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不爭饅頭爭口氣
你瞅啥?瞅你咋地?
有些時候雙方就是為了置氣
纔將矛盾不斷昇級
甚至打起了官司
可你有算過打官司的經濟成本麼?
如果你沒考慮過
放心
我們的法官都幫你們想到了!
近日,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糾紛的案件,不僅幫助當事人解決了糾紛,還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雙方都表示非常滿意。
某建築安裝公司因某塑鋼門窗廠加工承攬的鋼制防盜門存在質量問題,訴至法院,要求某塑鋼門窗廠返還購門款32000元,並支付違約金3200元。
法官分別向原被告詳細了解案情時,被告向法官表示,雖然防盜門質量存在瑕疵,但他可以免費維修或調換,不同意退貨。此時原告要求申請對該批防盜門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機構表示需交納60000餘元的費用。辦案法官意識到,相對於本案訴訟標的,60000餘元的鑒定費過高,如果繼續堅持鑒定,會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且不利於問題的最終解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為更好、更快地幫助當事人維護權益,結合現實情況深思熟慮後,法官決定盡力調解。

法官首先安撫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再讓他們進行面對面協商。他從經濟、時間成本等方面入手,綜合分析案情,分別向原、被告雙方詳細釋明了案件的訴訟風險,從減輕訴累、提高效率等角度勸說雙方當事人理性認識案件。隨後,法官將調解重點放在了被告方處,對案件進行利害分析。經過多次溝通和耐心勸解,被告方表示同意與原告進行和解。
在前期大量調解工作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本著冷靜的態度,對賠償金額進行了協商,並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賠償原告3000元並當場給付,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條,同時撤回起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