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養犬人數的增加,犬吠擾民、犬只傷人等事件時有發生,給社會造成一定隱患,危害市民健康安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城市環境衛生,影響城市文明形象。
為了切實保障民眾身心健康,有效規范養犬行為,改善市容環境衛生,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在治理中采取日常管理與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方式,規范養犬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應當如何規范養犬?
凡在哈爾濱市建成區內未辦理養犬登記證的養犬人,應主動到犬只辦證網點辦理養犬登記證。逾期未辦理的,一律視為違法養犬,依照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對養犬人予以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後仍不登記的,將依法處理。此外,市民養犬應該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及時控制犬只吠叫,不應因養犬而乾擾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市民出門遛狗要注意哪些事項?
養犬人遛犬時必須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犬只外出活動時,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攜帶,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只掛犬牌;
(二)用犬繩牽領犬只,犬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
(三)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為犬只戴嘴套或者懷抱;
(四)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
(六)及時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七)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征得駕駛人員同意。
第三十七條
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區域:
(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區;
(二)學校教學區、食宿區,學前教育機構,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的場所;
(三)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體育場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
(四)賓館、飯店、商店;
(五)候車(船、機)廳等公共場所,但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
(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閑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
除前款規定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有權決定其經營或者管理的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
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志。
同時,犬類管理貫徹屬地管理工作原則,轄區派出所為犬類管理主體責任單位,養犬擾民舉報、投訴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舉報,也可以直接撥打110指揮中心電話,由指揮中心指派轄區派出所進行處理。
違規養犬整治行動常態化
針對中央大街、會展中心、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等大學校園、公園、旅游景區早晚違規遛狗現象嚴重的情況,治安支隊采取多點巡查、聯合執法的形式,對違規遛犬行為進行查處。
民警提示,盡管步行街、大學校園等地張貼了多張禁止犬只入內的標識,但依舊有不少市民抱著僥幸心理,早晚攜帶犬只入內。哈市公安局以及各小區管理部門已經加強了巡查力度,以後整治行動會常態化。
今後公安機關各基層派出所將深入社區,會同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養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像掌握戶籍信息一樣准確掌握轄區內犬只辦證及飼養變動情況,督促養犬人自覺辦理准養登記,督促飼養禁養犬市民自覺將犬只轉移出建成區。
對拒不改正違規行為的,公安機關在工作中,將對發現的禁養犬只依據《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依法予以沒收;
對發現一戶飼養多條犬只的,將依據《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除保留一只准養犬外,將其餘犬只依法留檢。
對發現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公安機關將告誡養犬人必須有效控制犬只吠叫,對外出時不給犬只佩戴牽引繩(牽引繩長度不得超過2 米)及犬牌、犬證等不文明養犬行為的養犬人依法進行告誡並處以罰款處罰。
發現有養犬人攜帶犬只進入休閑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等《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攜犬進入區域的,依照《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責令養犬人改正並處以罰款處罰。
哈市共有犬只辦證網點8 處,具體地點和聯系方式如下:
1.南崗區九州大地動物疫病診療服務中心
地址:南崗區馬端街副252-2號
電話:84513881
2.南崗區名冠寵物醫院
地址:南崗區宣化街321號
電話:83028289
3.南崗區金貝比寵物醫院
地址:南崗區通達街109號
電話:86345792
4.道裡區名冠寵物醫院
地址:道裡區康安路紫金城9 棟12號商服
電話:84323332
5.香坊區科威動物疾病診療中心醫院
地址:香坊區公濱路126號
電話:82429202
6.香坊區博然寵物醫院
地址:香坊區泰山路76號
電話:55181171
7.呼蘭區夢陶寵物醫院
地址:呼蘭區北大街195號鴻祥小區1 棟地下室
電話:57342937
8.阿城區亞騫動物診所
地址:阿城區綠波小區72棟
電話:15604601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