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杖、鎖鏈,這些常見的東西成了作案工具,打人、砸車、砸玻璃。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三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以及妨害公務犯罪......
不一般的『鐵拐』
上面這個畫面是2017年4月13日在富錦市某賓館門前發生的一幕。據了解,雙方因為債務關系發生肢體衝突。
任某義、楊某、楊某祥三人將富錦市某賓館的老板娘滕某打成輕微傷。隨後,任某義又拿著拐杖、楊某祥拿鏈鎖將賓館玻璃砸碎。
在視頻中可以發現,任某義手裡一直拿了個鐵拐。這個拐是任某義自己用鐵管焊制的。平時,大家沒發現任某義腿腳有什麼毛病,但他常年拿著這個拐。本來是輔助行走的工具,在任某義手中卻變成了作案工具,打人、砸玻璃、砸車。
接連犯案,一起接一起
這起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個月,2017年5月9日,因為承包合同的糾紛,在一家水暖裝潢店門前,楊某伙同任某義和楊某祥用鎬把、鐵拐打傷坐在車裡的王某東,然後將王某東的五菱面包車玻璃砸碎。
楊某和楊某祥是姐弟,和任某義是朋友。每次作案,三人都在一起。其實,任某義和楊某除了尋釁滋事犯罪,還故意毀壞財物。
2017年5月初,某小區二號樓地下室一面牆被堵,楊某和任某義到勞務市場僱了三個工人,將地下室中間的夾層兩道牆刨開。
三人作案有分有合,楊某還犯有妨害公務罪。楊某是一起民事案件當事人,在接到法官送達的法律文書時,當場撕毀了法律文書,並且辱罵和毆打了法官。
三被告人受到懲處
經調查發現,任某義、楊某、楊某祥三人共作案七起。4月10日,同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庭審現場】
公訴人:誰砸的玻璃?
楊某:我不知道誰砸的,我被打倒了。
公訴人:有沒有人鎖賓館的門?
楊某:門是派出所鎖的。
公訴人:當時那個場面的時候你說沒說『砸它』?
楊某:我租人房子我砸它乾啥呀……
2019年5月22日,同江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任某義、楊某、楊某祥依法宣判:
一、被告人任某義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二、被告人楊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三、被告人楊某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