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9日訊(記者 唐繼厚)當你老了,走不動了,此時,你最為需要的,是一份溫馨的陪伴……每一個人都會變老,如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一旦發病昏迷(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你該怎麼辦?今天的這個故事或許可以給你一些啟發。
年過八旬的段大娘,一生未婚無子女,僅有姐姐和哥哥都年近九旬。段大娘與哥哥感情疏遠,來往甚少,一直與姐姐同住,由姐姐的女兒小麗照顧著……最近外甥女小麗由於經營生意需要,要全家搬到重慶去,她希望段大娘跟她們一起去重慶居住,這樣互相也有個照顧。而此時段大娘心裡是很猶豫的,隨著自己年事已高,常會感到力不從心,現在要離開家鄉去陌生的城市,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習慣,一旦突發疾病,那該怎麼辦呢?自己在哈爾濱市還有個房子又該如何處理呢?所以她想給自己找個監護人,在自己失能或者生病的時候有人能照顧自己,她也願意將自己名下的唯一房產在自己百年之後贈給照顧她終老的人。
段大娘聽說公證機構可以提供這樣的法律服務,因此她來到了黑龍江省哈爾濱國信公證處,公證員謝群接待了大娘。段大娘向公證員說明了自己的想法,『其實人老了,都是很孤獨的,我不怕死,但是我怕孤獨地、痛苦地死去……』。說完,老人就哽咽起來,淚水朦朧了雙眼。
等段大娘情緒平靜了一些後,謝群對大娘說:『大娘,咱們國家的《民法總則》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裡都規定了意定監護制度,就是在自己意識清楚的時候,書面指定一個人,作為自己失能後的監護人,照顧自己的生活,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等。同時,您剛纔說的您名下的房產,您可以留下遺囑,在您百年之後,遺留給照顧您終老的人。段大娘眼神中透著光芒,激動地說:『姑娘,你說到我的心坎兒裡去了,我就是這麼想的啊,我就希望外甥女能做我的監護人』,謝群繼續跟段大娘說:『大娘,那您要回去跟您的外甥女商量一下,看看她是否願意做您的監護人?』
沒過幾天,段大娘與她的外甥女小麗一起來到了公證處,外甥女小麗說她很願意幫助她姨母,她媽媽也很支持她,但是外甥女小麗還是有一些顧慮:首先,意定監護人是老人的贍養人嗎?還是在生活上幫忙照顧的人?那麼意定監護人都能做哪些事情呢?
謝群給小麗解釋說:『意定監護人不是贍養人,不必承擔墊付任何資金的責任,也不是單純地幫忙照顧的人。意定監護人是在老人失能或生病後,對老人的日常生活進行照顧,對老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對老人進行醫療救治,對老人的權利進行維護及處理老人身後喪葬事宜等等,針對有利於老人利益的事情,都是可以寫進監護協議中,這需要雙方共同商討確定。』
外甥女小麗說如果姨母在重慶突發疾病住院了,有親屬對其選擇的醫院和醫療決定提出質疑怎麼辦?
謝群接著給小麗解釋:『從意定監護的法律制度上來說,意定監護是大於法定監護的,如果老人失能狀態下,不能決定了,按照事先簽署好的意定監護協議的內容去做就好了,意定監護人纔是做決定的人,擁有「尚方寶劍」。』
公證員同時建議老人提前留下《預先醫療處置聲明書》,提前做出本人在未來的醫療照護問題等決定,這樣老人的近親屬如果對醫療決定提出質疑,想要插手乾預,意定監護人可以根據此聲明執行老人的決定即可,這也是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老人本人的權益。
一周後,段大娘與外甥女小麗再次來到公證處就監護協議與公證員進行了商討。經過商討,段大娘與外甥女小麗簽署了意定監護協議,並辦理了預先醫療處置聲明書和遺囑公證。辦理完公證後段大娘如釋重負地說:『這回心裡有底了,走到哪裡都不怕了』。外甥女小麗也說:『這個公證既是保障了姨母的權益,也保障了我,我可以放心地帶姨母去重慶生活了,不怕別的親屬來找麻煩了。』
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像段大娘這樣的高齡老人通過公證可以度過一個有尊嚴有質量的晚年了。
公證員解讀;
意定監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