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8日訊(記者 佘雨桐 唐繼厚)28日,按照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哈爾濱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部署,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香坊區法院對曲某等14人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處曲某等14名被告人,四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1月8日17時許,曲某、肖某、佟某等人哈爾濱市南崗區王崗鎮附近的飯店就餐。曲某與肖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吵,被他人勸離後,相約到哈爾濱市香坊區曲某經營的賓館面談。途中曲某又糾集他人攜帶砍刀、棒球棒一同趕到賓館。雙方在賓館一樓大廳見面後即互相對罵並發生肢體衝突,後又演變為持械斗毆。曲某一方有人持大廳中的吧臺凳、滅火器與對方對峙。肖某等人持棒球棒、雨傘對曲某等人進行砍、砸。斗毆造成雙方多人受傷,雙方均有人構成輕微傷、輕傷。
這樣" 一言不合就動手" 的事可不是第一次發生在曲某身上。2014年5月20日0時許,曲某到哈爾濱市道裡區被害人劉某經營的倉買內購買礦泉水時與劉某發生口角。曲某離開倉買後糾集數人持木棒返回,在倉買店門口共同用木棒對劉某進行毆打,將劉頭部打傷,劉某頭部損傷構成重傷二級、九級傷殘。後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賠償協議。
曲某糾集張某等人多次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欺壓百姓,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
香坊區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曲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判處張某等13名被告人四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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