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話連篇、出爾反爾
剛剛答應的事,轉眼就不予履行
……
如果人人都講誠信
糾紛就不會那麼多了

近日,一位已經執行和解的當事人再次來到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急匆匆地找到執行法官,請求恢復執行……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某建築涂料廠與王某合同糾紛一案,經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審理,判令王某給付涂料廠41萬餘元及利息。涂料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王某郵寄了執行通知書、限制消費令及報告財產令,同時,對王某名下車輛、房產、公司狀況全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聽了執行法官介紹,涂料廠知道王某在資金方面的難處,提出給付18萬元就行。雙方達成和解,約定王某每月給付3萬元,6個月內給付完畢。王某承諾將會按照調解協議嚴格執行,並當場將首月的3萬元給付給了涂料廠。
原以為,案件會就此解決,可誰知三個月後,卻出現文中開頭的一幕,涂料廠再次找到執行法官,稱王某只給付3萬元,後續欠款並未如約按期履行,請求法院恢復執行。
執行法官找到了被執行人王某,王某卻一改之前的配合態度,稱現階段存在困難,手頭沒有錢,需要再等等。執行法官察覺到王某意圖拖延時間、逃避還款義務,立即向其告知如不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並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在強大法律威懾和執行法官堅持不懈的努力下,王某表示,他出去借一借。最終,王某多方籌措,將剩餘借款一次性給付完畢。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