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爺爺奶奶立遺囑贈房,一年後孫子過戶卻吃『閉門羹』
孫子未及時接受遺贈『丟』了房
受遺贈人應在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視為放棄
在李磊(化名)很小的時候,媽媽就因病去世了,因為爸爸忙於工作,李磊一直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
李磊打小沒了媽媽,每當他看到別的小朋友可以牽著媽媽的手,開心地蹦跳時,他就會問爺爺奶奶『我媽去哪了』。
爺爺奶奶每每聽到孫子這樣問,眼中都會泛起淚花。為了彌補孩子缺失的母愛,老兩口加倍疼愛這個孫子。
從小和爺爺奶奶一起長大,李磊和爺爺奶奶的感情也特別深厚,休息時會給老人接水泡腳,揉肩捏背,有時也會幫助老兩口乾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活兒。
孫子一天天長大,爺爺奶奶的身體卻大不如前,老兩口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他們的孫子,為了給孫子一些保障,老兩口到公證處立下遺囑,將他們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留給了一手帶大的孫子。
2017年,李磊的爺爺奶奶相繼去世。處理完奶奶的後事,李磊從父親手中拿到了二位老人的公證遺囑。
因為自己一直居住在爺爺奶奶的房子裡,而且還有祖輩的遺囑,李磊以為,房子已經歸自己所有,就一直拖著,遲遲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直到去年,李磊又想起此事,拿著公證遺囑到房產部門及公證處辦理過戶手續,不料遭到拒絕,要求其與繼承份額的親屬進行商議。但這時,李磊的叔叔以房屋有自己的份額為由,不同意將房屋過戶給李磊。
對此,李磊將其父親和叔叔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祖輩立下的公證遺囑繼承這套房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磊在爺爺奶奶去世後一年多的時間裡沒有向其叔叔作出過任何接受爺爺奶奶遺贈的表示,也沒有向有關部門主張權利或者起訴,起訴時,已經過了接受遺贈表示的時效期,這套房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故此,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李磊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接受遺贈有時效性
對於此案,黑龍江百湖律師事務所趙全祿律師表示,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同時,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該案中,李磊的爺爺奶奶留下的公證遺囑雖然表現為遺囑形式,但事實上是一種遺贈。
『既然理清祖輩的房產屬於遺贈,那麼就要根據遺贈的規定進行審理。』趙律師指出,《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本案中,當李磊的奶奶過世後,繼承開始生效,而李磊的父親將二位老人的公證遺囑交給李磊後,李磊在2個月內未向叔叔作出接受爺爺奶奶遺贈的表示,也未到公證處等有關部門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等,法院無法認定他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明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贈,遺贈自動失效。房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據此,法院駁回李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