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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哈爾濱市機構改革方案剛剛公布 3 月底前完成
2019-01-11 17:49:00 來源: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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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11日下午,全市市級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會上出臺《哈爾濱市機構改革方案》,標志著哈爾濱市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本輪機構改革後,市委、市政府共設置黨政機構5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黨委工作機關14個、政府工作部門38個。

  2019年3月底前

  要基本完成全市機構改革任務

  調整優化

  市級黨政機構和職能

  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

  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優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

  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

  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將建設法治哈爾濱工作委員會

  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

  改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對外加掛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

  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

  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加掛市委建設對俄合作中心城市委員會牌子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優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

  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

  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工作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行使。

  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市委建設對俄合作中心城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3.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畜牧獸醫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

  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委員會、市畜牧獸醫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委員會、市畜牧獸醫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畜牧獸醫局。

  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文物管理等職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加掛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退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老齡(退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退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

  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畜牧獸醫局的草原防火、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地震防御管理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防震、森林草原防火等相關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加掛市地震局牌子,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

  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優化市審計局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不再保留市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加掛市知識產權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

  將市林業局的職責,市畜牧獸醫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委員會、市水務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不再保留市林業局。

  4.不再設立的機構

  不再設立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將市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與中央和省級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1.與中央和省級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廳、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信訪局、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統計局、市金融服務局、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市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其中:

  將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廳。

  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廳,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

  市檔案館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不再保留與市檔案館合並設立的市檔案局

  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

  更名為市信訪局

  市委組織部

  加掛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不再加掛市城鎮化建設工作辦公室牌子

  優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

  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服務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市科學技術局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加掛市地震局牌子

  將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金融服務局

  組建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將市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由掛牌機構調整為獨立設置機構,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委老乾部局、市委保密和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市體育局、市企業和投資服務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城市管理局、市糧食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其中:

  組建市委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哈爾濱工作委員會

  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哈爾濱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將市委辦公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軍民融合發展相關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國防科學技術相關職責,相關機構的邊防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將市委老乾部局

  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組建市委保密和機要局

  將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委機要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保密和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廳管理。

  不再保留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委機要局

  將市投資促進局更名為市企業和投資服務局。

  機構改革後,共設置黨政機構53個。黨委機構15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政府工作部門38個(詳見附件)。

  ↓

  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深化市級人大、政協機構改革,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市級人大機構改革

  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深化市級政協機構改革

  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為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委員會的聯系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職責等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的聯系文化藝術界等職責劃入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改革和改進機關機構設置、優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深化市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責的事業單位改革

  統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精乾高效原則設置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責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實施范圍。按照能轉職責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原則,將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相應行政機構;確需轉為局級行政機構的事業單位,在規定的黨政機構限額內統籌解決。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將其行政職責劃歸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已有內設機構承擔相近行政職責的,只轉職責不轉機構;確需單獨設置內設機構的,在規定的部門內設機構限額內綜合設置。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回歸機關後,剩餘工作任務飽滿的,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責的事業單位,不再把行政職責賦予事業單位行使,事業單位不再稱"局、委、處、辦",稱謂中不再含有"管理"字樣。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統籌謀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黨中央的統一部署,整合相關執法職責,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綜合執法隊伍。繼續推進城市管理等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

  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已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全鏈條、全流程、全領域下放。除金融監管和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行政處罰事項外,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進一步整合部門內設的多支執法隊伍。

  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減少執法層級,市與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下移執法重心,凡與轄區管理關系密切、現有力量能夠有效承接、適宜由轄區政府實施的執法事項,按照法定程序下沈執法權,統一由區政府開展區域性綜合執法。推行"區屬、街管、街用",派出(駐)到街道的執法機構,實行雙重管理,推進街道綜合執法與網格化服務治理融合,增強城市治理能力。根據中央部署,探索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有效形式,積極探索鄉鎮執法隊伍"上派鄉管",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單獨管理、統計和使用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編制,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管理,及時清理規范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把人員入口關。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加強黨對基層工作的全面領導,以強區放權改革為突破口,統籌謀劃鄉鎮(街道)改革,改革和完善基層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優良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

  基層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必須面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街道)工作實際,按照職能歸口設立綜合性機構或設綜合性崗位,整合各項服務職能科學合理設置事業單位,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清理規范派駐鄉鎮(街道)各類機構,除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規定的外,原則上一律下放給鄉鎮、街道管理,相關職能可交由鄉鎮(街道)承擔的一律交由鄉鎮、街道承擔。推廣哈爾濱新區"區街一體化"改革做法,進一步調整優化和規范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機構設置。調整鄉鎮財政所和水務機構管理體制,由區、縣(市)有關部門派出調整為鄉鎮管理,與鄉鎮有關機構職責整合。綜合設置鄉鎮機構,原則上不超過7個,開展國家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民族自治的鄉鎮不超過8個,黨政綜合辦事機構、事業站所一並計算。其中行政機構不超過3個,事業機構不超過5個。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盡可能把更多的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機構編制向基層傾斜,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

  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和職責,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務,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直接服務基層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多渠道多途徑提高基層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讓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眾。

  深化市轄區機構改革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和優化區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極推進職責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市政府部門機構職責劃入市委機構的,市轄區要相應劃轉。著力推進機構職責優化協同高效,統籌黨政群各領域改革,加大機構職責整合歸並力度,在規定的黨政機構限額內,對應市統籌設置黨政機構,突出重點領域新組建的機構設置和職責配置,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政府法治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落到實處;持續深入推進"強市簡政、強區擴權、強街固網"系統改革,優化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配置,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形成職責明確、協同聯動、依法行政的基層治理體系;鼓勵因地制宜加大機構職責整合歸並力度,進一步完善開發區與所在行政區"統一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創新開發區行政管理模式。

  市轄區黨政機構限額均為36個。其中,松北區黨政機構與哈爾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機構一體化設置、合並設立、統籌確定。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黨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加大轄區間、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推動編制向基層一線傾斜,最大限度提高機構編制資源效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置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全面清理規范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從嚴規范和管理合署辦公機構和各類派出機構,及時撤銷任務完成後的臨時機構。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取消掛牌機構單獨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嚴格實行機構限額管理,黨委機構限額與同級政府機構限額統一計算,杜絕超限額設置機構,不設部門管理機構,堅決整治和抵制部門"條條乾預"行為。

  嚴格部門領導職數管理,堅持總量內按標准核定部門領導職數。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乾部。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范適用崗位、職責權限和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控編減編三年行動計劃要求,收回部門現有空餘編制,並在2020年實現市直部門精簡行政編制15%、事業編制35%以上。

  重新制定黨政工作機關(部門)"三定"規定,進一步理順部門內設機構職責關系,優化機構設置。繼續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門綜合設置內設機構改革,全面啟動市委工作機關、群團機構綜合設置內設機構改革,整合綜合性、職責相近內設機構,實行"大處室"制,嚴格按規定的編制標准設置黨政工作機關(部門)和內設機構。

責任編輯:張廣義

【專題】黑龍江省深化機構改革 為龍江振興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