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作物收割後在禁燒期內(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不在野外任何地點任何時間焚燒秸稈(垃圾、落葉、雜草)。
二、保持環境衛生,將秸稈統一堆放,統一處理。
三、看好自己的田塊,勸導家人和周邊群眾不違法焚燒秸稈。
四、自己和家人在撿拾他人或自家田地裡的玉米等殘留農作物時,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
五、若違反上述承諾,違法焚燒秸稈,按規定接受政府相關部門處罰(依據《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3條規定,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農民朋友們,為建設大美龍江、生態龍江,給自己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吧,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支持秸稈禁燒,相互監督,共同維護我們的『碧水藍天』!
伊春市環保局
2018年9月21日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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