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1月28日訊 11月27日,筆者從哈爾濱市住建局獲悉,為保障城市居民溫暖過冬,切實提高供熱質量,改善供熱服務,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范》等文件規定,哈市對各區供熱主管部門就居民室內溫度測量方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測量方式。居民用戶室溫的測量,可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相關人員組織投訴居民、供熱企業三方對居民室內溫度進行測量,填寫測溫單,各方留存一份,並報各區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二、測溫時間。選取每日室外最冷時間,兼顧居民休息,供熱企業測溫時間原則上為6:00-8:00時、16:00-20:00時,如居民需要其他時間測溫,可與供熱單位自行約定。
三、測溫點位。測溫位置選取房間進深二分之一(或距外牆、窗1.5米)處,高度距離地面1.4米。
四、檢測設備。應采用市場監管部門檢定的溫度測量設備。
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組織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加強走訪,加大居民室溫的抽測頻次和力度,重點對未達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最低室溫18℃的情況,要建立整改臺賬,監督供熱單位采取銷項式的方式立即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服務不及時的供熱單位,區供熱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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