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想著怎麼用雙手發家致富,總想著如何不勞而獲,想著怎麼走歪門邪道。今天的《庭審內外》讓我們一起認識一位慣犯……
廠房內不翼而飛的千斤重設備……
2000年何某立關閉了小煤礦後,有一些太重的機器,他就沒搬走,放在了雞西市城子河區一處廢棄廠房,隔一段時間就會去廠房看看。2018年12月的某天,何某立照常來到廠房巡視,卻發現少了不少東西。其中,丟失的絞車體積最為龐大,一噸半多重。
何某立開始以為是附近其他廠子著急用絞車,沒來得及和他說,但是問了一圈下來,沒有一個人知道絞車和電機的去向。
仔細一看廠房外,好好的玻璃也被打碎了,一些小零件散落一地。何某立這纔確定自己是遭了賊,於是向警方報了案。警方在廢品收購站抓獲了正在交易的涉嫌盜竊的樊某義。
他的前半生:26年裡5次服刑、1次勞教
2019年7月30日,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從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中可以聽出,被告人樊某義前半生幾乎都是在監獄中度過,這次他又重操舊業,偷起了東西。
1986年,樊某義因犯強奸罪、盜竊罪,被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96年2月8日釋放。
1998年12月,樊某義因犯盜竊罪,被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24日釋放。
2001年,樊某義因犯盜竊罪,被雞西市公安局城子河分局勞動教養1年。
2003年,樊某義因犯盜竊罪,被牡丹江農墾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9年9月9日釋放。
2010年,樊某義因犯盜竊罪,被雞西市恆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2011年10月1日釋放。
2012年,樊某義因犯盜竊罪,被大慶市紅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2015年5月14日釋放。
游手好閑的被告人樊某義在受害人家附近踩了點,發現廠房閑置,且沒有人看管,於是分別在2018年12月15日、19日、21日,三次進行盜竊。因為絞車和電機太沈,他還僱了起重機。
【庭審現場】
法官:樊某義,你盜竊的物品是如何處理的?
樊某義:當廢品賣了。
法官:都賣給誰了?
樊某義:賣給物資處的老板了。
法官:你獲利多少錢?
樊某義:第一次賣了3900元,第二次賣了500元。
經過審理,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判決被告人樊某義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無人看管的東西,你也別打主意
被告人樊某義辯稱,自己以為這個廠房是被人廢棄不用的,所以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是盜竊,那麼,真的可以這麼理解嗎?
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孫桂萍:
這個廠房雖然在這兩年沒人看管,但它還是有主物,屬於房屋所有權人。而且房主也不定期的過來檢查,這提醒我們它不是無主物。被人遺忘的東西,被別人撿到,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也可能構成其他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