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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部門解讀: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正常退休有關政策
2019-08-23 21:43:2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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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23日訊(記者 孫英鑫)23日,省人社部門發布了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正常退休有關政策,對人們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參保人員退休時間認定問題

  依據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關於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人員延續繳費、躉繳及基本養老金核定問題

  依據黑人保發[2010]125號文件,參保人員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統賬結合』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從『統賬結合』制度時按相關規定補繳至滿15年止;『統賬結合』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續繳費至65周歲,年滿65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剩餘年限可按65周歲時的繳費標准一次性躉繳。

  延續繳費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准,按繳費年限滿15年時或滿65周歲時當期的計發辦法核定,並以此作為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

  關於參保人員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標准如何核定問題

  依據黑勞社發[2010]134號文件,參保人員達到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後,由於參保人員本人或者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超過退休年齡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其中個人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單位繳納部分不予退還;基本養老金標准核定按參保人員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辦法和工資基數確定,辦理退休手續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補發,期間如進行基本養老金調查,按規定調整的數額應當納入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

  關於生產崗位女性參保人員退休年齡問題

  根據黑勞社發[2007]93號文件規定,凡與企業建立過勞動關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按企業辦法逐年繳費)滿5年以上的人員,包含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國家承認連續工齡(或按企業辦法逐年繳費)滿5年以上的人員,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生產崗位女性參保人員可以按50周歲退休年齡掌握。但不允許退休前掛靠某一單位一次性補繳5年費用後提前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在退休審批時應當審查勞動合同和逐年繳費記錄,政策允許一次性補繳的除外。

  參保人員檔案蓄意更改及弄虛作假問題

  依據黑勞社發[2007]12號文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參保人員檔案管理工作。凡蓄意更改參保人員檔案的,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退休申報審批,待檔案恢復原貌後再次申報審批。再次申報審批時須附有用人單位或檔案保管部門關於參保人員檔案更改和恢復原貌情況說明及再次申請退休的正式報告,基本養老金標准按原始檔案真實記載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的辦法核定,期間的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補發。

  對蓄意更改參保人員的當事人,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處分,對用人單位或者檔案保管部門應當給予通報批評。

  關於退休年齡掌握問題

  依據黑勞社發[2007]93號文件,凡與企業建立過勞動關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滿5年以上的人員,包含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國家承認連續工齡滿5年以上的人員,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均應按《國務院關於頒布<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乾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確定的年齡執行;未與企業建立過勞動關系,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的參保人員(個體勞動者),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按《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2004]8號)確定的年齡執行。

  企業女職工崗位變動問題

  依據黑勞社發[2007]12號文件,企業女職工由非管理崗位轉為管理崗位或由管理崗位轉為非管理崗位,企業應當及時將變更崗位相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其中由管理崗位轉為非管理崗位的,應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滿1年以上,方可按非管理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標准按照當期退休時的計發辦法核定。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