017年6月,張龍、冀錄林又將該砂廠轉包給民和村姜志強用於采砂。被破壞的農田為該村村民張岩承包該村的機動地(承包期2016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高度重視,組織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安監局、阿城區水務局、阿城區林業局、阿什河街道於6月29日現場調查核實。

  經查,采砂佔地實測面積1.9?,大部分是農地和老坑塘,其中佔林地242平方米,現場多處不規則砂坑。阿城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經調查和現場勘測後,已報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立案查處,立案編號為哈國土立〔2018〕7079號,並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哈國土責停字〔2018〕第38號),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恢復耕地,擬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處罰,並已提交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在下達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後,違法當事人正在恢復被破壞的耕地。目前已經恢復8000平方米土地的耕種狀態。

  今後,阿城區將對區域內的采砂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取締無證經營的采砂場,堅決杜絕侵佔耕地違法采砂行為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3051號:『2018年,有人在東環村張家屯東側林地(面積五六?)裡采砂,現場到處是大坑』。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305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六、受理編號3052號:『2018年,有人在東環村張家屯東側林地(面積五六?)裡采砂,現場到處是大坑』。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305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此案件與3051號案件一致,已在3051號案件中答復。

  十七、受理編號3053號:『自2017年以來,萬寶鎮巨寶村村委會耕地在李家屯拆遷位置裡填埋生活垃圾,佔地面積達上萬平方米,夜間傾倒垃圾,白天進行掩埋。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此問題,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萬寶大道北側,距萬寶大道約500米,權屬人為松北區政府,已征收,現狀未利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經萬寶鎮政府、萬寶鎮巨寶村村委會、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現場調查確認,該地塊原為松北區萬寶鎮巨寶村土地,後被松北區政府征收。2014年1月1日起,由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托哈爾濱市駿澤園林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看護和日常管理。由於該地塊臨近萬寶大道,交通便利,從2014年開始,偷卸建築渣土及垃圾的現象時有發生,場地現有垃圾量約36000立方米。

  為迅速解決上述問題,一是先由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制定清運方案,組織機械設備、車輛,於2018年7月2日20時開始對建築渣土和垃圾進行清運,力爭2018年7月31日清理完畢,將違法傾倒的建築殘土和垃圾全部清運到指定的垃圾存放處理場地。二是由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在清運過程中進行全程錄像。如果發現疑似危化產品或可能污染環境物品,暫停作業,立即向環保部門匯報,按程序由環保專業部門進行處理後,再進行下步工作。三是移交追責組進行問責,由監察部門對該地塊涉嫌違法違紀事項進一步開展調查,分清責任,明確管護單位和部門,做好後續管護工作。調查期間,暫由原有管護單位進行管護。同時,根據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的評估情況,固定證據,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3054號:『一是共向督察組反映了三次(來電兩次、來信一次):第二批次編號72號、第十三批次1332號、第十八批次1813號,25日在大慶市政府網站上看到林甸縣政府給了兩個不同答復(6月8日:罷苗退耕;第十八批次:秋季時村裡與鄉裡將水稻收回),舉報人對答復存在疑義,不滿意。二是齊文燦與於良印毀壞的形式一致。林甸縣政府的處理結果內介紹說齊文燦家中失火,合同燒毀。舉報人認為欺騙督察組。三是齊文燦的哥哥為現任村支書,毀壞草原,挖大坑(向督察組已反映)。處理結果:「舉報不實」。東興鄉豐產村雙陽河北側三塊草原被毀:一是村民於某某於2010年私自將1155畝草原破壞改為水田;二是村民齊某某於2009年4月私自將1280畝草原破壞改為水田;三是村支書齊某某破壞10000平方草原深挖土方,變賣給北引工程。大慶市政府網站分別對第2批72號信訪件和第18批1813號信訪件的辦理情況進行了通報,舉報人對通報處理結果不滿意。』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次72號、第十七批次181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九、受理編號3055號:『2016年,興隆鄉興鮮村的石頭山被村裡賣給顧某某,讓其栽樹。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10月15日,顧某某在山上非法采石,並毀壞100餘棵野生榆樹。』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地塊位於甘南縣興隆鄉興鮮村楊花馬屯西北1.5公裡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甘南縣政府組織國土、林業等部門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地塊規劃用途為未利用地,現狀地類為工礦用地。興隆鄉興鮮村於2013年9月1日與本村村民顧志敏簽訂了『廢棄采石坑造林承包合同』,因此采石坑構造為砂石結構,不適宜造林,至今未造林。經甘南縣林業部門(森林公安局)詢問村民楊洪林、顧清友等人,均證實顧志敏無毀林行為。甘南縣林業部門認定,該地塊不在林保范圍之內,無有效證據證明顧志敏有毀林行為。針對此問題,甘南縣政府責成興隆鄉興鮮村通過法律途徑解除或變更『廢棄采石坑造林承包合同』。

  經甘南縣國土部門調查,群眾反映的采石坑屬歷史形成(至今約40年),挖出砂石用於本村居民建房、圍院牆等用途,屬村民自用行為,無買賣行為。2016年8月10,原采石坑承包方顧志敏將此采石坑轉包給於海瑛(金身米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該企業於2016年8月至10月期間未經批准進行了采石作業,共采砂石約2000方,用於該企業門前基礎建設。甘南縣國土部門已於2017年9月21日對該企業非法采礦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2017年9月30日給予該企業行政處罰2萬元。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3056號:『復旦路哈爾濱制藥總廠,不定時向外排放廢氣,伴有異味,擴散范圍廣,影響周圍居民健康,舉報人要求該廠搬遷。』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八批第1920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哈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再次現場檢查確認,哈藥集團制藥總廠一廠區,現在只有一個合成、一個原料藥、兩個制劑車間等4個車間處於半生產狀態。

  經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排放廢氣,伴有異味,藥品發酵味道異味源主要來自106和109車間。生產頭孢的109車間已於2015年6月處於全面停產狀態,部分設備已拆除,職工已分流安置;生產青霉素的106車間已於2018年2月起處於停產狀態。在上述2個生產車間未停產前確實在工廠周邊能聞到藥品的味道,但經每季度對該企業氣味的例行監督性監測均未超過國家排放標准。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針對群眾反映排放廢氣異味擾民問題,督導該企業產生異味的106和109車間加快實施污染車間搬遷改造計劃,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徹底消除排放廢氣異味擾民問題,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3057號:『一是2012年-2016年,向陽鎮金家溝子村、愛國村、勝利村、長崗村及周邊村共有15000畝林地被破壞改為耕地,至今未退耕還林。二是愛國大隊張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山上破壞山林,改為耕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2年-2016年,向陽鎮金家溝子村、愛國村、勝利村、長崗村及周邊村共有15000畝林地被破壞改為耕地,至今未退耕還林。』)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共涉及到五常市向陽鎮5個行政村,分別在向陽鎮金界溝村、向陽鎮愛國村、向陽鎮齊船口村、向陽鎮永明村、向陽鎮中源村等5個村集體林區域內。五常市向陽鎮上述5村人口2518戶,9871人,現有耕地38798畝,村集體林地為17297畝。

  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村,全村442戶、1717人、耕地面積6833畝、現有集體林地2913畝。

  五常市向陽愛國村,全村675戶、2774人、耕地面積11321畝、現有集體林地5940畝。

  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全村549戶、2220人、耕地面積8752畝、現有集體林地3185畝。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五常市向陽鎮永明村,全村340戶、1444人、耕地面積5446畝、現有集體林地2785畝。

  五常市向陽鎮中源村,全村512戶、1716人、耕地面積6446畝、現有集體林地2474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實處理工作。2018年6月29日,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向陽鎮組成專案組對舉報案件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2012~2016年春,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村、向陽鎮愛國村(原長崗村與愛國村合並)、向陽鎮齊船口村(原勝利村),向陽鎮永明村、向陽鎮中源村村集體林區域內相繼發生了大面積毀林開荒行為。五常市林業局自2012年至2016年多次對上述村屯毀林地塊調查核實處理。

  經查,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屯非法開墾林地1501畝,涉案村民108戶;五常市向陽鎮愛國村非法開墾林地1916畝,涉案村民2戶;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非法開墾林地1566.1畝,涉案村民30戶;五常市向陽鎮永明村非法開墾林地,281畝,涉案居民1戶;五常市向陽鎮中源村非法開墾林地490畝,涉案村民1戶。上述5個村非法開墾林地面積達5754.1畝,共有142戶涉案。

  對上述違法佔地及破壞林地案件五常市林業局進行了全面的調查處理,其中,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3起(其餘刑事案件正在偵辦中),刑事拘留1人,批捕1人,移送起訴1人;行政處罰124人,行政罰款463000元。

  上述破壞林地面積5754.1畝除去水庫、溝塘等暫時不具備還林條件的2329畝外,其餘3425.1畝破壞林地已於2017年春季全部完成還林,現新植苗木保存較好。

  2016年11月30日,五常市向陽鎮黨委對上述五個村負有監管責任的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孫志遠、五常市向陽鎮中源村黨支部書記都本軍、五常市向陽鎮永明村村委會主任李香麗、五常市愛國村村委會主任侯俊海分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五向委發〔2016〕 14號、19號、11號、12號)。

  2017年,五常市向陽鎮黨委對負有監管責任的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村黨支部書記雷延方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五向委發〔2017〕9號)。

  按照《黑龍江省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和《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2018年4月,五常市紀委、監察委給予五常市林業局局長尤清林、五常市國有林場公司經理劉常傑、五常市林業局副局長呂慶平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71號、72號、65號);給子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凌宏,原任五常市林業局稽查大隊隊長曾慶彪、現任五常市林業局稽查大隊隊長張春風,五常市林業局林政股股長崔立新,五常市林業局稽查中隊隊長胡榮革、趙軍等6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85號、84號、81號、82號、83號、80號)。給予五常市向陽鎮副鎮長李奎軍黨內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69號),五常市向陽鎮林業站站長張永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74號)。同時,責令以上人員作出書面檢查,並限期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愛國大隊張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山上破壞山林,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向陽鎮政府所在地西10公裡處的愛國村,該村675戶、2774人、耕地面積11321畝、現有集體林地5940畝。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實處理工作。2018年6月29日,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向陽鎮組成專案組對舉報案件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張鳳樹,五常市山河鎮居民。1994年,張鳳樹以兩荒形式承包向陽鎮愛國村集體林地281畝(大畝);1995年,張鳳樹在其承包林地內開墾水田6.5公頃,挖掘水庫2公頃,並對剩餘林地的灌木進行清理並栽植落葉松,同時林糧兼作種植黃豆。2013年11月5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張鳳樹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察(案件編號:A2335010200162013110007)。2013年11月5日,經司法鑒定,張鳳樹承包林地60.26畝被改變林地用途,改變林地用途對植被及土壤毀壞程度嚴重。2015年9月17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張鳳樹上網通緝;2016年11月22日,張鳳樹被抓捕歸案,移送檢查機關審查起訴。2017年7月6日,張鳳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2017)黑0184刑初261號刑事判決書)。

  涉案林地已於2017年春季全部還林,現新植苗木保存較好。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3058號:『2013年至2014年,永富鄉真理村鄭某某毀林700餘畝。半個月前,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後,有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核查,但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52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海倫市於2018年6

  月15日接到了第十五批1522號信訪案件。按照上報時限要求,已於6月19日前對信訪事項逐項核實處理,按時呈報了整改報告。針對6月19日呈報的整改報告中未辦結事項(初步確定疑似再次被破壞面積約為40畝),經聘請佳木斯興盛林業科學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於2018年6月22日對該地塊進行實地核查並進行技術鑒定。6月28日下午,正式鑒定報告送達海倫,認定新增30.6畝林地被改變用途。經海倫市森林公安局偵查,被改變用途的30.6畝林地為候天榮、鄭術軍、鄭樹海、鄭新國4人所為,其中候天榮佔用林地2.84畝、鄭術軍佔用林地1.4畝、鄭樹海佔用林地11.79畝、鄭新國佔用林地14.57畝。海倫市森林公安局於6月29日,按照法律程序對涉案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給予侯天榮行政處罰18940元、鄭術軍9330元;對涉案人鄭新國、鄭樹海刑事拘留,將於7月2日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捕。同時,4名涉案人於6月29日簽訂了還林保證書,將於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還林。

  二十三、受理編號3059號:『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中匯城金域名都小區正南方,距小區100米左右有一垃圾山,氣味熏人,嚴重影響周邊學校學生正常學習和周邊4個小區居民正常生活。』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四、受理編號3060號:『2015年10月20日,大興鄉通興村采油七場三礦輸油管線泄漏,造成周邊環境被污染,至今未治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管線泄漏地點位於肇源縣大興鄉通興村蔬菜大棚小區內,管線為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第七采油廠(以下簡稱采油七廠)第三油礦敖21采油隊5-2計量間4環5口油井生產管線,投產於2007年11月,為∮60mm連續復合管。2011年3月,肇源縣大興鄉通興村建設了蔬菜大棚小區,問題反映處大棚承包人為舉報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肇源縣成立了由縣環保局於淼、油田辦劉守權、大興鄉人民政府黨委書記趙立魁等人參加的聯合調查組,當日下午由縣委政法委李濱書記帶領聯合調查組和相關部門到舉報地點進行實地檢查,並在大興鄉政府召開協調會議。

  經調查,信訪反映的泄漏位置位於肇源縣大興鄉通興村蔬菜大棚小區內,該管線為采油七廠第三油礦敖21隊5-2計量間4環油井的生產管線,因腐蝕老化穿孔及凍裂導致油水泄漏。泄漏點有兩處,相距100米左右。一處是2016年10月20日,發生的管線穿孔泄漏;另一處是2016年11月11日,由於管線凍裂膨脹泄漏。現狀為兩處漏點周邊有少量油土,有約1米寬1米深的土坑;距第一處漏點100米外大棚看護房附近堆放約有2立方米油土未清理。

  經了解,2016年10月20日上午9時許,采油七廠第三油礦敖21隊5-2計量間4環油井生產管線穿孔油水泄漏,第三油礦關閉油井及計量間相關的閥門,現場用土搭建圍堰防止油水擴散。為避免損失擴大,影響油田生產,第三油礦提出先堵漏恢復生產、清理油污,再談賠償事宜,舉報人要求先賠償再恢復生產。第三油礦土地員李振等人與大興鄉土地員徐國軍到現場核實並協調處理。管線漏點在大棚門裡1米處,棚內污染面積30平方米左右,污染葡萄苗40棵,棚外污染面積60平方米左右,舉報人要求賠償50萬元,後經鄉村兩級協調,舉報人要求賠償25萬元,但賠償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2016年11月11日,距原漏點西側100米左右又發現一處新漏點,泄漏面積約4平方米,第三油礦提出清理油污,舉報人不允許人員進入現場清理。

  2016年11月11日,采油七廠向肇源縣新站法庭提起訴訟;2017年4月14日,新站法庭開庭審理此案,采油七廠提出對大棚進行土壤污染鑒定,法庭未作出判決。

  2017年6月底,舉報人舉報到大慶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因油土袋沒有運走,第二次泄漏油污沒有清理,市環保局對企業處罰3萬元,並責令其整改。

  2017年7月上旬,由肇源縣新站法庭指派法警告知舉報人,不得妨礙清理油污,第三油礦纔將第二次泄露產生的油污進行清理,並將清理出的48袋油土運到第七采油廠指定的葡萄花含油污泥處理站,舉報人將第三油礦清理出的油土留存約2立方米作為證據,存放在看護房附近至今。

  2018年4月24日,肇源縣新站法庭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和反訴原告舉報人的訴訟請求。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將舉報人上訴至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案正在審理中,至今未作出判決。

  為加快推進問題解決,2018年6月29日,肇源縣委政法委書記李濱帶領聯合調查組深入大興鄉通興村現場踏查,並召開了協調會。經大興鄉與舉報人協調溝通,舉報人同意第三油礦將看護房附近2立方米油土和現場殘留的少量油污清理乾淨,恢復地容地貌。

  2018年6月30日,第三油礦與大興鄉政府共同進行了現場清理,共清理了60多平方米,清除油土82袋運到第七采油廠指定的葡萄花含油污泥處理站,並恢復了原貌。

  下一步,由縣油田辦、大興鄉政府牽頭,協調第七采油廠第三油礦和舉報舉報人協商賠償事宜,達成賠償協議,盡快恢復油田生產。如協商不成,將委托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鑒定,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3061號:『錦山鎮富國村葛某某將村裡防風帶的林地破壞,砍伐林地165棵樹木。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

  此案件已於第九批第76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經富錦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對案發現場附近進行大量排查、走訪調取相關證據及研判認為富錦市錦山鎮二道崗村村民王長龍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8年6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長龍到森林公安局投案,(王長龍,男,45歲,漢族,戶籍所在地富錦市錦山鎮二道村一組),經王長龍本人供述:『2018年4月,王長龍在富錦市錦山鎮富國村葛洪波手中購買楊樹,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6月初,王長龍在錦山鎮富國村村南從葛洪波購買的林地內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林木』。經富錦市林業局、富錦市錦山鎮林業站出據證明錦山鎮富國村村南砍伐林木案發現場為楊樹林地,林種為用材林。經過現場勘查,犯罪嫌疑人現場指認及聘請林業司法鑒定認定犯罪嫌疑人王長龍砍伐楊樹157棵。2018年6月14日,森林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王長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現此案富錦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問題,此案人民法院判決後,由林業主管部門監督違法犯罪行為人立即補種砍伐楊樹株數的樹木恢復林地。

  二十六、受理編號3062號:『2018年紮龍鎮哈拉烏蘇村民王某某,在紮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破壞濕地500多畝,擅自挖溝築壩飼養螃蟹,破壞濕地生態環境。6月6日,當地森林派出所曾調查過上述問題並責令王某某恢復濕地,但至今未見行動。』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齊齊哈爾市鐵鋒區八裡崗子南泡子,屬於紮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中心坐標點為N47°13′48.70?、E124°20′26.91?,南泡子魚塘土壩現狀長約2400米、寬約1.5米、高約1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5月1日,紮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巡護時發現,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紮龍鎮哈拉烏蘇村八裡崗子南泡子有挖掘機正在挖溝施工。經調查,南泡子承包人王俊寶供述南泡子魚塘施工是由王俊寶、牛德偉、崔東奇三人共同所為,施工方式是在南泡子魚塘四周原有的土壩內、外取土,將土疊在原有的土壩上,加寬、加高土壩,並承認其知道施工地點位於紮龍保護區內。6月7日,工作人員同王俊寶一起到現場進行勘驗調查。經調查,南泡子魚塘面積約600畝,魚塘土壩長2400米,實際加寬0.7米,加高0.7米,魚塘內主要是水面、蘆葦,魚塘外主要植被為蘆葦、雜草;環繞土壩內側及外側均有取土的痕跡。除此外,未發現舉報所稱的破壞濕地500多畝的現象。2018年7月1日,紮龍保護區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找到崔東奇並制作詢問筆錄,據其供述,2018年1月1日,其與王俊寶、牛德偉簽訂一份《水面承包經營合同書》,承包了南泡子600畝水面(本案所指的魚塘),合同約定甲方(王俊寶、牛德偉)可協助乙方(崔東奇)進行魚塘改造、圍地、供、排水等相關問題。2018年4月,王俊寶、牛德偉與崔東奇到南泡子現場,確定了承包范圍(魚塘土壩四至),確認需要改造、維護土壩的位置,但並未告知崔東奇此處位於紮龍保護區內。2018年5月1日至5月5日,崔東奇僱挖掘機在南泡子開始施工,施工方式與王俊寶供述一致,即在南泡子魚塘四周原有的土壩內、外取土,將土疊在原有的土壩上,加寬、加高土壩。在此期間,紮龍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多次告知王俊寶停止施工,但王俊寶不但不聽制止,還未將紮龍局的制止行為告知給崔東奇,崔東奇施工完畢後仍不知道此地位於紮龍保護區內。

  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僱傭挖掘機在紮龍保護區內挖溝、築壩系崔東奇所為;王俊寶在明知南泡子在紮龍保護區內的情況下並未告知崔東奇,且在紮龍保護區管理局告知王俊寶停止施工的前後,王俊寶均未將制止行為轉告崔東奇;在牛德偉家,王俊寶、牛德偉收取崔東奇的承包費之後,與王俊寶多次到南泡子現場查看施工情況。

  綜上所述,該案涉及王俊寶、牛德偉、崔東奇三人,該三人涉嫌共同違法,三人各自的行為共同導致了在紮龍保護區內挖溝、築壩違法行為的發生。

  2018年7月1日,紮龍保護區管理局已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違法行為人在5日內恢復破壞的濕地。按照法律程序,已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權利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23.52萬元。目前違法行為人還未履行處罰決定,下一步紮龍保護區管理局按照法律程序繼續辦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3063號:『中三公路中心公社與三星公社交界處有一家玉米瓤加工廠,破壞草甸建廠區,生產過程中煙氣排放不達標,散發異味污染環境,污水未經處理直排至附近河裡已持續3-4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玉米瓤加工廠實為依安宏昌糠醛有限責任公司,位於依安縣中心鎮太陽昇村,中三公路南側,廠址北側緊鄰中三公路,中三公路兩側均為農田,廠界東、南、西側均為農田。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屬於新建項目,年產糠醛3000噸。2012年7月16日,該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審批(齊環評〔2012〕31號)。該公司目前處於停產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經依安中心鎮、環保局、畜牧局、國土局工作人員現場核實,國土二調圖顯示此地塊為建設用地,佔地48465.4平方米,不屬於草原。2013年,該公司開始投入建設,至2015年10月竣工,並於11月2日~26日進行了試運行後,向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申請驗收。經市環保局工作人員現場核查,認定該公司環保設施建設不完善,不具備驗收條件,於2015年11月30日對其下達了《關於責令依安宏昌糠醛有限責任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齊環評〔2015〕239號)。由於當時鍋爐配套除塵、脫硫設施不完善,生產過程中存在煙氣排放不達標,散發異味的現象。

  2015年11月26日調試結束後,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直至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2日開始,該企業陸續改造、安裝生產設備以及相關環保設施。2018年5月23日~ 29日,該公司在鍋爐脫硫設施安裝完畢後,進行了試生產,並將約50噸生產廢水排入廠外南側土坑內;5月29日,依安環保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此問題立即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改,並在土坑內提取水樣;6月2日,經監測結果顯示COD超標;6月4日,依安縣環保局對其下達整改通知和行政處罰告知;6月11日,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廠址周邊均屬農田,沒有河流通過,中心鎮地處依安縣中部,不在雙陽河及烏裕爾河沿岸,不存在污水排入河裡的情況。

  依安縣政府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縣長陳立軍為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杜治林為副組長,縣環保局、中心鎮政府為成員單位的整改工作組。具體整改措施為:一是責令該企業立即將土坑內生產廢水運回廠內處理,並於8月15日前完成對土坑內土壤的生態修復。二是督促該公司按照齊齊哈爾市環保局要求盡快完成相應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3064號:『群力新區的居民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向何家溝偷排,每天早上四五點排放量特別大。』

  (一)基本情況

  何家溝排水區南起平房西部地區,北至松花江,西起四環路,東至學府路、康安路,包括平房區、哈西地區、群力新區和康安地區等,現狀匯水總面積約50平方公裡。群力新區排水系統為雨污分流制,由康安雨污泵站排水系統、河松雨污泵站排水系統、安陽雨水泵站排水系統組成。雨水通過安陽、康安、河松等三座泵站排入何家溝;污水通過康安泵站、河松泵站進入群力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處理後排入何家溝。群力新區的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口位於何家溝左岸安陽橋至河松橋段、長度約1.3公裡范圍內。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在前期調查基礎上,市住建委組織市水務局、道裡區水務局有關人員再次進行了現場核查。何家溝左岸安陽橋至河松橋段共有排放口5個。其中:泵站排放口3個,分別為安陽泵站排放口、康安泵站排放口和河松泵站排放口。此外,在群力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及安陽路下游180米左岸溢流口各1個。何家溝沿岸截污管線工程於2011年建成投用,建成後,原直排河道污水管線均接入截污乾線。何家溝中下游匯水區域污水,輸送至群力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群力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設計規模15萬噸/日,2011年9月投入運行,實際處理污水量日均15.8萬噸,出水水質經檢測全部達標。

  造成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河道的主要原因,主要由於近年來群力地區快速發展,生活污水量激增,目前,群力污水處理廠已處於超負荷運行狀態(日實際處理量已達15.8萬噸),只能處理何家溝截污管線輸送的污水,無法滿足群力、哈西區域生活污水處理的全部需求。由河松泵站、康安泵站收集的污水,一部分通過污水管線送至群力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超負荷增量部分,通過污水與雨水混流方式,在康安橋上、下游附近溢流排放至何家溝河道。直排的雨污混流水量隨季節和天氣變化增減,最多時4.4萬噸/日。

  鑒於群力污水處理廠處於超負荷工作狀態,無法滿足污水排放需求的實際情況,目前,哈爾濱市已經啟動了群力污水處理廠二期改造工程,計劃2018年底竣工,投入運行後,可增加污水處理能力10萬噸/日,總體處理污水能力達25萬噸/日,何家溝沿線污水可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和達標排放。在改造工程投入運行之前,哈爾濱市將采取5項臨時措施,力爭解決當前群力地區污水處理供需不平衡問題。一是增強現有群力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最大限度提昇處理空間,預計增加約1萬噸/日的處理能力。二是減少沿線污水排放總量,在確保民生需求的基礎上,對何家溝沿線超標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進行重點排查,發現超標排放,堅決關停整改。三是分流處理,鋪設哈雙南路及康安路兩條臨時管線,采取錯峰等方式,將現溢流排入何家溝的污水導入文昌和平房污水處理廠,預計工期15天。四是統籌安排污水分流計劃,在應急分流階段,根據污水排放處理的峰谷情況,平衡利用既有群力、文昌和平房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能力。五是加大沿線環境整治力度,對何家溝沿河垃圾及沿線環境衛生進行集中全面清理,提昇沿河環境質量。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3065號:『康金鎮小趙村內有一家糠醛化工廠,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粉塵污染和水污染問題,已持續10多年。』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113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6月24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盛大化工公司異味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監測結果。監測結果表明,該公司異味排放超標,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已於2018年6月27日對盛大化工公司異味超標問題立案調查,現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程序,批准後即可落實行政處罰措施。

  三十、受理編號3066號:『2014年9月,雞東縣向陽鎮曲河村村民齊某某,破壞林地7.3公頃,其中包含韓某某2.7公頃林地。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此問題,當時相關部門查處時按照濫伐林木處理。舉報人對只按照濫伐林木處理不滿意,要求按照毀壞林地進行處理,同時要求恢復林地。此外,舉報人稱認為雞東縣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結論失實,要求進一步查明情況(舉報人稱雞東縣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結論為3.9公頃林地為人工落葉松,砍伐樹齡5年~7年幼樹1607株,認為調查結論失實,要求具體查明情況並解決環境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1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包含韓某某2.7公頃林地;舉報人對只按照濫伐林木處理不滿意,要求按照毀壞林地進行處理。』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6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雞東縣政府責成縣林業局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雞東縣林業局調查,沒有韓某某這個人。經雞東縣專業森林消防隊調查核實,齊旭學毀林事件中,未發現與韓某某有權屬關系的林地承包佐證材料。

  經查實,犯罪嫌疑人齊旭學毀林行為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規定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罪名相似,但齊旭學毀林後在原有林地上種植了人參,同時栽植了樹木,該行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5年)》(法釋〔2005〕15號)中關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構成要件『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規定,不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因此,雞東縣森林公安局無法對齊旭學的毀林行為『按照毀壞林地進行處理』,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規定,追究其濫伐林木的刑事責任。

  (三)問責情況

  針對縣林業局監管工作人員因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齊旭學毀林種參問題,縣紀委監委已對4名監管工作人員進行了問責處理。

  2018年6月20日,縣紀委監委給予縣林業局原副局長姜立波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專業森林消防隊隊長周洪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縣專業森林消防隊管護隊長肖偉東、管護員郭麗君行政記過處分。

  三十一、受理編號3067號:『一是清河鎮藍莓基地內有人飼養生豬,豬糞污流入大古洞水源地,污染水源;該基地煙囪冒黑煙,污染環境,已持續10年。舉報人曾向環保局舉報無人受理。二是清河林業局山河村東側有兩家炭廠(沒有名字),燒炭時冒煙飄殘渣,污染環境,已持續十幾年。舉報人曾向環保局反映,無人受理。』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清河鎮藍莓基地內有人飼養生豬,豬糞污流入大古洞水源地,污染水源;該基地煙囪冒黑煙,污染環境,已持續10年。舉報人曾向環保局舉報無人受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清河鎮藍莓基地實為黑龍江省歐瑞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通河縣分公司(歐瑞藍莓種植基地),位於黑龍江省森工總局清河林業局五七農場,是清河林業局轄區內企業,佔地面積90公頃,主要經營藍莓種植生產。該基地內有一臺1蒸噸燃煤供熱鍋爐,用於辦公室供熱取暖。

  藍莓基地內養豬場實為黑龍江省雙河祖代種豬有限公司,位於藍莓種植基地西側,佔地面積約5公頃,登記機關為哈爾濱市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司住所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通達街8號宏達小區6號樓202號,屬於個體私營企業。建有21個豬捨,一座污水處理站,一個沼液貯存池,有機肥制造工程及相關輔助設施等,設計規模年存欄母豬2400頭,出欄生豬52000頭,現存欄生豬2200頭。2013年10月,黑龍江省清河林業局建設和環保局下發了建設用地許可證和項目選址意見書,2013年11月,黑龍江省清河林業局建設和環保局下發了建設規劃許可證;2016年7月,哈爾濱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該項目進行了環評技術評估(哈環評估書〔2016〕71號);2016年7月2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批復了該項目(哈環審書〔2016〕82號),該項目於2016年10月投產。至舉報前,該公司未向哈爾濱市環保局提出環保驗收申請,也未按環評報告書批復要求,向通河縣環保局進行項目備案,接受環境監管。此前,通河縣環保局未接到過群眾對該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通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2018年6月29日早7時30分,通河縣政府主管領導帶領縣環保局、畜牧總站、國土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清河鎮政府等部門負責人和執法人員迅速到涉案地點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黑龍江省雙河祖代種豬有限公司為省森工總局清河林業局轄區內企業,存在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企業在經營期間,項目污染防治設施不齊全、未運行,存在私設排污口,將畜禽糞污排入清河林業局大古洞河引水灌渠污染水體問題。

  2018年6月29日,通河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私設排污口污染大古洞河引水灌渠水體的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通環改字〔2018〕022號),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行為,啟動現有污染防治設施,對私設排污口立即進行封堵,7月29日前完成排污溝糞污清理,並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通環罰字〔2018〕013號),擬處3萬元罰款;依據國務院《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針對該企業未驗先投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通環罰字〔2018〕014號),擬處10萬元罰款,並責令該公司嚴格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查漏補缺,加強環境管理,待各項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完善並穩定運行後,及時向哈爾濱市環保局申請環保驗收。

  2018年6月29日,該公司當場停止違法排污行為,現有污染防治設施已運行,並組織人力對糞污溝入渠排污口完成了封堵,公司承諾7月29日前完成對排污溝糞污清理工作。

  經調查,黑龍江省歐瑞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通河縣分公司(歐瑞藍莓種植基地)有一臺型號為DZC1-0.7-AII的燃煤供熱鍋爐,已經納入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計劃,該公司已於2017年5月對鍋爐及附屬設施進行了物理隔斷。但企業在2007年11月至2017年5月經營期間存在鍋爐冒黑煙,污染環境問題。由於企業問題鍋爐及附屬設施已經完成物理隔斷,通河縣環保局未予以處罰,當場告知企業恢復供暖時,必須改變燃料結構,不能使用煤、稻殼等燃料,應使用電或燃氣等其他清潔能源。

  下一步,通河縣政府將責成縣畜牧總站、環保局及8個鄉鎮對轄區內所有養殖場(戶)進行全面清查,特別是對人口密集、飲用水源地、河道等重點區域開展集中排查,摸清底數,集中治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清河林業局山河村東側有兩家炭廠(沒有名字),燒炭時冒煙飄殘渣,污染環境,已持續十幾年。舉報人曾向環保局反映,無人受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第一家炭廠業主為王林明,在清河林業局居住,農民;炭廠位於清河鎮山河村南側,距山河村2000米,共有10個炭窯,其中6個炭窯可燒制木炭,有4個炭窯已經坍塌不能使用,廠區堆放大量原材料,無證照經營。

  在收到此次信訪轉辦件前,2018年6月28日,通河縣環保局收到群眾對王林明炭廠的信訪舉報,通河縣環保局2名執法人員立即對舉報現場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核查,該炭廠6個炭窯正在生產燒制木炭,煙塵無組織排放。通河縣環保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王林明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通環改字〔2018〕 021號),責令該炭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於2018年6月29日前自行對炭窯進行拆除。

  信訪反映第二家炭廠業主為王傳嶺,在清河林業局居住,農民;炭廠位於清河林業局轄區,通河縣清河鎮旱田村西北側,距旱田村2500米,炭廠共有12個炭窯,無證照經營。此前,通河縣環保局未接到過群眾對王傳嶺炭廠的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7時30分,通河縣政府主管領導帶領縣環保局、國土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清河鎮政府等部門負責人及執法人員迅速到涉案地點進行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群眾舉報2家炭廠燒制木炭,煙塵無組織排放,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現場檢查時,王林明炭廠正在往窯裡裝原材料准備生產。

  2017年10月26日,清河林業局資源林政科牽頭,聯合林業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林業局防火辦公室、東方紅派出所,對林區內所有碳廠責令關停並拆除。

  2018年6月30日,通河縣政府責成清河鎮政府牽頭,會同縣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對無證照經營的王林明炭廠依法查處取締。10個炭窯已被強制拆除,炭廠燒制木炭,煙塵無組織排放污染環境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王傳嶺炭廠位於省直森工企業清河林業局轄區,已關停並拆除。

  下一步,通河縣政府將責成8個鄉鎮對轄區內此類違法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3068號:『自2017年以來,萬寶鎮萬寶村村民周某某與村領導合作,毀壞7畝林地開辦農業合作社』。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周某某為萬寶鎮萬寶村村民周文彬,為哈爾濱市松北區裕豐農機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該合作社位於松北區萬寶鎮萬寶村內萬寶大道南側。萬寶村書記孫強、村長孔令寶、村委會委員黃永吉為合作社理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號,市林業局接到轉辦案件後,即由林業局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及民警組成調查組,會同松北區農林畜牧獸醫局、萬寶鎮政府等部門人員再次深入現地進行調查核實,並與舉報人見面,詳細了解了相關情況及本人訴求。

  市林業局調查組對建房所佔用土地的地類性質進行了調查核實。一是在第二十二批第2327號案件查辦中,牽頭單位松北區政府確認該處土地的地類不是林地;二是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土地規劃用途認定書》體現該處土地規劃用途為農用(耕地);三是松北區農林局在《關於22批2327號舉報案件情況說明》中確認該處不屬於林地;四是松北區萬寶鎮政府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該處不屬於林地;五是萬寶鎮萬寶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該處不屬於林地。

  經核實,對於周文彬違法建房問題,市國土資源局已進行查處。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案件辦理情況材料表明:經市國土資源局執法部門調查,該合作社於2017年7月份,在未依法履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松北區萬寶鎮萬寶村153號、萬寶村172號(規劃用途為農用地)地上施工建設農業展廳房屋一棟(合作社),建築佔地面積503.9平方米,屬於非法佔地行為。為此,市國土資源局已對該合作社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哈國土行處罰字(2017)5146號),處罰事項:『責令退還非法佔用503.9平方米的土地,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503.9平方米農用地上建設的農業展廳房屋一棟,建築佔地面積503.9平方米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佔用的503.9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合計罰款5039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合作社於2017年8月10日到指定銀行繳納了罰款5039元,違法當事人提供了罰款收據(收據編號:No150700058852)。違法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自行拆除的行政處罰義務,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18年5月31日就該案申請松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依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哈辦發〔2009〕23號)的有關規定,於2017年8月21日向松北區政府發出了《關於松北區違法用地情況的通報的函》(哈國土監便發〔2017〕111號),通報了該違法佔地案件,通報內容:『建議貴區政府依據《中共哈爾濱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打擊違法用地行為,我局將予以積極配合。』(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3069號:『榆樹鎮民權村金龍山墓園,建設過程中毀壞樹木3000棵,侵佔農田200餘畝。舉報人6月初向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後經相關部門核實,該墓地是道裡區政府與王某共同建設的。道裡區政府通報此問題的辦理結果時稱:「佔地面積是5780平方米,由3人合伙建設3塊墓地,並非王某一人建設,其中,齊某某已建1340平方米,王某建780平方米,徐某某建1340平方米」。舉報人認為通報的上述情況不屬實,3塊墓地實際上都是王某一人建設的,實際佔地75000平方米且存在擴建行為,其中僅辦公用地就佔地1700平方米。舉報人要求進一步查處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九批第75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四、受理編號3070號:『一是近幾年寶泉嶺管局13個農場開發水田,均存在過度抽取地下水問題。二是寶泉嶺管局梧桐河農場將松花江沿岸泄洪區的土地賣給周邊村民,破壞草原、濕地、泄洪區,已持續幾十年。』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農墾寶泉嶺管理局位於黑龍江省東北部,黑龍江和松花江匯合的三角洲地帶,總面積6115平方公裡,耕地面積500萬畝,2018年實有水稻種植面積317萬畝。寶泉嶺管理局所轄13個農場,梧桐河農場為其中之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寶泉嶺管理局水務局及梧桐河農場各部門立即對此信訪事項展開調查。

  1.關於『關於近幾年寶泉嶺管局13個農場開發水田,均存在過度抽取地下水問題』的問題調查情況了。

  經核實,寶泉嶺管理局所屬梧桐河、湯原和依蘭農場均依靠地緣優勢開發水田。2018年,梧桐河農場種植水稻21.37萬畝,其中66%的水稻灌溉用水來自梧桐河,預計3~5年,梧桐河水灌溉面積將達90%以上;2018年,湯原和依蘭農場種植水稻面積2.26萬畝,95%以上面積引用地表水灌溉,分屬引湯灌區和巴蘭河灌區,引水水源為湯旺河和巴蘭河,僅有不足5%的灌溉面積采用地下水補給。其它農場地表水取水水源分別是:二九?、綏濱、江濱、名山農場已經建成二九?、綏濱、江蘿三個大型灌區,從黑龍江取水;延軍農場從小旱河和躍進河水庫取水;共青農場從嘟嚕河取水;寶泉嶺農場建成雙峰山灌區、十六隊灌區,從梧桐河和嘟嚕河取水;新華農場從鶴立河、二庫和伏爾基河水庫取水。

  寶泉嶺管理局地處兩江平原夾角地帶,屬於衝擊平原,水資源豐富且地勢低平,澇災一直是阻礙農業生產的瓶頸問題。為了實現農業穩產高產,上世紀90年代初,寶泉嶺管理局開始開發水田種植水稻,水稻種植面積2011年達到最高峰356.6萬畝。為了保障水資源安全,減少地下水的使用量,近幾年即從2012年起寶泉嶺管理局有計劃對地形、地勢復雜和耗水量大的水田地塊逐一退耕,平均以每年6~8萬畝的速度遞減。到2018年,實有水稻種植面積317.56萬畝,寶泉嶺管理局水稻種植面積逐年小幅減少,呈下降趨勢。

  從2008年起,寶泉嶺管理局陸續開始興建黑龍江省三江平原綏濱灌區、江蘿灌區、二九?灌區和梧桐河灌區工程,灌區目前已經進入使用階段,水稻地表水灌溉正逐步替換地下水灌溉。同時寶泉嶺管理局各農場還采取工程措施大幅提高水利用率來減少地下水資源用量。以2012年水田面積356萬畝為基准年計算,2017年寶泉嶺管理局使用地下水灌溉水田面積約為251.5萬畝。其中。寶泉嶺管理局各場直接減少地形復雜和耗水量大的水稻種植面積40萬畝(含采取休耕措施減少水稻種植面積),采取加大地表水的灌溉面積、提高水利用率的辦法折算減少地下水灌溉面積64.5萬畝。

  寶泉嶺管理局境內水系發達,松花江、黑龍江分布南北,地表水資源豐富。二九?、綏濱、江濱、名山、延軍、軍川、普陽、梧桐河、新華、湯原、依蘭等11個農場分布在黑龍江、松花江沿岸,地下水補給充足。寶泉嶺管理局地表水5.9775億立方米,年過境水9.5064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總補給量7.7880億立方米,充足補給解決了地下水資源問題。

  寶泉嶺管理局從1997年開始在11個農場設立地下水人工觀測井,現有觀測井14眼,有專人負責定期觀測。目前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地下水觀測資料。從2004年至2017年資料統計(2018年尚未形成完整資料),各觀測井歷年同期(每月十五日)地下水位有昇有降,水位埋深變化不大,水位年昇降幅度在+0.3m至-0.4m之間變化,總體趨於昇降平衡狀態,水田面積增減與地下水位昇降之間無明顯關系。

  2.關於『寶泉嶺管局梧桐河農場將松花江沿岸泄洪區的土地賣給周邊村民,破壞草原、濕地、泄洪區,已持續幾十年』的問題調查情況。

  寶泉嶺管理局梧桐河農場轄區內松花江沿岸土地多年來一直按照灘途地管理,但原第四、第十三作業站周邊壩外約300公頃土地一直由湯原縣平原村村民長期佔有,梧桐河農場從未將土地賣給周邊村民。

  經梧桐河農場國土資源所與畜牧科確認,農場松花江沿岸轄區內無草原,不存在破壞草原情況。

  梧桐河農場沿岸泄洪區被劃入嘟嚕河、黑魚泡濕地保護區,在2017年以前從未接到過嘟嚕河濕地保護區和黑魚泡濕地保護區成立的相關文件和通知,一直以河道管理條例來管理壩外灘涂地。2017年9月,收到濕地保護區的相關退耕還濕文件後,梧桐河農場高度重視,針對保護區內存在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按文件要求及相關規定積極配合濕地保護區做好退耕還濕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五、受理編號3071號:『達連河鎮松花江江岸村民李某某違法毀壞240公頃草原,舉報人要求徹查上述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具體地點是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2005年12月16日,依蘭縣人民政府將《黑龍江省草原使用證》『依草使字第001號』(豬蹄河草原)發放給依蘭縣達連河鎮政府。依蘭縣達連河鎮政府於2005年12月23日將豬蹄河草原發包給李佰剛,合同面積240公頃,承包期限從2005年12月23日起至2055年12月23日止。

  2005年9月,依蘭縣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土地利用現狀說明,根據1989年土地利用現狀圖,圖上標定該地塊是達連河鎮5#地,系國有未利用土地,權屬是達連河鎮政府,土地利用現狀天然草地,面積200.93公頃。2018年6月29日,依蘭縣政府聘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二地理信息制圖院調取相關衛星圖像數據,對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的面積進行查證。經查證,2009年豬蹄河草原境內草地面積為199.5788公頃。造成面積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於2005年12月16日依蘭縣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和依蘭縣達連河鎮政府工作人員對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進行實地測量時,豬蹄河草原內遭大雪覆蓋和測量人員技術不足,未確定草原經緯度坐標點,草原邊界位置等問題都未測清測實,尤其是將哈爾濱市方正縣界內的土地約40公頃也測量到豬蹄河草原面積之內,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面積實為200.93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依蘭縣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依蘭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依蘭縣政府主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為組長,縣畜牧獸醫局牽頭、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政府法制辦、達連河鎮政府等多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開展調查、現場踏查。

  經調查核實,豬蹄河草原目前以下3個地塊存在問題。一是依蘭縣佰剛剝岩運輸車隊停車場臨時用地。二是礦渣堆壓佔、毀壞草原。三是草原內存在耕地。

  1.依蘭縣佰剛剝岩運輸車隊停車場臨時用地問題。經調查:依蘭縣國土資源局於2016年11月3日將此地塊批復給依蘭縣佰剛剝岩運輸車隊作為臨時用地,總面積4.757公頃,使用期限為2年(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3日止),用於存放依蘭縣佰剛剝岩運輸車隊車輛。

  目前,依蘭縣政府根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二地理信息制圖院提供的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圖像數據顯示,認定依蘭縣國土資源局給依蘭縣佰剛剝岩運輸車隊批復的臨時用地地塊在豬蹄河草原之內,依蘭縣委已責令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制定整改計劃,在今年臨時用地批復到期後,恢復此地塊草原植被,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鑒於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在此案件中存在超越權限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情況,依蘭縣委已責成依蘭縣紀委監委介入調查,啟動問責機制。目前,因案情復雜,人員較多,縣紀委監委正在調查階段。

  2.礦渣堆壓佔、毀壞草原問題。經調查,排放礦渣壓佔、毀壞草原的行為主體不是被舉報人李佰剛。排放礦渣壓佔、毀壞草原的行為主體是依蘭煤礦(現歸屬於中煤能源黑龍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經調查,依蘭煤礦始建於1938年,該煤礦自1996年開始就向自己的南排土場區域內排放礦渣。南排土場與豬蹄河草原北邊界是相鄰的區間地塊,歷年來煤礦始終向此地塊排放礦渣,因所排放礦渣過高,不斷向豬蹄河草原方向塌落,逐年延伸。2018年6月29日,根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二地理信息制圖院測算,礦渣壓佔豬蹄河草原面積為77.8447公頃。

  2017年3月,中煤能源黑龍江煤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中煤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設計制定《依蘭煤礦東部、西部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及環境恢復方案》。 2017年6月,該方案已制定完成。方案中治理效果達到恢復建設用地414.31公頃,恢復地質公園41.3公頃,恢復邊坡草地等72.2公頃,治理工期為12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治理費用為385515.65萬元。同時,依蘭煤礦已於2017年下半年閉礦停止開采。

  依蘭縣委縣政府已責成縣發改局、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山西神木礦山治理經驗的基礎上,指導推進中煤能源黑龍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蘭煤礦加快實施露天礦恢復治理工作和依蘭縣達連河鎮塌陷區治理工作。責成縣畜牧獸醫局根據礦山恢復治理方案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督促中煤能源黑龍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蘭煤礦對壓佔、毀壞草原礦渣逐步清除,恢復草原生態環境,限202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到位。

  針對依蘭煤礦壓佔、毀壞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77.8447公頃一事,依蘭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畜牧獸醫局、縣公安局聯合立案調查,查明具體原因,依法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目前,縣畜牧獸醫局已立案,正在調查階段,待證據收集完整後,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草原內存在耕地問題。經調查,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在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草原內就存在水田,系附近村民和哈爾濱市方正縣沙河子農場村民耕種,當時情況是誰開地誰耕種,誰耕種誰交錢,隨種隨棄,無固定承包戶。當時草原內水田面積約50公頃,由依蘭縣達連河鎮西南村村委會負責管理。2001年,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對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出具過現狀說明,證實草原內已開墾水田24.81公頃。2005年以前,依蘭縣草原未劃界確權,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將此地塊規劃為國有未利用地,此地塊未按草原管理。2005年,李某某承包依蘭縣達連河鎮豬蹄河草原後,因怕發生糾紛,李某某未對草原內水田耕種者進行管理,也未收取任何費用。2018年6月29日,縣畜牧獸醫局對該地塊進行了實地測量,現有水田47公頃。

  依蘭縣委、縣政府已責成縣畜牧獸醫局立行立改,依法推進,恢復草原植被,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目前,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蘭縣委縣政府要求相關部門要舉一反三,迅速整改。下一步,依蘭縣畜牧獸醫局、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將對依蘭縣草原進行全面排查,並結合黑龍江省草原清查工作進一步摸清草原底數,對已發放草原使用證的重新認定,對發現問題的建立清單,逐一整改,從嚴從重查處依蘭縣境內毀壞草原、改變草原用途等不法行為。同時,加大宣傳、警示教育力度,確保生態環境質量保持良好狀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六、受理編號3072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超等鄉共和村破壞草原問題,6月21日,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但未解決問題。舉報人要求進一步調查處理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32號、第十四批139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4日辦理結果在大慶市政府網進行了公示。

  三十七、受理編號3073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塔哈鎮小哈柏村草原被開墾為水田問題,齊齊哈爾市電視臺報道稱舉報不屬實。舉報人表示問題確實存在,要求進一步查明情況並恢復草原。』

  未辦結。

  三十八、受理編號3074號:『自2012年以來,四塊石林場職工毀林開荒1000?,當地林業局對問題視而不見,舉報人要求查實毀林開荒問題並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始建於1969年,隸屬於依蘭縣林業局,行政區劃屬迎蘭鄉,施業區內分布著23個自然屯,施業區面積15633公頃,蓄積1251108立方米,有林地13612公頃,有林輔耕地558.8公頃,森林覆蓋率87.1%。

  2010年11月、2011年3月,湯某和劉某某兩次向哈爾濱市市長熱線和依蘭縣紀檢委舉報四塊石林場毀林開荒問題。2011年,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對四塊石林場發生多起毀林開荒案件進行查處。共查處毀林開荒案件12起。2015年7月,舉報人就此事再次舉報是因為劉貴榮盜伐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落葉松被林場處罰不滿。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依蘭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主管副縣長帶隊,縣林業局牽頭,縣紀檢委縣環保局、縣信訪局、縣政府法制辦組成工作組深入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開展工作。工作組通過對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施業區的現有林輔用地賬目,依蘭縣林業局資源股、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等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工作組進入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經營施業區走訪了解,逐一進行清查核對。通過實地調查核實,幾年來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確實發生了毀林開地案件,2011年被依蘭縣森林公安局依法處理12人。

  通過工作組實際調查,四塊石林場實際發生毀林開荒5起137畝,都是林場周邊農民群眾所為。

  第一號地為依蘭縣迎蘭鄉永安村永志屯村民曾慶友毀林開地22.6畝,砍伐林木蓄積2.652立方米。2011年8月1日,依蘭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曾慶友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立案偵查(依公字〔2011〕293號)。2011年8月29日,依蘭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批准對其逮捕。2011年11月16日,依蘭縣人民法院判處曾慶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6000元(依刑初字〔2011〕119號),已履行。該地塊2012春已經退耕完成造林。第二號地為依蘭縣迎蘭鄉集勝村村民馮遠理盜伐林木502株,面積48畝。 2014年12月18日,依蘭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其立案偵查(依公(森林)立字〔2014〕466號)。2015年3月6日,依蘭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馮遠理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該地塊2015年已經造林。第三號地為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居民管懷好2015年毀林開荒3.1畝,依蘭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其毀林開墾處以罰款3100元(依森罰決字〔2017〕007號),責令其於2017年8月12日前將被開墾的林地恢復植被。第四號地為依蘭縣迎蘭朝鮮族鄉舒樂村舒樂屯村民紀國良擅自開墾林地3.86畝,2015年8月26日,依蘭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其做出擅自開墾林地,罰款3860元(依森罰立〔2015〕023號),責令其於2016年6月前將擅自開墾的林地恢復原狀。第五號地為依蘭縣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於2018年4月12日依法對涉嫌毀林開荒45畝的犯罪嫌疑人高連傑立案偵查,該案正在移交起訴中,目前該地塊尚未退耕還林。

  經調查,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施業區四周遍布村屯,農民靠山吃山思想嚴重。湯某和劉某某舉報四塊石林場毀林開荒問題後,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組織專人,成立工作組,立即開展了調查工作,依法查處了曾慶友、馮遠理、江洪文等12起毀林開荒、盜伐林木案件,有效打擊了盜伐林木和毀林開荒勢頭。2015年7月舉報人再次舉報,調查組多次與舉報人打電話聯系約談,但湯某和劉某某拒絕到依蘭縣森林公安局說明情況,二人稱,要舉報的問題還是以前舉報的事。調查組多次去德發村,他們避而不見。

  依蘭縣森林公安局通過調查查明,2015年舉報的原因是因為劉貴榮盜伐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落葉松被林場處罰引起不滿。

  依蘭縣委縣政府對產生問題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2016年10月24日,經依蘭縣委縣政府決定,對依蘭縣林業局原局長王傑給予撤職處理,對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長王志勇同志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對毀林案件打擊處理力度不夠,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處理(依組乾〔2016〕23號);依蘭林業局黨委對依蘭縣林業局林政股股長熊偉同志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監管缺失做出撤職處理;對四塊石林場場長李永偉同志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缺失、監管不到位給予撤職處理;對主管林政副場長沈洪元同志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缺失、監管不到位給予工作調離處理(依林委〔2017〕36號)。

  下一步,依蘭縣委縣政府將對全縣毀林開荒和侵佔林地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大排查。一是依蘭縣各鄉鎮和國有林場要站在全縣生態安全的高度,立即自查自糾,建立組織機構,落實林地管護責任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林地進行排查,對發現的毀林開荒和亂佔林地案件,建立詳細問題清單,及時進行補植補造,立行立改。毀林案件按程序移交相關部門辦理,從重從快進行打擊。二是落實各級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森林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工作中以權謀私、不認真負責,敷衍了事導致出現大面積毀林開荒和佔用林地現象,造成生態嚴重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三是加大依法嚴厲打擊毀林開荒和亂佔林地行為宣傳力度,加大有林地依法管護力度,提高人民群眾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的自覺性。層層落實責任,有效遏制毀林開荒和亂佔林地現象發生。四是依蘭縣委、縣政府已責成依蘭縣林業局對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毀林開墾林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務於2019年春完成被破壞地塊退耕還林工作,並舉一反三,對依蘭縣林地進行全面排查,堅決制止、糾正毀林開地的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九、受理編號3075號:『大慶市造紙園區內的名揚紙業、李氏紙業、宏橋紙業等3家企業均無污水治理設施,污水直接排放至濕地或附近草塘內(3家紙業南側500米處),污染地下水。3家企業均使用10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生產期間冒黑煙並產生大量粉塵,污染空氣,已持續十餘年。舉報要求3家企業停產並拆除小鍋爐。』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分別為大慶名揚紙業制造有限公司、大慶市李氏紙業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和大慶宏橋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名揚紙業、李氏紙業、宏橋紙業),位於大慶市大同區老山頭鄉采油七廠東門外。

  1.名揚紙業。法定代表人楊海平,環保審批手續齊全(慶環審〔2014〕194號、慶環驗〔2016〕31號)以商品漿為原料,設計年產生活用紙10000噸,實際年生產3000噸左右。2017年6月取得排污許可證。

  2.李氏紙業。法定代表人李玉偉,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同環建字〔2007〕3號、同環驗〔2009〕3號)。以商品漿為原料,設計年產生活用紙10000噸,實際年生產1000噸左右。2017年6月取得排污許可證。

  3.宏橋紙業。法定代表人李亞鋒,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同環建字〔2007〕10號,同環驗〔2007〕12號)。以廢紙箱為原料,設計年生產高強瓦楞紙17000噸,實際年生產能力15000噸。2018年5月取得排污許可證。

  大同區環保局負責3家企業的日常監管,近幾年區環保局對3家企業存在有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和廢水污染物超標等違法行為共進行5次罰款,總計金額25999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大同區成立由包案副區長牟英君,區環保局局長劉志軍,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劉有哲和執法人員楊連江、宋志鵬,區發改局副局長劉繼龍以及林業局負責濕地科員於野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組對3家企業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詢問,由於市場原因,目前3家企業處於停產狀態。3家企業環保手續齊全,均建有污水處理設施,經發改部門認定工藝和設備符合產業政策,名揚紙業廢水處理采用高效淺層氣浮處理技術,滿足《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通過在廠區東側的排污口排入廠區北側500米外康家圍子泡;李氏紙業廢水處理采用高效淺層氣浮處理技術,滿足《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通過在廠區北側的排污口排入廠區北側500米外康家圍子泡;宏橋紙業的廢水進入廢水一體化處理設備經過混凝沈淀後,用於衝洗毛布和網箱,廢水不外排。

  經現場檢查,名揚紙業和李氏紙業使用的是6蒸噸燃煤鍋爐,宏橋紙業使用的是8蒸噸燃煤鍋爐,鍋爐均采取布袋除塵和濕法煙氣脫硫。2016年以來,區環保局對三家企業鍋爐廢氣指標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監督性監測8次,鍋爐煙氣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3271-2014)。三家企業位置在建成區以外,使用10t/h以下燃煤鍋爐能夠達標排放,不在取締范圍。

  下一步,大同區環保、發改等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3076號:『舉報人曾於6月6日向督察組反映泰來縣林業局破壞10萬畝嫩江河道草原問題,反映後齊齊哈爾日報刊登的答復意見(受理編號411號信訪件)稱「沒佔用草原」。舉報人6月15日再次向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市裡再次答復(受理編號1803號信訪件)稱「沒有佔用草原,在河道內沒有佔用草原」。舉報人稱齊齊哈爾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答復不屬實,2009年相關部門出具過上述問題的處理意見並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舉報人要求進一步查明情況,依法查處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41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2009年相關部門出具過上述問題的處理意見並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

  調查處理情況:經泰來縣中央環保督察迎檢工作領導小組調閱了泰來縣畜牧局2009年草原執法卷宗,未發現有河道內佔用草原植樹的案件。

  四十一、受理編號3077號:『舉報人曾反映群力家園F區垃圾轉運站與土堆污染問題,對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的處理意見(受理編號1601號、1727號信訪件)提出以下異議:一是處理意見稱「F區1.4萬餘戶垃圾日產量22噸」,與事實不符,F區實際住戶不超過100戶。二是受理編號1601號信訪件處理意見中介紹基本情況時稱「轉運間」,介紹核實情況時又稱「轉運站」,說法不一致。三是處理意見稱「《生活垃圾轉運站基礎規范》是2006年實施,不適宜在平交或立交路口,與相鄰建築應大於等於8米,綠化帶寬度應大於等於3米,綠地20%~30%,應采取有效的污水處理措施」,實際情況是該垃圾轉運站在融江路與機場路交口,屬於平交路口。道裡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污水,但現場處理不到位。四是質疑垃圾轉運站的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手續,詢問垃圾轉運站屬於小區配套設施,是否需要單獨做環評,質疑群力家園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為何不公開。五是關於垃圾轉運站遷移問題,受理編號1601號信訪件處理意見稱「此處垃圾轉運站經過規劃審批,如要遷移需要聯系規劃部門,重新規劃審批建設」,說明辦理該信訪件時相關部門並沒有與規劃部門溝通,對是否遷移的答復不明確。六是關於管理機制問題。1601號信訪件處理意見稱「道裡區物業辦與菱建物業商定,由物業設置專人管理。每天清運完畢後進行水清洗,消殺除味」,6月17-18日群力辦事處安排網格管理人員對垃圾轉運間清洗情況回訪,物業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了消殺清洗,舉報人質疑為何僅在垃圾清理完畢時進行消殺除味,轉運期間與平時不消殺除味。七是關於長效監督問題。處理意見稱「由區物業辦與菱建物業公司商定」,舉報人質疑以後物業更換了,誰管此問題。八是關於土堆問題,1727號信訪件處理意見稱「此處是處於道裡區征收辦融江路項目淨地區域內,該項目2013年7月啟動,2014年11月完成淨地,區征收辦負責拆除該項目地面建築物及構築物,清運殘土後將移交哈西辦」,舉報人質疑:道裡區征收辦完成淨地已經3年7個月,為何沒有運走殘土。處理意見稱6月30日前完成土地苫蓋,舉報人質疑:從現在到6月30日這段時間沒有完成苫蓋,該如何處理。舉報人要求當地政府給予充分認真地答復。』

  (一)基本情況

  群力家園F區位於融江路與東湖路交匯處,2014年3月建成,小區總建築面積210萬平方米,小區共14000餘戶居民,垃圾日產量約為22噸,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是菱建物業公司。居民反映的垃圾轉運間屬群力家園小區原有規劃配套設施,為磚混結構,由道裡區環衛大隊負責清運,時間分別為每日上午8時前、下午14:00~17:00,兩個時段進行清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處理意見稱「F區1.4萬餘戶垃圾日產量22噸」,與事實不符,F區實際住戶不超過100戶』的問題調查情況。

  據物業公司介紹,該小區自2013年開始陸續進戶,全小區共14351戶,截至目前已辦理入戶14065戶,已入住10931戶,分為A、B、C、D、 E、F、G、K八個園區,其中F區共730戶,已辦理入戶715戶,已入住405戶。八個園區每日產生的垃圾均投入至F區的垃圾轉運間等待清運,垃圾日產量約為22噸。

  2.關於『受理編號1601號信訪件處理意見中介紹基本情況時稱「轉運間」,介紹核實情況時又稱「轉運站」,說法不一致』的問題調查情況。

  按照住建部下發的《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垃圾收集點即轉運站,指按規定設置的收集垃圾的地點,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設建構築物的垃圾容器間的形式,另一種是不設建構築物僅放置垃圾容器的形式。垃圾容器間即轉運間,指內設垃圾容器的建構築物。由於F區垃圾收集點位有建構築物也有垃圾容器,既可稱為垃圾轉運站,也可稱為垃圾轉運間。在第1601號信訪案件中,舉報人稱F區『有一垃圾轉運站』,在處理意見中只有一處提及『垃圾轉運站』,本意為引用舉報人所用稱呼,可能引起了舉報人誤解。

  3.關於『處理意見稱「《生活垃圾轉運站基礎規范》是2006年實施,不適宜在平交或立交路口,與相鄰建築應大於等於8米,綠化帶寬度應大於等於3米,綠地20%~30%,應采取有效的污水處理措施」,實際情況是該垃圾轉運站在融江路與機場裡交口,屬於平交路口。道裡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污水,但現場處理不到位』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查詢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的第1601、1727號處理意見,未見以上文字表述。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2018年6月29日出具說明,群力家園位於道裡區伊春路、龍章路、東湖路,由哈爾濱好民居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建設。該項目2013年7月25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核查原審批圖紙,該垃圾轉運間緊鄰該區域南側用地界線,建築面積246.28平方米,與相鄰住宅樓最小間距約30米。關於垃圾轉運間現場處理不到位問題,6月16日上午,道裡區物業辦會同群力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及菱建物業公司項目負責人實地踏查,發現現場有垃圾產生的污水,存在異味,物業單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水清洗、消殺除味等工作。17日、18日兩天,群力街道辦事處安排網格管理人員進行了回訪,物業安排的工作人員做到了及時清洗和消殺。

  4.關於『質疑垃圾轉運站的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手續,詢問垃圾轉運站屬於小區配套設施,是否需要單獨做環評,質疑群力家園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為何不公開』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7月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信訪反映的內容進行調查復核。經查,2011年5月24日,群力家園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1〕24號),該垃圾轉運間屬於小區配套設施,包含在群力家園建設項目整體環評中,不需要單獨做環評。哈爾濱好民居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在哈爾濱信息港網站於2011年4月1日~13日和2011年4月22日~5月5日,進行了群力家園建設項目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同時,共發放調查表30份(回收30份)征求公眾意見,並將征求意見的過程、形式及結果寫入《群力家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眾參與篇章。因此,群力家園建設項目已采取了網站公示、問卷調查等形式征求公眾意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相關要求。

  5.關於『關於垃圾轉運站遷移問題,受理編號1601號信訪件處理意見稱「此處垃圾轉運站經過規劃審批,如要遷移需要聯系規劃部門,重新規劃審批建設」,說明辦理該信訪件時相關部門並沒有與規劃部門溝通,對是否遷移的答復不明確』的問題調查情況。

  該垃圾轉運間已通過規劃審批,且已通過環評審批,不需要遷移。

  6.關於『關於管理機制問題。1601號信訪件處理意見稱「道裡區物業辦與菱建物業商定,由物業設置專人管理。每天清運完畢後進行水清洗,消殺除味」,6月17~18日群力辦事處安排網格管理人員對垃圾轉運間清洗情況回訪,物業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了消殺清洗,舉報人質疑為何僅在垃圾清理完畢時進行消殺除味,轉運期間與平時不消殺除味』的問題調查情況。

  因道裡區環衛大隊清運垃圾時間分別為上午8點前、下午14:00~17:00兩個時段,物業公司需在規定清運時間前,將各園區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至此垃圾轉運間,並配合區環衛大隊將垃圾進行倒運,垃圾倒運完畢後,立即進行水清洗、消殺除味等措施,日常倒運過程中及時進行消殺處理。

  7.關於『關於長效監督問題。處理意見稱「由區物業辦與菱建物業公司商定」,舉報人質疑以後物業更換了,誰管此問題』的問題調查情況。

  如更換新物業公司後,由新的物業公司按照此標准,對垃圾轉運間進行管理。

  8.關於『關於土堆問題,1727號信訪件處理意見稱「此處是處於道裡區征收辦融江路項目淨地區域內,該項目2013年7月啟動,2014年11月完成淨地,區征收辦負責拆除該項目地面建築物及構築物,清運殘土後將移交哈西辦」,舉報人質疑:道裡區征收辦完成淨地已經3年7個月,為何沒有運走殘土。處理意見稱6月30日前完成土地苫蓋,舉報人質疑:從現在到6月30日這段時間沒有完成苫蓋,該如何處理』的問題調查情況。

  道裡區征收辦負責拆除該項目地面建築物及構築物並清運殘土後,將淨地移交哈西辦。6月17日,道裡區征收辦工作人員現場調查,現場土堆土質均為地表土,未見建築殘土。1727號信訪件處理意見稱6月30日完成土堆苫蓋,由於近日連續降雨,雨後土堆濕滑,且該土堆位於高壓走廊下,導致苫蓋作業工期滯後。7月3日,苫蓋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問責情況

  無。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