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尋釁滋事罪的案件。那麼,被告人因為什麼事尋釁滋事呢?事件背後究竟由誰指使?背後的團伙為何頻頻犯案?法庭又會作出怎樣的判決呢?
一場口角招來棍棒毆打
是臨時起意還是早有預謀?
2017年4月28日上午7點多鍾,哈爾濱市道裡區一處停車場,有5名男子拿著鐵鍬把對兩人實施毆打。1分鍾後,5名男子迅速跑到停在不遠處的一輛面包車上逃之夭夭。事發後,兩名被打男子向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分局報了警。
被打的兩名男子是停車場的管理員。當天早上,他們發現有幾名商販在停車場附近支起了攤位,上前制止時與呂某軍發生了爭吵。呂某軍吵了幾句嘴後就離開了現場,可沒過多久,就有幾名男子圍了上來,二話沒說拿起提前准備好的鐵鍬把向兩名管理員打去。
這起打人事件與呂某軍有關系麼?是臨時起意還是早有預謀?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分局在現場走訪時,獲得了一條重要線索。在撕打過程中,有一名嫌疑人的手機遺落在案發現場,手機開機畫面是一名男子的結婚照。通過比對現場監控和手機屏保照片,最終警方確定這名嫌疑人是於某濱。經詢問被害人,以及多方調查後,警方發現這起案件並不簡單,逐漸揭開了這個犯罪團伙的面紗……
經過警方調查,該團伙分工行事:
案發前,關某偉讓郗某海糾集人員,郗某海又指使錢某剛糾集於某濱、洪斌、楠楠、呂某持棍棒到現場附近的車內等候。2017年4月28日,呂某軍、張某初在民生尚都小區瑞園西門停車場處伺機滋事,呂某軍借故與停車場管理員發生口角後,張某初以事先約定的動作指使錢某剛、於某濱、呂某等人使用鐵鍬把實施毆打。
可是這伙人到底是因為什麼尋釁滋事呢?
原來,2016年11月22日,哈爾濱市道裡區群力街道辦事處對哈爾濱建軍市場管理有限公司下達了燕山路(現更名為嶗山路)市場攤區停止經營的通知。該市場實際管理者呂某軍為與相鄰的民生尚都農貿綜合大市場爭奪攤位大打出手。
步步緊逼接連犯案
聚眾鬧事、持棍毆打、跟蹤威脅不斷昇級
2017年5月16號,顧某受呂某軍指使,三次駕駛改裝後的轎車到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東明村的一處建設公司院內,采取大轟油門的方式制造噪音滋擾生事,擾亂辦公秩序。
顧某還受呂某軍、周某國指使,以招募市場管理員的名義糾集多名社會閑散人員,於5月17日清晨來到哈爾濱市道裡區民生尚都農貿市場前的停車場聚眾鬧事,與市場管理方石某發生肢體上的衝突,導致石某輕微傷。
接連3起案件,仍不能讓呂某軍團伙罷休,反而開始變本加厲,更加猖狂……第3起案件發生後僅2天,哈爾濱市道裡區群力街道辦事處的張某天,就接到一個恐嚇電話。
『我們剛從監獄出來,你們要把市場關停的話,你也別想活了,咱就一塊死!』
2017年5月19日早,周某國、顧某、孫某、大光等人受呂某軍指使,駕駛三輛汽車對辦事處張某天實施蹲守、跟蹤,並在當日17時許,跟蹤他下班,別停他駕駛的車輛,再次施以言語威脅。
可是,呂某軍團伙為何要威脅群力街道辦事處的張某天?
警方調查得知,呂某軍覺得當初收回市場經營權的行為就是針對他,認為群力街道辦事處張某天有權力賦予他民生尚都市場的管理權。於是,呂某軍為脅迫張某天批准他開辦市場,到其辦公室以生死相威脅,指使顧某打電話威脅,並實施了蹲守、跟蹤、恐嚇等暴力行為。
2017年5月24日,在哈爾濱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的部署下,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分局一舉抓獲呂某軍團伙。
證據和事實面前不容狡辯
法網難逃漏網之魚決不姑息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花言巧語狡辯,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法官釋法】
法官: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呂某軍、顧某和周某國的行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犯罪。本案的證據可以證明呂某軍是第一起案件的策劃者、組織者,呂某軍對聚眾滋事是明知的,並對事後支付費用持肯定態度。
2018年7月6日,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6名被告人依法宣判:被告人呂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顧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周某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郗某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錢某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於某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3月26日,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該團伙另一成員關某偉依法審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關某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