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8日訊 近期,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提出,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產生單位,應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貯存、利用、處置。收集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運輸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通告》要求,無資質而收集、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或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強調,敦促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單位、個人,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主動投案自首。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行為。
舉報電話為,生態環境部門:12369;公安機關:110;檢察機關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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