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較為完善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社會保障體系,《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明確0-14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救助補助標准,幫助殘疾兒童享有康復服務,提高殘疾兒童健康水平。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實施意見》明確救助對象為具有大慶市戶籍(大慶市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並評估認定,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在本市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具有大慶市區戶籍的7-14歲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可以享受3年康復訓練救助。優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實施意見》指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內容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救助項目包括聾兒人工耳蝸、聾兒助聽器、肢體殘疾兒童、智力殘疾兒童、孤獨癥兒童、輔助器具適配。以孤獨癥兒童為例,康復訓練費1.8萬元/年(10個月),康復訓練0-6歲年齡段內可連續救助,大慶市區戶籍的殘疾兒童7-14歲年齡段內最多救助3年。對大慶市區戶籍0-6歲聽力殘疾兒童適配基本型人工耳蝸植入的,低保家庭可一次性給予最高補助16萬元。
具體工作流程為申請、審核、救助、效果評估。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區)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申請時應當按照縣(區)殘聯規定如實提供材料,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申請表。縣(區)殘聯按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內容和標准對殘疾兒童相關情況進行審核、認定,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由監護人自主選擇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要對在訓殘疾兒童每年度進行階段性康復效果評估。市殘聯牽頭建立專家技術指導組,每年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進行康復服務效果評估。
此外,《實施意見》對具有法定資質的在市區內舉辦的專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按照具有大慶市區戶籍的在訓救助對象每人每年2000元計算,年度最高補貼限額為8萬元,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申請運營補貼的,應當於每年9月向機構所在地的區殘聯提出。申請時應當如實提供本救助期內機構在訓殘疾兒童名冊、教師名冊、機構為教師繳納的社會保險憑據等材料,填寫康復服務機構運營補貼申請表,經區殘聯初審、市殘聯復審後,按程序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